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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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

(实训)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1年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产业工人安全培训深化工程”,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结合实际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机制为基本标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推进、数字支撑、特色引领”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建成22家集参与、演示、体验、宣传、实操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形成内容、技术、服务、应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促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新提升,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实训场地保障。

(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3-1)

二、主要任务

(一)注重因地制宜。

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因地制宜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方式有序推进应急宣教体验馆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交通便利、基础配套完善等区域,聚焦应急(安全)主题,统筹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型场馆,形成品牌效应。

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本着兼顾质量、效能和规模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科普设施、宣传场所等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改(扩)建,进一步完善现有场地设施功能,进行整合建设;可以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类专业性安全教育场馆,融入应急(安全)等内容,拓展功能、扩充体验范围。

(二)严把场馆标准。

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实现场馆标准化建设、管理和运行。

深化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包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础知识和实操培训,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处理技能,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等;鼓励结合实际,设置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宣教实训内容和板块,切实为广大中小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优化服务供给,强化场馆与当地学校、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馆等联动,经常性举办各类宣教培训活动,鼓励积极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持续释放应急宣教体验馆的公益性。

(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3-2)

(三)强化数字支撑。

注重场馆数字化运用,推进“互联网+”应用,鼓励场馆建设专属网站、手机APP、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提供丰富实用、实时便利的信息服务,推动网上网下交流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场馆建设网络运营平台,实现网络点单式服务,满足社会团体、企业等个性化培需求。

增强设施设备的科技性,注重展品展项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各类先进技术,合理配置声、光、电、游戏等互动手段,提升场馆沉浸式、互动式体验效果。

构建网络融合平台,加快整合各类验馆的数字资源,打造全市场馆互联互通、共享共建的网络融合平台,并逐步实现线上预约、全景浏览、虚拟体验等功能,扩大场馆集群的社会辐射面。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

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组织,强化工作指导,细化项目标准,组织观摩学习。

各地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二)实施阶段(4月-11月)

1.2021年6月份前,全市建设进度不低于成30%,即建成具备实训功能馆不少于7家,与此同时,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

2.2021年8月份,组织召开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工程推进会。

3.2021年9月份前,全市建设进度不低于成70%,与此同时,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

4.2021年11月份前,100%完成全市建设进度,与此同时,组织开展收尾性验收。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

2021年12月15日,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做好省级验收迎检、市级全面评定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撰写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场馆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全民安全素养提升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强化统筹,狠抓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场馆建设工作的政

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从长远性、可持续性角度出发,研究完善促进场馆运行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优化资金使用、精准指导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过程管理,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确保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和高质量运行。

同时,强化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附件:

3-1.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标准(试行)

3-2.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工程指标分解

3-3.2021年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情况报表(月度)

 

附件3-1

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

(实训)馆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建设(以下简称场馆)建设,提升场馆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浙江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实训馆场馆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场馆是指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传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传授技能技巧的教育场所,是提升全民安全素养的重要载体,需具备受众可参与的展览展示、模拟演示、互动体验、培训教育、安全实训等核心功能。

第四条场馆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因地制宜,突出公益、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场馆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支持参与。

第二章场馆类型

第六条场馆分为以下二类:

(一)一类馆。

以应急(安全)为主题,单独建设、独立运行,可为三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提供宣教(实训)内容和服务的综合性宣教体验(实训)场馆。

(二)二类馆。

以应急(安全)为主题或主要内容,依托当地现有资源建立、设立,可为本辖区提供宣教(实训)内容和服务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宣教体验(实训)场所。

第三章基础要求

第七条选址布局合理。

场馆建设应综合考虑教学需求、产业特点及资源条件,方便受众。

第八条设备设施完善。

有一定规模的宣教(实训)场所,配备必要的宣教(实训)设备设施,具备运用文字、图片、实物、多媒体、VR仿真、模型、实景模拟、机考等多种宣教(实训)条件。

第九条人员配备到位。

场馆应配备与宣教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培训讲师、讲解员(辅导员)。

第十条宣教方式适宜。

针对受众特点和宣教内容,采取授课、观摩、体验、培训、实操等多种宣教方式,体现针对性、知识性、直观性、和趣味性。

第四章基本功能

第十一条各类场馆应充分考虑受众对应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需求,结合实际,满足以下功能:

(一)普及应急(安全)基础知识。

参与者可通过沉浸式互动体验,充分了解应急(安全)法律法规、文化教育、事故案例、作业标准、自救互救常识等基础知识。

(二)学习应急(安全)处置技能。

参与者可通过灾害现场还原、影视展播、图文展示、虚实结合等手段,充分掌握生产安全、生活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的自救互救处置技能,尤其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教育。

(三)组织应急(安全)体验培训。

各类场馆应具备面向社会大众及学生、企业员工等特定群体的体验、培训功能。

可承办当地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主体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四)展示应急(安全)救援装备。

各类场馆应在开展宣教、培训的同时,注重展示先进应急(安全)技术,介绍应急(安全)历史沿革,记叙发展重要历程,弘扬应急(安全)文化,展现新时代应急救援队伍形象。

第五章设施配备

第十二条各类场馆基本设施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影音播放系统。

配备先进的影音播放系统或移动终端平台,满足受众了解、查询、点播、测试应急(安全)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需求。

(二)虚拟视觉体验设施。

配备VR、AR等虚拟视觉体验装置,设置一批体验场景模块,满足受众体验需求。

(三)场景模拟体验设施。

通过实物或互动模型,模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场景,帮助受众切身感受灾害、事故后果,实践必要技能。

其中一、二类馆设置实物、互动模型、体验设施等分别不少于10种、5种。

(四)数据管理平台。

搭建应急(安全)科普教育集中管理平台,对所辖范围内各类场馆电子地图、流量记录、考核考试、设备使用、等系统数据进行共享、共用。

有针对性分类研发、制作、征集、发布优秀应急(安全)科普教育产品、作品、课件,最大限度整合、共享资源,实现数字化精准管理。

第六章保障与管理

第十三条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场馆建设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和经费保障序列。

探索尝试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元化保障体系,推进场馆建设和运营。

第十四条面积保障。

一类馆不小于500平方米(特指使用面积,下同),二类馆不小于200平方米。

第十五条人员保障。

一类馆长期兼职培训讲师不少于2人、专职讲解员(辅导员)不少于1人,二类馆长期兼职培训讲师、讲解员(辅导员)各不少于1人。

培训讲师和讲解员必须参加过相关安全培训,具有较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开放时间及参与人数。

一类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

二类馆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天。

各类场馆每年接待参观、体验、实训人数,一类馆不少于25000人次,二类馆不少于15000人次。

第十七条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宣传教育、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展示内容、展品展项进行更新维护,其中内容更新率,一类馆每三年不少于20%,二类馆每五年不少于20%。

第十八条开展社会活动。

根据本场馆特色,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线上或线下应急(安全)知识科普讲座、课堂或公益性教育实践互动活动,确保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开征求参与者意见。

鼓励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的双重服务模式,积极承办辐射区域学校、企业、学会、协会等社会主体的应急(安全)宣教(实训)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导则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2

深化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

(实训)馆建设工程指标分解

序号

地区

目标总数(个)

具备实训

功能馆(个)

普通馆(个)

1

海曙区

4

2

2

2

江北区

4

2

2

3

镇海区

2

1

1

4

北仑区

3

2

1

5

鄞州区

5

2

3

6

奉化区

3

2

1

7

余姚市

5

2

3

8

慈溪市

3

2

1

9

宁海县

3

2

1

10

象山县

3

2

1

11

杭州湾新区

2

1

1

12

大榭开发区

1

0

1

13

国家高新区

1

1

0

14

石化开发区

1

1

0

合计

40

22

18

备注:

此表已于2月5日作为甬安委办〔2021〕8号附件印发,其中具备实训功能馆建设任务目标分解与2021年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之“产业工人安全培训深化工程”保持一致,普通馆建设任务目标分解根据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和2020年度各地未完成目标数,综合各地乡镇(街道)数、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

附件3-3

2021年宁波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

体验(实训)馆建设情况报表(月度)

填报单位:

报填日期:

全年目标

本月完成

情况

累计完成

情况

累计完成

比例

资金保障情况

万元

工作进展

存在的问题

工作建议

注:

此表电子版于每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产业工人安全培训深化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专班薛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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