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054091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docx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分项套题一简答

1.说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

[答案]: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证明。

然后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说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条件和程序?

[答案]: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6)外国驻华机构;(7)社会团体;(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9)外地常设机构;(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程序如下:

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③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④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⑤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⑥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说明银行账户的种类和用途?

[答案]:

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要存款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5.票据填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数字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6.支付结算有哪些要求?

[答案]:

(1)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7.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根据规定,支付结算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⑵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⑶银行不垫款原则。

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库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开户单位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9.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案]:

我国中央银行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各种职责具体包括: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0.简述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

[答案]: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构成,从层次上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重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2)国务院发布的重要行政法规,如《金银管理条例》等;(3)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与地方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从内容上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即规范和调整我国金融机构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组织法,它主要散见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

11.什么是金融关系?

[答案]:

金融关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管理和金融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

金融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是金融管理关系,主要指中央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金融经营关系,主要指以金融企业为中心在金融市场的各项融资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2.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和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13.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案]: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应审查下列事项:

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持卡人身份证件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但使用IC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件;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14.简述我国金融体系的构成。

[答案]: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与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其具体构成如下:

(1)中央银行,是指国家控制与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中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2)商业银行,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开展各种金融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

(3)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

15.说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

[答案]: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然后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临时存款账户。

1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17.说明信用卡销户的基本规定?

[答案]:

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18.什么是支票?

其种类有哪些?

[答案]: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9.试述申办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有关规定?

[答案]:

基本程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其签章为预留银行印签。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20.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承付期内付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

[答案]: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21.什么是托收承付,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

[答案]: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2.试述签发支票的有关规定。

[答案]:

签发支票的有关规定如下: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23.什么是商业汇票贴现?

[答案]:

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通过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获得现金的票据转让行为。

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通过贴现持票人得到低于票据到期值的资金,而将存在于票据上的权利和风险转移给银行。

24.什么是商业汇票?

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25.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哪些事项?

[答案]: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6.什么是票据丧失?

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案]: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27.什么是票据记载事项,它分为哪几种情况?

[答案]: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

28.什么是票据行为?

[答案]: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29.什么是票据迫索权?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哪些?

[答案]: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30.什么是票据当事人?

票据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答案]: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此外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是当事人,但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属非基本当事人。

31.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货款承付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货款承付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32.海华公司签发给李某支票,其票面金额为1万元,当时海华公司在开户银行的账面存款金额余额为9000元,次日李某持该支票到银行转账时,公司账面存款余额为1.3万元,则该支票是不是空头支票,为什么?

[答案]:

该支票不是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票面金额若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则为空头支票;但本例中,李某转账时,付款人处实有金额1.3万元大于支票票面金额1万元,所以不是空头支票。

33.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转账支票。

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

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

试问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付款是否正确?

[答案]:

正确。

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B公司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所以付款人不予受理。

34.王某决定将10万元存入银行,因一次存入银行10万元,数目巨大,银行出于对王某的安全考虑,在王某离开后,就打电话到王某单位查询,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因为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守存款保密原则,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所以银行不应打电话到王某单位查询。

35.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

为什么?

[答案]:

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属无效票据。

因为,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付款日期为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其未记载这一内容,并不导致票据的无效,而是适用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即为见票即付。

36.A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

C获得该汇票的第2天,因车祸而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

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票据约有效证明,E获得该汇票之后,将汇票金额改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转让给F,F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

G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

试问,G可以向本例中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杈?

[答案]:

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7.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1996年6月5日给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

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在作成拒绝证明后,即可向本案中的A公司、B公司、C公司以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8.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

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

7月13日B公司由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提示该汇票请求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

正确,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正确。

因为,票据关系一旦成立之后,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持有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

而D公司既与A公司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又与付款人w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付款人不得拒绝向D公司支付其提示的票款。

39.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供销合同。

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供货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理由是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

试问其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答案]:

拒付理由成立,支付结算制度规定: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定有经济合同并在合同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否则付款方有权拒付。

40.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价款为20万元。

甲公司开出一张由甲公司自己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乙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丙公司对此汇票作了保证,保证甲公司到期承兑该张汇票。

付款期限届满后,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危机,无款可付,乙公司就要求丙公司支付该款项。

请问:

丙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该笔款项?

[答案]:

根据票据法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支付该汇票款。

因此,在此案件中,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甲公司签订的承诺向乙公司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4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

乙收到该支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丙,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记录正确,但未注明日期。

该支票出票日为5月22日,丙于5月29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甲由于某种原因拒绝付款,丙向乙行使追索权,乙以背书记载事项不全、背书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试问:

乙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答案]:

理由不成立,背书日期属于非绝对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转让的有效性。

42.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

甲公司供销科长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收购货金额。

实际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金额为5万元,供销科长补记金额为7万元。

乙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甲以该票据供销科长超权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

甲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答案]:

理由不成立。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只要票据记载事项填列齐全、格式正确、持票人取得票据程序合法,出票人都具有按规定无条件支付的义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不能成为付款人对抗持票人的合法理由。

43.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

B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C公司转让,C公司又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B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

B公司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如果D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案]:

(1)若B公司末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如果银行拒绝支付。

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和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其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44.宏远公司与红星工厂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物资购销合同,双方商定以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宏远公司应将物资运送到红星工厂所在地。

但由于受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宏远公司仅将物资送到距离红星工厂90公里处的某地交货,请红星工厂到该地验收。

红星工厂考虑到此项物资是本单位急用的原材料,不运回可能会影响其质量,于是派人将物资运回本单位,但对宏远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并在承付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部分拒绝付款的要求。

请问红星工厂的作法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

红星工厂的做法是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未接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付。

45.甲工厂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物资。

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