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困境与出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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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困境与出路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困境与出路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但改革深入的难度越来越大,也是举世公认的。

改革需要系统的理论支撑,西方经济学不能简单地用作中国的改革经济学,中国要建立自己的改革经济学首先必须认清自己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为什么一个和谐的社会并没有随着改革的进行而自然产生?

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分化,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贪污、腐败的蔓延等,究竟与我们过去的改革方式存在着多大程度上的联系?

困境的症结所在

中国经济改革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因为正是它被当作了支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激励机制的基础。

正如1978年邓小平在其被认为实际上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所强调的:

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正因为以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为基础,所以,邓小平明确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在邓小平看来,承包制是实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最好方式。

改革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成绩斐然,但承包制在城市则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

承包制在农村的成功本质上就是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的成功。

其中,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是成功的关键。

随后,三农问题的产生所反映的或者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不到保障,或者是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其中也有小农经济本身经营难以稳定的诸多问题,比如天灾、市场方面的问题等。

以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每一次社会动乱都是小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结果,而这种破坏往往都直接与土地兼并相联系。

承包制在城市难以推行,因为企业不是由家庭构成的,或者说,构成企业的各个部门无法由具有天然凝聚力的组织来承包。

实际上,即使企业能被分解成若干个体家庭,因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也很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搞班组、部门承包,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第一,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承包结果缺乏可比性;第二,承包单位内部成员的考核和利益分配难以合理进行。

如果承包单位是真正的家庭,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但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仍然难以处理。

当然,如果企业领导能够公正无私,并且有能力对各承包单位的承包结果进行正确比较,从而能够正确处理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能够为各承包单位选择适当的承包人,那么,承包制对企业就是可行的。

但是,这样的企业领导如何产生?

城市改革初期曾一度大力宣传用能人,大力宣传让贤,实际上就反映了承包制对这种企业领导的需求。

结果如何?

企业上下一致对付国家,负赢不负亏。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

说明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无法贯彻,还是大锅饭。

在这种情况下,明晰产权的口号被提了出来,而随后进行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却在客观上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给企业管理者和地方政府官员,就是说,产权被明晰给权力者或权势者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与这种不合理的产权分配相对应的是一般人的个人物质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在下岗工人和农民工的待遇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对农民土地的随意剥夺,其实质都是产权按权力或权势的分配。

或者说,在对个人物质利益的追逐中,一些人有条件侵占或剥夺另外一些人的物质利益。

国有资产流失、贪污受贿以及公款消费等,都是这种侵占或剥夺的表现形式。

总之,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困境在于:

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条件下,被我们作为经济改革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的个人物质利益原则难以全面贯彻。

邓小平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同时也警告说:

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

因为邓小平坚信,在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基础上,虽然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但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原则,只有真正的个人能够平等参与的市场经济才有可能为这个原则的贯彻提供现实的社会基础。

中国的问题在于:

我们还没有建成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以为已经有了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前提。

实际上,承包制在农村的成功也不是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成功,而是家庭物质利益原则的成功。

因为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利益单位,对于中国来说,它是存在了几千年的最基本的经济单位。

在城市,我们找不到这种天然的社会利益单位。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来说,个人之间具有凝聚力的社会关系除了直接的血缘和婚姻关系之外,主要就是在血缘和婚姻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他社会关系。

现在,朋友关系的称兄道弟化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现实社会关系向传统社会关系复归的显性化,反映了当普遍的同志关系在冷冰冰的金钱关系面前淡出后,公民社会应有信用、法制关系难以顺利建立的现实。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父系大家族为基本社会单位的等级社会,也就是说,个人根本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为完全没有平等的个人关系可言。

几千年来,讲血统、讲门第、帮派盛行的历史就是明证。

在西方国家,个人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工人阶级的崛起、工业化和民主化的历史进程才逐渐完成的。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对原有产权所有者的剥夺,但传统社会的文化背景并没有被真正改变,所以才会有各行各业甚至军队中的山头,政治生活中的帮派,以及现在仍然流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

一句话,在中国,由于缺乏全面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社会条件,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就为权力或权势物质利益原则所取代。

市场内在化的逻辑及其合理性

市场绝不是从来就有的东西,中国也绝不是现在才有市场,相传中国在神农氏时就有了市场。

为什么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市场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的市场起源说的逻辑展开,我们就会发现,在欧洲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内在化过程。

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起源的分析通常总是把私有制作为起点的。

比如,诺斯就是这样来描述交换的产生:

我的分析从村落内部的地方交换、或者甚至从狩猎和采集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妇女从事采集,男人从事狩猎)的简单交换开始。

在这个世界中,专业化仅仅是初步的,自给自足成为大多数单个家庭的特征。

小规模的村落贸易存在于一个受非正式约束的#39;密集#39;的社会网络内部,非正式约束起着促进地方贸易的作用,在这里交易成本很低。

人们之间有一种亲密的关系,而暴力的威胁是保持秩序的一种持续力量。

实际上,当人类仅仅依赖狩猎和采集为生时还处于原始群的时期,连氏族社会都还没有进入,这时候即使有交换,也绝非产权转让意义上的交换,因为还没有私有制。

马克思认为:

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

为了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

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

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他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

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

产权转让意义上的交换以私有制为前提,这容易理解。

因此,交换只能从共同体的尽头开始,因为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天然就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但是,对外交换的这种反作用如何促使商品的交换关系在社会共同体内部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并最终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为从商品交换的出现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所经历的时间是相当漫长的。

即使从希腊文明的萌芽算起,到资本主义在英国的确立为止,其间也经历了三千多年的时间。

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使它无法研究这个问题,因为私有制被绝对化了,个人被假定为社会的基本利益单位,而需要回答的问题正是以全面的市场关系为基础的私有制是如何确立起来的,曾经隶属于氏族、种族和家族的个人如何逐渐获得独立而最终成为社会的基本利益单位。

对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的我国来说,只有理解了这个过程才能为我们的市场化经济改革确立正确的方向。

市场是从不同人类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开始的,这种对外的市场关系向人类共同体内部渗透的过程,或者说,市场内在化的过程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西方的古典奴隶制就是以高度发达的外部市场为基础的奴隶制度。

古典奴隶制是指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奴隶制。

这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大量的、主要来源于战俘的奴隶被广泛地用于经济和其他社会领域。

由于奴隶基本上都是外族人,本族人甚少成为奴隶,因此,古典奴隶制也可以说是典型的种族奴隶制。

欧洲的私有制是从商品交换开始的。

发达的商品交换或者说市场的存在也决定了古典奴隶制是一种使用奴隶进行商品生产的制度。

战争主要是获取奴隶的手段。

但是,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摆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

或者从事手工业去跟奴隶劳动竞争,而这认为是可耻的、卑贱的职业,并且不会有什么成功;或者变成穷光蛋。

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必不可免地走上后一条道路;由于他们的数量很大,于是就把整个雅典国家引向了灭亡。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后来的罗马。

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

无论在乡村的大规模的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的收益,因为销售它的产品的市场已经消失了。

帝国繁荣时代的生产已经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这种小农业和小手工业都不能容纳大量奴隶了。

只有替富人做家务和供他过奢侈生活用的奴隶,还留存在社会上。

但是,日趋灭亡的奴隶制仍然能够使人认为,一切生产劳动都是奴隶的事,不配由自由的罗马人来做,而现在人人都是这种自由的罗马人。

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人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

前者是已经不能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

只有一次彻底的革命才能摆脱这种绝境。

如何理解上述情况?

如何理解成为穷光蛋的自由公民将奴隶制国家引向灭亡?

因为开始于社会共同体尽头的交换关系虽然不可避免地向社会共同体的内部渗透,但它终究无法彻底替代来自氏族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换言之,虽然因为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贫富分化使氏族制度不断瓦解,但因为属于同一种族而自然获得的自由公民身份却始终是难以剥夺的。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虽然都曾出现过因贫富分化严重,穷人为了还债而卖掉赖以为生的土地,甚至将妻子儿女卖给富人做奴隶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又都因为平民的反对而被纠正或阻止。

比如在公元前594年,当选为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取消了穷人所欠的债务,禁止以人身作为债务抵押,拔掉了竖在田里表示抵债的牌子,还赎回了被贵族卖往国外做奴隶的人。

奴隶制无法将自由人变成奴隶,自由人因此也绝不会去从事只有奴隶才从事的生产劳动。

人们在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不论多么悬殊,其社会地位最终还是与他们的种族归属保持着稳固的联系。

市场作为人类社会进行物质交流、借以维持分工生产的一种经济方式是从不同的人类共同体之间充满敌意的对立中产生出来的。

而它在促使私有制产生的同时也将这种充满敌意的对立带入了共同体的内部,于是国家随市场和战争应运而生。

但是,由于支撑奴隶制国家对外扩张的自由公民对市场关系内部化的抵制,也就是说,奴隶制无法将自由公民变成奴隶,或者说将他们或他们的劳动力变成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这就意味着,在奴隶制国家内部的自由公民之间不可能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关系,或者说,市场关系不可能完全代替种族关系。

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市场关系,而是占有和被占有的关系,因为奴隶不是被自己出售的。

于是这就决定了建筑在这种奴隶制基础上的市场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外在市场,即不同人类共同体之间的市场,而不可能完全成为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市场,因为共同体的种族基础构成了市场关系所无法克服的障碍。

当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这种统一的种族抵制已经不存在,不仅统治者而且被统治者都因为封建割据而分裂成为一个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单位,这就为在奴隶社会无法进行的市场关系的内在化创造了条件。

在氏族社会,个人属于氏族,或者说,每个人都是氏族的一个平等成员。

在古典奴隶社会,尽管社会的种族基础依然存在,但家庭成为财产的占有单位,贫富分化虽然还没有完全破坏社会的种族基础,但已经使公民分裂为不同的利益群体--贵族和平民。

国家把分属不同社会等级的利益群体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公民社会,每个人首先属于自己所在的利益群体,然后才属于这个社会。

但无论怎样,社会的种族纽带仍然维系着这个社会内部的统一性。

封建割据所造成的政治上的分裂状态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但是,政治上分裂同时也削弱了封建主的控制力,使商人在城市的兴起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为可能。

特别是王权对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又有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因为严重的分裂状态是国王所不愿看到的。

同时,专制的王权又因为教会的神权而受到制约。

总之,自由的市场因为各种势力的相互制衡而得以存在和发展。

随着世界地理大发现而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所带来的巨额财富,一方面使封建主、特别是国王与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在一定程度上一致起来,另一方面,开放的国际市场又超出了任何一个封建国家所能控制的范围,这意味着市场的发展和因市场发展而兴起的资产阶级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封建主们不管愿意不愿意,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跟在资产阶级背后,希望从市场的拓展中分得一杯羹。

正因为如此,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国家机器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比如在英国,国家颁布各种血腥的法律,用鞭打、监禁、以至死刑来禁止失去土地的农民流浪,强迫他们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

再比如,以暴力为基础的殖民掠夺、奴隶贸易,以及国债制度、税收制度等等。

没有国家权力的充分利用,没有封建主的积极配合,资本原始积累是不可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完成的。

总之,市场的资本主义复兴,或者说,市场在资本主义形式上的大发展才真正意味着氏族制度的彻底失败,意味着奴隶制度从人奴役人的形式转化为金钱奴役人的普遍形式而得以继续进行。

而这个转化之所以能够顺利实现,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新兴的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们在对商品财富的追逐上能够或多或少地达成利益上的一致,曾经对国家事务拥有发言权的自由的普通公民早已消失,人们也因为封建割据而彼此隔绝,难以团结起来形成统一的力量,但更进一步的思考会使我们发现,从人对人的奴役转化为金钱对人的普遍奴役,这本身或许也是一种对人的解放,把人从奴役人的人手中解放出来交到一个比人更公正的第三者手中,或许正是人的彻底解放所必须经历的发展阶段。

应该如何理解市场内在化这一历史进程的合理性呢?

在氏族社会,氏族不仅是一个共同体,血缘共同体,而且也是一个社会的利益单位,也就是说,在氏族中,个人不是独立的,他或她只有依附于这个集体才能生存。

个人财产氏族继承和血亲复仇制度就反映了这种情况。

换言之,个人属于氏族就像我们的四肢属于我们的身体一样。

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意味着共同体在经济上的延伸或扩大,而共同体内部的贫富差距的出现则意味着社会利益单位在缩小。

伴随着共同体经济的扩大而产生的社会利益单位的缩小是合理的和必然的,因为这在有利于范围经济的同时也有利于规模经济,或者说,既有利于宏观效率,也有利于微观效率。

古人说: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这意味着当管理半径增大时,被管理的个体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但要使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不致损害整体的利益,个体就应该在相应的程度上为自己的利益负责。

氏族社会也可以理解为个体完全无法为自己的利益负责的社会,个体只能放弃自己的独立而充当氏族成员。

氏族从共同体的利益的角度保护每一个氏族成员的利益,而不是从每一个氏族成员的利益的角度来进行这种保护。

因为集体的存在是个体存在的前提,而不同的成员在共同体分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不同成员对于共同体的重要性从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也是不同的。

这正如在遇到危险时,我们总是重点保护我们的头部和胸部一样,而身体的其他部分承受伤害正是头部和胸部受到保护的前提。

血族复仇意味着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整个氏族,被指定的复仇者绝不会说关我什么事?

因为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氏族,换言之,个人利益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融化在氏族中了。

当蜂巢受到威胁时,毫不迟疑、前赴后继地发起攻击的蜜蜂表明它们没有独立的个体利益可言。

氏族成员的情况大体上也是如此。

市场关系的产生意味着社会的利益单位与社会共同体开始分离,而分离的程度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成正比。

资本主义社会所强调和提倡的个人主义其实正是社会的利益单位缩小为个人的结果,是市场内在化的发展,是社会要求个人对自己负责、从而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因此,尊重和保护个人也就为尊重和保护社会所必需。

但社会毕竟不是由相同的个人组成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对自己负责的能力。

由于社会的生活单位往往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因此,个人不同的家庭背景又会对个人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于是,社会通过市场迫使个人对自己负责、从而对社会负责的形式则可能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被扭曲,致使有些人所承担的责任大于他们所应该或者能够承担的,而另一些人则正好相反。

出现这种情况则意味着社会不公正,剥削就是社会不公正的表现形式之一。

爱因斯坦曾说:

达尔文的生存竞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选择理论已被许多人作为鼓励竞争精神的权威依据来引用。

也有一些人用这种方法试图伪科学地证明个人之间毁灭性的经济竞争的必要性。

但这是错误的,因为人们进行生存竞争的力量,完全在于他是一个社会性的生活着的动物。

正如蚁冢中单个蚂蚁之间的战争对于生存没有什么根本意义一样,人类社会中个体成员之间的斗争也是如此。

爱因斯坦的观点完全适用于一个社会作为共同体和利益单位重合的情况,比如说,适用于氏族社会。

一旦社会作为共同体与利益单位相互分离,也就是说,不同的群体或者个人具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的竞争就不可避免。

也就是说,不同群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同一个蚁冢中的蚂蚁之间的关系。

当然,毁灭性的经济竞争不仅对失败者不利,而且往往同时对胜利者不利。

当失败者的毁灭使共同体遭到伤害时的情况就是如此。

这就意味着毁灭性的经济竞争往往肯定对社会不利。

于是,我们看到,即使当在经济上不得不市场化的时候,社会也从来没有完全市场化。

产生于古罗马时代的基督教以及资产阶级的革命家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正是以后市场经济得以在西方世界跨国界发展的最基本的精神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自由、平等的理念,同时也需要对竞争失败者的关心,因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无法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贯彻,或者说,人类的一部分终究不能将人类的另一部分淘汰出社会。

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这种淘汰进行辩护的理论。

即使在经济上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具有某种合理性,但现在还有公然接受这种理论的国家吗?

市场是人类创造出来激励自己的经济形式,而不是毁灭自己的形式,市场需要竞争者,而不是毁灭竞争者而最终造成垄断,因此,盛行竞争的市场只能在提倡博爱和讲求公正的社会背景下才能顺利运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因斯坦是正确的。

但中国人往往总是将市场当作战场、把竞争者视为敌人而难以相互合作的现象其实正好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作为一个家族社会的特点,即家族竞争你死我活的特点。

中国传统社会的形成与市场内在化的障碍

古往今来,战争与贸易一直都是不同的人类共同体之间彼此交流和相互较量的两种最基本的方式。

任何一方都想从贸易中获利,就如同想从战争中取胜一样。

战争与贸易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一般认为,私有制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

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卖是私有制的基础。

但是,交换在人类共同体的尽头开始的事实意味着在一定的条件下战争可能成为私有制的第一推动力。

对于一个强大的部落来说,要取得另外一个部落的产品,它首先想到的方法应该是掠夺而不是交换,因为人类本身就是从掠夺自然界发展起来的。

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炎帝和黄帝都是部落联盟的酋长,部落联盟本身往往就是战争的产物。

部落之间因为利益冲突发生战争是常有的事,因为不论是狩猎、采集还是种植活动的发展,都涉及到对土地需求的增长,相邻的部落之间如果无法协调彼此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战争就会发生。

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是多山的国家,古希腊还是一个由众多的岛屿构成的国家,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武力征服的困难和贸易优先发展的必然性。

它们都处于地中海沿岸,对外贸易往往就是海上贸易,这种贸易能够首先发展起来、或与战争交替进行,是因为大海推迟或阻碍了以掠夺为目的的大规模战争,或者说,是因为海洋所造成的交通和交战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的力量,从而在一开始使贸易而不是战争成为首选。

古代中国的情况显然不同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辽阔的中原地区,不仅是理想的生息繁衍之地,因而是必争之地,也是理想的战场,逐鹿中原,一决雌雄,无妥协可言,因此,战争而不是贸易成为首选,成为历史步伐迈向私有制的第一步或关键一步。

战争需要组织严密的军队,战争需要勇敢的战士,而父系氏族正好能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

在荷马的诗篇中,还把胞族看做军事单位,在那著名的一段中,奈斯托尔劝告亚加米农:

要按照部落和胞族来编制军队,以便胞族可以帮助胞族,部落可以帮助部落。

氏族成员应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勇敢的战士。

卡弗尔人-祖鲁人在数年前,也象努比人在数月前一样,──两者都是至今还保存着氏族制度的部落──曾做出了任何欧洲军队都不能做的事情。

他们没有枪炮,仅仅用长矛和投枪武装起来,在英国步兵──在密集队形战斗上被公认为世界第一──的后装枪的弹雨之下,竟然一直向前冲到刺刀跟前,不止一次打散英军队伍,甚至使英军溃退,尽管在武器上非常悬殊,尽管他们没有受过任何军职训练,也不知道什么是队列动作。

英国人诉苦说,卡弗尔人比马走得还快,一昼夜比马走得还远,这就可以证明这种野蛮人的能力和毅力。

但是,当劳动生产率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或者说,在私有制产生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时,以扩张和索取为目的的部落战争必然成为私有制迅速发展和确立的催化剂。

一方面,在战争中有功的氏族及其成员会得到更多战利品--土地和奴隶,从而加速贫富的分化和固化;另一方面,因为军事单位本身就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这是最自然不过的最佳选择,所以,战争在使父权制强化的同时由于私有制的滋生而必然使父系氏族向父系家族转化,即出现以男性家长为首领的由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家族。

总之,不同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中国古代原始社会的具体状况使战争成为私有制发展和确立的决定性因素。

战争对氏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依赖使私有制的发展和确立不但没有造成血族团体的崩溃,恰恰相反,它强化了血族团体,使父系家族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单位而长期存在。

而它正是解开中国社会发展之谜的钥匙。

华夏文明得以生根成长的中原地区是一片广袤的平原,其周边不是沧海大洋就是高山荒漠,由此形成一个相对封闭、四季分明的自然地理环境。

温暖的气候、相似的自然环境和相似的物产决定了发展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耕文明的必然性。

家族或家庭作为不同的经济单位而相互发生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是从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

从国家这个大的共同体来看,市场是封闭的,它只是统一起来的家族社会内部的经济纽带。

在西方,市场从对外交换中发展起来,但它在奴隶制国家内部的发展受到种族的抵制。

封建制度打碎了使原有的人类共同体成为一个整体的种族基础,或者说完全剪断了使共同体成为一个整体的血缘或种族纽带,从而为市场关系在一个共同体内部的扩展创造了条件。

人们最终按照他们对财富的占有而划分为有产者和无产者,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确立的过程。

但是,在中国,家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既是私有制通过战争确立的结果,同时又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产物。

小农经济是不稳定的,家族作为一个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社会单位,它使其中不同的家庭之间得以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但家族之间不存在普遍的共生关系,家族联合往往是为了应付家族竞争的需要,于是我们发现,历史上大家族之间的联姻往往更多的是为了实现政治上、甚至军事上的相互利用。

这也就决定了家族社会的普遍的不稳定性。

古代诸侯称国,大夫称家。

所以才有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家族小则弱,家族间弱肉强食,家族大则内乱、分裂,中国由春秋战国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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