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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序言

“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这五年,是我省“三农”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的五年,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卓有成效的五年,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的五年。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在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的同时,鼓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粮食生产基本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由852万亩增加到1000万亩,水果由381万亩增加到450万亩,茶叶由193万亩增加到232万亩,花卉苗木由51万亩增加到161万亩,果用瓜由121万亩增加到154万亩,肉、蛋、奶年产量分别达到165、45、27万吨,分别年均增长6%、3.7%和19%,水产品总量由470万吨增加到484万吨。

第一产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6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873亿元,年均递增3.6%。

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

实施了浙东引水、分水江水利枢纽、金华九峰水库、龙游沐尘水库等一批大中型水源及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了沿海标准海塘、钱塘江和瓯江干堤、标准农田、河道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中心渔港、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气象雷达站、乡村康庄等工程建设,农村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2000年至2005年,建成了约1400公里沿海标准海塘、700余公里的钱塘江、瓯江干堤、1300万亩标准农田和一批中心渔港,完成了670多座水库的除险加固,整治了7000余公里的河道,建立了近百个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森林覆盖率达60.5%。

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地域转移;通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等工程建设,村镇经济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合理,结构功能进一步协调,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6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4%;2005年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5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18.5%,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2000年的43.5下降到38.6。

同时,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依然较多。

农业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的困难较多;农民二、三产业的就业环境不容乐观,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城乡差距仍然较大,新农村建设任务繁重。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重点和主要任务,为“十一五”期间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

本规划是全省“十一五”规划体系中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决定》和《纲要》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具体化,是全省“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全面建设农村新社区,加快培育新型农民,不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发展目标

——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以上,到2010年达到1000亿元左右;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到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左右;

——累计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每年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总产稳定在160亿斤左右;

——培训“浙江农民信箱”应用人员100万人,发展“浙江农民信箱”应用示范户1万户;

——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50项以上;建设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0个以上;食用农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面积比例每年上升2—3个百分点,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95%以上,主要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到位率基本达到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中长期预测准确率达到85%以上,短期预测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建成1000个左右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集约化的现代畜禽养殖场和小区;

——全省农机总动力争取达到2500万千瓦,水稻、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70%;

——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化组织1万家左右,带动农户800余万户;

——建成3000万亩生态公益林,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2.5亿立方米,森林采伐量年均控制在650万立方米以内;

——建成100万亩高标准养殖渔塘;重点建设14个左右一级以上渔港和20个左右的二、三级渔港,增加港池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力争95%以上的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进港避风;

——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全面按规划达标。

加固达标浙东400公里非标准海塘,完成钱塘江、瓯江干堤加固任务,堤防达标率达到65%,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农田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重要平原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排涝标准10—20年一遇;

——新增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农村安全和基本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0%;基本解决农村825万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9%以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平方公里;完成10000公里河道整治;

——完成滩涂围垦40万亩;

——对1000余座三类坝和部分二类坝的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水库病险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的试点品种种养大户参保面达到50%以上,并向全省逐步推开;全面推进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参保面达到90%以上;

——结合村庄布局的优化调整,全省2万个左右村庄得到整治;

——培育200个左右中心镇,建设20个左右的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完成1000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任务和30万人以上的下山脱贫;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

二、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

以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民素质、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配套的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向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转变、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农民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耕地保护与管理。

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力综合培肥改良,加快中低产农田的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扩大高产稳产农田。

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

积极发展水稻种子产业,加快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鼓励应用水稻新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

建立健全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种子储备任务。

加快推广水稻强化栽培、直播、抛秧以及旱育秧、机械化插秧等省工节本增产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保护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订单粮食”价外补贴、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多种植粮食作物。

对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贷款,市、县要给予适当的贴息,各地兴办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种粮大户粮食生产贷款提供担保。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

围绕做优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引领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农业发展 ,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现代生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信息化、多元化、社会化的新型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区域化、特色化、品牌化的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切实抓好战略产业,全面推进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走上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路子。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强县、强镇,重点发展产业基础和生产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竞争优势明显、对农民就业增收作用突出的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主导产业。

加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培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源头洁净化、生产与加工标准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和产品经营品牌化。

十大主导产业优质种子种苗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质;建立主导产业技术推广专家组制度,全面推行科技推广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地、塘)、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模式,全省农业科技示范区(片)达到1000个、科技示范户达到1万户以上,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观赏渔业等农民受益、市民需求的新兴产业,稳定发展粮油、远洋渔业等战略性产业。

继续稳定发展油料作物,抓好油菜生产,积极发展山茶油等木本油料;发挥我省远洋渔业基础较好的优势,鼓励远洋新渔场开发,促进远洋渔业发展。

推进循环农业和节约型农业发展。

推广农牧结合和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开发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节约型施药技术;大力发展集约生态养殖业,积极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水稻旱育秧、强化栽培、薄露灌溉、免耕直播和保护性耕作等粮食生产节水技术;发展旱粮生产。

(三)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加快发展农村工业。

重点发展粮油、果蔬、肉类水产、乳制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扶持发展一批重点骨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建筑业;引导农村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落实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乡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乡镇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

继续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

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

不断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配送、运输等冷链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加快供销社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鼓励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

积极发展农村集贸市场,稳步发展农资市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馆服务业和乡村旅游。

(四)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

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和整治,重点建设中心村,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进一步加快编制或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其他各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提高规划的整体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因地制宜地加快中心村建设,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迁并自然村,保护特色村,优化村庄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整体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生态村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居住环境改造,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统筹规划,整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万里清水河道”、“标准农田”、“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绿色通道”、“绿化示范村”、“绿色生态家园”、“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康庄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标准渔港等工程建设,形成合力,全面改善中心村居住环境。

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机制,加大投入。

土地出让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村庄整治。

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机制,进一步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步伐。

(五)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机制。

围绕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主的种养技能培训,二、三产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基本权益保护、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为主的进城求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转移就业。

鼓励和支持兴办劳务中介组织,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研究制订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通过农民工回乡创业向农村转移,吸引更多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村能人投资创业。

着力提高农民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统筹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加大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切实改变农村社会事业相对落后的局面。

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强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加快建立与城镇接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土地换社保”政策,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六)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办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不断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好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全面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权、确地到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机制,促进土地等要素向专业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统筹城乡土地市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完善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库。

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探索化解纠纷新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鼓励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研究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研究探索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与发展集体经济的对接机制,创建政府扶持、部门结对、自主发展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

在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农经信息化和财务公开。

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化解乡镇债务问题。

按照撤乡扩镇的思路,进一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引导各项要素的集聚,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进一步推进政事、政企和政经分开,转换乡镇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加强乡镇行政管理执法的体制机制,精简结构,实行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分流富余人员,减轻乡镇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效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省、市财政分配向欠发达地区县乡倾斜,加大对贫困乡镇的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执法体系、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程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拓展执法领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保障体系建设

(一)农业科技支撑体系

以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重点,统筹科技资源,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主体,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结构优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增强农业科技的基础实力、创新能力和转化效力。

到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农民受训率达到25%以上,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1、农作物和畜禽良种工程建设。

以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和集约化供种为目标,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加大优良农畜产品品种的引育与推广,实施百项农作物和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建设。

重点培育壮大1—2家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的综合性种子种苗企业,10个左右具有地方特色或作物特色的专业性种子种苗企业,建设提升一批粮油、瓜菜、茶桑果、食用菌、中药材等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育苗中心,形成以大型种业企业为龙头,专业特色种业企业为骨干,种农、苗农合作组织为特色的种业主体体系。

按照“做优做强主导畜种、做多做大特种畜禽、大力开发地方良种”的原则,建设一批有利用价值的畜禽稀有品种保种区、基因库,改扩建一批以种猪、种羊、种禽、种兔等优势品种为重点的畜禽原种场、畜禽资源场和基因库。

2、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

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和集成,研究和突破一批影响优势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技术,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及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科技推广的示范和辐射带动,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引导性项目,发展一批农业专业技术带头人、科技入户示范乡镇、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示范户、专业骨干农民培训示范点,抓好一批水稻优质高产、农作物新品种、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标准实施省级示范区和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3、优化农技推广资源配置。

整合现有农技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科技资源,集聚农、科、教、企各方力量,建立按产业设置、农科教紧密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和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农技推广管理制度,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辅助、县级为重点、乡村级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4、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主专业技术培训,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培养新型骨干农民。

(二)农业标准化体系

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标准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研究。

每年制修订50项左右地方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出口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点并与国际接轨、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加快认证体系建设。

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完善和提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激素类药物、添加剂、辐射、微生物、化学危害物质、毒理学、转基因等质量安全项目及食品农产品营养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全省建成10家左右具有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性)检测实验室。

中心城市建成1家能够适应当地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流通、消费检验需要的综合性检测机构。

各县(市)要建成1家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和特色产品,并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必要的检测技术服务的基础性检测机构。

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原则,推动检验资源的高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设备共用、成果共有”。

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完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检测项目,特别是农残、药残、微生物、化学危害物质、重金属残留、激素残留等检测项目。

3、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和市场监管。

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500个,使我省食用农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面积比例每年上升2—3个百分点,2010年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示范成果。

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积极推进农产品运输箱式化管理,杜绝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对不合格农产品建立退出市场流通的合理机制。

建立农业企业产品质量跟踪卡,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推行农产品质量标识标注管理,实行农产品分等分级引导消费。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准入制度。

(三)农业产业化体系

大力扶持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切实增强其对广大农户的带动能力。

到2010年,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化组织1万家左右,带动农户800余万户。

1、深化机制和体制创新,建立新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不断更新农业企业家和农民等经营主体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牢固树立互惠互利、共同富裕、长远发展的观念。

建立农业产业化内在运行机制,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企业家和重合同、讲信誉、有经营管理水平的新型农民。

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运作”的办法,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同时,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农业产业化化解风险和提供资金保障。

通过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2、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积极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以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为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集技术、信息、融资、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平台。

到2010年,力争建立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

通过树立样板,典型示范,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升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服务,进而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3、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集中力量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结合农业十大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创办精深加工能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

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场。

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引进国际资本、先进技术、先进设施、新品种和管理经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在省外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原料专用基地。

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使农业龙头企业更多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根据市场走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按照“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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