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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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项目背景

为指导贵阳市息烽循环经济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以下简称息烽精细化工工业园)的建设发展,统筹安排规划园区内各类用地布局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加强该工业园的规划管理和建设管理,为该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贵遵高速公路,南至现状开磷集团磷煤化工基地,西至息烽河,北至现状林地。

规划用地面积822.97公顷。

第3条规划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

2、国家发改委相关行业产业政策《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

3、国家环保局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4、国家发改委《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1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

11、《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12、《贵州省“十一五”煤化工发展专项规划》

13、《贵州省“十一五”磷及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14、《贵州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15、《息烽生态文明县总体规划(2007-2020)》

16、息烽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第4条规划原则

1、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原则

2、产业设计坚持一体化和差别化发展原则

3、降投入、减排放的原则

4、近、中、远期结合的原则

5、清洁生产原则

6、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集约发展的原则

7、节约用地原则

8、公用设施一体化建设的原则

9、安全和环境友好型原则

第5条规划目标

一、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以产业和产品调整为主线,遵循“大型、先进、系列、集约”的发展战略,实施发展战略转型,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使产品从价格竞争,转入价值竞争;利用1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工业园实体经济新增销售收入达400亿元以上、力争500亿元,把息烽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建设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综合性精细化工工业园之一。

二、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为精细化工工业园建设提供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将工业园建设成为我国大型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

第6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近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远景2021-2025年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用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7条用地分类

规划用地基本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中类和小类。

规划用地平衡表见附表1。

第8条       公共设施用地(C)

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纬三路与环园东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规划用地面积7.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7%。

第9条       工业用地(M)

工业用地是本次规划的主导用地,本次规划工业用地422.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33%。

第10条   市政设施用地(U)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29.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1%。

第11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38.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0%。

第12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61.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3%。

第13条   绿地

规划绿地263.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1.96%。

本次规划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其中公共绿地82.98公顷,生产防护绿地180.06公顷。

第14条   用地适建性

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适建性应符合表2.2.3,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贵阳市规划局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第15条   用地性质的变更

1、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时,相应的控制指标应适应新的使用性质的要求。

第二节建筑规划管理控制

第16条   建筑密度

参考《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同时考虑规划区特征,确定各类用地建筑密度的上限指标(工业用地为下限指标)。

第17条   容积率

参考《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同时考虑规划区特征,确定各类用地容积率的上限指标(工业用地为下限指标)。

第18条   建筑高度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建筑与设备的特殊要求,本规划建筑限高上分别取20米、30米、45米、50米和60米。

第19条   建筑退让

1、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日照、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当一块用地同时涉及多个退让要求时,除非特别说明的情况,应取其中最大退让值。

2、与绿地相邻地块的低层建筑后退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3m,多层建筑后退绿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5m。

3、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详见表2-5)。

表2-5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m)

建筑高度

后退距离

道路宽度

小于24m

24~50m

大于50m

40m以上

5

10

12

30m以上~40m

4

10

12

25m以上~30m

3

8

10

20m以上~25m

3

8

10

第20条   配建停车车位

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本规划确定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具体如表2-6-1和2-6-2所示。

表2-6-1工业用地配建停车位标准

建筑类型

小汽车

(辆/平方米)

货车

(辆/平方米)

摩托车

(辆/人)

自行车

(辆/人)

标准厂房

0.2/100

1/3000

1/3

0.7

其他厂房

0.25/100

1/3000

1/3

0.7

表2-6-2各类设施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类别

单位指标

小型汽车

自行车

旅馆、宾馆

车位/客房

1

1.5

餐饮、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2

3

办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7

3

商业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7

6

体育馆

车位/100座

4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

4

20

展览馆

车位/100座

1

3

游览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2

1

医院

医治、住院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5

3

独立门诊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1

3

综合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0.8

3

住宅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车位/户

2

/

商品住宅

车位/户

1

1.5

经济适用房子

车位/户

0.3

学校

中小学

车位/100名师生

0.4

30

高等教育

车位/100名师生

2

50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人旅客

3.5

4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2

4

第21条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1、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同时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

2、地块面积大于2hm2时,至少应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在1~2hm2时,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小于1hm2时,只允许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

3、所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0m。

每个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位置不得小于80m。

4、为装卸服务与垃圾清理服务的机动车出入口不宜面向建筑正面。

第22条   绿地率

参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1、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5%。

  2、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

  3、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少于20%,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有关绿地率指标执行。

4、道路绿地率应不小于20%。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第23条   地块划分原则

1、划定规划地块边界的基本参考依据为道路、河道、院墙、地籍等自然或人为边界,对于规划保留、但对原有用地范围有所调整的设施,按规划方案要求划定用地边界。

2、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控制指标,本规划在划分地块时,尽量保证地块使用性质单一,对于在同一设施内兼容不同功能的情况,按设施底层或裙房功能确定用地性质,并在图则中注明其使用功能上的兼容性。

3、属于同一中类,且在功能上有较为密切联系的用地可以划分在同一地块内。

第24条   地块编号

规划用地按功能分区和区位的差别共划分七个规划控制单元,对各个控制单元内按街区和地块分两级以阿拉伯数字编号,示例如下:

01-01

地块编号

图则单元编号

 

第25条   各地块控制规划

各地块控制规划详见分图则。

分图则中建筑密度与建筑高度为上限指标,绿地率、工业地块容积率为下限指标,其他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是随容积率变化的下限指标。

第四章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

第26条   道路系统

规划道路系统是整个小寨坝镇道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地形地貌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产业用地对地块形态的需求,本次规划道路网络在尽量规整的基础上,避让地形较为突出的现状丘陵,“应地形,就地利”规划布置道路线形设计,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

第27条   道路横断面

规划道路横断面类型及其断面分配如表4-1所示。

表4-1规划道路横断面类型及断面分配一览表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m)

断面类型

断面分配

主干道

24

一块板

4.0-16.0-4.0

主干道

18

一块板

2.0-14.0-2.0

次干道

12

一块板

2.0-8.0-2.0

第28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

规划用地内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单位:

m)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20

15

10

次干道

15

15

10

支路

10

10

10

第29条   交通设施规划

1、社会停车场

1)       对外货运停车场

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接近主要的货流、物流地设置,主要停放货运车辆,本次规划建议结合仓储物流用地设置货运停车场设置,具体用地规模在本次规划中不做具体控制,依据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用地规模。

2)       服务中心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一般按0.8-1.0m2/人设置,按12000就业人口计,规划区约需1.00公顷,在中心地区配备70%停车量(由于规划用地内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本次对原有数值50%,有所提高),结合规划主次服务中心各设置一个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规模分为0.70公顷,可停车200辆。

考虑到园区人口密度较低,其他地区不再设集中的社会停车场。

2、加油站

由于210国道距离本次规划用地较近,且在小寨坝镇镇区范围内有加油加气站的设置,本次规划考虑利用210国道上加油站,不在单独设置加油加气站。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30条   绿地系统

规划结合用地周边自然环境,组织具有功能、景观双重均好性的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组成。

本次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为“四横、一纵、多核、一环绕”。

第31条   公共绿地

本次规划防护绿地82.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08%。

第32条   防护绿地

本次规划防护绿地180.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1.88%。

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生态防护绿地、和高压线防护绿地。

道路防护绿地:

沿着横向四条主次干路两侧各设置8-10米防护绿带;沿贵遵高速公路西侧设置150米高速公路防护带。

生态防护绿地:

沿着园区四周设宽度不等的生态防护绿地,加强园区与生活区的隔离,减少园区对生活区与周边环境的影响。

高压线防护绿地:

沿规划500kv高压线两侧各设置宽度50的防护绿带,形成高压线防护走廊。

第六章六线控制

“六线”即:

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

本次规划用地内共涉及到,城市黄线、城市绿线、道路红线的控制,依据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参考《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结合贵阳市当地实际情况,某些地段作出适当的调整,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的控制。

第33条   道路红线

1、红线的定义

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合的使用。

2)在保证道路红线总宽度和机动车道宽度的前提下,道路中分带、两侧绿化带及人行道的分配与组织应充分考虑景观设计的要求,在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中具体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

原则上退让距离应符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34条   城市黄线

1、城市黄线定义

所谓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城市黄线控制要点

1)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35条   城市绿线

1、绿线的划定

绿线是指用于划定绿化、生态用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本规划区涉及的绿线控制包括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详见六线控制图)

2、绿线控制要点

1)在绿线控制中的公共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防护绿地中允许建设小型市政管廊、市政设施、停车场,原则上不得建设与上述要求无关的建(构)筑物。

2)严格保护规划范围内的山林、绿地,不得随意减少和破坏。

在滨河绿带中应有条件适度开发建设园林建筑小品及小型旅游休憩设施、停车场等。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36条   总用水量

规划远期总用水量16万m3/d。

第37条   水源

为减少废水外排量,工业园规划再生水处理装置,再生水可替代部分新鲜水。

再生水回用量按废水产生量的95%考虑。

外部水源的提供由工业园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第38条   水质要求

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39条   水压要求

生产供水管网系统和低压消防供水管网系统合并一个系统,给水压力0.3MPa;再生水系统供水压力0.3Mpa。

第40条   消防给水

工业园内不设统一的稳高压消防供水水系统,工业园内拟建装置,将依装置性质独立设置环形稳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

第二节污水工程规划

第41条   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第42条   污水量

0.178万m3/d(近期0.088万m3/d,中期0.088m3/d,远期0.002m3/d)。

第43条   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

工业园最终纳污水体为息烽河和乌江水库,为保护息烽河和乌江水库的水环境,减少废水外排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本规划设污水处理厂和回用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园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回用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工业园排放的清净废水和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出水,

再生水处理回用厂出水水质参考《再生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GB50050-2007第6.1.3),或再生水回用装置出水用于绿化的水质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再生水处理后的回用量约为工业园排放的废水总量的95%。

第44条   污水管网布置

水管道结合规划道路和地形坡向布置。

污水管道管径为DN300mm~DN800mm。

第45条   事故排水收集系统

为防范和控制基地内生产装置发生事故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乌江水库水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要求各生产装置内设事故排水收集系统。

为防止工业园内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水体污染风险,工业园内污水处理厂内设置大型事故水池,容积不小于20000立方米。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第46条   雨水管网与雨水泵站布置

工业园初期受污染雨水由各生产装置收集后送工业园内污水处理厂,无污染雨水经管网汇流后通过主排水干管自流排至周边水体和潮水河。

雨水管渠结合规划道路及地形坡向合理布置,雨水管径为DN600mm~DN2200mm,沟渠断面面积为4.4m2~10.2m2。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47条   用电量与用电负荷

规划远期年总用电量为9.97亿kWh,用电总负荷为12.46万kW。

第48条   供电电源

本工业园规划区域的电力供应主要依托地区电网,为工业园建立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满足工业园内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的电力负荷需求。

此外,根据“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的原则,并考虑到工业园规划项目的实际供热需求规划设置了动力中心(热电站),在确保工业园产业项目用热的同时,满足部分电力负荷的需求。

电源变电所布置与电源进线路径

第49条   电压等级

在工业园新建500/220kV变电站一座,配电容量选择2台750MVA主变压器,由附近地区电网供给满足全部容量的独立双回500kV架空进线,若干220kV电缆出线至各装置主变压器,以保证工业园的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考虑到用电负荷的分布及综合投资,分别为各装置配置若干主变压器,电压等级考虑220/35/6kV,以满足用电负荷需求。

第50条   线路规划

进入工业园的双回500kV钢芯铝绞线的架空敷设线路;各220kV出线回路选用暗设电缆线路。

规划区的主次干道至少有一侧预留满足上述要求的空中/地下电力线路的空间。

35kV和6kV供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选用阻燃型交联电缆,沿规划的工业管廊架空敷设或沿道路埋地敷设。

厂区内的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沿桥架敷设,当线路少,且环境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电缆或导线穿钢管埋地敷设。

道路照明为三相四线制供电,电缆埋地暗设。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51条   电话容量

规划远期电话需求量为4000门。

第52条   局所设置

工业园的综合交换平台由息烽县统一规划建设,包括增设光交接箱,接入主干光缆,增设小AG机房,交换机容量根据需求可即时扩容。

第53条   通信线路规划

工业园内的电话线路一律沿工业园内规划的工业管廊或埋地敷设,主干线路沿区域内干道敷设。

规划的有线电视线路与电话线路并行敷设,占用电话管道中的一孔。

通信光缆以道路网为骨架,铺设光缆排管。

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54条   需求预测

工业园的用热负荷预测值为1638吨/小时。

第55条   供热设施规划

1、供热机组

根据国内常规机组现状,暂选25M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和25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在工程设计阶段再通过详细调研来确定具体的机组参数和类型。

2、供热管网

蒸汽锅炉产生的高压蒸汽一部分直接送高压蒸汽用户,其余送高压汽轮发电机组抽汽发电,抽取少量中压蒸汽供中压蒸汽用户,汽机背压排汽由管网输送至生产装置区和辅助生产区,供应工业园所需的低压蒸汽。

第七节工业气体规划

第56条   用气种类需求

工艺压缩空气、仪表空气、氮气、氧气等。

第57条   用气量预测

近期氮气需要量为18700Nm3/h,压缩空气的需求量为15200Nm3/h,仪表空气13500Nm3/h;远期氮气需要量为6250Nm3/h,压缩空气的需求量3800Nm3/h,仪表空气7000Nm3/h。

第八节工业管廊规划

第58条   工业管廊目的

在息烽磷煤精细化工工业园内的主要道路旁规划建设外管管廊,用于各装置之间、各装置与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之间、公用工程之间的连接,可以用来输送蒸汽、工业气体及化工物料、电仪桥架等。

第59条   工业管廊布置内容

在工业园内布置工艺压缩空气、仪表压缩空气、蒸汽、氮气、蒸汽冷凝液及冷冻液体等管网,化工物料管道需根据具体项目而定。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60条   环境质量标准

表8-1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类别

分项指标

数值

采用标准

环境质量指标

空气质量达标率

1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地表水质达标率

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息烽河、潮水河)

地下水质达标率

10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环境噪声达标率

10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工业废气达标率

1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

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再生水回用率

95%

《再生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GB50050-2007第6.1.3)

生活垃圾处理率

100%

危废安全处置率

10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固废综合利用率

80%

烟尘控制覆盖率

100%

噪声达标覆盖率

10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

环境管理

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100%

环境信息公开化

全实现

 

第61条   环卫设施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规定,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厕所设置密度为1-2座/平方公里,由于工业园内流动人员很少,加上各生产装置自设公厕,所以本次规划在工业园内不设公厕,仅在工业园的管理服务中心设置公厕1座,建筑面积30平方米。

第九章安全防灾规划

第一节消防工程规划

第62条   消防体系

构筑职业化、科学化的消防体系,使消防体系具有火灾预防、报警、扑救、善后处理等较完善的功能。

第63条   消防设施

考虑到贵州省危险化学品息烽应急救援基地距开磷集团息烽磷煤化工基地只有1公里,其装备可以满足工业园的消防要求,所以本规划不考虑在工业园内设立消防站。

第64条   消防给水

1、工业园内不设统一的稳高压消防供水水系统,片区内拟建装置,将依装置性质独立设置环形稳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

消防管网系统配备完善的水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管网、消防栓等。

2、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室外消火栓。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年5月1日实施)的要求,工业园内各主、次干路的消火栓间距严格按照120米~150米要求布置,各装置的各主次干道的消火栓间距按照不大于120米的要求布置,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并且在工业园供水中保证消防用水。

消火栓尽量靠近十字路口。

辅助生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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