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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管17号文

  吉建管〔2015〕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我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4〕4号),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了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可操作性,我厅根据各地反馈意见,结合国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出的新要求,对达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检查的内容,突出了现场管理,强调了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评,同时对考评表做了相应调整。

 

     现将重新修订的《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便于改进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吉建管〔2013〕7号),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联动管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账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85%。

经达标考核合格,向施工企业拨付剩余的15%费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将此款返回给建设单位。

 

  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标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章 考核部门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包括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及监理机构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前四项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  项目管理满分15分。

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制度、办公环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方案(措施)、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相关监督手续、施工单位资质、工程款支付、材料设备台账证明、建筑扬尘治理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施工企业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的; 

  2.未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兼职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 

  3.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 

  4.工程款支付及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单位与工程投标、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文明施工满分35分。

包括施工现场标牌、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宿舍、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生活设施、辅助生活设施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没有施工总平面图,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违法侵占道路及或危及公共安全的; 

  2.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

 

  第十条  安全管理满分25分。

包括内业管理、脚手架(吊篮)、安全防护及操作平台、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基坑等考核内容,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其中基坑考核评分不计入总分,根据其符合率及权重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无专职安全员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满分25分。

包括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检查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1.发生结构质量事故或质量通病问题严重的; 

  2.地基基础或主体工程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满分5分。

包括机构设置、监理岗位职责、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编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变更审查、质量问题通知单下发回复、监理规范执行情况等考核内容。

 

  监理机构考评分不计入标准化考评总分,此项得分符合率达到90%,相应施工达到省级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的,项目监理机构授予“省级标准化管理达标项目监理机构”荣誉称号。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实行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应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检查次数,一般情况下年度检查不少于两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至两次重点抽查,对抽查项目进行达标考核评分,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第十四条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检查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将信息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施工现场管理子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达标考核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70分或其中一项不得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季度将本地区达标考核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年度通报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达标考核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市场准入、工程担保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达标考核达到一定分数以上,企业可自愿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单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 

  (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500万元及以上。

 

  第十八条  达标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经属地市(州)考核通过后,授予“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在取费基础上增加3—5%作为奖励;达标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企业自愿申报“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审核通过后,授予“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在取费基础上增加5—8%作为奖励。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对获评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时,予以加分。

获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2分,有效期2年;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加1分,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或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责任企业通报批评,对企业、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加年度评优评奖,暂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3—6个月。

对于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管理考评表 

      2.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 

      3.安全管理考评表 

      4.质量管理考评表 

        5.监理机构考评表 

附表1

项目管理考评表(15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

分数

检查情况

1

项目管理

机构

机构组织

结构、人

员构成、

岗位资格

组织结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计0.5分;不适应的,计0分。

0.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等管理人员符合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规定,与投标文件一致,并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计1.5分;每有一人未配备的扣0.5分,每有一人不一致或不具备岗位资格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1.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等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符合要求的,计1分;每有一人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1.0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照片上墙明示的,计0.5分;不全的,计0.2分;没上墙明示的,计0分。

0.5

人员变更程序合规、手续齐备的,计0.2分;手续不齐备或没有相关手续的,计0分。

0.2

各岗位人员在岗,按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责,项目经理在岗率(查阅施工日记、复合施工资料)不低于80%的,计1分;项目经理擅自不在岗的,计0分;其他人员每空岗一人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1.0

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带班制度,记录内容真实,签字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的,计0.2分;记录不真实或没有记录的,计0分。

0.5

2

项目管理

制度

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计划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财务核算、内业管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符合工程实际的,计0.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0.5

3

办公环境

办公条件

设有固定办公室、会议室和办公设备的,计0.5分;不齐全的,计0分。

0.5

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方案(措施)

相关内容、指导工程施工情况

工程概况、总体部署、施工准备、资源配置(材料、机械、人力等)、主要施工方法、分阶段施工总平面图、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工艺标准、文明施工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齐全的,计1.0分;不齐全的,计0.5分;套用、与工程实际明显不符的,计0分。

1.0

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合同管理计划齐全的,计0.5分;不齐全的,计0.2分;没有相关内容的,计0分。

0.5

审批手续齐备,签字齐全(包括监理或建设单位意见)的,计0.3分;手续不全的,计0.1分;没有手续的,计0分。

0.3

5

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是否符合工程施工需要

相关工具书齐全,满足施工需要的,计0.5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的,计0分。

0.5

6

安全文明

施工费

管理制度和使用

有管理台账,账目清楚的,计0.3分;没有的,计0分。

0.3

专款专用、使用及时的,计0.5分;没有专款专用或使用不及时的,计0分。

0.5

7

招投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相关文件内容和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计0.5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计0分。

0.5

8

设计文件

现场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文件齐全,设计文件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计0.5分;不齐全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计0分。

0.5

9

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

内容真实、齐全,签订时间符合规定的,计0.5分;不真实、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

0.5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真实、签订规范,劳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计0.3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3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合同齐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计0.2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计0分。

0.2

10

施工许可及相关监督

手续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内容完整,发放时间合法,并摆放现场明显位置的,计0.5分;没有摆放或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

0.5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手续齐备,发放时间符合要求的,计0.5分;手续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11

施工单位

资质

审核资质

证书

经营范围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计0.2分;不适应的,计0分。

0.2

12

工程款支付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支付到个人账户的,计0.5分;存在违规行为的,计0分。

0.5

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支付到个人账户的,计0.5分;存在违规行为的,计0分。

0.5

13

材料设备

台账、证明

材料设备采购和租赁台账、支付凭证,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证明

相关凭证(证明)材料齐全、合法,购买主体单位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计0.5分;不齐全合法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计0分。

0.5

14

建筑扬尘

治理

制定扬尘治理方案

方案符合要求,措施得力,现场管理有成效的,计1.0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1.0

小计

15.0

备注:

在检查期间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视为不合格,该项目计0分。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附表2

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35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1

施工现场

标牌

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防火责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五牌一图设置在大门口处,内容齐全的,计1分;不齐全的0.5分;不设置的,计0分。

1.0

统一规范、整齐,符合省图集要求的,计0.5分;不规范、整齐的,计0分。

0.5

安全标语和标识符合要求,位置明显的,计0.5分;部分符合的,计0.2分;未设置的,计0分。

0.5

现场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的,计0.5分;不齐全的,计0.2分;没有的,计0分。

0.5

2

现场围挡

高度、可靠性和外观

围挡封闭的,计1分;没有封闭的,计0分。

1.0

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的,计1分;部分符合要求的,计0.5分;完全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1.0

坚固、稳定(鼓励采用制式性构件)的,计0.5分;不坚固、稳定的,计0分。

0.5

整洁、美观的,计0.5分;不整洁、美观的,计0分。

0.5

3

封闭管理

管理设施

和制度

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识的,计0.5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0.5

在大门进出口处有值班室的,计0.5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0.5

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健全的,计0.2分;不健全的计0分。

0.2

门卫值守人员在岗的,计0.3分;不在岗的计0分。

0.3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佩戴工作卡的,计0.5分;每有一人不佩戴的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0.5

车辆冲洗设施和渣土车苫布覆盖

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满足使用要求的,计1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1.0

建筑渣土运输车采用苫布覆盖的,计1分;没有覆盖措施的,计0分。

1.0

4

施工场地

场区道路及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布置得当,排水良好无积水的,计1分;施工现场布置无序、有积水的,计0分。

1.0

设置循环通行临时道路,平整、通畅的,计1分;不平整、通畅的,计0分。

1.0

场内道路、办公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做硬覆盖的,计1分;部分做硬覆盖的,计0.5分;未做硬覆盖的,计0分。

1.0

混凝土搅拌封闭符合标准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的,计0.5分;没有措施的,计0分。

0.5

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全部覆盖的,计1分;部分覆盖的,计0.5分;没有覆盖的,计0分。

1.0

绿化布置

温暖季节进行绿化布置的,计0.5分;没有布置的,计0分。

0.5

5

材料管理

施工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管理

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合理,与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一致的,计1分;部分一致的,计0.5分;全部不一致的,计0分。

1.0

材料码放整齐、名称和规格标注明确清晰,且符合标准要求的,计1分;不整齐的,计0.5分;未标明名称、规格的,计0分。

1.0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防火措施得当的,计0.5分;措施不得当的,计0分。

0.5

材料存放有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的,计1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计0分。

1.0

垃圾分类

处理

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使用器具清运或管道(装袋)运输的,计0.5分;没有做分类处理的和不使用器具或者管道运输的,计0分。

0.5

6

现场宿舍

宿舍窗户、床铺;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宿舍内季节性措施;生活用品摆放和环境卫生

宿舍窗户可开启的,计0.5分;不可开启的,计0分。

0.5

床铺规整且不超过两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的,计1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至0分为止。

1.0

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不超过16人的,计0.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扣至0分为止。

0.5

夏季宿舍内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的,计0.5分;没有措施的,计0分。

0.5

生活用品摆放规整、环境卫生符合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7

临时用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布置

施工、办公、生活分区明确的,计1分;分区不明显的,计0.5分;布置混乱的、没有隔离措施的,计0分。

1.0

宿舍、办公用房坚固可靠、防火等级符合消防标准的,计1分;不符合的,计0分。

1.0

宿舍没有与伙房、库房共用,在建工程没有住人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8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临设防火;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灭火器材配置

消防措施落实到位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消防通道设置符合相应标准的,计0.5分;不符合标准的,计0分。

0.5

消防水源设置符合相应标准,高层建筑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灭火器材布局、配置合理、性能可靠的,计1分;不达标的,计0分。

1.0

9

生活设施

食堂位置、设置、设施、器具和人员及厕所、淋浴等

建立了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的,计0.5分;没有建立责任制的,计0分。

0.5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的,计0.5分;没有许可证的,计0分。

0.5

食堂远离厕所、垃圾站等有毒、有害场所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的,计0.5分;没有设置的,计0分。

0.5

地面、灶台、炊具、食品存储符合卫生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炊事人员有身体健康证的,计0.5分;没有健康证的,计0分。

0.5

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齐备、洁净的,计0.5分。

穿戴不齐备、洁净的,计0.2分;没有的,计0分。

0.5

能够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的,计0.5分;不能做到卫生饮水的,计0分。

0.5

设置了淋浴室,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的,计0.5分;没有设置淋浴室的,计0分。

0.5

厕所卫生达到规定要求的,计0.5分;没有达到的,计0分。

0.5

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符合规范要求的,计0.5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0.5

10

辅助生活

设施

学习和娱乐、应急急救等用房

有学习和娱乐设施的,计0.5分;没有设施的,计0分。

0.5

有简单医疗用房、常备药品、专职人员的,计0.5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0.5

有卫生防疫教育记录的,计0.5分;没有记录的,计0分。

0.5

有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教育记录、宣传材料的,计0.5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0.5

小计

35.0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员:

年月日

附表3

安全管理考评表(内业9.4分)

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检查情况

1

安全生产

保证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资料

各项资料齐全、与工程实际相适应的,计0.5分;不齐全、针对性不强的,计0.2分;没有相关内业资料的,计0分。

0.5

2

重要分项施工单位资质

基坑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基坑施工单位资质与工程需要相适应的,计0.2分;不相适应的,计0分。

0.2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证书

安拆单位资质与工程需要相适应的,计0.2分;不相适应的,计0分。

0.2

模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模架单位资质与工程需要相适应的,计0.2分;不相适应的,计0分。

0.2

3

人员持证

上岗

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架工、电工、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及安装拆除工)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的,计0.3分;没有持证上岗的,计0分。

0.3

专职安全员人员符合工程需要,并持证上岗的,计0.3分;每少一人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0.3

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需要,并持证上岗的,计0.3分;每少一人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0.3

超重机械安拆人员持证上岗的,计0.2分;没有持证上岗的,计0分。

0.2

临时用电电工持证上岗的,计0.1分;没有持证上岗的,计0分。

0.1

4

安全技术

资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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