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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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协议
门面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街招待所以
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第二年
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租金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
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
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
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
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
如因乙方
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
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2.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逾期交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
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
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吨,电元/度)
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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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