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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政策

重点发布了《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公布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图》、《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专项资金和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程序,进行了大量的网上咨询和政策解读,为企业申报提供了便利。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

(2005年12月2日)

深发〔2005〕18号

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国际化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向文化领域的广泛渗透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崛起,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服务业水平、扩大对外影响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

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市第四大支柱产业。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像抓高新技术产业一样切实把文化产业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继续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思路和体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作用,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满足广大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确定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目标。

博采世界文化精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挖掘我市人文和自然资源,实现文化与市场的对接、文化与科技的结合、文化与财富的转换,促进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形成以文化产业集团为龙头、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有序、市场繁荣、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文化产业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深圳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城市之一。

  二、创新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继续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之间的关系。

要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通过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

政府管理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将重点放到产业规划、市场监管、政策支持、法规建设、公共服务上来。

  (五)发挥企业在产业中的主体作用。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报业、广电、发行三大文化集团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使之成为主业突出、规模化程度高、核心能力强的文化集团。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组建演艺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节目创新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品牌推广能力,逐渐壮大我市演艺市场。

要进一步发挥华侨城集团等在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歌舞娱乐业、创意产业园区、数字视听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要大力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努力形成以产业集团为骨干、各类中小型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文化企业群,不断壮大我市文化企业的总体实力。

  (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实施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办法。

规范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模式,有效监控国有文化资产的运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七)推进文化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

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文化领域,利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水平和质量。

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在文化企业的设立、项目投资、兼并、收购、上市等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型无形资本的信贷体系。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吸引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文化产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参股、收购、兼并各类文化企业,畅通资本退出渠道。

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八)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是连接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的桥梁和纽带,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培育。

要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生产制作、市场营销的监督管理,对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以规范促发展,以管理促繁荣,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快速成长。

  (九)建立和健全中介组织。

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在规范会员行为、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规范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加强政企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和开办文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开展文化的经纪、代理、推广、咨询和组织业务,充分发挥文化中介服务对文化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搞活流通环节,活跃文化市场。

  三、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

 (十)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是我市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要按照“产业第一”的方针,在“十一五”规划中科学统筹各类产业的布局,形成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推动、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要在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编制《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挖掘、整合文化资源,形成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增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要做好文化产业近期建设规划,实现长期规划与短期安排的有效结合。

要探索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评价制度,使之成为分析研究决策的基础。

 (十一)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集聚产业要素,以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模式,坚持产业的集约化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和印刷产业基地、文化产品出口基地。

推动构建创意产业孵化器,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文化创意企业的快速成长,打造并完善文化产业链,提升文化产业结构,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群。

  (十二)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文化产业资金投入的力度,优化财政在文化领域的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的产业化,支持关键技术的开发,支持文化产业链的形成。

要制定与产业导向相配匹的资金使用办法,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

 (十三)高质量地办好“文博会”。

要在中央指导下,与各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搭建平台”的思路,坚持市场化模式、明确专业化方向、突出国际化特色,把“文博会”办成我国重要的综合性文化会展品牌,办成像“广交会”那样的中国文化产品出口交易会。

要强化交易功能,促进国内外文化信息、项目、人才、产品、资本和技术的汇聚,推进国内外文化产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打造集文化产品展示、文化产业要素交易和文化产业研究交流为一体的平台。

  (十四)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

品牌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

要充分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抓住我市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契机,大力培育文化精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扶持和宣传,发挥它们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文化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与高科技的紧密结合,提高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增强文化企业的品牌意识,以品牌带动产业优势的形成。

 (十五)在开放性环境中提升产业竞争力。

加强国际文化产业合作,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广阔平台,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增强深圳文化产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的出口,制定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配套保护和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文化产业的国际文化市场份额,提高深圳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拓宽国际文化贸易渠道,使深圳成为全国性文化产业出口基地。

鼓励深圳文化企业与国际文化产业集团合作,拓展深圳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

吸引国际娱乐传媒集团和大型娱乐设施落户深圳。

探索组建中外合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进一步开展印刷、动画加工制作和音像制品分销(电影除外)的对外合作。

在影视、动漫、印刷、设计、工艺美术等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大型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

  四、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政策规划,整合行政资源,实施统一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

  (十七)完善法规体系。

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出台《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时废止、修改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为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文化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人才发展环境,优化文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人才集聚,鼓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

要完善分配制度,探索鼓励一些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企业股份参与利润分配;要创造条件,争取吸引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文化名人和文化经营大师来深发展和创业,对能带动整个行业发展的文化产业的领军人物或高级人才,实行特殊政策给予引进,在住房、家属工作安排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要打破各种条件限制,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强培训工作,打造培训公共平台,重点培养具有创意的设计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和中高级技工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

深圳将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06年2月9日政府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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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伊始,我市文化产业迎来好消息——《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四个文件今天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实施。

  根据这四个文件,我市将鼓励民营和外资投入文化产业,鼓励金融政策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力促文化产业驶上快车道。

  设立3亿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专项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项目补贴等四种资助方式。

资助对象分为三类,一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基地、文化产业聚集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以及我市国家级、省级等各类文化产业基地。

二是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三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的15%用于对文化产业基地的项目补贴;85%用于对企业的扶持,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分别占对企业扶持资金总量的40%、20%和40%。

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重点扶持企业的资助要占企业扶持资金总量的65%以上。

  文化产业基地的项目补贴包括对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生产性用房适当房租补贴;对新兴孵化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或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非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配套资助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扶持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并根据获得资助项目的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于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5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非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3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

  对于具体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情况下,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新办文化企业免征三年所得税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还规定,设立文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税务部门核准,允许在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立三类文化产业基地

  根据《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分三种类型建立文化产业基地。

第一类是“企业示范基地”,是依托现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或机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专业性基地;第二类是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孵化基地”,包括“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第三类是具有一定规模,从事文化产业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通过这三类基地的建设,在五年内建成若干涵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传媒印刷、影视音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领先于国内先进水平。

  对经过评定的基地和进入基地的文化企业将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

对新兴孵化基地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或奖励。

经专家委员会和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按所需资金的10%给予项目补贴。

对基地内组织的创新文化创意项目,优先予以储备,并向有关社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荐。

建立政府绿色通道,参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等办法,对基地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

  每年推出50部—100部原创作品创意

  根据《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加大财政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

从2006年起,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动漫游戏作品原创、产业基地建设、对企业的资助奖励等。

  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

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

每年推出50—100部原创作品创意,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申报建立国家级的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

  对市级及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予以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可达300万元,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一般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深圳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我市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拓展影视播映平台,深圳电视台少儿频道优先安排我市企业制作的优秀影视动画节目,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所有播放影视动画节目时间的30%(不包括重复播放)。

卫星频道要设置动画剧场或动画栏目,优先推介和播出深圳动漫游戏企业和动漫游戏产品。

支持深圳广电集团开办卡通电视频道,并争取上星播出。

  动漫游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工、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引进创意、制片、市场开发和管理人才。

凡在动漫游戏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

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廉租房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设立卡通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电脑美工等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市外招调员工条件的,可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入户。

通过举办动漫游戏创意大赛,引进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同时,发挥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动漫游戏高端人才的作用,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动漫游戏人才公费出国培训。

文号:

第八十四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

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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