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国际中心项目景观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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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国际中心项目景观设计合同
景观设计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YTZY-2011-HT-208
项目名称:
伊泰·CEO国际中心
项目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委托方: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方:
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咨询合同
委托方: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内蒙古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万博广场B座6楼
邮编:
017000
承接方:
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4层
邮编:
100037
设计咨询合同之内容: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委托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伊泰·中央公园项目提供景观设计咨询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章设计咨询范围及内容
1.1甲方需提交乙方的基础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
1
电子文件
合同签定前
2
用地红线图
1
3.
现状地形图
1
4.
已有规划设计图
1
5.
市政综合管线图
1
6.
建筑首层、地下平面图
1
7
建筑剖、立面、效果图
1
8
地质勘察报告
1
注:
如已提供则需补齐剩余资料;若乙方另需该项目有关资料,望甲方提供。
1.2乙方设计咨询范围
1.2.1设计范围
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的城市核心区;东临鄂尔多斯大道,南临西维九路,西临经二路,东隔鄂尔多斯大街面向成吉思汗广场和市政府。
本次设计范围为红线内总占地面积75522㎡,建筑基底面积为19900㎡,红线内景观面积为55622㎡,红线外代征绿地面积为84878㎡。
1.2.2服务包括范围
a)本次委托范围内公共区域景观布局;
b)景观相关的机电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
c)景观小品包括花盆、园景墙、梯阶、栏杆的设计;
d)水景、喷泉之设计;雕塑小品、置石及艺术品设计(提供类别、尺寸、位置、材料的建议,以作参考之用)。
e)户外家具如花盆、长凳、垃圾桶等的布置及选用;
f)本项目场地内植物景观布局;
g)植物品种的选择;
h)园林照明灯具的选择和建议灯具分布位置及型号
i)背景音乐布置点位布置图;
j)自动灌溉系统设计;
第二章 设计咨询工作阶段成果及用时
2.1第一阶段:
景观概念设计
A.现场踏勘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派设计师对现场进行考查。
现场考察的主要目标是加深对用地及周围环境的理解,协助业主确立设施的配备及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
乙方设计师将结合甲方提供的已有规划、建筑设计图纸对场地地形、土壤、气候、植被、市政配套设施等周边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在与甲方建筑设计方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后开展设计工作。
B.设计内容
·确认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
·与甲方、建筑设计方及其他相关专业进行整体规划审阅,针对园林景观设计进行详细的讨论;
·确定景观主题、风格、功能、交通、竖向、植栽、成本等概念设计;
·提出初步概念设计方案,由主创景观设计师与甲方进行设计交流并明确设计方向。
C.设计成果
·概念性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各类相关分析图(包含现状分析、功能布置、空间及场所分析、交通分析等内容);
·表达设计意图的各类示意图片。
D.提交成果
A3图册2本。
(以及电子版)
2.2第二阶段:
景观方案设计
通过与甲方充分交流,乙方进一步对概念设计交流成果进行修改、整理并做进一步深化完善,形成最终的景观方案。
方案设计按项目进展分为俩期进行,一期为公寓,二期为商业、酒店、办公。
A.设计内容
·确定景观设计之原则及基本策略;
·确定整体环境主题;
·确定开放空间绿地之发展潜力及提升环境质量;
·确定并标出开放空间系统;
·确定公共及私人的景观开放空间系统;
·确定空间竖向系统;
·确定焦点景观构想(喷泉、水景、雕塑等);
·确定初步植栽构想;
·确定初步灯光照明构想;
·确定街道景观概念设计(包括区内及联络道对外之意象);
·确定区域之环境氛围;
·确定区域之景观流线构想。
B.设计成果
·设计说明;
·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鸟瞰效果图等总要位置效果图;
·现状分析图;
·功能分区图;
·交通分析图;
·景观轴线分图;
·绿化分析图;
·竖向分析图;
·主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主要景点透视图;
·主要小品方案设计图
·景观设计意向图,包括:
景观节点意向图;
园林小品意向图;
铺装物料意向图;
绿化意向图;
灯具意向图;
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意向图;
C.提交成果
A3图册6本;提供展板1套。
(以及电子版)
2.3第三阶段:
景观初步设计
按甲方确认的景观方案在本阶段进行景观初步设计咨询工作。
A.设计内容
·与甲方、建筑师及其他专业共同审阅景观方案设计内容,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工作范围及责任归属;
·收集最新建筑及工程相关信息,包括平面、立面数据,并共同讨论相关之景观设施元素材料使用,使整个小区得以呈现一致的景观风格;
·与结构工程师协调,提供有关结构设施之信息;
·确定景观相关地下管线或设施之位置,提供井盖或地面上可见之各种元素的景观处理方式;
·确定有关电力之尺寸、范围及设计,以及水力设计元素等景观设计内容;
·确定有关景观照明设计;
·确定景观相关的泵房位置;
·确定有关标示牌之位置及细部,但不涉及VI及LOGO设计;
B.设计成果
·设计说明;
·景观初设总平面图;
·景观竖向设计平面图;
·铺装物料平面图;
·主要节点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植物配置图(乔木、灌木、花卉);
·灯具点位布置平面图;
·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布置平面图(若有);
·绿化取水点布置平面图;
·水景分布平面图;
·主要区域景观设计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铺装物料、植物、园林小品、公共设施选样图片。
注:
以上图面表达景观设计元素包括水景、景观墙、花台、户外阶梯、凉亭、花架、照明位置及造型、相关户外家俱、铺装材料、软性元素(植栽)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等初步选择种类。
C.提交成果
蓝图6套,A3彩色图册2本。
(以及电子版)
2.4第四阶段:
景观施工图设计
在甲方书面确认的景观初步设计基础上,乙方开始进行景观施工图设计工作。
A.设计内容
·确定可能影响景观之相关设施,包括污水、下水道、水供应、电力、电信、光纤、燃气、暴雨集水及照明等;
·与结构设计师协调确定屋顶载重之相关问题;
·与建筑师协调确定基地排水问题,包括地表、底层及暴雨洪峰排水措施等;
·确定详细定位、整地及排水平面图,包括人行道、残疾人坡道、紧急车道动线等,标示其尺寸,同时也包括进入室内之坡道、阶梯车道及平台;
·确定有关景观设施元素之详图,包括所有人行道、车行道材料及其它辅助设施、家俱等,包括扶手、栏杆、阻车柱、座椅、垃圾桶、户外照明、景墙、座椅、围墙等;
·确定有关景观元素之结构设计施工图,包括基地内相关之结构设施,如墙、花架、凉亭、雕塑底座及其它需考虑结构辅助设施;
·确定所有水景景观设计施工图,包括水池/水景之造型、配置及表面材料等;
·确定植载施工图,包括所有植物(乔木、棕榈、灌木、地被)种类及所须之有机或无机保湿覆盖材料;
·确定照明配置及灯具种类,包括花园、水景照明等;
·确定户外标示牌之位置及详细节点(VI及LOGO设计并非本合约设计范围内工作);
·确定雕塑及其放置位置(雕塑设计及制作并非本合约设计范围内工作)。
B.设计成果
·设计说明;
·总平面图;
·竖向图;
·放线图;
·局部景区放大平面图;
·景观植物总体配植图及分区放大图;
·植物名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
·铺装图;
·灯具点位布置平面图;
·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布置平面图(若有);
·景观照明配电图;
·水景动力配电图;
·景观给排水图;
·景观详图(节点大样、水景、水池等平、立、剖面图及结构配筋图);
C.提交成果及要求:
蓝图12套。
(以及电子版)
2.5第五阶段:
施工期间现场配合
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景观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
工作内容
·工程招标阶段:
配合甲方组织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和施工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答疑工作;
·工程施工阶段:
乙方设计师将出席十二次(含九次)以内的甲方召集的重要工程例会及现场协调会;并协助主要区域的放样确认工作以及协助甲方把控重要景观区域,节点的景观效果,保证达到设计要求;负责对景观所需的材料的质地、规格提供选样的参考建议;负责对小区所用的灯具,景观家具、小品、水景、喷泉等所用材料的质地、规格提供选样的参考建议;到现场协调因设计原因所产生的问题,对总体的景观效果进行把控;
·竣工验收阶段:
参与竣工验收。
2.6工作用时
以下为项目常规用时,具体设计周期会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进行调整;
2.6.1景观方案工作用时为合同签定后且乙方收到完整基础资料及预付款翌日起约40个工作日,其中景观草案工作用时约15个工作日;
2.6.2景观初步设计工作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上阶段设计成果并支付费用翌日起约30个工作日;
2.6.3景观施工图设计工作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上阶段设计成果并支付费用翌日起约35个工作日。
2.6.4在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此阶段用时为甲方书面认可上阶段设计成果翌日起至施工验收结束。
注:
上述各阶段工作用时为设计净用时,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及乙方向甲方汇报和等待甲方反馈意见以及修改和差旅用时。
2.7 通知条款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送达应当通过当面交接或邮政专递等方式送达。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通过传真、邮政专递等方式通过甲方指定联系人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完善设计文件和资料,若甲方未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的,乙方提交后续设计文件和资料的时间顺延。
第三章设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3.1设计咨询费用
3.1.1本项目红线内景观设计取费单价为27元/㎡,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55622×27.=150.1794万元;
3.1.2本项目红线外绿地景观设计取费单价为18元/㎡,本部分设计费总额为84878×18=152.7804万元;(
3.1.3本项目设计费总额为302.9598万元,取整为人民币叁佰零贰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3029598万元)。
注:
1.该费用包含一~二个工作模型制作的费用及一些必要的服务经费;
2.景观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准,最终费用将按照实际景观设计面积和单价核算;
3.代征绿地接收到委托方的书面正式通知方可开始设计,费用根据市政要求及图纸深化程度协商确定。
如委托方不需承接方设计代征绿地,合同总价对应相减。
3.2支付方式
3.2.1定金: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15万元(不含代征绿地),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
3.2.2景观概念方案汇报: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计人民币23万元,汇报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
3.2.3景观方案汇报: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5%,计人民币30万元,汇报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
3.2.4景观初步设计成果: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30万元,提交成果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
3.2.5景观施工图设计成果: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25%,计人民币37万元,提交成果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开始下阶段工作前支付,支付后3日内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一张;
3.2.6施工现场配合:
设计咨询费总额的10%。
分别在景观绿化工程进度完成50%后3日内支付5%;在施工工程竣工后3日内结清剩余5%,但最迟不超过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之日起12个月。
注:
如甲方要求分区提交设计成果或施工配合,则根据以上各阶段支付比例分区核算设计费用,按照各阶段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3.3其它
3.3.1本合同额包含设计期间乙方12人次(不得少于九次)赴鄂尔多斯甲方总部或呼和浩特项目现场的飞机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赴外埠(北京或鄂尔多斯或呼和浩特以外)进行项目考察、汇报、选苗等工作,则相关往返机票、食宿等所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3.3.2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支出,将向甲方收取成本费;
3.3.3若甲方要求模型及多媒体制作,则费用另计;
3.3.4甲方需委派一位工作人员,就此工程设计方面的事宜,负责批复乙方的设计,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的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进行合同之外的设计咨询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第四章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尽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关于场地条件的数据包括公用事业、地理条件、道路使用权、限制条件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若超出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协定交付设计咨询文件时间将顺延。
4.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阶段设计咨询费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四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设计已完成阶段的设计咨询费。
4.1.4甲方未支付上阶段费用,乙方有权不进行下阶段工作汇报及提交下阶段成果。
4.2 乙方责任
4.2.1乙方按本合同协定提交的内容,在协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4.2.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的万分之三。
逾期超过十四天以上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或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4.2.3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按工程进度要求调整出图顺序,付款方式可另行协商。
4.2.4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4.2.5乙方保证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
此项目由陈跃中先生牵头设计。
乙方需保证核心设计人员的一致性,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4.2.6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应满足相应法规、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与甲方相关专业,特别是市政专业密切配合,承担相应的设计调整工作,并配合甲方的各项报审报批工作。
4.2.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阶段性方案成果汇报,配合甲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集中配合甲方进行材料、灯具和树种的选定。
4.2.8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图纸、电子文件等所有技术经济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上述资料内容或转让上述资料,专业宣传及学术交流除外,但必须注明本项目的名称。
4.2.9乙方应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享有独立的完整的著作权。
如果该设计方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同时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最高赔偿额为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
4.2.10甲方支付完全部的设计咨询费后,设计成果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归甲方所有。
4.2.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延迟交付,或提交的设计成果与本合同“设计成果要求及服务内容”的要求不符,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使设计成果尽快达到本合同的要求。
4.2.12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设计咨询费总额。
4.2.13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第五章 补充条款
5.1 合同终止
5.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已完成阶段设计咨询任务对应的设计咨询费用(定金抵作设计费),并承担相应阶段合同额的10%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
5.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将承担相应阶段合同额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完成阶段对应的设计费,合同终止。
5.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2 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5.2.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5.2.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4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其它
5.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3.2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十份,乙方二份。
四份合同同时出具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3本合同附件一为设计任务书与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010-58892866
传真:
传真:
010-58892111
开户名称:
北京易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银行账号:
110903510010501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