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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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化工分厂安全管理制度
[2015]01号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化工分厂制度
现将新制定的《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化工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施行。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签发人】
【审核人】
【起草人】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化工分厂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化工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三章分厂安全管理责任区职责
第四章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章各类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章各分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化工分厂主管厂长、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分区作业长和操作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分厂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副厂长要在管理权限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各类技术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承担分管业务范畴的安全职责;各分区作业长负责本分区安全生产;员工要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各级厂长、各类技术(管理)人员、作业长都要在管理权限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化工分厂所属各分区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化工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机构。
其成员主要由厂长、副厂长、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及分区作业长组成,主任由厂长担任。
第六条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问题。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
(1)听取安委会的工作汇报,研究阶段性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2)审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年度或近期重点安全工作;
(3)审定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措施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职责
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审议提交的文件、决议;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分厂安全管理责任区职责
第九条分厂安全责任区划分:
厂长为责任区总负责人
责任区领导
安全责任区
厂长
制酸区域、废酸废水区域、硫酸成品库区
副厂长
制酸区域、废酸废水区域
分厂安全员
制酸区域、废酸废水区域、硫酸成品库区
制酸工艺技术员
制酸区域、硫酸成品库区
制酸设备技术员
制酸区域、硫酸成品库区
废酸废水工艺技术员
废酸废水区域
废酸废水设备技术员
废酸废水区域
第十条安全责任区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责任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在安委会上总结、汇报责任区的安全管理情况;对责任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定期对责任区进行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4)参与责任区内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5)对责任区的安全管理状况提出绩效考核意见。
第四章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厂长的安全职责
(1)对化工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和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计划,做出决策,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
(4)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检查、指导副职和各类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组织制定和按权限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按权限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8)审定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1)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协调解决设备、设施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2)负责组织制定和按权限审批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检修规程;
(3)组织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负责组织审批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5)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和重点设备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7)按权限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分厂安全员职责
(1)负责督促、组织、落实、协调、检查、总结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订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总结、修订和完善;
(4)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按规定监督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核销;
(5)检查、督促并解决现场安全问题,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监督持证上岗;
(7)组织编制作业区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落实;
(8)按权限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规定统计上报工伤事故,建立工伤档案;
(9)按公司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并监督各单位正确发放、合理使用;
(10)按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安委会会议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工艺技术员职责
(1)负责技术规程、标准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监督落实工艺技术指标;
(2)制订工艺事故管理办法,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负责分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5)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技术原因和技术防范措施;
(6)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五条设备技术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负责生产用机械、动力、电气及生产设施的定期检查、校验、维修和更新,并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的,要组织解决;
(3)负责按计划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并将相关资料记录存档;负责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校验、维护,确保符合国家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4)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机电等特种设备的购进、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5)组织检修工作时,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检查、监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6)每年的设备设施大修计划中,要重点安排解决涉及安全问题的设备、设施;
(7)参与对压力容器(管道)、起重、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落实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8)组织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及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
(9)组织各类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等专项安全检查。
(10)按权限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参与设备有关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章各分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分区作业长职责
(1)对本分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分区、班组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分区24小时值班制度;
(3)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厂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督促分区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安全责任制;
(4)组织审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落实周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解决;对本分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作业区主管领导,保证工艺设备、消防、防护及抢险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负责对发生的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报告和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按规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和抢险器材;
(3)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及时排除隐患,若自己无法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
(4)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排除,做好记录;
(5)发生事故,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
(7)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积极整改隐患。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八条凡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各类评先工作中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不到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化工分厂安全环保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化工分厂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