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模板.docx
《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模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
推行“一直两零”事项清单
类别
改革事项
改革目标
改革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行政审批“直通车”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以及符合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
企业感受时间减少50%
取消市州受理和转报环节,省厅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将申报资料共享至企业所属市州。
牵头单位:
审批办;责任单位:
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房管局
2021年
3月底前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延续
常规变更“零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详细地址、经济性质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申报材料减少100%
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获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实现变更“零材料”。
牵头单位:
审批办;责任单位:
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房管局
2021年
5月底前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的简易程序除外)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变更(建标造函〔2016〕200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获取证书“零跑动”
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照。
企业就地打印资质证书
全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照,各地有自建系统的,在自建系统中生成电子证照并与省厅共享。
牵头单位:
审批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
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房管局
2021年
3月底前
附件2
优化“四办”服务事项清单
改革方式
改革事项
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网通办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实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
牵头单位:
注册中心;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
户外广告设置
门店招牌实行备案制。
压缩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间,单独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
城管处;责任单位:
各市、州城管委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将所需材料“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精简为“项目实施来源文件”,对相关要件进行简化,除改变道路红线或新增永久设施的项目,不需要提供规划意见,同时,申请企业提供项目合法来源证明,可代替施工许可证或立项文件。
2.将施工总平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市政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精简归并为占道挖掘方案、桥梁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对地下管线保护实施告知承诺制。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一事联办
申请公租房
1.试点先行。
根据住建部关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贯标联网工作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仙桃、天门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完成相关贯标联网工作,年底前,完成仙桃、天门等试点城市的“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试运行工作,省厅对试点城市推进情况进行评估。
2.延伸服务。
推动仙桃、天门等试点城市将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设在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居民就近解决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复核、公示等相关事项,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牵头单位:
住保处;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12月底前
树木修剪、移植
省厅于3月31日前拟定建议方案,5月31日前,黄冈、鄂州等试点城市参照省厅拟定的建议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并报送省厅。
8月31日前,省厅制定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并印发实施。
12月31日前,各市州完成“一事联办”事项上线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
城管处;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各市、州城管委
2021年
12月底前
全省通办
施工图联合审查
建设全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对全省图审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原则上取消线下图审。
建设省级监管中心,通过“一网通办”实现“全省通办”,统一联合审查的办事流程、办事窗口和服务标准,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全流程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差异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
质安处;责任单位:
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12月底前
跨省通办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可不受地域的限制,直接登录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属地中心依照业务办理规则,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系统进行校验、审批和反馈;
3.2021年底前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实现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牵头单位:
公积金处;责任单位:
各市、州公积金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附件3
《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厅内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一、省住建厅牵头任务(6项)
1
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质安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6月底前
2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6月底前
3
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质安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12月底前
4
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
审批办
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2021年
6月底前
5
实现供水供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线上办理。
城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6月底前
6
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收费”。
城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12月底前
二、省住建厅配合任务(2项)
7
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
房产处
城建处,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6月底前
8
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征缴等“一网通办”“同城通办”,推动水电气一体化过户。
扩大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推行“不见面办理”。
房产处
城建处,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9月底前
三、省住建厅参与任务(19项)
9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
市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12月底前
10
建立清理隐性门槛长效机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
法规处
各市、州住建局
持续
推进
11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一单管理”,动态调整。
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审批办
城管处,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
2021年
12月底前
12
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推动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及“三包一挂”行为。
市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6月底前
13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
推动国垂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打通,实现省自建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打通率100%。
推动市县事项“综窗”受理。
实现更多主题事项“一事联办”。
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
鄂汇办APP上线更多便民事项。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审批办
房产处、住保处、城管处、公积金处、信息中心、注册中心,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2021年
9月底前
14
推广“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
注册中心
2021年
6月底前
15
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网上办事。
推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办事体验。
审批办
房产处、城建处、公积金处,各市、州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
持续
推进
16
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城管处
城建处,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园林局
2021年
6月底前
17
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
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房产处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12月底前
18
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激励、开展失信惩戒,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并保持动态更新。
全面推行对失信主体的告知提醒服务,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法规处
房产处、市场处、质安处、标科处、审批办,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6月底前
19
全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法规处
市场处,各市、州住建局
持续
推进
20
除投诉举报外,对3年内新登记的、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
市场处
各市、州住建局
2021年
6月底前
21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
法规处
房产处、市场处、质安处、标科处、审批办,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12月底前
22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抽查结果共享交换、互认互用。
法规处
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审批办,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
2021年
12月底前
23
加强对特许经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
城建处、城管处
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委
2021年
6月底前
24
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
省建筑事业中心
房产处、城建处、市场处、质安处、审批办、信息中心,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
25
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行动,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十必须十不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市场处
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标科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审批办、省建筑事业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
26
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市场处
房产处、城建处、城管处、标科处、市场处、质安处、公积金处、审批办、省建筑事业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
27
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实行“容错免责”。
机关纪委
人事处,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
2021年
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