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县度救灾专项资金doc9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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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台县度救灾专项资金doc920

关于凤台县2007年度救灾专项资金

的审计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批准的2008年审计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县审计局于2008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对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同时,根据凤台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凤民字[2008]23号)安排,审计调查小组参与了由县纪检部门会同县民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的对全县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发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在执法监察中,审计调查小组重点抽查了受灾较重的李冲乡、岳张集镇、新集镇、杨村乡、钱庙乡、古店乡及前岗村、小刘村、左集村、魏许村等六个乡镇和九个行政村,并深入受灾农户36户,对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核实。

审计调查资金总量3502.66万元;抽查资金838万元。

审计调查工作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使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审计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07年7月,我县遭受了1954年以来的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21.58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亿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6714.3公顷、绝收1369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74亿元。

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首先进行精心组织,重点抓好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妥善解决照顾好群众的生活问题,并率先推行了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建立了“八个一”救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都能及时领到至少8元的生活救助物品,即每人每天一斤米、一两油、一筒挂面、一块煤球、一根火腿肠、一个咸鸭蛋、一代榨菜、一元钱。

于此同时,抽调大批人员深入一线,帮助灾民排涝补种,并发动全县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进行募捐,帮助灾民共度难关。

随即,根据皖政明电[2007]13号内部明传通知精神,抽调专人进村对灾区群众的受灾倒房情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摸清倒房底数,建立灾民建房台帐,为各级政府制定灾后重建的方针、政策提供了依据。

据统计,全县因受洪涝灾害房屋倒塌的农户2842户、倒塌房屋6086间。

共报批计划建房2842户、建房6086间,按建房类型分为:

五保户569户、建房569间;低保户324户、建房737间;相对贫困户333户、建房811间;一般户1616户、建房3969间;损房户5796间。

二、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接收、拨付情况

根据要求,我县财政已在县农行开设“救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的收、拨及管理使用;对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是直接通过县生产救灾办公室资金帐户进行收、支会计账务核算,少量单位或个人也有直接捐赠受灾乡镇款物的情况,但数量不大;“红十字会”捐赠物品的收、发均通过县卫生局进行。

据资料反映,我县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各级财政投入及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款物(折款)情况分别为:

(一)各级财政投入救灾专项资金合计3011.4万元,其中:

省财政投入2519.4万元、市财政投入6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投入430万元。

县财政已下拨资金合计2595、88万元,其中:

下拨建房补助资金1763、88万元(全部拨付到乡镇)、生活救灾资金832万元(其中直接下拨到乡镇的生活救灾资金为111万元、拨入县“救灾办公室”帐户的资金为711万元、拨入县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帐户的资金为10万元)。

资金结余415.52万元,现存在县财政“救灾资金帐户”中(含:

2008年5月份省拨“雪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299.4万元)。

(二)由“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收入合计499.26万元,其中:

慈善协会捐赠175万元、省民委捐赠3万元、省直企业捐赠93.94万元、县直机关单位和个人“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227.32万元。

(三)救灾物资(折款)收入合计287.42万元(其中:

由“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物折款为80.21万元、由“县卫生局”接收的物折款为215.21万元),其中:

慈善协会捐赠物资(折款)17.9万元、“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折款)123.21万元、“国际联合会”捐赠物资(折款)17万元、省计划分配物资(折款)6.88万元、合肥“海关”捐赠物资(折款)75万元、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折款)47.43万元.以上救灾物资到达后两单位随即将按照计划和捐赠定向如数下发到受灾农户手中。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我县县乡两级政府和各单位对抗洪救灾工作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救灾工作安排有条不紊,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在救灾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救灾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

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均按照分配方案及捐赠定向全额发放。

救灾物资按规定程序实行了采购、招标、质检“一体化”办理;款、物的发放基本做到了张榜公布、公开透明。

从深入受灾农户调查、了解的情况反映,建房资金除少数乡镇“五保户”的倒房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与敬老院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的办法,工程建设虽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决算,形成部分补贴资金暂未全部补足到位外,自建房的灾民均已得到了政府建房补助,补助标准为:

五保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万元;低保户、相对困难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分别补助0.588万元和0.42万元;一般倒房户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补助0.15万元,符合文件规定标准。

救灾资金及社会捐赠款物已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目前,我县的洪涝救灾工作已基本结束,救灾资金运转情况表现良好。

但由于救灾工作是一项艰苦和繁琐的事项,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表现不一,如基层单位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乡镇的救灾资金支出手续不规范,会计账务记载不明晰,基础资料还有待于加强等,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中,有116.12万元未及时进行分配,其中的101.12万元为灾后倒房补助资金,系灾后重建房屋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尾款。

现存在财政“救灾专户”中。

(二)“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县救灾办公室”资金结余数额较大.

经核,截止2008年3月底,“县救灾办公室”会计账面资金结余为635.26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结余为210.24万元、当年结余为421.78万元(包括县政府倡导干部职工捐赠的“送温暖”、“献爱心”结余款和春荒赈粮待结款等)。

2、截止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中有5.01万元借条抵库存(借款原因为县领导春节期间“慰问金”未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3、“送温暖”“献爱心”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与救灾生活补助资金支出不能严格区分,如2008年春节期间的“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收入227.32万元、支出69.23万元、结存158.09万元均与救灾资金混合记载。

4、社会捐赠实物未进行实物帐册登记。

(三)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尚存在着如下问题:

1、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

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乡镇的“统一建房”工程款项支付的会计资料中缺工程招投标书、协议书及预决算书,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致使无法考核建筑工程的单位成本;二是部分建房补助资金由村集中领取,具体发放及使用资料未予结报;三是个别乡镇还存在着以民政部门的拨款计划和村的“报告”、“申请”进行直接拨款,缺少领款人的收据等。

2、据抽查乡镇资料反映,建房资金帐户中有部分乡镇采取统一建房,由于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资金未足额拨付到户,如岳张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45万元、新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22万元、杨村乡建房资金欠拨23.72万元、钱庙乡建房资金欠拨43.49万元、古店乡建房资金欠拨21.54万元。

3、部分民政救济款项列入救灾资金支出,扩大了使用范围。

4、部分救灾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

(四)大部分村级对救灾款、物未作会计账务登记管理。

(五)社会捐赠款物未进入县财政“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使用。

四、对以上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对未及时分配使用的116.12万元救灾资金,县财政及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工程质量验收结报工作。

同时,应尽快作出分配方案,及时将款项拨补到位。

(二)对“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违于《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

该办公室已接受审计批评,并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作出相应整改,对社会捐赠实物也已进行建帐登记,此次审计调查不予责任追究,今后应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三)对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问题,要求各乡镇应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对集中建房的工程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已完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及时将应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倒房农户手中;各乡镇应设立救灾资金管理专户,及时、完整的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区分民政救济和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以保证救灾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议将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全部纳入县财政“救灾专户”进行管理;乡、村两极应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接收、使用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针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使救灾工作走向规范化。

附审计报表五张。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救灾资金审计调查

抄报:

市审计局。

抄送:

县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及相关单位。

凤台县审计局2008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

雷影共印10份

根据《莆田市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了确保救灾专项资金结合本部门实际,现将2009年以来省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1、资金收支发放情况:

2009年以来共接收上级下拨资金180万元(莆秀财[2009]109号27万,莆秀财[2009]178号12万,莆秀财[2009]231号43万,莆秀财[2010]47号56万,)莆秀财[2010]152号10万,莆秀财[2010]224号20万,莆秀财[2010]245号12万),现已全部下拨。

另莆市财社【2010】125号文件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万元,莆市财社【2010】147号文件的灾后重建省级补助资金66万元,已形成文件予以下拨。

2、主要做法:

推动“直通车”式灾民救助。

为了从源头上避免救助款物挪用和滞留现象的发生,即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灾民的需求直接救助到位,特别是灾后重建的救助,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根据灾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直接予以安排救助资金;另外大力推行灾民救助物资阳光采购,“6.13”暴雨洪涝灾害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采购单衣,由各乡镇政府进行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以确保及时将救助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

加大专项监管力度。

我区以民政为牵头部门,重新调整充实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下发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并于8月18日-26日,由何金添主任带队,区纪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救灾救济资金专项执法监察,并随机进村入户核实资金发放情况和公示情况,进一步促进各项救灾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灾区群众的利益。

加大核查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救灾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于7月29日协同区建设局分为二组,对上报的375户严重危房户逐家逐户开展全面核查,为下一步救灾重建资金的安排提供详实的依据。

对6.13暴雨引起倒房户,全面核查,全区共有受灾重建户41户;严重危房需重建136户;地质灾害点重建5户。

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

针对去年检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救灾预备金制度。

二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制度。

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做到“五优先”,即:

做到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残疾户优先。

三是申请、拨付和审批制度。

四是检查和监督制度。

五是使用情况报告和核销制度。

六是公开公示制度。

对所有下拨的救灾救济资金在区政务公开栏、秀屿区民政局网站和区纪检监察网予以公开,乡镇的救灾款物发放在镇村两级公开栏予以公开,从而扩大公开的范围,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

在救灾专项资金自查自纠过程中,并未发现在使用发放资金中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救灾、医疗救助资金均能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但检查也发现基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问题。

1、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财政投入有限,社会救助能力的薄弱,救助不能及时解决。

2、资金下拨不够及时。

按照要求必须在上级下达资金十五个工作日内下拨到灾民手中,而按照救助规程,需由救助对象申请,经村评议,镇审核上报后,实施救助,以及财政资金的调度等原因,造成资金下拨不够及时。

3、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程序。

因救灾资金量少,涉及面不多,个别村居在公开公示方面做得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救灾专项监管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和措施,跟踪落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强农惠农资金工作的有效落实。

商洛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0一一年一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商洛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自2010年4月19日至6月25日,对全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为农村低保)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调查了财政、民政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抽查了22个乡镇,800户农村低保户档案,并对农村低保户626人进行了入户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低保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一折通发放”的管理模式。

低保对象的确定,按照困难户申请、村组摸底、乡镇审核和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监督的程序进行。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民政部门将人均年纯收入785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和困难人员低保的范围。

2008年底全市总人口241.14万人,其中:

农业人口206.19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2675.71元/人,农村低保标准占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4.99%,人均补差水平占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5.27%。

   截至2009年底,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6349.6户,共237837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比例的14.28%,年发放低保金总额19355.88万元。

   

(二)低保资金收支情况

   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资金上年结余2207.43万元,当年收入总计31484.92万元,其中:

上级补助29497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983.96万元,利息收入3.96万元。

当年支出总计19895.8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796.47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及配合下,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资金总体足额到位,下拨发放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的完成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任务,为我市农村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乡镇低保金未执行社会化发放。

   

(二)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操作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是抽查中发现有个别县在审批低保户过程中,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

三是部分县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实行一户一档。

   (三)农村低保政策与实际执行有偏差。

   一是各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户施保”的现象。

二是层层下达低保指标与“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相互矛盾,不能实现真正的应保尽保,导致部分特别困难户未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建议:

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村低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并根据实际,制定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农村低保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各县政府都很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

商州、商南等县政府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组织对乡镇民政干部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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