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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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

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供公众参与用)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二00九年五月

 

 

1总论

1.1项目建设背景

2002年12月,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并进行了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提出“2+5”组团为主的建设思路。

佛山市“2+5”组团发展规划远期佛山市将形成两个100万人口以上、五个30万~50万人口的城区,以及由多个组群式节点为发展主体的组团式大城市。

其中,西南组团规划为珠三角西、北江交汇处的园林城市,广佛都市圈西部的交通枢纽和旅游、会议、培训基地;佛山西部制造业基地;佛山市域重要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远期规划人口45万;狮山组团规划为佛山市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科研教育基地之一,佛山市重要的客运铁路枢纽;佛山市新兴产业试点基地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与中心城区配合的重要的新兴产业园区,远期规划人口30万。

西南组团和狮山组团在地理位置上呈东西毗邻布局,现状路网中连接两组团的主要道路有321国道和石南路-南海东西二线。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佛山市狮山组团分区规划》(道路系统规划)和《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网规划》,连接两组团的主要道路还有三水区乐西大道-南海区桃园路和虹岭路西延线-南海区虹岭路。

目前,南海区虹岭路已建成双向8车道至西南涌东岸,虹岭路西延线的建设将东接南海区虹岭路,西接三水区南丰大道,打通整条线路,增加三水区与南海区之间的东西向通道。

本项目作为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建成后将重点解决沿线的交通出行,保证主线的快速化通行,有效缓解区域的交通紧张状况。

本项目是三水区及南海区道路网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水区中部地区与南海区中北部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之一,其建设不仅能加强两地的社会经济生活联系,还将促进“2+5”组团中西南组团和狮山组团的建设,从而加快城市一体化进程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而且随着佛山机场的即将复航,本项目的建成将可缩短三水区中北部通道佛山机场的时间,为三水区增加一条连接佛山机场的快速通道。

本工程由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为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维持和改善,受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承担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小组遂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出《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5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2005年4月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9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2.2全国性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5)《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办正〔2004〕65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实施);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9)《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

(1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5号文,2003);

(11)《全国生态建设规划》(1998年);

(12)《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94号);

(13)《关于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发布形式的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6〕445号)。

1.2.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4]33号,2005年1月1日实施);

(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

(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年12月);

(6)《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

(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粤人大);

(8)《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9)《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1)《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

(1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1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1月21日通过,1996年1月1日施行);

(14)《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6〕122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44号);

(16)《跨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试行方法》(粤府(1993)90号);

(1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11号);

(1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19)《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

(20)《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2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6〕99号)。

(22)《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佛山市环保局,2000年1月);

(23)《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003年);

(24)《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佛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25)《关于印发佛山市2004、2005年度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和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珠整治委[2004]1号);

(26)《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佛山市规划局,2005年6月);

(27)《佛山市土地总体规划(1997-2010)》(佛山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12月);

(28)《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

(29)《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2005年);

(30)《关于印发佛山市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39号);

(31)《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32)《佛山市三水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2.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J005-96);

(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2)《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

1.2.5其它有关依据

(1)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

(2)《佛山市虹岭路西延线辅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珠海分院,2008年9月);

(3)1988年交通部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4)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等;

(5)《广东省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

(6)《广东省佛山市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7)《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3]83号)。

(8)《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2004年10月);

(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三府办[1997]87号);

(10)《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

(11)《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补充方案》(区环保局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12)《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网规划》(2005~2020),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佛山科技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

1.3评价目的

(1)通过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工程选线和建设的合理性。

(2)通过对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预测工程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治污染、减轻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措施与对策,为项目的优化选线、合理布局、环保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又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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