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 钢支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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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钢支撑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SJZDT02-LW-001
项目: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
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1号线02标段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安徽鹏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茅建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钢支撑安拆工程
1.2工程地点:
石家庄地铁一号线02标段
1.3分包内容:
钢支撑和钢围檩的进出场卸车、堆码、安装与拆除(包括钢支撑安拆处浮土清除)、拆除后将钢支撑完全拆分、活络端与固定端的挂钩切割并将焊接处打磨平整,及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
牛腿加工、安装、预应力的施加、拆除、换撑倒撑等;吊车、电焊机和预应力设备等全套机械设备的进出场、使用、场内倒运等钢支撑安拆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2.12013年6月20日至工程结束。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的暂定价格为:
2000000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最终价格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工程量的调整,合同单价均不变。
4.2本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包括各项单价,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4.3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18日至20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3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5.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5.3条款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
封帐后未进入末次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5审核乙方提交的劳务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甲方督促乙方确保先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7负责对乙方劳务用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6.8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9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10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方能进场作业。
7.2作业班组进场后,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备案。
7.3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20%。
如退场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新增作业人员在7日内提供相应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甲方备案,如人员变动超过20%时,乙方工地代表必须在7日内重新提供签章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到甲方备案。
7.4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定期进行现场点名,乙方工地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人员有出入,乙方必须在3天内重新提供正确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未能按要求备案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7.5按照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审核的考勤表,编制工资表,在甲方拨付劳务结算款时,乙方应首先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劳务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字),并由乙方将劳务人员签字后的工资表在乙方驻地公示,同时交甲方备案。
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劳务费,甲方在拨付劳务结算款时,有权直接先行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劳务费。
7.6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7.7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8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7.9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11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7.12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13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7.14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5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6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7.17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程斌,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验工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茅建辉,职务:
现场队长,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专兼职安全员茅建辉,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3双方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9.4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5%作为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扣留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5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9.6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按照甲方制订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
11、材料供应
11.1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按计划供应给乙方,详见附表二《材料供应清单》。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发生丢失、毁损、变卖、超耗等情况,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从乙方结算的劳务费中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1.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采购部分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辅助材料,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责令其替换合格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1.3乙方按11.2条款约定采购材料,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1施工规范:
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标准;
12.1.2验收标准: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标准;
12.1.3质量等级:
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12.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2.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2.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壹拾万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3.2质量保证金:
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3.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合同债务封闭时,若乙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计任何利息返还乙方。
14、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6.10和9.6条款的约定除外;
14.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
14.2.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4.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2.5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
15、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
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5.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17、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8、补充条款
18.1乙方作业班组进场后,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在1个月内提供班组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经理部备案。
吊车要有年检报告,随车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年检证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档案资料);吊车司机要有驾驶本(B本)、操作证,行车本。
18.2乙方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20%。
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经理部,并在1个月内提供新增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经理部备案,如人员变动超过20%时,负责人必须在7日内重新提供签章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到经理部备案。
18.3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定期进行现场点名,乙方工地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人员有出入,乙方必须在3天内重新提供正确的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未能按要求备案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甚至终止合同。
18.4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民工的工资由乙方填写工资表,甲方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民工在工资表上签字),如乙方要求自己支付民工工资,必须提交上次拨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民工本人签字已收到工资的工资表,并将该工资表在乙方驻地公示,如乙方不能提供民工收到工资的工资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改由甲方直接支付。
18.5乙方向甲方缴纳进场和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进场抵押金伍万元,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当期结算金额的3%。
作业任务完成签订封帐协议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计任何利息返还乙方。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按照事故等级扣除乙方缴纳的抵押金。
18.6乙方承包的范围包括:
钢支撑的进出场卸车、堆码、安装与拆除(包括钢支撑安拆处浮土清除)、基坑开挖时钢支撑保护加固措施(如钢筋悬吊保护或按指挥部统一标准)、拆除后将钢支撑完全拆分、活络端与固定端的挂钩切割并将焊接处打磨平整,及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等工作内容。
钢支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机械和其他小型机具费用、钢支撑安拆处浮土清除;文明施工和环保等相关费用。
安拆用的焊机、预应力设备、加工牛腿及除牛腿外小型铁件等设备,相关电焊材料、氧气、乙炔等相关耗材及千斤顶标定。
18.7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移交前(指竣工后移交地方接管单位)的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18.8钢支撑法兰等处连接螺栓损耗为5%,牛腿及小型铁件加工按甲方提供技术交底施作。
18.9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的技术交底范围、要求并经甲方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为计算依据,其它与技术交底冲突或不同的,均以技术交底为准。
无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竞标清单工程量有多大差异,结算单价都按照签订的项目单价执行不变;本合同中没有的新增项目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钢支撑安拆计费重量为:
钢支撑、钢围檩、钢牛腿、联系梁及其加固铁件。
18.10住房、电、食、宿等生活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8.11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12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尤其是机械操作、安全用电、场地卫生,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负责安拆钢支撑的吊装作业安全,因自身原因出现事故,一切后果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钢支撑及构件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对于影响文明施工工期、质量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如检查存在问题又不及时整改,每次将给予1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18.13乙方按甲方技术交底进行钢支撑安拆,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及补救处理,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及时补救处理,直至合格,并由乙方承担返工及补救处理费用。
安拆钢支撑过程中如造成钢支撑的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及补救处理的全部费用。
18.14如因业主征地、资金或者甲方材料供应、机械配合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15零星现场收方如与图纸、交底、合同等重复,无论过程是否已经结算,项目竣工结算时都可以扣除,过程计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已计价为由认为甲方默许。
18.16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建设单位(指重点局、指挥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因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令要求所增加的抢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以甲方给抢工单位的劳务结算单为准,乙方均需无条件认可。
18.17乙方必须上足足够的劳动力,以保证甲方钢支撑安装满足“时空效应”的需要,每次支撑安装、施加预应力时间不大于8小时,相关焊接等修补完善时间不大于16小时。
如由乙方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钢支撑安装,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情况乙方支付违约金200~10000元,甲方未按图纸设计及规范开挖土方除外。
18.18乙方在钢支撑施工过程中应与甲方土方开挖的施工相互配合。
18.19龙门吊由甲方一次性配齐,其后期的使用、保管、日常保养等所发生的经常修理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其他小型机具、工具扳手等均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龙门吊司机由乙方自行配备(必须有证)。
18.20本合同标准条款与补充条款相抵触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20、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1、本合同附件有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劳务费用一览表(工作量清单)。
工程承包人(甲方):
(公章) 劳务分包人(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户:
订立地点:
订立地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
合价
工作内容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备注
1
钢支撑安拆
t
4000
500
2000000
工作内容:
钢支撑和钢围檩的进出场卸车、堆码、安装与拆除(包括钢支撑安拆处浮土清除)、拆除后将钢支撑完全拆分、活络端与固定端的挂钩切割并将焊接处打磨平整,及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整齐;牛腿加工、安装、预应力的施加、拆除、换撑倒撑等;吊车、电焊机和预应力设备等全套机械设备的进出场、使用、场内倒运、现场的环卫环保及文明施工等与钢支撑施工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完成工作内容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燃油费、水电费、各类辅材等一切费用
按现场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以t为单位计量
2
合计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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