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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规章制度共1篇

不合格品规章制度_共5篇

1。

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①.质检部经理负责判定并决定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让步使用。

②.生产部对外协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的处置意见。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

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

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经评审确定退货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供应部办理。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3.不合格检验记录所有不合格品的检验记录,以及重新检验的记录均由质检部收集、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

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区附近应有明显的“不合格品存放区”标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

其标识符号分别为:

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

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

应用举例:

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

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

技术部

日期:

xx-11-16class=“tit_h2”>2。

不合格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适用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不合格品的处理

4.

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

4.

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

4.

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

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

4.3成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4.

4.

3.1销毁处理:

凡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因素的不合格品应予以销毁,如卫生指标超标的产品等;

4.

4.

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

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5.记录class=“tit_h2”>3。

不合格品处置规章制度

第一节不合格原材料

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

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

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二节不合格产品

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

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

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

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

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三节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第四节持续改进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class=“tit_h2”>4。

有机肥生产企业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不合格产品的划定

(1)、原材料不合格品

(1)原材料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重新取样检验,决定该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2)对紧缺原材料的关键项目,已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质监科签发不合格产品报告单,经供销科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厂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质监科应将反馈意见在原材料不合格品处理台账中登记在案查考。

(3)已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不能入库,不合格原材料在供销科处理过程中,质监科应积极配合以维护企业利益。

(2)、产品不合格品

(1)产品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抽样复验,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格。

(2)产品经抽样复验,有某一项质量指标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凡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在产品包装上打上明显的标志允许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处理,但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指标,作次品处理。

(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有仓库单独堆放,不准和合格品堆放在一起,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送有关生产车间。

(2)、不能返工处理的,但有实验价值的次品,而且用户同意接收也可出厂,但不能计算产量、产值。

(3)、有使用价值的次品一律不签发合格证并有明显的标志。

(4)、生产上出现次品,生产车间应及时查询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生产,如连续生产出现次品时,质检科应及时向分管质量厂长汇报。

class=“tit_h2”>5。

不合格产品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

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

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

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

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七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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