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现代经济学导论》看现代精英学子的必备经济学通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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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经济学导论》是。

所著,。

是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本书主要。

)新古典综合学派与新剑桥学派都是凯恩斯主义学派的主要分支,但这两个学派在价值论、分配论、经济增长论、“滞涨”的解释以及政策主张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两个学派的争论又称“两个剑桥之争”,本文着重比较分析两个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区别,进而从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出发,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问题以及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

一、新古典综合学派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

微观经济学的传统结论说明,获得最大利润的企业家将会一直使用生产要素(如资本或劳动)到其边际收益产量等于价格这一点。

如果把它译为宏观经济学的言词,也就是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它是19世纪最后25年由所谓的新古典主义发展起来的,一批学者——美国的克拉克、英国的马歇尔和威克斯蒂德、瑞士的瓦尔拉斯、以及瑞典的威克塞尔等,都结合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本质提出了这类理论。

与古典学派强调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剩余传统不同,这些专注于技术关系分析的新古典学者们,均是直接将“边际”因素应用到包括土地在内的每种要素上面,如资本、劳动、以及后来的管理、技术等等。

在此,新古典的这种“嫁接”功能主要归功于克拉克。

即借助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主要使用边际分析法,通过把要素组合方式、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三个方面相联系来说明要素价格的决定。

其中,市场供求因素和要素之间的技术关系(如生产函数)是决定要素价格的关键条件。

这样,在竞争均衡下,产品价值决定于劳动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工资和利息也各决定于其边际生产力,如工资收入已定则利息为其余额,如利息收入已定则工资为其余额。

一个企业的情况如此,全社会的情况也是如此。

新古典学者认为,这种分配的原因是任何社会都存在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共同创造了财富,也就要求共同参与财富的分配。

正像商品价格受边际效用规律支配一样,资本与劳动的收入份额——利润率与工资率的决定也将遵循边际规律,即分别是由资本与劳动的最后的边际生产力决定。

与新古典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相同,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代表人物赞同边际论的观点并将它发扬光大,新古典综合学派继承了新古典学派的边际分配论的观点,并将其纳入微观经济的范畴。

新古典综合学派继承了新古典学派的观点,摒弃了古典传统对社会经济关系和所有权制度的关注,否定了古典学者亚当斯密的“有了地主和雇主,才有了这种巨大的变化”;相反认为,“在近代生活里和在原始生活里,工资和劳动的产品大体上接近于保持一致,而劳动的产品提供了在短时期内工资围绕着它变动的标准。

”[]也就是说,原始经济与现代经济的区别并不在于是否“‘劳动的全部产品归工人所有’,只能说产业的全部产品归于那个既是工人又是资本家的独立的人所有。

无论在什么地方,实际的经济不会原始到绝对不使用资本的地步;什么地方有了资本,产业的一部分产品就是由资本所产生的。

但是,劳动的全部产品和产业的全部产品这两者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产业,就有劳动和资本的合作。

”[]由此,收入分配问题,如对劳动者而言的工资和对资本家而言的利润,均成了各投入要素的价格,其中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定社会经济关系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这样,资本主义经济中必然存在的各种问题,诸如工会问题、公司权力结构、总需求状态、政府有关收入和价格的政策等所有这些看来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因素,就都被新古典综合理论想方设法地推给了“社会学”;而新古典理论则仅用技术、消费者偏好和给定的要素供给来解释资本主义的工资和利润。

长期以来,这种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一直居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地位而为人们广泛接受,渗透到现实生活的各个角落,似乎所有现实问题都可以用其理论推理得到合理解释。

用现代术语来说,其核心观点也就是:

物品的定价和生产要素的定价系由共同的原则支配,即主要是由最大化目标的经济行为者的供给和需求力量决定,这其实也正是其分配理论研究的切入点。

但对这一理论构成的基础则一直处于争论之中,如一些人把边际生产率视为基本特征,另一些人认为总量生产函数是基本特征,还有一些人则认为新古典分配理论是一般均衡论。

但不论形式如何,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新古典综合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一套技术关系;通过这套技术关系,加入资源稀缺性、要素和产品的可替代性、厂商和消费者的最大化行为假设,运用边际原理即可推论出新古典综合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

二、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

与上述新古典的分配理论不同,新剑桥学派强调了明确财产所有权对于获取不同收入的不同阶级之间的社会关系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由不同阶级的储蓄和消费行为决定分配的特征所作的强调。

以此为基础,在新剑桥学派的分配理论中,作为纯产品的国民收入Y被分割为工资W和利润P两部分,即Y=W+P假设稳定增长,资本家储蓄倾向SP高于工人储蓄SW(SP>SW)总储蓄为S=SWW+SPP,则有如下关系式成立:

r=P/K=g/SP

(1)

P/Y=[g(K/Y)]/SP

(2)

(r:

利润率;P:

利润;K:

资本存量价值;g:

增长率)

其中,

(1)式说明,均衡利润率只取决于外部给定的增长率g和资本家阶级不变的储蓄倾向SP,而不受技术关系上的要素边际生产力的影响(因为这里既没有投入-产出系数,也没有资本存量价值的介入),此式即是新剑桥学派著名的利润率决定公式,也称“帕西内蒂定理”或“新剑桥方程”。

[]对此,新剑桥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帕西内蒂曾指出,“该公式表明,利润率的决定依赖于增长率和资本家的储蓄倾向,而独立于任何资本的‘生产力’,而且事实上它也独立于任何东西。

令人惊奇的是,这样得出的长期利润率甚至还将独立于资本。

因为到了长期,资本本身也将成为一个变量,从而不得不适应于一个外生决定的利润率,而不是相反。

”[]显然,这就明确表述了古典剩余传统的一个核心命题,即利润率的决定与生产过程所采用的技术关系无关,而只取决于资本主义中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

(2)式说明,经济增长率的变化会引起国民收入分配相对份额的变化,经济增长将加剧资本主义社会中利润和工资的分配失调,从而恶化工人的处境。

所以,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就必须改变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即从改变利润和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份额入手,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较为公平的分配。

从上述理论可知,新剑桥学派主要研究的是工资和利润之间或社会阶级之间进行的收入再分配问题,其对于不同阶级有关国民收入分配份额变化的考察,源自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同收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关注,而这样一个社会关系来自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阶级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占有。

正如罗宾逊夫人所说,“一种收入分配理论不能单从技术条件引申出来,而不考虑它要在其中应用的经济社会关于财产与权力的分配情形。

”[]所以新剑桥学派认为,财产所有权是分配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正是在于发现了通过对资本品所有权而建立起来的利润和储蓄之间的基本关系,而这个关系是单纯地根据制度上的原则得出的,即利润按照对资本品所有权的数量成比例地加以分配,而资本品所有权又来自于被积累起来的储蓄。

”[]这里可以看到,新剑桥学派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一个阶级冲突的社会,认为不考察它的制度因素、制度本质,就根本无法搞清国民收入在各社会阶级之间的分配。

正是在此基础上,他们区分了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工资和利润的范畴。

也就是说,他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正是特定制度中的社会矛盾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各种宏观经济变量。

显然,这与古典学派的斯密、李嘉图以及马克思所采用的抽象方法是一致的,即抽象掉技术关系而对特定经济制度下的各种总量关系或宏观变量作出分析。

另外,在新剑桥方程中也可以看到,一旦利润的份额P/Y(作为资本-产出比K/Y、增长率g和资本家储蓄倾向SP的函数)确定,那么在国民收入Y中,工资的份额W/Y就是一个剩余量。

这样,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剩余”的概念再次体现出来,只不过对于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而言,剩余量由利润代表;而在新剑桥学派那里,一旦利润得以确定,工资就是一个剩余量。

这样,由于强调了收入分配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并采用了接近于古典剩余传统的分析方法,就使得古典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复兴”,也就是将凯恩斯短期理论同新剑桥学派将这一理论长期化的努力结合为一体,因而可以看作是在古典主义上的“重建政治经济学”。

[]

三、剑桥资本争论

“剑桥资本争论”来自著名的“两个剑桥之争”,即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地处麻省剑桥)教授萨缪尔森、托宾、索洛等人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和以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卡尔多、斯拉法及意大利学者帕西内蒂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

一般认为,在凯恩斯主义发展的历程中,前者是将凯恩斯经济学与1870年“边际革命”以来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相联系,它秉承的是新古典技术关系上的供求分析传统,强调“技术关系”在经济变量决定中的最终作用;后者则是把凯恩斯经济学与斯密1776年以来的古典经济理论相联系,它秉承的是古典剩余经济的社会关系分析传统,强调“社会经济关系”(如所有权与经济制度)在经济变量决定中的最终作用。

因此,“两个剑桥之争”实际上也就是两种经济传统争论的当代表现,而争论的焦点就是资本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

"[]

从历史上看,资本理论一直是产生经济学争论的主要根源。

至少从工业革命时期以来,就已经揭示了物质资本品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价值资本作为转让利润权的财产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已成为人类社会的特征。

据前所述,在新古典理论中资本概念一直都被假定具有两种作用:

第一,当资本和雇用的劳动存量(或劳动服务的流量)一起置于一个总体生产函数时,它可以用来解释将来产出的流量;第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说明或决定了利润率和每一劳动者的利润。

这一思想似乎解释了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制度“有用”和“公平合理”的问题。

但若放在现代经济理论教科书的范围内,则会遇到有关资本的主要问题,即现实世界中不同种类资本品的存在,是否会使仅包括单一的、易适应资本品的简单新古典结论仍然有效?

显然,几乎所有新剑桥学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否认能够找到任何可以使不同种类资本总合、从而满足上述两个新古典要求的单位。

也就是说,他们怀疑使用其中包含了“总体资本”的总体生产函数,并以此来解释产出流量、相对要素价格和收入分配。

比如经济中各资本的存量是各种不同的机械的集合,而不是同质的具有购买力的资金的集合。

因此,虽然劳动和土地可用其自己的技术单位进行度量,但资本存量却无法用其技术单位计算价值。

因为资本估价必须以某一特定利率为先决条件,这就意味着除非作循环推理,否则利率不可能由资本的边际产量决定。

所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不可能解释利率的决定。

四、从新剑桥学派分配理论看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突出矛盾与问题

(一)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要素收入的长期挤占,导致收入分配存量和增量的不平衡

根据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式(帕西内蒂发明的卡尔多模型)可以看出,伴随经济的增长,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有利于资本要素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隐性机制,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也确实存在资本要素对劳动力要素的挤占。

[]长期以来,形成了“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不合理格局,从收入分配的存量上看,1990年以来,企业资本收益增加了15%左右,而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由下降了17%左右。

从收入分配的增量上看,一方面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增速严重不协调,先不讲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拿增速远高于农村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而言,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明显大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和资本平均边际回报率都保持在10%以上,二居民收入增速却普遍低于10%还是先抛开农村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先不讲,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1995-2015年的20年中,只有1999年、2001年、2002年和2009年这四个年份,我国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分别高于GDP增速1.7%、0.2%、4.3%和0.6%;而同时,对于农村而言,在1995-2015年的20年中,只有2010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其余年份远低于GDP增速。

(二)扭曲的资本市场,尤其是不合理的利率体系,本质上体现了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掠夺

按照新剑桥学派的理论,在均衡增长的经济模型中,存在资本对劳动力的挤占问题[],而在我国扭曲的资本要素市场结构中,实际加剧了这种不公平的挤占。

利率作为资本要素的价格,决定着财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分配,我国现行政府管制的利率体系中,1年期的存款利率,最近几十年保持在2%到3%,由于各年份通胀率不同,实际利率水平各异,但出现实际负利率的情况时有发生(2011年1年期存款利率甚至3年期存款利率都赶不上CPI的增速)。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一直保持在10%以上,资本平均边际回报率超过10%,实际负利率的存在(我国的储蓄率一直是世界上较高的,而我国绝大部分的存款来自于普通老百姓,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表面上是拿了利息,实际上伴随物价上涨,存入银行的钱是在缩水的,以实际负利率无偿贷给了资本利用者),本质上体现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掠夺。

(三)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等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本质上是不合理的劳动力要素收入向资本要素收入隐形转移机制长期作用的结果

现在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老百姓在谈到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时,都会无一例外地抱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包括行业内部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但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却无人问津甚至很少有学者去深究,在这些表象的背后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根据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式,资本要素收入天然存在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侵蚀,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分配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更加不平衡。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发达的城市、有充足资金来源的行业和先发展起来的东部地区与落后的农村、融资较困难的行业和贫穷的西部地区相比较而言,前者比后者拥有更多的资金,而后者与前者相比惟一的优势是拥有丰富的劳动力。

这种事实的存在,必然会导致我国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等方面收入分配存在的的马太效应,即由于资本要素收入天然存在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侵蚀,这种收入的不平衡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富的越富,穷的越穷。

我国几十年的发展情况也印证了这个道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自2001年以来,中国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家庭收入的差距,在这15年间,不是在缩小,反而是不断在扩大;再看行业间(包括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据“收入分配研究课题组”的数据,行业内最高工资比最低工资的比例在不断变大;而与此同时,就2015年而言,东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也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地区收入差距明显。

五、基于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优化

(一)理论和实践证明,公有制成份的合理存在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的根本出路

新剑桥学派的假设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得出了资本要素收入对劳动力要素收入的无条件挤占的结论。

如果是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则会有与此相反的结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条件下,一部分人垄断性占有了非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大部分人则只占有所谓人力资本所有权,而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已经从根本上决定了“产品分配”的结果,而要改变这种分配状况,以种种再分配的办法解决分配不平等的矛盾只会起到扬汤止沸的效果,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当前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单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大搞福利事业,以期望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这种想法显然是幼稚的,我们以希腊为例,其本意是为了解决本国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但高筑的债台最终演变为主权债务危机,无疑使这种企图用再分配解决分配失衡的办法成为幻想。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的转型期,为搞活市场经济的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在涉及产权尤其是所有权改革中,“国退民进”的思潮是要有底线的,正如恩格斯所说:

“纯粹的量的分割是有一个极限的,到了这个极限它就转化为质的差别。

”[]国有经济的数量底线既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化的“国际经验”为依据,更不能不假思索地无条件的服用西方国家给我们的“全面私有化”的药方(由美英倡导、三大世界经济组织主要推荐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药方——“华盛顿共识”),其核心是实行全面私有化,在这个问题上是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否则单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讲,失去了公有制的基础,我们就将失去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在西方国家提出的“华盛顿共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发展特点和发展环境,提出了“北京共识”,“北京共识”简单地说就是如何使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立足的三个原理:

其一,把创新的价值重新定位,创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持续进步的手段。

迄今创新和技术给一些部门带来的超快速变化足以使中国能够解决改革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创新带来的变化之快,以至于这种变化造成的问题还没来得及出现,新的变化又产生了。

用物理学术语来表达就是,用创新减少改革中的摩擦损耗。

其二,由于不可能从顶端实现对动乱的控制,就需要一整套新的工具。

要让眼光超越诸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衡量尺度。

这是处理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量矛盾的惟一途径。

其三,使用影响力把想要踩踏自己脚趾的霸权大国挪开,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安全理论。

“北京共识”与“华盛顿共识”根本的区别在于,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能保持独立自主。

纵观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扩大资料来源与商品市场的手段是抢夺对某一国家、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控制权。

最初采取硬的一手,即直接使用武力推行殖民主义,侵占别国领土、资源。

资本主义无法再以武力扩张后,只好采取软的一手,在全球化的幌子下,以巨额投资、经济援助来引诱发展中国家按照西方游戏规则行事,再以信息化的金融手段快进快出搞垮其经济,然后通过新一轮附加了更为苛刻条件的经济援助来控制其经济命脉。

上世纪末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而发展中国家是否注意到保持独立自主,则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后劲。

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由于能够用同一种声音说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才不得不在消除南北差距方面做出一些让步。

中国的发展经验也证明,独立自主,依照国情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盲从于西方的某种“经典”理论,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卓有成效的发展道路。

也许你会问,为什么我国的基尼系数这么高?

贫富差距还不断在扩大?

普通老百姓都会埋怨,因为我们的城乡差距大、行业差距大、地区差距大等等因素造成的,当然这只是问题的表象,也许你是一位深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经济学者,你会更深入一步的查找原因,因为我国资本等要素市场结构的扭曲,当然这也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本质上却是与此相反的原因,那就是最近几年“国退民进”(或者叫公退私进)思潮的逐步蔓延,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在一些人心中开始动摇。

既然如此,对策就不能停留在表面想象上,必须针对问题的本质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我们之所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尽管是初级阶段),主要取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那么我们的国有经济成份占多大的比例是底线呢?

如杨承训教授所说,为保持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成分应占到我国经济的40%左右为宜,底线不应突破35%(加上集体经济,可以保持在50%以上的比例)。

其产品总量大体要占GDP的50%,国有经济至少应当控制其中的80%左右,即总量的40%上下,方可达到质的数量规定,真正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假如向西方欧美国家一样,国有经济仅仅占到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就得把重要的矿业、能源、交通、金融、大型设备制造业和军工等有决定意义的部门全部拱手让出去,只剩下赔钱和微利的公共服务产业(按西方计算,仅军队、学校、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公共事业等消费提供的GDP就超过20%),那又怎么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呢?

共同富裕的目标有从何谈起?

最终只能成为天方夜谭罢了。

(二)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力求在初次分配中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初次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的最重要部分,决定着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应在不断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同时,着力加强劳动力就业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有失公平的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建立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的联动机制,参照国际和成功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保持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积极探索劳动收入与国民经济的联动增长机制,鉴于宏观上我国劳动收入被资本挤占的现状,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目前只占39.74%,建议在分蛋糕时将这一比例提高到国际平均50%以上的水平(美国和英国这一比例已达到70%以上),从根本上扭转初次分配劳动报酬比重下降的趋势;鉴于我国劳动报酬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脱节的状况,建议在实现劳动就业和岗位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劳动报酬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的增长联动制度;可以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有条件的国有参股企业试点,在设定合理企业资本收益前提下,实行劳动报酬增速不低于经营业绩增速的企业分配联动制度;社会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不低于经济增速的联动制度,以从根本上扭转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收入长期被挤占的问题。

(三)以完善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要素市场)结构为契机,健全税收制度和社保制度,努力完善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手段对全体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进行的再分配调节,主要包括作为财政收入的税收和作为财政支出的社会保障,科学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社保制度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建立健全居民税收制度体系:

一方面加快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步伐,完善收入实名制建设,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已严重不均的现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建议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税制度,完善存量财产的调节,逐步缩小财产悬殊的问题;与此同时,关于财产转移的遗产赠与等税收制度,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国民中也已经讨论了很久,根据国际成功经验,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赠与税制度。

建立健全社保制度体系,是二次分配的重要内容。

我国GDP目前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却排在了世界的倒数,连一些非洲落后的国家都赶不上,以2007年为例,政府关于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该年财政投入大概6000亿元,这看上去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如果把这笔钱平均分到13亿中国人身上,人均461元,而我们知道这个数字是不会平均分到每一个人身上的,我国落后地区的社保水平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在社会保障、公教育、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分别只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7.5%、3.4%、4.82%,远不及同等发展中国家水平,甚至连非洲的一些国家都不如。

另据资料显示,全国有7.8亿农民,直到2005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居民为5400万,不到农民总数的7%。

这种现状必须加以改变。

国际上一般认为,总人口10%最低收入阶层为贫困人群,其生活质量与状况难以达到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准,往往难以应对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压力,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支持。

建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覆盖全国人口10%的最低收入人群,这是最基本的底线,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养老、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建设。

(四)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慈善机构的再分配作用,努力开拓三次分配新领域

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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