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同名1628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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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同名16289
江西宜春中学教师聘任细则(同名16289)
宜春中学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一、计分标准(共100分)
(一)、基本分(14分)。
1、学历(4分)
按公式(a/s+b/r)×2计分
(1)a:
取得最高学历前,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b:
取得最高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3)s:
按前一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4)r:
按取得的更高学历申报相应职务,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资历(10分)
(1)以实际教龄计算(不含大学进修,不含下放或分配至非教育系统工作时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按实有年数计算),每年计0.3分;
(2)30年以上教龄均以满分计算;
(3)有职称的行政教辅人员与普通教师教龄同等计算。
(二)任期考核(66分)
1、年度考核(20分)
以任现职的近四年考核进行计算,每年考核等级优秀计20分、合格计16分、基本合格计8分,不合格扣12分。
按台阶年限内年度考核的结果计平均分。
公试:
M=20×N1+16×N2+8×N3-12×N4/N1+N2+N3+N4
(其中:
N1234…表示年度考核各档次的次数。
)
2、职业道德(8分)
(1)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行为者按条款扣分。
①、擅自接收、赶走学生或调换班级,每动一名学生,当事人扣1分;
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1分;
③、乱收费、乱罚款、乱订资料或私自编印资料向学生推销,每次扣2分;
④、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低于60%,每次扣1分。
⑤、工作失职或不讲职业道德,影响工作或学校形象(如考试全过程中出现舞弊或造假行为;监考中出现大量雷同卷;经济活动中学校利益受损;越权批假等等)每次扣2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②、从事第二职业,私自在校外办班或兼课;
③、一学期累计旷工(指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周以上(含一周);
④、干扰学校管理、人事、分配等方面改革,造成恶劣影响;
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及学校声誉。
3、工作态度(8分)
(1)、以任现职的近两年计算,按下列条款扣分。
①、上课、监考、会议、集体活动等,缺席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
②、请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旷工一天扣1分。
(2)、在任现职时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记0分。
①、一学期之内,事假累计3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②、一学期之内,病假累计70天(含假期中节、假、双休日)。
4、工作表现(10分)
(1)工作量:
(3分)
以近两年以来为考核时限,超工作量每学期计0.8分,满工作量每学期计0.6分,不满工作量每学期计0.4分。
行政教辅人员为满工作量,该项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2)、教学:
(4分)
①备课:
(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②上课:
(1分)
根据近两学年的教务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③作业批改:
(1分)
根据教务处近两年度的检查记录,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④教学效果:
(1分)
教务处根据该教师近两年的教学反馈、考试成绩、学生座谈、听课和教学成果综合评定,优秀的1分,较好的0.8分,一般的0.5分,差的0.2分。
(3)职务分:
(3分)
以近两年以来为考核时限,校级每学期计0.8分,副校级每学期计0.75分,中层正职每学期计0.7分,中层副职每学期计0.65,班主任每学期计0.6,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计0.55分,年级助理每学期职务计0.53分,普通教师每学期计0.5分。
该项得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
5、工作绩效(20分)
(1)、论文、论著(3分)
等级
记 分级别
一
二
三
论著以及
发表论文
国家级
3
省级
2
获奖论文
国家级
3
2
1
省级
1.5
1
0.5
市(地)级
1
0.5
0.1
校级
0.3
0.1
注:
1、同一文章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2、非教育教研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3、论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者1.5分。
该项总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2)、优质课(含课件、教案、课程编写、成果、教学案、自制教具、教学技能竞赛等)(3分)
等 级
记 分级别
一
二
三
国家级
3
2.5
2
省 级
2
1.5
1
市(地)级
1
0.5
0.2
校 级
0.5
0.2
注:
1、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2、非教育教研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降一等次计分,如一等降为二等,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3)、辅导学生学科竞赛(3分)
等 级
记 分级 别
一
二
三
鼓励(优胜)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 级
2
1
0.5
0.2
市(地)级
0.5
0.2
0.1
注:
由教研、教育学会等部门组织的非奥赛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0.4、0.2分,市(地)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2、0.1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得分。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3分。
(4)、综合奖(3分)
部门
记 分级 别
党委、政府
教育学会
教育主管部门
鼓励(优胜)奖
国家级
3
2.5
2
1
省 级
2
1
0.8
0.2
市(地)级
1
0.8
0.5
校 级
0.3
等 级
记 分级 别
一
二
三
国家级
2
1.5
1
省 级
1
0.5
0.2
市(地)级
0.5
0.2
校级
0.1
注、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7)、单项奖(就教师教学或教育工作某一方面的奖励,含优秀备课组长、学科组长、团干、团员、工会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辅导员及民主党派先进个人等)(2分)
国家级
1
省 级
0.6
市(地)级
0.3
校 级
0.1
注、非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降一级别计分,如国家级降为省级,以此类推。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8)、大型团体活动(2分)
由省、市(地)党政联合组织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如国家级、省级运动会团体操等)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6、0.4分,市(地)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6、0.4分. 该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分。
(三)、综合评价(20分)
(1)职称评审委员会(10分)
该项为教师述职,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按三个等级记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临时由职称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等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参聘总人数的10%.
(2)职称考核领导小组(10分)
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参聘教师各方面表现,对参聘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出:
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6分。
一等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参聘总人数的10%.
二、计分原则
1、所有计分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以任现职时限内为标准。
2、每项计分均不得超过该项总分。
3、所有奖励计分必须以本人原件为依据。
4、工作绩效中所有计分项中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关于201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计分的说明
1、聘任考核细则的年限问题
(1)年度考核:
10-11学年 09-10学年,08-09学年,07-08学年
(2)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职务:
10-11学年,09-10学年
(3)工作绩效:
任现职(获聘中级职称)以来至2011年11月30日,以证书时间为准。
(4)资历:
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
2、有关奖励计分的补充说明
(1)、区、县教育系统奖励按校级标准计分。
(2)、奖励主要指向班级或学生的不予计分。
(3)、凡在农村普通中学获得的综合奖励一律不计分。
(4)、参加培训获得结业证书,不属于奖励不计分。
(5)、优秀裁判员(道德风尚裁判员)、优秀阅卷员不予计分。
(6)、主题班会竞赛参照优质课标准计分;
(7)、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
(8)、十佳、特殊贡献奖等均按对应级别综合奖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