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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3

2010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

(高职)

团队名称:

书记官教学团队

团队带头人:

张百杰

所在专业:

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

所在院校: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推荐部门: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

二○一○年一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

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推荐表由推荐部门通知拟推荐的教学团队填写。

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该团队参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资格。

3.表格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成果等,截止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

4.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5.各级单位意见务必加盖公章,否则推荐无效。

一、团队简介(申报理由)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书记官专业是辽宁省高职示范专业。

该专业自2005年设立以来,教学团队成员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现代社会对书记官人才的职业需求,针对书记官职业岗位群特质,科学合理地规划课程体系,全面推进专业素质教育,突出书记官工作特色,取得了一系列的教学科研成果,形成了突出的团队特色。

1.教学团队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

(1)教学团队“专兼”双师结构

书记官专业教学团队现有“专兼”职教师9人,其中,专任教师6人,兼职教师3人,兼职教师占33.3%;双师型教师6人,均具有双师资格。

专任教师100%具有相关行业工作或实习经历,学历、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具有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和实践教学经验;兼职教师来自于校外实训基地,由司法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承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训指导工作。

(2)教学团队年龄结构

教学团队成员平均年龄39岁,各年龄段成员分布为:

50岁以上1人,占11.1%;40岁~49岁以上4人,占44.4%;30岁~39岁2人,占22.2%;30岁以下2人,占22.2%。

团队构成中,老中青结合,形成了合理年龄构成梯队;老中青传帮带,具备了团队基础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3)教学团队职称结构

教学团队中,具备教授1人,副教授1人,高级法官3人,讲师4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行业经历的教师3人,占专职教师总数的37.5%。

本团队是一支职称机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团队。

(4)教学团队学历学位结构

教学团队专兼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5人,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4人,其中博士在读1人。

团队成员以法学专业为核心,形成了相关专业互补、学历层次高的书记官专业教学团队。

(5)团队其他情况

团队中,有国际速联大会组委会学术委员会主任1人;有辽宁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官学院特聘教授1人;有院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1人;有沈阳市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学会理事1人;有全国速录优秀教师1人;有省级品牌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负责人1人;有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得者4人;有从事司法实践的业内专家3人。

书记官教学团队是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本团队主持的《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2007年书记官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专业。

由团队成员李晓裳主编、其他团队成员参编的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通识系列)《书记官工作实务》,已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将于2010年4月正式出版发行。

书记官教学团队致力于以科研教研水平的提高带动教学效果的提升,共完成国家级课题3项,省级课题10项,院级课题4项;发表教研、科研论文31篇,其中获奖论文12篇;编订教材4部,公开发表著作10部,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2项;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3项,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论文二等奖1项;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三等奖1项;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首届学术年会论文三等奖1项;“21世纪中日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与社区矫正制度国际研讨会”论文二等奖1项;“盼盼杯”辽宁省政法系统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大奖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项。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

建设一支适应书记官专业内涵建设需要的教学团队,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专兼结合之路,聘请企业、行业的能工巧匠为学生授课。

几年来,书记官教学团队充分利用社会和学校资源,以开放性的思想建设教师队伍。

从学校层面看,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教学团队建设的政策保障、组织和管理保障、建设资金保障以及教师利益保障的制度,如成立教学管理委员会,设置专项资金、对教师超课时以及教改工作给予补贴、制订《课程管理办法》;《关于教学计划的制定、修改、调整与使用的规定》;《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教学纪律的暂行规定》;《教师职责规范(试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教师外出进修、实践锻炼、调研的管理办法(试行)》;《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学生评教实施办法(试行)》;《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规定》;《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聘请院内外专家讲学、聘请院外教师授课的管理办法(暂行)》等等,为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提供一系列制度保障和政策保证。

从书记官教学团队自身建设层面看,本团队坚决贯彻落实学院关于专兼结合的各项措施,聘请具有较高实践技能的一线工作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书记官理论性课程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类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先进教学机制。

对于专任教师,要求必须定期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

如团队带头人张百杰老师是兼职律师,李晓棠老师、尚铮铮老师、曾苗苗老师、陈迪老师都利用课余时间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皇姑区人民法院实践锻炼,为法院进行法律文书指导;李艳蛟教师是兼职速录师,对省人大、省政协的各项会议提供速录服务;对于兼职教师则要求定期为学生上课,并建立了兼职教师考核机制,使兼职教师真正做到“兼职”而不是“闲职”,保证学生实践技能的提高。

同时书记官团队还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或组织专家进行团队建设研讨会,建立对团队教师的实践锻炼、培训、考核机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订机制,确保团队走校企结合、可持续发展之路。

3.团队带头人

团队负责人张百杰教授具有很强的教学、实践、科研能力。

她是辽宁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官学院特聘教授。

主编、副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4部,发表论文19篇,主持并参与省级以上课题8项,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三等奖1项,其它各种学术学会奖项11项。

荣获学院教学比武奖、优秀讲稿奖,多次荣获学院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科研先进个人称号,并被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是辽宁省高职示范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省级精品课《民法总论与实务》的主要建设者。

张百杰教授钻研业务,有丰富的教学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一直主讲法律基础、民法及民法实务等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课,且曾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锻炼,熟悉法院工作业务,熟悉书记官工作流程,了解掌握各项书记官工作技能,是辽宁省教育厅两课优秀示范课二等奖的获得者。

她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不断进取,攻读博士学位,带头提高团队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

她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是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的主要策划者与执行者,为建设书记官教学团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张百杰教授,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参与辽宁省、沈阳市人大立法的论证、法学会课题的论证、评审,承办2009年全省法院系统初任法官培训,在社会各界有一定反响。

张百杰教授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聘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孔宇等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为学生开设讲座、提供实践技能的指导。

主持建立了10余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技能的操作平台,为专业教师提供实践锻炼的场所。

张百杰教授结合校企发展方向及高职教育发展趋势,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能够着眼于大局,善于合作,制定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团结创新、富有活力、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并通过人才引进、队伍调整等措施,实现团队整体的高水平教学。

张百杰教授具有团队管理工作能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需求动态,引领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

为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主持调整团队成员、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适时增设了组织行为学等课程,以拓展学生就业空间,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学生职业素养。

毕业生获得国家速录师资格等级证(初级及以上)、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应变技巧,迅速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

作为团队负责人,张百杰教授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及组织管理经验,能够引领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方向;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

她所率领的团队着眼大局、胸襟开阔、善与合作、甘于奉献,形成了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实现了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培养

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开设以来,其人才培养模式始终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探索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之路。

在对书记员岗位特征分析基础上,总结出书记员八大典型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课程的设置,整合课程的内容,设计实训课程安排。

在教学中,团队教师基于书记员工作过程,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社会能力”的培养,基于书记员工作过程构建课程体系,设计“学习领域课程”,采用情景仿真教学模式、团组教学模式、“1+1”顶岗实习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使学生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综合能力。

团队教师认真负责,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几年来,共完成书记官专业3届6个班次的教学任务,取得了优良的教学效果显著,2008年在“亚伟杯”首届全国青年速录速记大赛暨国际速记大赛选拔赛中,书记官专业共26名学生参赛,获得了金牌17枚、银牌7枚、铜牌10枚的优异成绩;在2009年第47届国际速录大赛中,书记官专业学生又喜获金牌2枚。

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方式,提升了学院的品牌,扩大了学院的影响力。

书记官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自该专业开设以来,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平均为96.6%,专业对口率平均为90.82%,根据书记官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评价原始资料,用人单位评价称职率约98.76%。

目前,已有多家人民法院到本专业预定优秀毕业生。

个别人民法院在对书记员进行几轮的淘汰和选拔后,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已占该法院书记员总体人数比例的70%以上。

由于教学效果突出,用人单位满意率高,书记官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自2006年以来,共接待了全国高职示范院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徽政法警官职业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河北软件学院等十余家同类院校考察学习。

5.实训基地建设

专业注重对仿真实训环节的构建,目前本专业已配备相关的实训设施校内包括:

书记官技能实训室、形体训练室、警体馆、靶场、模拟法庭实训室、文书档案实训室等,各场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可满足本专业实训要求;校外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的皇姑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大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等多家人民法院建立了稳定的实训基地,保证了每年有90%以上的学生能够前往这些法院进行实习锻炼,在顶岗实习的工作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完善自己的执业能力。

6.社会服务与技术合作

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参与技术合作,社会美誉度高。

(1)2004年-2009年,为国家速录师资格考试提供考场服务,累计达到数十场;

(2)2004年-2009年,我院分别为抚顺开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法院等十几家各级法院开设书记员培训班,实训设备使用累计共4000余学时;

(3)2008年5月,成功举办首届沈阳市法院系统“三基杯”书记员庭审技能大赛;

(4)2008年6月,成功举办辽宁省法院系统书记员庭审技能大赛;

(5)2009年5月11日-6月20日,承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技能”

干部培训班(共6期);

(6)2009年主持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接的辽宁省初任法官培训。

项目历时40天,全省14个市县的三级法院364名初任法官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是学院历史上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培训。

综上,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教学团队是一支能力强、素质优、结构合理、凝聚力强的教学团队,据此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教学团队申报省级教学团队。

二、团队组成

1.团队成员。

本教学团队共9人(含团队带头人),其中学校专任教师6人占66.7%,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3人,占33.3%。

学校专任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

高校教龄

企业经历或工作年限

讲授的课程(学时/年)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1

张百杰

1969.10

博士研究生(硕士)

教授

律师资格证书

20年

法律基础(法理)、民法实务,200学时/年

2

李晓棠

1966.6

研究生

副教授

二级心理

咨询师

13年

新民市人民法院工作经历,12年

书记员工作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务,200学时/年

3

陈迪

1975.3

研究生

讲师

律师资格证书

12年

兼职律师3年

法律基础(法理)、民法实务,300学时/年

4

李艳蛟

1974.1

本科

讲师

高级速录师

6年

兼职速录师,11年

中文速录,576学时/年

5

曾苗苗

1981.9

硕士

讲师

中级速录师

3年

沈阳市和平区、皇姑区人民法院实践锻炼累计8个月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书记员工作原理与实务,350学时/年

6

尚铮铮

1981.11

硕士

讲师

中级速录师

3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实务,300学时/年

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

所在单位

从事的技术领域及工作岗位/从业时间

讲授的课程(学时/年)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1

孔宇

1958

本科

高级法官

实习实训

指导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法律实务

人民法院庭审实务,64学时/年

2

王辉

1965

本科

高级法官

实习实训

指导

彰武县人民法院院长

法律实务

书记员工作实务,64学时/年

3

王正平

1963

本科

高级法官

实习实训指导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

法律实务

书记员工作实务,64学时/年

2.团队带头人

姓名

张百杰

性别

出生年月

1969.10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党员

高校教龄

20年

最终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硕士)

专业

法律

企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教授

教务处处长

职业资格

律师资格证书

社会兼职

1.辽宁省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2.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3.辽宁省法官学院特聘教授。

联系地址、邮编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101号(110161)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学习、工作内容及岗位

1986.9-1990.7

辽宁大学法律系学生

法学

1998.9-2001.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民商法学

2004.9-至今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法理学

1990.7—1998.7

辽宁省司法学校

讲师

1998.7—2004.7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2004.7-2006.3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副教授

2006.3-2008.9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院

院长、副教授

2007.9-2008.9

美国伊利诺理工学院

学习工商行政管理

2008.9-2009.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主任、副教授

2009.1-至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务处

处长、教授

主要社会兼职

2006--至今

沈阳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

2008--至今

辽宁省犯罪学会

常务理事

所承担的团队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张百杰教授作为书记官教学团队的带头人,承担团队建设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理论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组织管理工作。

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主持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

2.主持建立书记官技能实训室5个、形体训练室1个、文书档案实训室1个,模拟法庭实训室3个,校外实训基地十多家。

3.独著《国际私法讲稿》教材于2009年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副主编的《刑事法律实训实务》教材于2007年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

4.参与主持建设的法律事务专业被评为辽宁省高职示范专业。

5.参与组织建设的民法总论与实务被评为辽宁省省级精品课。

6.主持、参与的教学研究课题:

(1)《社会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来源: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课题年限:

2005.6-2006.6。

此课题已顺利结项。

张百杰是课题组主要成员,主持课题研究;

(2)《西方冲突理论与中国和谐理论的社会学比较》,课题来源:

2005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课题年限:

2006.1-2008.1月。

此课题已顺利结项。

张百杰是课题组主要成员,主持课题研究;

(3)《中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具体应对---辽宁省遭受特保、反倾销的影响和个案研究》,课题来源:

2004年度商务部委托课题。

此课题已顺利结项。

张百杰是课题组成员;

(4)《群体性事件与公民政治参与程度研究》,课题来源:

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9年度课题2009lslktfx-30。

张百杰是课题组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

(5)《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法社会学研究》,课题来源:

2007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06DFXO29;张百杰是课题组负责人。

主持课题研究;

(6)《高职教育问责制研究》,课题来源:

辽宁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张百杰是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

(7)《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研究》,课题来源: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课题年限:

2009.4-2010.5,张百杰是课题组主要成员;

(8)《意志的自由表达》,课题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内课题,课题年限:

2005-2006,已结项,张百杰是课题组主要成员;

(9)《我院教研活动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内课题,课题年限:

2009.7-2010.7,主持课题研究;

7.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

(1)《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研究》,发表于《职业时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9年第一期,独著;

(2)《群体性事件的理论阐释》,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独著;

(3)《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反倾销制度合理性之反思》,发表于《政法学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6年第4期,独著;

(4)《行政权介入财产权的法理考量》,发表于《辽宁大学学报》(中国人文

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6年第5期,独著;

(5)《为真实的社会生活服务---诊所法律教育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启示》,发

表于《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07年第5期,独著;

(6)《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理论研究述评》,发表于《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

学报》,2007年第3期,独著;

(7)制定《环渤海区域经济协调与发展条例的法理思考》,发表于《辽宁省

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独著;

(8)《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现实解读》,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合,第一作者;

(9)《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路径》,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2006年第3期,独著;

(10)《论债权人代位权之行使对债务人之效力》,发表于《吉林教育学院学

报》,2005第9期,独著;

(11)《法律行为理论研究综述》,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第2期,独著;

(12)《从入世后中国实施的第一例保障措施看〈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

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合著,第一作者;

(13)《重构法院调解制度之我见》,发表于《当代审判》,2003,合著,第二作者;

(14)《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发表于《经济与法》,2002年第3期,独著;

(15)《入世与市场经济法律创新》,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第4期,独著;

(16)《债权人代位权案件中“关于债权有保全必要”的确定》,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独著;

(17)《电子合同的有关问题》,发表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独著;

(18)《电子商务的有关立法》,发表于《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研究》,2000年12月,独著;

(19)《论代位诉讼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研究》,

2000年12月,独著;

(20)《论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发表于《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研究》,

2000年12月,独著;

8.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

(1)独著的《国际私法讲稿》,2009年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2)主编的《当代中国法理学》,2009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校内教材;

(3)参编的《新编经济法教程》,2009年由东北人民大学出版;

(4)副主编的《刑事法律实训实务》2007年由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

(5)参编《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2002年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6)参编《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复习指导用书—民法》,2002年,辽宁人民出版社;

(7)参编《行政许可理论与实务》,1995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

9.获奖论文:

(1)2009年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会研究会2009年会暨第三届学术研讨会《群体性事件的现实考察》,一等奖;

(2)2008年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会研究会2008年会暨第二届学术研讨会届学术研讨会《社会分层与群体性事件》,一等奖;

(3)2007年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一届学术研讨会《转型期中国群体性事件法社会学分析》,一等奖;

(4)2007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首届学术年会《辽宁地区分配不公社会认知调查报告》,三等奖;

(5)2006年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环渤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与合作的制度与机制》,一等奖;

(6)2006年21世纪中日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与社区矫正制度研究国际研讨会《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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