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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准备材料基本要求

附件1: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一条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投资办学,须向对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第二条应当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可合法独立使用的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

自有培训场所的,应当具有相应产权;租赁或借用培训场所的,应当有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理论课集中教学场地应达5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教室五间以上;实训场地应当能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符合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培训项目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场所应当达到相应当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

  

  第三条应当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

主要的培训设施、设备应当自有;其他确需租赁的大型贵重培训设施设备(一般指单件价值净值10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有效的租赁协议,且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培训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实训工位充足,能满足培训需要。

  

  开设社会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其培训设施、设备应当达到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

  

  第四条应当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应当不少于2个,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培训可容纳学员量)不低于200人。

  

  第五条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

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且年龄不超过65岁。

  

  第六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配备有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财会管理人员。

专职教务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

  

  应当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应当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其中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兼职教师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所聘兼职教师在本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兼职任教不超过3家。

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教师和专业实训课教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且职业资格等级应当高于执教职业(工种)等级(执教最高等级职业(工种)的教师应当取得该职业(工种)等级职业资格2年以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第八条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通过专家论证,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应当制定有办学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相关管理制度包括:

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应当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并有固定办学资产。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的,拟设立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50万元(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在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的,拟设立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的,拟设立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10万元(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其中:

以举办者自有培训场所的房产、培训设施设备等与办学有关的资产作为办学经费出资的(经本省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其所占比例应当不超过所投入办学资金的50%。

第十一条应当由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正常的教学培训秩序。

举办者应制定办学投资计划,出具经费来源证明,保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常运转。

 

附件2: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申请书

 

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说明

1、本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2、申请表格请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也可采用A4纸打印,字号根据内容选定,字体统一采用仿宋,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呈报本材料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培训时所选用的教材样本;

4、应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申请报告(另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后2-1)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后2-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①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

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③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1.章程(章程应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训项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与规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方式和数量(或比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等)

2.有关管理制度(应包括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

(应有明确的课时计划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安排)

五、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1.成立职业培训机构和任命负责人、管理人员通知

2.负责人登记表(附后5-2)

3.教学管理人员登记表(附后5-3)

4.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六、教师证明材料

1.教师情况汇总表(附后6-1)

2.教师登记表(附后6-2)

3.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七、财务人员证明材料

1.财务人员登记表(附后7-1)

2.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办学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1.固定资产统计表(附后8-1)

2.教学设备统计表(附后8-2)

3.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①自有场地和设施设备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和设施设备应出具与产权人签定的有效协议;

②提供食宿时,应出具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相关的有效证明;

③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九、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十、联合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时,应同时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教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E-Mail

在职职工

人数

其中:

教师:

(专职,兼职)

管理人员:

人,其它:

建筑面积(m2)

从事职业培训教师结构

教室

30岁以下

31-40岁

41-50岁

50岁以上

实验、实训

宿舍

总计

拟每年培训人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办学

方式

独立

联合办学

独立

有无专职领导

有无专门职业培训组织管理机构

收支是否单列

培训规模

实习场

(个)

申报类别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级□中级□初级

法定代表人签字:

 

2-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

近期

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电话

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简历

 

从事教学工作简历

 

 

5-2.负责人登记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

近期

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电话

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简历

 

从事教学工作简历

 

 

5-3.教学管理人员登记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

近期

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电话

简历

 

从事教学管理简历

注:

每位管理人员填一页。

6-1.教师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称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书

拟任课程

课程性质

专/兼职

注:

课程性质按理论、实训、一体化分类。

 

6-2.教师登记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

近期

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教龄

职称/职务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教师资格

证书号

职业技能等级及证书号

E-Mail

身份证号

任课专业

□专职□兼职

手机

电话

个人简历

 

从事教学工作简历

工作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培训与再教育记录

培训起止时间

考核记录

7-1.财务人员登记表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会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

近期

彩照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终学历

身份证号

手机

E-Mail

电话

简历

 

从事财会工作简历

 

 

8-1.固定资产统计表

固定资产统计表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自有

/租赁

租用单位

购置或租赁时间

备注

(台数)

8-2.教学设备统计表

教学、实习设备统计表

序号

设备(仪器仪表)

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自有

/租赁

租用单位

购置或租赁时间

备注

(台数)

附件2:

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申请单位

办学地址

邮编

名称

培训时限

选用教材

备注

培训等级

培训规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校场地及设施情况

教室

实习场地

功能

数量

M2

功能

数量

M2

办公用房:

教学设备

实习设备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人员情况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老师:

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姓名

文化

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

(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专/兼职

 

 

(盖章)

 

年月日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学校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也可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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