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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阳交流材料

全县民政工作会议

材料之六

 

规范程序惠民生扎实工作解民忧

——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芦阳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6日)

过去的一年,芦阳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在市、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目标,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三个到位”、强化为民意识,抓好八个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三个力度”、突出保障功能,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芦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基本情况

芦阳镇地处景电一期灌区腹地,东临黄河,西环县城,南依米山、北连草窝,是一个典型的城郊乡镇。

全镇辖13个行政村,76个村民小组,6212户、26423人。

镇域面积3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万亩(其中水地4.4万亩,旱地3.3万亩)。

其中23%的土地盐碱化严重,43%的耕地土壤贫瘠、干旱程度严重。

2011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305元。

全镇处于穷困线以下人口5572人,贫困面21.08%。

通过近年来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全镇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优抚双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红光、响水、十里等贫困山区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

2010年,芦阳镇被市民政局授予“民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1年芦阳镇被省老龄办授予“全省老龄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三个到位”,强化为民意识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镇党委、镇政府紧紧抓住民政保障这个关注民生的重要环节,把民政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镇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

镇长兼任民政所所长,配备了1名副科级专职副所长,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2名专职民政信息员,13名村级民政信息员,形成了覆盖全镇的民政工作网络,随时掌握动态,及时进行救助。

同时,依托芦阳镇为民服务中心,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了办公环境,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建成了便民、阳光、高效、快捷的民政办公、咨询平台。

确保了民政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高效便民的办公场所。

二是整章建制到位。

结合镇、村民政工作实际,按照镇党委提出的“4+3+4”工作法(“4”即“四议”:

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3”即“三公开”: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4”即民意采集、审核、监督、评议四个环节,让群众自觉参与到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中来),进一步规范了民政所工作职能、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准则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民政业务,完善了《民政所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值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民情登记制度》、《民政信息报送制度》等十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将民政保障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编入《芦阳镇便民服务指南》的基础上,编印了《芦阳镇民政工作服务手册》,并在镇、村两级为民服务中心(站)都设立了为民服务窗口,实行“亮牌”上岗,给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自身建设到位。

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前提。

全镇干部,特别是民政所工作人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了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了民政工作人员的党性认识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转变了工作作风。

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市局、县局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使民政工作人员在理论上和具体上业务不断“充电”,为更好地开展民政工作,更有效地服务民政对象奠定了基础。

从而增加了工作人员争做为民模范的意识,激发了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全力塑造了民政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公道的良好形象。

(二)抓好“八个环节”,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准确界定救助对象。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民政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农户,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实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对低保户、各类优抚对象、弱势群体、特困户逐户进行排查摸底,将重病、重残、重灾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生存自救能力及日常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三重三无一特”对象作为排摸重点,建立了户内资料活页卡,掌握了每个民政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镇民政工作实现了客观评判、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的目标要求。

经核实,全镇共有贫困人口5572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1.08%,(其中,人均纯收入1096元以下的有5176人,1096元到1196元之间的有396人)。

2011年度全镇共有五保供养对象83户101人,占全镇总人口的0.38%;农村低保对象703户2388人,占全镇总人口的9.03%;城市低保对象83户180人;优抚对象67户67人,占全镇总人口的0.25%;60岁以上老人3426人(其中男性1607人、女性1819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2.97%;90岁以上老人18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8人),占全镇总人口的0.07%;残疾人1768人(其中男性888人,女性880人;70岁以上残疾老人95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6.69%。

同时,按照“数字民政”的要求,对全镇所有农户的基本信息和每个民政对象都进行了信息化管理,造册建卡,全部纳入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制定和执行了个人申请、村委会核查、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镇民政所入户核查、镇级会议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申请、评议、评审情况进行三榜公示,实行“三个公开”,即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资金公开。

切实做到在核查情况上坚持一个“实”字,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确定救助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明”字。

三是分类救助分档兑现。

依据群众困难程度的不同,对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救助,不搞“一刀切”,以确保各种情况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及时得到全面救助。

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作为“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救助;将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列入临时救助范围,作为“非常补对象”进行临时救助,既符合群众意愿,又提高了救助实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救助资金的手续,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

五是配套提高救助水平。

充分发挥民政所的职能作用,把民政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计生救助、慈善救助、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司法援助等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全方位关怀和社会救助。

2011年以来,共发放灾民冬令、春荒、旱灾救助资金62.921万元;灾民冬令、春荒面粉13.4万斤;五保户供养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83户、101人、21.85万元;二是对全镇70岁以上残疾老人及90周岁高龄老人进行了入户调查登记并上报县民政局,发放70岁以上残疾老人和高龄老人补贴4.23万元;三是城乡低保对象补助及时落实,2011年以来共发放农村低保703户、2388人、307.8672万元,发放城市低保83户、180人、50.3582万元。

四是发放优抚资金29.7633万元(其中老复退军人全年定补10.584万元,两参人员全年定补8.712万元,伤残、病故、牺牲抚恤金5.9773万元,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4.154万元,发放参合补助金0.336万元);五是发放大病医疗救助273户、106.5779万元。

同时,建立了资金、政策、实物、服务、联村、结对帮扶“六位一体”的救助对象帮扶体系,为救助对象送去资金、棉被、衣物、粮油、农资、医疗服务和致富信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技能培训,输出劳务,创业自救等增加经济收入,实现劳动自救。

六是不断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对相关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及管理使用,依托农民粮食直补“一折通”这个绿色通道直接将救助资金存入救助对象的银行帐户,并设了民政专账,做到了账帐相符、帐款(物)相符。

七是建立完善档案管理。

实现了镇、村救助对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到了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装订标准。

同时,充分发挥数字民政的平台优势,对救助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台帐式记载,做到当天发生业务当天录入。

八是协助兑现危改补贴。

积极配合建设、残联等部门,准确界定对象,协助兑现危旧房改造补贴220户、148万元,残疾人建房补贴5户、3.25万元。

(三)加大“三个力度”,突出保障功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从做好政策宣传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政工作。

全镇制作标准化民政政策宣传公示栏、村务公开栏14个,发放城乡社会救助业务宣传材料2500份,刷写固定标语58条,印发《芦阳镇民政工作服务手册》500册,报送民政工作信息26条,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了民政保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

自觉接受县、镇人大代表监督检查,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水平。

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开通镇村监督举报电话15部,设立举报箱14个,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16件(次)。

三是加大奖惩力度。

与各村签定了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镇、村两级民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精心制定考评方案,严格兑现奖惩,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确保了全镇民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二0一二年工作打算

(一)统筹兼顾,健全体系,竭力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严格实行低保审批阳光操作,严把入口关。

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做到不错保、漏保。

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重点按照“两取消一提高”(取消起付线,取消病种,提高救助最高限额)的要求。

修订出台新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重症精神病人救助补充办法。

取消社会救助对象住院门槛,提高救助金限额,切实提高救助对象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不断加强慈善会能力建设。

建立镇村企三级劝募机制,拓展慈善资金来源,扩大慈善救助范围,以城北、城关、寺梁等村慈善基金会为龙头,切实做好助学、助孤、助医等慈善工作。

(二)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全心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以营造氛围为重点,推动双拥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联系,组织全镇在“八一”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使双拥活动由节日化向经常性、社会化方向发展。

加强村级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使双拥活动向社会公共化方向拓展。

二是以规范履职为中心,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认真落实抚恤、补助优待政策,保证抚恤、补助款等及时足额兑现。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全面实施《芦阳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看病问题,做到全覆盖、高满意。

确保下拨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不流失、不挪用。

三是以加强技能培训为途径,促进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家属慰问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做好退伍军人的培训工作,提高退伍军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拓宽就业渠道,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四是以优化服务为手段,切实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

认真落实复退军人的各种优抚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涉军对象的信访接待工作,对重点维稳对象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三)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全力做好救灾减灾工作。

结合“综合减灾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芦阳镇救灾减灾工作主要侧重“六项重点”,提升“四大能力”。

一是创新工作体系,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成立镇长负责制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村组三级救灾减灾工作队伍,确保救灾减灾工作协调联动、反应迅速、救助及时。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与县气象部门协作,加强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芦阳镇救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动员能力。

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媒介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针对季节性多发灾害,编制印发《芦阳镇防灾减灾快讯》,使每一个人有防灾意识、有防灾知识、有防灾能力,使群众在灾害面前变被动为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的积极性。

四是落实救灾物资,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审核、精细计算,快速、准确地统计、上报受灾群众的人数及受灾状况,及时发放救助物资到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

(四)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竭诚做好老龄服务工作。

一是芦阳立足本镇老龄工作方面开拓性优势,继续在全镇各村推广,学习芦阳、东关、寺梁、城北4个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全覆盖,进一步解决孤寡老年人精神和生活上的困难。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准时发放高龄老人的津贴。

三是加强《老年法》的宣传,做好老年节系列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确保老年人节日过的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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