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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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规范标准

 

技术规范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1.概述

一体化泵站由无动力除渣装置及提升泵站组成,其中无动力除渣装置是对初期雨水的所含污染物进行截流的系统,主要去除初期雨水中的颗粒物和漂浮物等,由玻璃钢外腔、高效涡流分离器等部件组成。

提升泵站与初期雨水截污装置均采用一体化设计,并成套提供,供货方需整体制作、运输运输、指导安装、指导调试和售后服务。

2.标准规范

卖方对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的法规要求。

2.1设计标准

HG21504.1-92《玻璃钢储槽标准系列(VN0.5m3~VN100m3)》

JC/T587-1995《纤维缠绕增强塑料储罐》

JB2923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ZBJ98003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材料技术条件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机械行业标准类

其它相关标准类

2.2检验、验收标准

GB50205―1995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3.采购设备清单

4.技术要求

4.1工作环境

使用条件:

介质:

雨水

介质温度低于40℃;

介质PH介于6~9之间。

4.2无动力除渣装置技术要求

无动力除渣装置采用一体化设计,采用高效涡流水力分离原理,根据离心沉降和密度差分原理,使密度小的物体被留在上方,密度大的砂粒沉降到底部,达到分离效果,截留物需定期人工清理。

4.2.1制造用原材料

4.2.1.1设备制造用原材料符合图样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2.1.2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采购材料时,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2.1.3制造厂对入厂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

4.2.1.4受压元件用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条款规定。

4.2.3制造过程要求

4.2.3.1罐体法兰翻边、锥底连接处、接管及预埋件处表面质量除达到JC/T587-1995关于产品表面质量的要求外,要求连接处过渡平滑、形状规则、颜色均匀、表面光滑,不能有堆积。

4.2.3.2所有接口法兰采用模具成型,表面平整,形状规矩,螺栓孔整齐。

4.2.3.3储罐的制造公差参考GB/T1804-m。

4.2.4水压试验

4.2.4.1制造完工的容器应静水压试验,满水保持4小时以上。

4.2.4.2试验水的温度不得低于5℃。

4.2.5涂装工艺

4.2.5.1涂装工艺通常在5℃以上,相对湿度85%以下的气候条件中进行,钢板表面高于露点温度3%以上。

4.2.5.2涂装过程不能在夏季烈日直射下施工,表面再次污染后或重新锈蚀后不能施工。

4.2.6整体结构

4.2.6.1无动力除渣装置的壳体采用玻璃钢(GRP)材料,内部设置无动力除渣设备,要求使用年限为50年。

4.2.6.2壳体侧壁玻璃钢应以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体材料,要求采用计算机控制缠绕工艺,确保厚度均匀。

4.2.6.3装置盖板应具备限位安全锁、防坠落和防盗的功能。

4.2.6.4筒体外部要根据使用条件和起吊能力设置吊耳,且不应少于4个,其强度需满足设备吊装的需要。

4.2.7主要部件

★主要零件材料要求

零件名称

材料

备注

高效涡流分离器

浸没筒

高分子材料

1件

中心柱

高分子材料

1件

导砂板

高分子材料

1件

安装角钢

304不锈钢

4件

支架

1套

安装附件

1套

壳体

保护外腔

玻璃钢

1件

紧固件

1套

4.2.8性能要求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颗粒直径φ≥110um,去除率>80%;漂浮物,去除率100%;峰值流量水头损失不得高于1.2ft;

★主要部件产地要求:

原装进口,供货方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主要部件结构要求:

油渣存储区不得少于3500L,内部过流速度不得高于1.6m/s;

4.2.9供货范围

无动力除渣装置由高效涡流分离器、壳体以及紧固件等组成。

供货范围应该是满足设计要求、满足采用的标准规范、满足技术要求及本文件要求的整个设备及其部件,包括由卖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4.3一体化预制泵站技术要求

一体化预制泵站系统,由泵体、格栅、潜水泵、电机、管路系统、提升装置、操作平台、液位传感器、控制系统和通风系统等部件组成,要求在工厂内整体装配调试完成后整体交付至现场。

对一体化预制泵站各个重要部件技术要求如下。

4.3.1井筒结构

(1)一体化预制泵站的壳体采用玻璃钢(GRP)材料,要求使用年限为50年。

(2)壳体侧壁玻璃钢应以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热固性树脂为基体材料,要求采用计算机控制缠绕工艺,确保厚度均匀。

(3)一体化预制泵站盖板应具备限位安全锁、防坠落和防盗的功能。

(4)泵站底座内侧应采用流态化的设计,避免污泥沉积。

(5)筒体外部要根据使用条件和起吊能力设置吊耳,且不应少于4个,其强度需满足一体化预制泵站吊装的需要。

(6)一体化预制本站底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泵站底座应与底板钢筋和二次灌浆连接。

(7)泵站进水口设置导流板,导流板材质与筒体相同,并和筒体牢固连接;导流板的使用寿命应达到泵站整体水平,并根据最大设计流量、流速、导流板的材质、形状和安装位置进行强度校核,提供流体动力学模拟(CFD)分析报告。

4.3.2配套粉碎式格栅

一体化预制泵站对粉碎式格栅可靠性及粉碎效果要求比较高。

粉碎格栅要求采用进口品牌,满足24小时连续运转,采用导杆耦合方式安装,确保切割后的固体颗粒粒径应在15~35mm。

驱动装置应设过载保护机构,应满足预制泵站内的使用要求,电机为H级绝缘,其防护等级为IP68,应保证其暴露在空气中或淹没在水下均可正常使用,同时还能满足一下要求:

(1)格栅应耦合在进水管法兰面或安装在预制格栅井内。

(2)配套粉碎式格栅的溢流格栅应加开检修孔,并配套导杆、提升链、进水渠和支持附件。

(3)格栅支撑框架的强度应满足进水端3.0m静压力及最大流量的冲击力,同时格栅和挡水板等消能装置采用分体设计,防止格栅受力过大或疲劳破坏。

(4)格栅配套人工格栅,在粉碎式格栅主机检修时放置在粉碎式格栅的主机位置上,防止进水杂质进入泵站。

4.3.3水泵和电机

(1)泵站配套的潜污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24674)的规定。

(2)水泵在设计符合范围内应无振动和汽蚀现象;并带有自清洁功能,要求提供泵站内部流态(CFD)分析报告,确保无不利水力现象产生。

(3)水泵能自动稳固地与排水连接座联接,并且水泵能在导杆引导下从泵坑顶部到排水连接座之间自由滑动,可不需工人下污水井检查和安装,降低维护风险。

(3)水泵的旋转部件(包括电机)应进行动、静平衡实验。

(4)水泵的运转噪声不应高于80dB(A)。

(5)水泵配套的电机绝缘等级不低于H级,防护等级为IP68,并配套电机冷却系统。

(6)电机设计能每小时平均至少起动15次。

(7)电机需配置定子三相热敏高温保护和浮子式泄漏传感器,以监测机封的泄漏液体状况,一旦出现情况,能及时报警和关闭电机。

4.3.4管路系统

(1)一体化泵站内部管道、管件采用卷板钢管,材质为Q235A;管道防腐采用特强级,符合珠海市《钢制管道防腐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具体的防腐设计与出水压力管相同。

(2)管路系统的法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T9112)的有关规定。

(3)泵站出水管配置止回阀和检修阀,且安装在泵站内容,阀瓣采用轻质复合材料。

(4)泵站的进出水管道和外部管道采用柔性连接。

4.3.5泵站提升装置

(1)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不锈钢SS304及以上材质的导杆、提升链等提升装置,且最大允许提升重量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最大提升重量的1.5倍。

(2)水泵和自耦底座采用金属与金属之间的连接,并采用橡胶圈密封。

4.3.6操作平台和爬梯

(1)泵站内部设置维修平台,其材质需为与筒体相同GRP材质;操作平台需进行承载力测试,最大设计荷载不应小于3.5KN/m2。

(2)爬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梯子要求、试验和标志》(GB/T17889.2)的有关规定;爬梯采用玻璃钢材质。

4.3.7液位控制设备

(1)一体化预制泵站内液位采用超声波液位计设备,进行实时监测控制,并以4mA~20mA的信号反馈到主控制器。

(2)液位传感器电缆应采取防松脱的措施,并应设置接地屏蔽线。

4.3.8控制系统

(1)一体化泵站要求具备自动巡检、故障诊断、报警和自动保护等功能,实现泵站自动化控制及无人值守。

(2)对于可恢复的故障,要求具备自动或手动解除报警、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3)泵站控制设备显示参数,要求包括实际液位、启停液位、运行时间、泵送流量、水泵转速、电流、能耗、水泵运行和故障、超低、超高和溢流液位等;人机界面LED液晶显示,实现参数设定及运行数据实时显示。

(4)控制柜采用户外型,双层门结构,柜体材质要求采用不锈钢,电缆安装方式采用下进下出,防护等级为IP54及以上。

(5)泵站坑底冲洗控制:

泵站应配置可对泵坑底部淤泥沉淀物进行冲刷的设备,能在每次水泵启动初期先对泵坑进行水流冲洗,冲刷起坑底淤泥等沉淀物后再将其抽走。

(6)泵站浮渣清理功能控制:

通过控制系统自动调控水泵,能在抽排过程中产生超低液位的漩涡,能将泵站液体表面滞留的浮渣抽吸至水泵排走,可自由设定每天清理次数。

(7)泵站数据可传输至中控服务器,配置GPRS调制解调器,通过中国移动网络及Internet,以AquaCom公开的通讯协议传输泵站数据自动远程无线传输至中控服务器。

(8)远程监控,泵站基本运作情况可通过手机、电脑的终端软件进行实时监控。

(9)防雷保护,水泵控制柜应设有进线电源浪涌保护,GPRS调制解调器及超声波液位计也应设有防雷保护功能,防止雷击导致泵站及通信无法正常工作。

(10)远程通讯及SCADA监控系统

水泵厂商需提供专业泵站远程监控系统(SCADA)并满足:

●支持Windows7简体中文操作系统;

●采用SQLServer数据结构,提供开放式数据接口,并支持OPCDAServer,实现与上层控制系统的联接;

●与远程泵站通信数据数量应没有限制;

●组态画面,动态显示泵站运行状况及报警列表,并能实现远程控制起停水泵;

●可产生、显示、预览、打印用各种报表,如日报、月报、年报、故障报告、所有状态信号报告软件报表应能与Microsoft套装软件相兼容,可以下列格式输出:

HTML(Internet格式)、Excel表格、WORD文档、清晰的交互式的画面展示趋势图及历史数据。

4.3.9通风及检测系统

(1)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通风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泵站采用活性炭除臭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指标的要求。

(2)泵站配备移动式硫化氢(H2S)检测仪。

4.3.10出厂检测及施工验收

(1)一体化预制泵站的出厂检测应以单个泵站主体作为一个批次。

(2)泵站主体生产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尺寸检验。

(3)一体化预制泵站应进行泵站管路系统的打压试验。

(4)水泵应进行水力性能测试,并附水力性能测试报告。

(5)泵站的出厂文件应包括零件附件清单、产品合格证、安装与调试说明书、下井作业规范、安全标识、承重标识和吊装作业安全指导书。

(6)水泵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一体化预制泵站应用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和规定。

4.3.11安全、运行和维护

(1)安全

●泵站外部应设置护栏、警示标识。

●泵站顶盖应上锁。

●操作人员进入泵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规定。

(2)运行和维护

●泵站的运行和维护,应满足厂家泵站操作管理手册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泵站运行维护相关标准的要求。

●泵站的日常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

当发生自控失效时,可转为手动控制或远程控制。

●水泵、格栅、阀门、控制柜等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泵站整体外观的检查频率应大于一年一次。

●泵站的配套水泵,每2000h~3000h应更换润滑油,并根据耗损情况更换O型圈和机械密封等易损件。

●泵站的配套粉碎式格栅,每5000h应更换润滑油,并根据磨损情况更换粉碎式格栅的刀片。

泵站应按实际运行状态每年至少进行1次管道和泵站清淤。

5.试验检验

卖方在设备出厂前应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应提交买方相应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

6.资料及其它

6.1资料

(1)卖方需向用户提供中、英文操作手册;

(2)设备安装图、说明书、保养手册、培训手册;

(3)合同生效后,卖方在7日内需向用户提供设备的设计技术资料(工艺条件图、基础图纸、荷载、功率及有关工艺参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份数

语言

提交日期

备注

1

满足工程设计的文件资料

3P+1E

C

合同生效后7日内

备注:

1P:

1份打印文件;

1E:

1份电子文件;

(4)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目的是通过此过程,确认卖方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所供的设备和材料进行设计并安排生产,以及进一步向卖方具体明确买方的意图和要求。

卖方对买方的意见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如果对买方的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会议、传真或E-MAIL及时沟通。

双方对商谈问题应形成书面纪要。

买方对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承担的所有合同责任和义务。

6.2外协件

外协件应注明厂家和产地;

此外,供货范围应包括以下在文件及图中没有提到的内容:

包装运输所用的辅助材料

机架等的预组装

设备表面油漆.

6.3现场技术服务

对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如果其现场安装调试开车培训工作不具有通用性而必须由卖方人员完成或指导完成,则卖方应提供相应的现场技术服务。

够卖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必须是精通其产品性能的、具有优秀的专业技术的、完全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具有相当动手能力的、能够主动工作的、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的、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遣返。

卖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计划和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专业

人数

工作时间(天)

工作职责

备注

1)

机械

1

7

现场经理

2)

水处理

1

7

技术工程师

3)

6.4.性能考核试验

在完成工程的试运行后的适当时候,应进行72小时的连续运行,即性能考核试验。

在此期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以标准的测试和记录方式,连续测试和记录第4、6条所规定的运行参数。

在72小时的连续运行结束后,以标准的计算方法计算平均值,如所有平均值达到或超过第4、6条所规定数据,则考核试验通过;否则视为未通过。

6.5.监造和出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在出厂前应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下列出厂试验和检验项目,并完成和向买方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和检验项目表

序号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1

罐体的加工及检验

2

整体组装检验

3

水密封检验

4

出厂终验

5

完工报告审查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注1:

具体试验和检验内容大纲(包括安装现场的检验大纲)、进度计划,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定。

允许买方派人对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入库,加工制作,零部件油漆包装,直至发运全过程进行监造。

注2: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

卖方至少应在出厂试验开始前2周将出厂试验计划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选择派员到卖方试验所在地目睹试验。

在本文件内,卖方附一份制造全过程的监造计划,计划内至少应标明关键的监造点,经与买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文件的附件。

买方有权选择本公司人员、外聘人员或委托单位作为授权监造人员,卖方应一律视为买方人员对待并对其监造意见予以尊重。

卖方应对买方检验或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面足够的便利条件。

6.6.包装运输的特殊技术要求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通用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具有适合长途及海上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防雨、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或用专用运输工具给予解决。

包装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海水及盐雾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卖方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的一般要求见合同附件“包装运输要求”。

6.7设备铭牌

铭牌材质为不锈钢,铭牌应在明显位置且要求中英文文字标明设备名称、位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制造日期等。

7.其它附件

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本技术协议的附件,并保证与实物一致。

7.1设备总图

7.2设备安装基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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