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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辩论观点主张德治

马海波

“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春秋末年礼崩乐坏,其“忠恕”之道是实现“仁政”的必备条件,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有力保障;其“制仪”之礼规范个人行为,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工具和纽带;其“德主刑辅”思想强调用道德维护统治,推动社会和谐运行。

孔子“德治”思想的的实质是以道德为根基的儒家人性论,其意义不仅在于引领社会风尚,而且是社会发展战略的终极关怀,对教化、规范、引导民众行为向善有着积极影响。

不可否认,孔子“德治”思想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治理模式单一化,社会制度建设缺席,“德治”本身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批判地吸收孔子“德治”思想,有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保持清醒的认识,比如要充分发挥“德治”的功能,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注意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主体的修养是治理的关键,人的价值是国家治理的元价值。

  春秋末年,礼崩乐坏,社会价值体系和政治建构被打乱。

“礼崩乐坏的出现,不仅意味着夏商周‘三代’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意味着‘三代’社会秩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本体的失落。

”在这种情况下,重建“周礼”,恢复礼制,寻求失落的精神本体,使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复现、社会生活变归有序,是时代赋予孔子的历史使命。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时代造就了孔子及其政治哲学思想。

在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德治”思想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和价值之所在。

本文拟从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谈起,探讨孔子“德治”思想的基本功能及其困境,发掘传统文化中“德治”思想的有益价值,以期对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一、孔子“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德治”是孔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内核,是其建立大同社会,实现家国同构、天下一体的理论基石,也是构建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出发点。

孔子“德治”思想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忠恕”之道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仁”是一个核心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按照最初的用法,‘仁’指某种雄性或阳性品格,特别指君王所具有的此类品格……然而,到了儒家那里,‘仁’逐渐变成了一种具有人道特征的道德品质”。

这就不难理解,在孔子与其弟子之间的对话中,“仁”有多种不尽相同的用法。

首先,“仁”是“爱亲”之心,是对长辈的敬顺。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孝顺父母、尊敬兄长是仁德之本。

一个人只有做到爱自己、爱亲人,从内心产生一种仁爱之心,才可能推己及人,从而做到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

孝悌是仁道的根本,是德性的基础。

其次,“仁”是“爱人”。

“樊迟问仁。

子曰:

‘爱人’。

”(《论语・颜渊》)在这里,“爱人”的对象超出了“爱亲”的范围,从而获得了“泛爱”的特性,“将‘仁’由‘爱亲’推广到‘爱人’,不仅体现了‘爱’由近及远、由亲而疏的量的变化,而且体现了质的飞跃”。

这种由“爱亲”到“爱人”的拓展是“仁”的内涵的扩大,“泛爱众”由家庭推广到社会,这正是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仁爱”产生的家庭有序、社会和谐,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有力保障。

在由“爱亲”推及“爱人”的过程中,个体是如何实现由爱个人到爱大众的呢?

对此,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的思想。

“颜渊问仁。

子曰:

‘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论语・颜渊》)孔子这里所谓的“礼”,就是社会生活秩序化的问题。

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于“礼”,这就是“仁”。

由此可见,“仁”是孔子政治哲学的道德起点,是其理论得以建立的根基。

综其所述,“仁”不外乎包含两点,即“忠”与“恕”。

“忠”具有“忠君”“忠诚”“忠厚”的意谓,是对人内在本性的感召;“恕”则是指“宽恕”,以“宽恕”之心和“宽恕”之度爱人、体人。

换句话说,“忠恕”之道指的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境界。

在孔子看来,这是实现“仁”的必备条件。

统治者施行“仁政”也就是要行“德治”,要常怀不忍人之心,常行不忍人之政。

2、“制仪”之礼

要实现对社会的“善治”,就必须具有健全的社会礼仪制度,也就是说要有健全的、合乎规范的社会生活秩序规则。

在孔子的政治哲学中,这种生活秩序就是“礼”,即制度仪式、道德准则等。

以“礼”为中心的伦理标准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只有心存敬畏,方可自觉归正。

“‘礼’根据一个人在特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制定出不同的标准以规定得体的行为。

这样一来,个体就会熟悉在人际关系中的不同义务和情感。

在理想状态下,不断依礼而行,就会越来越体会到人际关系的价值。

”“礼”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言行有具体的规定,国家治理必须具有合乎“礼”的规范,也就是要有评价是非、对错的规章制度和价值标准。

礼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生活的秩序,有礼则安,无礼则乱。

孔子的“礼”对人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有学者总结出了孔子“礼”的三种内涵指向:

一是个人的精神修养、行为规范和做事准则;二是和谐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既可以体现为家庭结构,又可以体现为国家结构或社会结构;三是推动实现社会整合、社会统一的工具和纽带。

应该说,孔子政治哲学中的“礼”,不仅是个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社会整合的工具和纽带。

同时,“礼”还要以“仁”为道德基础,换句话说,“仁”规定了“礼”,没有“仁”就谈不上“礼”。

“子曰:

‘人而不仁’,如礼何?

”(《论语・八佾》)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没有仁德,怎么会遵循礼?

因此,“仁”是“礼”的前提。

可以说自有社会组织建构以来,人类社会无不以各种“制仪”之礼来规范个人行为,制定社会规则。

德治的教化是得花费相当时间的。

因此一个可长可久又稳定的政治制度也是必须的。

以孔子当时君主制度的背景而言,想想看善人为邦百年,那必定是要经由好几位贤人持续接力式的努力才能作到的。

    法治的特点是方便,收效快速;德治的优点则是:

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民众理性且快乐。

故孔子的德治思想在早期增加了法治的成份,在中后期则加重德治的份量,并慢慢将法治成份减到最低,最终的目的还是使民有耻且格。

这也是义(宜)的表现之一吧!

夏雨人

1.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2.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

3.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

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

4.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5.不同的经济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法律愿望,立法主体的道德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把什么样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决定法律的品质。

儒家的思想,在中国的封建王朝之所以能持续这么久,是因为,统治者认为光靠法治是不行的。

百姓没能接受到良好得品德教育,刑法再多,只是治标不治本。

统治者以自身为榜样,起表率作用,才能是整个社会形成良好风气。

唐太宗,康熙帝,他们自身无不是自身品德高尚,为政清廉,以致使来的贞观之治,康熙盛世。

德治是一个国家道德的衡量,以德治国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能使百姓归顺于国家。

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

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

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

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不同的经济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法律愿望,立法主体的道德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把什么样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决定法律的品质。

从我国来说,立法主体只有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样,法律才具备了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

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沈欣祎:

1、我们必须承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2、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法制”是已然之后的惩恶之治,“德治”是将然之前的扬善之冶。

法冶能以其固有的权威性来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但德治更能以其特有的道德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从而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可见,法治、德治,前者治外,后者治内,治内之治才是治本之治

3、同时,我们应明确:

法,能使人知错,但,德能使人知道什么是错,为什么会错,怎么去改错。

试问对方,岂不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道理吗?

个国家,法律条文的再三细化,表象是,法制体系的完善,实质上可以说是个民族的悲哀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条文的增多,是法律本身不可避免存在漏洞性质的体现,更是缺德人钻法律漏洞投机取巧技术进步的表现。

可见,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律将是多么的可怕

4、而且,只有坚持德治,才能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才能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才能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

只有巩固德治,才能更好的为立法工作提供基础,才能更好的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才能更好地为守法工作提供动力

张莉琴

1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

2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

3道德控制是法治的内在动力。

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

4要看到,一个社会如果太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会秩序和管理问题,不能长治久安。

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5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发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

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发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6法治的实现不可能纯粹通过强支撑法以及对它的畏惧,而对法律的自愿服从又不可能纯粹通过个人在狭隘意义上的理性选择自动实现,因而必须借助于社会的道德资源

朱云凯:

德治与法治相比,我个人认为德治更加重要。

秦朝从乱世中将中国统一,军事实力定是强大无比,但是还是在二世而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实行德治,不听取人民的意见,实行暴政,只是单纯的用严酷的法律以及军队镇压,导致人民不堪重负,纷纷起义,最终走向了灭亡。

可见德治的重要性。

纵观历史,唐太宗,康熙帝等人皆被誉为一代明君,都是因为他们实行德治,体恤民情,轻徭薄赋,使民以时,发展农业,因此他们所统治的朝代皆无比强盛。

可见德治的重要性。

戴升升: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德治的优点则是:

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

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

更重要的是可以

让民众理性且快乐。

德治—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以德治国

周人提出“明德慎刑为政以德,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运动,礼法合流,《唐律》最红确定德礼为政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并为以后历代所尊崇。

张伊能:

我方的观点是治理国家主要是由德治。

 德治是指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而法治是从强制的行为习惯上对人进行改造。

法治不是从根本上去对人进行制约,从古至今,著名思想家哲学家都推崇以人为本,实行仁政,民信为重,感化人心。

而法治用当今一句广告语概括为:

治标不治本。

德治的本质就是:

仁。

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人的本质是善良的,都拥有着一颗道德心。

德治不仅仅是从行为上做出调整,也从思想上做出很大的积极调整。

人人树立一颗“德”心,那么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是有很大可能的。

因此,我方支持德治。

   

 法制离不开道德基础

 法律在实践中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需要在面对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延续、提升和发展。

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互相制约的,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

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

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可能束手无策,道德却可以有所作为,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

道德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环节,而且可以深入人的灵魂。

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

只有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庄育:

我认为应该德治,以德治国,以德服人是中国的传统,世代相传,足以看出德治的重要性。

发展德治可以更好的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

虽然法制重要但如果没有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有法也是没有用的,正如孔子所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人们仅仅为了不受惩罚而已,而不是真正的严于律己。

就看当今社会,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但违法乱纪的事情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不,当然不是。

而是那些人的社会责任感缺失。

所以我认为德治更重要,人人都有高尚的品格就可以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既然这样了,又需要什么法律和惩戒那。

吴婴达:

1.德治是儒家治国的中心思想,太平时德治更得人心,法家的法治适合在乱世用,乱世必用重典方可安人心,盛世必行仁义方可定人心,现在是和平年代,所以最好是德治。

2.虽然我们国家是用法治,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法不外乎人,所以德治更为妥善

3.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被统治者认同,成为正统思想,出现“礼法合一”的现象,德治超越法治,法治包含在德治中。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德治更好

4.法治是对全国人民最起码的要求,德治则是高层次的要求。

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法律的确立和实施,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过程,法治是靠人来实现的。

见物不见人,法治也就无从谈起。

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

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周宇洁:

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

德治虽然没有法治的见效快,但比法治的效果好。

法治是用死板的法律规定着他们,他们是被迫这样做的,本质上是没有改变,而德治是从本质上去改变他们,让他们发自内心的想去做一件事。

德治可以更好的让人心服口服。

"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所以我更赞同用德治来治理国家。

                                 

王雪郦:

我方的观点是治理国家要靠德治

德治是高于法治的治国方法,法治虽然惩治了非法犯罪行为,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让犯罪行为得到解决,而德治从根本上在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与思想,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凭借以德治国来使公民信服,以这种方式治理国家其犯罪率会低于法治,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

”,由此可见,与法治相比,德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德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民素质,减低犯罪率的重要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条件,同时也可以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这样我们就不难看出那些外表道貌岸然,刻意不谈道德、思想而大喊大叫唯法律、法制能救国、治国,实质却正是在企图败坏人们的道德、思想,使得社会礼坏乐崩人欲横流,导致法制成为人制与钱制,以便达到其彻底毁坏法律、法制目的之人的居心了。

法治与德治是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加强法治能赋予社会道德规范以权威性,促进社会道德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德治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

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在当代中国加强德治是十分必要的。

石鑫怡:

儒家传统德治思想是一种以性善论为哲学依据,以造就理想人格为目标,以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为起点,以养民,教民的民本思想为基本依托,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以"德主刑辅"为基本策略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和基本原则.它既是一种理想和境界,也是一种政治规范,还是一种政治实践.德治作为一种与法治并列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有着自己不可磨灭的价值.第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官德.德治的首要观念是统治者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统治者更要注意修身养性,必须在道德品质方面不断完善自己.这就有利于良好的官德的建立.第二,有利于人们耻感意识的生成.德治把道德看作是社会整合的主要方式,道德强调的是人们的自律,而唯有耻感才能使人们真正具有自律的精神.孔子所讲的"有耻且格"就是一种耻感意识的深刻表述.在现代,耻感意识是守法精神的内在依据.第三,有利于奠定政治和法律的道德基础.现代的形式合法性只强调具有合法形式的法律就是真正的法律,而忽略了对法律的合理性的考察.德治把政治和法律道德化,虽然未必符合工具理性,但是还是符合价值理性的要求的.

法治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但是当这两个基本要素都还不完全成熟怎样去实现法治?

法律不是生来就完善的,要随社会发展而完善,因此,很多情况下,一个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还能形成法治吗?

法治不但在概念上取决于一个民族对于道德规范的认同与选择,在实施中更加主要靠道德拘束力,离开了德治法治怎么实施?

舒冰燕:

各位同学们,老师们好。

我方的观点是治理国家更需要德治。

德治指通过倡导道德品质与行为来规范治理国家和社会。

德治与法治缺一不可,但公民道德相对于法治而言,对国家治理起了更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观点:

第一,法治的运行需要道德来支撑,道德是法治的内在行动。

法治重在调整行为,而德治不仅调整行为,而且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心世界都可提出要求,它不但可以制约人们的公共行为,也能制约人们的私人关系行为。

第二,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德治的终极价值是“善”,善与法所追求的“公平”,共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德治是社会发展的目标。

第三,德治是人类发展的必然。

孔子曰: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自古以来,德治一直是中国的方向,甚至在境界上被认为超过了法治。

道德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和薄弱环节,而且可以深入人的灵魂。

综上所述,国家的治理更需要德治。

方筱杰:

泱泱大国,人民需要有很高的素质。

人民群众的综合素养也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这就要求执政者必须以道德和礼教治理国家。

德治,让人们从内心深处约束自身,做错事时感到羞耻,这才能保证不再犯错。

以礼教约束人,不仅能规范人,更能培养国家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国家。

德治对于执政者来说,一旦成功,社会就会变得十分安定,不在会出现偷盗,抢劫,勒索等犯罪事件。

因为人人都以此为耻。

执政者将十分轻松得去管理国家。

人民配合才能慢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强国富国,兵强马壮,成为一个真正的大国。

而法治则截然相反,以法令和刑罚来约束百姓。

百姓只会因为害怕刑罚而不去犯罪,但内心却对于犯罪不以为然,不会因此而感到羞耻。

法治的实行必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相反,更可能对社会产生很多的暴力因素,比如各种死刑,血腥残暴,而且是公开的,百姓虽会害怕,但不会往心里去。

如果用法治理国家程度太轻,那么犯罪事件仍会时常发生。

如果太重,就很可能产生暴政,正如秦朝的灭亡一样。

德治使百姓信服,有百姓的信任,国家才能站得住脚。

唯有提高百姓的道德修养,国家才能真正强大。

以人为本才是治国之道。

而不是严惩,用暴力的手段来管束百姓。

我支持德治

德治定义:

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

德治意义:

把德、礼施之于民,实际上已打破了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信条,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

德治现实意义:

对今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借鉴价值。

德治观点:

为政者有德则国亡,失德则国亡。

仁爱,正义,民本,廉洁。

选贤用能、广开言路、讲义求睦、博施于民而能济众。

实例:

古有尧舜、周具文武、汉出文景、唐盛贞观、清泰康乾。

这些朝代的鼎盛无一不是“行王道”、“持中庸”、“求平衡”。

辩论观点:

社会稳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是多种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

德治与法治是缺一不可的,但公民道德相对于由其衍生出来的法律而言,对于社会稳定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

2、从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看,一方面,德治重在防,强调抑恶扬善,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而法治重在治,强调惩恶扬善,是暂时的。

另一方面,法治重在调整行为,而德治不仅调整行为,而且还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心世界都可提出要求,它不但可以制约人们的公共关系行为,也能制约人们的私人关系行为。

2、从作用范围来看,德治的覆盖范围比法治广并将法治包括在内。

德治涉及到社会活动中的所有领域,大到政治、经济活动,小到家务问题、私人交往等,甚至是那些用政治手段、法律手段都“束手无策”的特殊矛盾。

德治可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对于社会稳定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法治所能渗透的领域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些私人领域。

我们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其中的一种体现。

3、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德治的终极价值取向是“善”,善与法治所追求的“公平”,共同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德治是社会发展的目的,而法治是手段。

4、从价值层面看,“德治”以善为行为标准,其导向是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它坚持以人为本,强调社会利益为重,要求主体把社会义务放在首位;而法治则追求公平、正义价值,强调个人权利,对社会义务的承担采取于法有据的态度。

综上所述,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治恶于将然之前。

因此,社会稳定主要靠德治。

在观念上,人们从来就对法律有着无言的抗拒,法律一直被强调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从根源上看,中国的法是君主治民的工具,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王法”,法律本身没有公平、民主的意味,梁治平先生尖锐指出“我们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压制法律的东西’。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也不关心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犯罪、刑罚和不好的东西,只要自己不杀人、不放火,似乎法律就与自己无关,作为国家的主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保护,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的情形普遍之极。

在现实操作中,人们也很怕与法律打交道。

司法不公平、执法不公正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什么发生纠纷,人民怕打官司?

为什么诉讼法院,没有关系心里就怕输?

为什么官司打赢了,浪费了金钱和时间以后,最后却执行不了?

为什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当官的犯法与平民犯法就不同罪?

.

在外国人眼里,中国人解决争端首先必须考虑人'情',其次是'礼'物,次之是'道理',只有最后才诉诸于法律"。

的确,对中国乡土社会而言,国家法还没有走进人心,贴近社会,相反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习惯、民俗、伦理、道德等民间规范更感兴趣,更有所偏好和亲赖。

可见,在法治进程实施到举步为艰的困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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