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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工作会上讲话六则

领导在工作会上讲话六则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消防暨“三合一”整治工作大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暨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农村消防工作和冬季防火工作。

刚才,会议传达了全市农村消防工作暨冬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以“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方案。

局长就如何做好“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希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会议要求,分析形势,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对当前的重要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着力点,继续全面提升我县农村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多次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应该说,我县农村消防工作在贯彻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但是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还是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县农村共发生各类抢险救援151起,占公安消防队和镇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抢险救援总数的65%多。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省农办、省建设厅《农村消防建设若干规定》的具体部署,按照市公安局、规划与建设局和农办制订的《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加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县的农村消防建设达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要求,把我县农村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进一步完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

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消防等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中通盘谋划,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把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消防建设,城乡一体化地区要纳入城市消防管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切实为农民办实事、谋实惠。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编制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要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

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和改造步伐,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消防车的通行能力。

加强农村水源建设,在充分利用湖、河、沟等天然水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确保农村消防用水。

  进一步壮大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

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具有辖区地形熟悉、就近保护、深入群众等优势,尤其是活跃在农村地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在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常识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社会救助以及治安巡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我县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发展不快、作用未得以应有的发挥,大部分专职消防队不专,营房建设进展缓慢、经费得不到保障、局限于初起火灾的扑救而发挥专职消防队对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职能的发挥,我们各级政府领导务必引起重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数量、结构、素质、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水平,要将专职消防队的质量建设纳入对乡镇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水平的同时,要加强村义务消防队力量的扩充,切实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各地要通过设立培训机构、健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内容,实打实地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新人”的消防安全培训。

要在乡村主要路口和显著建筑物上悬挂消防宣传警示标语和防火公约和公益宣传牌。

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对本地区的有关人员经常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活动日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加强农村消防法制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培养农村居民健康的防火安全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以铲除“三合一”为中心点,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抓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

  以铲除“三合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整治工作。

“三合一”已成为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主要隐患,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发生的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是发生在“三合一”企业,造成了23人死亡。

教训极为深刻。

我县,共发生火灾1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63677元,火灾态势平稳。

但从今年部署开展的“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及县政府对各地的督查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我县各地社会面还潜伏着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这些隐患一日不除、难有宁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对我县的“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农村消防工作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部署,县政府决定在今冬明春利用100天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铲除“三合一”现象的攻坚整治工作。

  一是要明确普查整治的目标任务。

要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铲除“三合一”现象、杜绝“多合一”现象,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明确普查整治的重点对象。

我省将四类火灾隐患作为重点要整治的对象。

第一类,主要是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群以及“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

第二类,主要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第三类,主要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第四类,主要是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我县按照实际情况,将铲除“三合一”企业的火灾隐患作为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三合一”、“多合一”单位,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但建筑分隔不到位、缺乏灭火设施、人员安全意识差等火灾隐患的大量存在,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可以说是险象环生,触目惊心,要坚决列为这次火灾隐患普查的重点整治对象。

  三是要明确普查整治的工作责任。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

要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村社区,既要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又要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普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情况必须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再上报县政府备案。

公安等部门系统内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以实现四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切实抓好冬季防火工作。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物资集中,又逢,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时期。

我县今年以来指标有所下降,总体火灾形势较为平稳。

现在虽已临近年底,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是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和严防态势,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考核。

强化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突击复查等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社会面上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今年我县公布了4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到目前为止,整改2家,1家停业,还剩1家尚未整改到位。

现在离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整改期限即将到期,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各督办单位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各地要通过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排摸出新一轮拟政府挂牌督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论证确定整改方案、期限和督办单位,并于今年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指标考核,县政府将在年底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开展一次督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进行“回头看”。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不断改进消防宣传方式,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广泛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进一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要督促各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各地要根据防“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宣传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

  四是要进一步抓好执勤备战工作。

县公安消防部队和各镇区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气候特点,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强化依法执勤意识,切实履行灭火救援职责。

针对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发现晚、报警迟、烟雾大、扑救难、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要立足灭大火、打硬仗,坚持救人第一,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灭火抢险物资等方面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战能胜。

对夜间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和老式住宅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要加强第一出动,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全力控制火势蔓延,严格落实官兵人身防护措施,提高灭火战斗成功率,努力降低火灾损失。

  同志们,要全力做好农村消防、“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及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花更大的力气,扎扎实实地做好消防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县明年的消防工作打好基础,开好新局,谱好新的篇章!

  一、成效明显,客观评价我县招标工作

  年至年,全县累计完成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核准88个,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53个,招标率100%,节约资金万元,节约11%;各项国有资源使用权出让44宗,涉及金额万元。

政府采购865强化常规管理,机制创立取得新突破

  在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执法责任手册》、《招投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12个制度、《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的行为发生,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制定了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在落实制度上,一方面加大力度积极引导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自觉规范行为,严格招标程序;另一方面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第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招标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全过程实施监督。

通过有效管理,使我县招投标工作既坚持了勤政廉政,又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突出工作重点,效能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一,强化三个监督。

强化事前监督,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把关。

强化事中监督,各监督部门都积极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

强化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所有项目的招投标都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并跟踪过问合同的签定和履行情况。

  第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才能获取招标代理业务,而且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活动,必须按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办理招标事宜,严格依法组织招标,严格资质审查,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在全县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代理秩序。

  第三,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

为解决招标人请专家难、不方便、成本高的问题,县发改委经多方争取,与市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建库,建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服务体系,并建立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运行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已批准我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达到61人,为我县各类项目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认真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县发改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农综办、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防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次招投标活动,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派工作人员,对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有效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注重方法创新,招标方式取得新突破

  一是严把招标核准关。

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审批条件。

二是严把公告发布关。

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三是严把资格审查关。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律采取资格后审。

同时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的预防了围标、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关。

进一步提高了评标活动的公正性,依法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项目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当前全县的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上还有偏差。

少数部门或领导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实施招投标不理解,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招投标成本高、手续复杂,个别项目该招标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以抢时间、赶工期或没资金等理由随意分解工程、省略招投标活动中应有的法定程序。

二是“三边三超”现象仍然存在。

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事后监督不得力。

招标后的监管往往被弱化,招标人与中标人背离招标文件订立合同,设计变更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确认,价格结算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造成工程质量差,投资增加。

四是“串标”、“围标”时有发生。

五是规模标准以下项目的监管不到位。

六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地勘、可研、设计等未完全纳入招标范围。

  二、狠抓落实,开创全县招投标工作新局面

  对于年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要解决五大问题:

  认识问题

  当前,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如认为实行招投标程序繁琐,费时耗力,贻误工期;认为实行招投标方式不能降低造价,不如直接谈判有效;对招投标制度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等。

大量事实证明,这些认识是片面、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带头遵守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招投标制度落实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决不允许漏位、越位、错位,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职能职责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各类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管理文件,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受理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实施重大项目专项稽查,依法对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实施执法监督。

  县建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本县政府采购活动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文件;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和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河砂资源开采权出让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较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和卫生器材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土地、采矿权交易活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经委负责对全县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依法制定本县行业性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文件;依法核准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监督管理问题

  第一,对招标人的管理。

为了防止招标人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人选择、专家抽取、出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等有关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必须采取比选的方式通过竞争确定。

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对业主招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业主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并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对标投标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由县发改委在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继续从县内外各行各业中择优征集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推荐进入市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

凡进入我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格;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代理资格;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理资格。

县招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建立招标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过竞争性方式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私下与招标人洽谈业务。

  第三,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以及执业人员的监管,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对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等执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将违规违法事实通报其资格认定部门,资格认定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限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规范操作程序的问题

  总体原则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做到“六个严格”。

  1、严格申报和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招标、采购、挂牌、拍卖前,项目业主必须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项目的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的申报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准招标和采购的范围、招标和采购的方式、招标和采购的组织形式,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属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由项目审批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2、严格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必须依法公开招标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项目的招标公告,按规定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时报》或重庆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政府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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