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论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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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本科毕业论文论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2

中南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稿

题目:

论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姓名:

教育层次:

本科

专业:

金融学指导教师:

 

【摘要】: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系统工程。

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过程中,对促进农业产业化飞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农村金融的发育是否良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种种缺陷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深化信用社改革,增加商业信贷的投入等举措以创设协调发展的、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发展

 

第1章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1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

1.1.1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

但是,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农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普遍,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空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主要业务也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民的信贷支持明显减少。

而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1.2金融市场方面的问题农村金融市场逐渐呈现垄断的特征

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行社脱钩”以后,在农村地区从事金融活动的正规金融机构有四家,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从形式上看已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三者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而事实上直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的“三驾马车”并没有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作用,尤其是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基本没有涉及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加上一直以来农村保险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因此,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没有真正建立起能够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层次,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历史包袱沉重,实力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

其他的多种金融组织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

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民间金融的存在,形成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游离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

长期以来,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户的需求,民间金融获得快速发展空间。

但是,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的运行依赖于非正式规范。

一旦非正规金融大规模化,失去对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的依赖时容易失控。

一旦失控,不仅导致其自身的系统崩溃,而且还可能波及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整体稳定。

其主要表现在:

(1)“三农”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薄弱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

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

2005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了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

(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十五”初期增加11.5万亿元,年均增长24%。

)这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

但是,在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时期,涉农贷款仍低于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究其原因是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够充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

(2)农村金融资金和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要求。

近年来,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投向“三农”的信贷资金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逐年下降,业务品种单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大部分农村地区仅用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家金融机构。

城市居民能够做的保险业务、基金业务、股票业务等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实现。

(3)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兴起。

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新农村建设中所需的大量资金,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一部分以外,有一部分是要农民自己出的,这样就得需要贷款,但是没有完善的对农村贷款进行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税收返回等杠杆机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担保机制不健全,加大了贷款的难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商业性农业保险连年萎缩,制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1.1.3农村正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市,造成农村金融体系的相对薄弱,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资金和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不然导致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要求。

近年来,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投向“三农”的信贷资金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逐年下降,业务品种单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大部分农村地区仅有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家金融机构。

城市居民能够做的保险业务、基金业务、股票业务等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实现。

1.1.4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农村金融服务单一

一方面,农村资金需求旺盛。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而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有资料显示,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约为2000亿到3000亿元,每年有数百亿资金通过信用社净流出农村。

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存款约有2/3来自农村,每年约有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用于农村、农业的资金比例不断减少。

农村金融网点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有少量的代理收费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缺失,理财工具较少;信用社业务系统尚未全部纵向联网,存款业务普遍缺乏通存通兑功能,竞争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步骤,农业银行顺利实现了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的分离,并明确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仍由农行代理,但从当前一些基层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实际操作来看,农业银行由于受利益机制和责任心的驱使,办理代理业务不像自身业务一样认真负责地监督把关,给代理业务运营带来几种病症,巫待诊治。

1.1.5农村民间借贷有待规范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组织缺乏农村化的有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甚至在很多地方,民间借贷俨然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

1.2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促进作用

1.2.1农村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增长

在产业结构调整开始时,如发展“一优双高”农业需要引进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厂需要购买设备、聘请技术人才,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市场基础建设资金,这时会需要大量启动资金,这些资金的来源首先是企业筹集自有资金,通常数额较少,因此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

在农业企业化经营过程中,资金的潜在需求被充分的激发,并进而转化成实际需求,这时将出现农业投资供给不足的状况。

1.2.2农村金融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乡镇企业从发展之初就得到农村金融的信贷扶持,利用银行资金建筑厂房、购置设备、进原料,银行还为这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资金结算服务。

目前,迅速成长的镇企业要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需求,投资主体要多元化和股份化,企业发展集团化和集约化,这些都要以资本为纽带来完成。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情况下,农村金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为农村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农村基础设施原本就不完善,农村城镇化对这些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小城镇基础建设拉动金融需求。

小城镇建设还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三产业不断增加,逐步取代农业现在的主导地位。

随着农民进驻小城镇,将会促使房地产、乡镇企业、医疗、文化等产业迅速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服务。

1.3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的依赖性

农民扩大生产、发展养殖业以及个体经商都需要购买大量配套生产资料,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农民生活中盖房、成亲、购买耐用消费品也有资金需求。

以前主要依靠民间亲朋借贷,现在逐步转向依靠农村金融提供消费贷款。

这项业务发展迅速,已发展为农村个人贷款的主要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甚至是投资服务。

农村金融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2章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

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

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

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

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

2004-2006年,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3.7%,其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年均下降9.29%。

  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

县域企业金融覆盖水平近年来虽有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与此同时,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试图取消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

  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

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但缺少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

相对来说,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服务当地。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8000多家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中,有5000多家是以县为服务范围的社区金融机构。

与此相比,我国县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数量尚显不足。

因此,无论从国家银行业宏观角度考虑,还是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布局出发,现有的2000多家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不宜向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方向转变,避免减少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

2.2市场发展滞后,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

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

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

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

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大小牲畜5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

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

2.3农村金融供给垄断严重,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

农业信贷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基本垄断于农业银行,其业务相对量均在50%以上。

这种垄断的格局虽然推动了金融机构改革,但效率提高却很缓慢,也带来很大的效益和福利损失。

此外,垄断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严重不足,农信社自身经营困难,对农村经济支持力不从心,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经营困难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扭转。

30个样本县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2900家,按机构类型排列,分别为农村信用社1397家、国有银行786家、邮政储蓄机构601家、其他116家;分布在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为1628家,占县域机构总量的56.14%,按机构类型排列,分别为农村信用社870家、邮政储蓄机构512家、国有银行219家。

统计数据表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国有银行仍有部分机构滞留农村,但已失去主体地位。

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已形成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金融机构并驾齐驱的局面。

然而,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极为单一,主要行使的是粮、棉、油等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型管理,业务空间显得十分狭小;理应重农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却将竞争的视角从农村转入到利润率更高的城市,造成农村网点的大量撤并,人员也在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投入日渐减少。

因而,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担落到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变得更加单一。

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多年来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问题,同时又受到资金规模、硬软件设施、结算条件等方面的制约,往往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其肩负的职责和其自身的能力难以匹配,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2.4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差、不良资产比例高

表1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盈利水平变化(1996~2002年) 

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年份

纯利(亿元)

总资产(亿元)

净利润率(%)

纯利(亿元)

总资产(亿元)

净利润率(%)

1996

21.06

14669.47

0.144

0.67

7124.49

0.009

1997

5.27

15739.47

0.033

-25.31

9233.00

-0.274

1998

-9.13

8211.69

-0.111

1.39

8211.69

0.0171

1999

-3.35

7938.91

-0.045

0.49

7938.91

0.006

2000

2.97

21848.85

0.014

12.55

7708.23

0.163

2001

11.52

25279.0

0.046

1.84

7698.53

0.024

2002

28.97

29765.66

0.097

0.34

9644.72

0.00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1997~2003)有关数据整理。

 

   从表1可知,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盈利水平均很低。

其中, 农业银行盈利水平低既与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制约有关,也与目前农业银行还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有关。

农业发展银行盈利水平低是因为它作为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职能,而财政职能以保本微利为经营的目标函数。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遇到经营困难,利率水平不断下降,而不良资产则不断提高。

2007年末,全国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数达到13.4%,而这个比例高于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

也就是说在农村地区经营金融业,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农村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信贷差额由中央银行负担;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是最高的,但是为了保证储户兑付、确保社会稳定,政府通过中央银行,进行再贷款支持。

但无论是农行、农发行还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都很差,不良资产比例很高,需要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支持,也给财政带来沉重负担。

如吉县虽然近年来农信社不良贷款和亏损额均呈下降趋势,但到2005年上半年不良贷款余额仍达lll5万元,累计亏损1l28万元,农信社将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存款保支付上,将信贷工作重点放在“双降”上,资金实力的限制使其支农显得力不从心。

2.5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不健全、功能定位错位

2.5.1货币市场强、中长期资本市场弱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中货币市场供给品种比较发达,而资本市场供给种类比较稀少,特别是中长期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种类不全。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是各类短期货币资金和短期资本;而长期贷款、股票、产权投资等长期资本则比重短缺,国外农村金融中比较常见的长期土地抵押贷款、长期房屋抵押贷款在国内很少见到,一般只提供中期资金、很少提供超过10年的贷款。

2.5.2间接融资强、直接融资弱

目前农村的直接投资渠道还比较少。

除少数发达地区外,绝大多数县级行政区没有证券经营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证券投资愿望,非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无法得到流通与变现,直接影响了其发行规模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

目前农村借贷以合作信贷为主,商业性信贷次之,民间借贷再次之,政策性信贷最少。

合作信贷是指农村信用社贷款,但目前其信贷利率、贷款的可得性与商业银行的差别很小。

商业性信贷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农村贷款,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各商业银行已经大量撤并县级行政区及以下农村网点,为减少信贷风险,职权受到上级的严格限制,商业性贷款的作用己被大大降低。

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加强,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作用正在超过其他方式。

2.5.3政策性金融实力很弱

我国农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主要是低息的农产品购销贷款,其发放对象主要为国家农产品购销企业,其主要发放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此外,还有少量的农户小额扶贫贷款。

这些与农业金融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均有很大差异,其规模也比较小。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而不是农户或乡镇企业。

从其机构的结构来看:

缺乏地方性农村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政策性金融机构。

从其机构的类型来看:

缺乏农业保险、农业政策性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金融手段。

2.5.4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对象漂移严重

目前,农村商业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大都将其金融服务发展的重点开始转向大中城市和非农产业,而农村业务(主要是贷款业务)的比例都有所下降。

一是间接融资中政策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农产品购销企业而非农户。

二是农户小额贷款被大量地贷给乡村干部、农村中的富裕农户,而没有被贷给最需要贷款支持的贫困农户。

三是农业政策性贷款中的不正之风非常严重,影响了政策性信贷的声誉。

第3章重构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体系

3.1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法、韩等国家除了众多的商业银行为农村经济服务外,一般都有独立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融资渠道。

实践证明,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格局是与农村经济的多层次发展相适应的:

政策金融机构体现国家政策的支持重点主要是为农业开发、技术进步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商业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一般工商企业服务;而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户服务。

这种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各个市场主体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当前,必须扭转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的趋势,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农村信用社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坚持服务“三农”和市场化取向,逐步办成产权明晰、治理边界清楚、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为经营特色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妥善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在积极拓展大城市、大客户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发展县域中高端业务,积极发展优质成长型中小客户。

进一步研究制定邮储资金向农村回流的机制与办法。

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尽快组建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

积极开展社区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服务。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及其竞争力的关键环节。

农村金融机构一定要注重更新金融服务的理念,牢固建立创新意识,着力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效率与质量。

要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步伐,努力适应金融业务的综合化、金融交易的电子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及金融服务的个性化的新特点,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的竞争力。

要积极建设符合农村信贷投放的新模式,改善授权授信机制,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贷款差别定价的能力。

鼓励建立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机制,进行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

要改变“三农”政策性的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施公开而透明的招标制度,实现引导投向、锁定风险、正向激励及持续发展。

同时,要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新型担保机制,推广与发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形式的循环贷款,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机制,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抑制交易风险。

3.2农村金融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

合作金融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应表现为:

第一,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应有不同层次的乃至全国性的协调管理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使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能够通过金融方式得以有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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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应有健全的合作金融结算系统,使基层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方便融通、调度和清算。

第三,应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通常是自下而上地持股、存款,自上而下地融通资金。

第四,基层合作银行应按其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向上级行缴存贷款担保基金,以便减轻个别机构出现问题时的影响,能够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

这几点也都是我国合作金融体系所欠缺的。

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是由农村经济的特性决定的。

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的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特别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研究项目,难以得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支持。

而合作金融是按照合作原则建立起来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为农民调剂分散、小量的资金余缺的一种金融形式,其机构星罗棋布,贴近农户,则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

3.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可以说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起到保障农业生产与稳定农村金融的积极作用。

如今,各保险企业的主打产品都是人寿保险和城乡居民财产等,适合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保险产品较为缺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农业保险尚处于一种真空状态。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应当全力实施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也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于农户投保根据品种和比例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并建立起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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