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会申请成立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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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会申请成立登记
外国商会申请成立登记
外国商会发起人申请成立外国商会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驻华使馆推荐信。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两国贸易发展状况和前景;发起人在两国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使馆知悉外国商会按国别成立的登记原则;使馆推荐或支持发起人成立外国商会。
(2)发起人资格适当证明材料。
1.作为发起人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起人数量:
10-20个。
(3)成立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抬头:
民政部;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理由、宗旨、背景、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发起人及发起人单位情况、会员范围;3.申请书应由发起人共同签署。
(4)申请表格。
包括:
1.《外国商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
01);2.《外国商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
04);3.《外国商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
1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4.《外国商会章程核准表》(编号:
05)。
(5)外国商会章程。
可参考《外国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6)资金来源证明。
(7)住所证明。
(8)会员名册。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分别列出。
(示范文本)
推荐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兹在此推荐(支持)×××、×××成立中国XX商会。
(两国贸易发展状况和前景)×××××××××××××××××××××××。
(发起人在两国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使馆知悉外国商会按国别成立的登记原则)×××××××××××××××××××××××。
(使馆推荐或支持发起人成立外国商会)×××××××××××××××××××××××。
××××××××××××××××××××××××××××××××××××××××××××××××。
XX驻华使馆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推荐信应提供中外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发起人资格适当证明
发起人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发起人的数量应有10-20个。
关于登记成立××(外国商会名称)的申请
民政部:
兹在此申请登记成立××商会。
(成立理由)××××××××××××××××××。
(拟成立外国商会宗旨)×××××××××××××。
(拟成立外国商会相关背景)×××××××××××。
(拟成立外国商会业务范围)×××××××××××。
(拟成立外国商会资金来源)×××××××××××。
(拟成立外国商会住所)×××××××××××××。
(拟成立外国商会发起人及发起人单位情况)××××。
(拟成立外国商会会员范围)×××××××××××。
发起人××(签章)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发起人××(签章)发起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
备注:
登记成立申请书应当由发起人共同签署。
编号:
01
外国商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商会名称
英文名称及缩写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时间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
常务理事数
住所及邮编
商会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审核
批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商会主要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商会职务
发放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月日
登记公告记录: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备案记录:
年月日
编号:
04
外国商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商会名称
照
片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商会职务
兼职
专职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商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编号:
12
外国商会负责人备案表
商会名称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商会职务
本人签字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兼职
专职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商会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请正反面打印本表)
(请将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留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编号:
05
外国商会章程核准表
商会名称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商会法定代表人签章:
商会印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核
批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外国商会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应当冠其本国国名加上“中国”二字)
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是XX国在中国的商业机构、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推动XX国与中国经贸合作、国际交流,依法为商会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商会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国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商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本商会住所地在X省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商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会员资格规定的。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XXXXXXXXXXX。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XXXXXXXXXXXX;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商会的负责人包括: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XXXXXXXXXXX。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商会负责人任期X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商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中国境内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商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XX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本商会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商会资金包括以下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XXXXXXXXXXXX;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商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商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资金来源证明
…………………………………………………………………
捐资承诺书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无偿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作为拟成立的(外国商会名称)的活动资金,该资金为本人(或本单位)合法资产。
特此承诺。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
住所证明
住所为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
格式参照如下:
…………………………………………………………………
住所证明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无偿提供
(住所地点),作为拟成立的
住所。
特此证明。
(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外国商会住所必须是商务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民用住宅内。
住所为自购的,应当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团体会员名册
序号
名称
地址
业务范围
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
盖章
1
2
3
4
5
6
7
……
个人会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简历或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简历(可另附页)
本人签名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