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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修订日期:

2014年2月22日SDS编号:

WH-YH-01产品名称:

液氨版本:

YH-MSDS-2014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氨;氨气(液氨)

化学品英文名称:

ammonia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国家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

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气体:

类别2(GB20577-2006)

急性毒性:

类别3(GB20592-2006)

皮肤腐蚀:

1B(GB20593-2006)

皮肤刺激:

类别2(GB20593-2006)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易燃气体

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引起爆炸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对呼吸道损害

防范说明:

操作: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次氯酸漂白剂等酸类、卤素、金、银、钙、汞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个体防护:

预防措施:

——在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在未了解所有安全措施之前,切勿操作。

——远离明火、热源、火星、火源、热表面。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星的工具。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静电,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型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保持容器密闭;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避免吸入蒸汽(或雾);

——防止溅入眼睛;

——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带呼吸防护器具;

——妊娠、哺乳期间避免接触;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吸烟;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应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

吸入:

可出现流泪、咽痛、嘶哑、咳嗽、咯痰、呼吸窘迫症、昏迷、休克等症状;

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

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流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

高浓度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眼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患者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

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应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食入:

立即就医;勿催吐;

发生泄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口,处理人员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消防防毒、防静电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

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连得通风橱内;

环境保护措施:

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安全储存:

——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

——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枫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弃废物

废弃物处置方法: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将容器归还厂商。

物理化学危害:

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

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名称:

氨;氨气;液氨;NH3;

CAS号:

7664-41-7

物质浓度:

99.99%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

可出现流泪、咽痛、嘶哑、咳嗽、咯痰、呼吸窘迫症、昏迷、休克等症状;

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

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流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

高浓度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眼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轻度患者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

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应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食入:

立即就医;勿催吐;

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如果患者吸入或食入本类物质,请不要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需做人工呼吸,要戴单向阀袖珍式面罩或使用其他合适的医用呼吸进行。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消防人员预防装备:

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沐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罩送分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经典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沐浴设施及眼药水;

防护装备:

2%硼酸水、1%-2%柠檬酸溶液、0.5%柠檬酸水或石蜡;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橡胶手套、防毒防静电服、防护靴;竹签、木塞、铅塞、铁丝、专用管卡、专用堵阀漏器具、橡胶垫、密封用具;手钳、钳子、扳手等;灭火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沙土等灭火器材;

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口,处理人员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消防防毒、防静电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

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连得通风橱内;

环境保护措施:

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化学品收容:

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清除方法:

不要接触泄漏物;少量泄漏时,可用用砂土、蛭石等惰性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次氯酸漂白剂等酸类、卤素、金、银、钙、汞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储存注意事项:

谨防容器受损;本品适宜室外或单独存放,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枫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

30mg/m3(空气中);0.02m3/l(水中,以NH3计)

前苏联MAC:

20mg/m3'(空气中,工作场所);0.2mg/m3(空气中,居住区);2.0mg/ml

(水中,生活用水)

美国TLV--TWA:

OSHA50ppm,34mg/m3;ACGIH25ppm,17mg/m3(空气中)

英国TWA:

18mg/m3(空气中)

美国TLV—STEL:

ACGIH35ppm,24mg/m3

德国MAK:

35mg/m3(空气中)

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用硫酸吸收取样,用离子导电层析法测定。

工程控制:

容器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沐浴和洗眼设备;

个体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沐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

PH值:

11.7(1%水溶液)

相对密度(水=1):

0.28(-79℃)

相对密度(空气=1):

0.6

熔点:

-77℃

沸点:

-33.5℃

爆炸上限%(V/V):

27.4%

爆炸下限%(V/V):

15.7%

饱和蒸气压:

506.62kpa(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

11.4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651℃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危险反应:

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应避免的条件:

高温、高压、烟火、热源

部相容的物质: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次氯酸漂白剂、强氧化剂、金、银、钙、汞;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大鼠,20mg/m3,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皮肤刺激或腐蚀:

2%氨水污液接触皮肤15分钟后,可引起灼烧感和起水泡;

眼睛刺激或腐蚀:

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用水冲洗,会部分或全部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

咽受到刺激,大量接触致慢性呼吸道病;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1980ug/m3/16周。

致癌性:

国家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确认为致癌物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

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

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3.58mg/1/24h(彩鲑,已受精的);>3.58mg/1/24h(彩鲑,幼年的);0.068mg/1/24h(彩鲑,85天的鱼苗);0.097mg/1/24h(彩鲑,成年的);24mg/1/48h(水蚤)。

生态学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弃废物

废弃物处置方法: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将容器归还厂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UN编号:

1005

包装标志:

有毒气体

包装类别:

II类包装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联合国运输名称:

无水氨

联合国GHS危险性分类:

H221易燃气体;H301急性毒性;H314皮肤腐蚀/刺激

海洋污染物:

运输注意事项:

液氨,须贴“毒气”标签,严禁航空客运运输;>50%的氨溶液,须贴“不易燃气体”,严禁航空客运运输;35~50%的氨溶液,须贴“不然气体”标签,限量运输;10~35%的氨溶液,须贴“腐蚀”标签,限量运输;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做了相应规定。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液氨危险性类别为:

H221易燃气体;H301急性毒性;H314皮肤腐蚀/刺激。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他内容和项目顺序》(GB16483-2008);

《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劳动部劳动情报文献中心组织编写,刘德辉主编,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

《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王自齐,化学工业出版社,1993年;

《化工安全与环境》,1999年16期。

编写时间:

2009年02月04日

编写单位:

xxxxxxx

发布日期:

2009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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