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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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珠科[2009]36号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珠海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项目获奖候选人应当是其科技成果的全部或者其中核心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单位行政领导确实参加了项目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的条件,可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申报奖励,但人数不得超过一名,并且要在申报书中附详细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由本人签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第三条珠海市科学技术奖是市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候选人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为我市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行业中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或者竞争潜力。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

(四)申报项目必须投产或者实施二年以上,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效益,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二年累计在本市纳税,其中,农业项目:

300万元,其他项目:

2000万元。

第五条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第二节 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所称“科技基础性应用研究”,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领域所进行的科技基础性研究工作;所称“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第八条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授奖等级,应当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及其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成果转化程度高,成为本行业的共性或关键技术,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

50万元,其他项目:

200万元。

(二)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已在本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得分在9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

25万元,其他项目:

100万元。

(二)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已在本行业得到较广泛应用,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得分在80-8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

15万元,其他项目:

50万元。

(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已在本行业内有应用,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得分在70-7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5项,一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

第三节 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第十条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评审,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和所具有的借鉴、示范和带动意义。

主要授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已被授权并已开始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专利纠纷,具有潜在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示范性强,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进步需要;

(三)探索性强,能够突破传统思维方式,超越相关专业领域的共识(非共识项目),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启发作用;

(四)将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种相关技术”,可以是各种成熟的和已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

(五)将一项或多项技术或科研成果率先应用到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是指我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或领域。

如果该行业或领域在我市的规模较小,则指广东省范围内的该行业或领域;

(六)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是指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

(七)对所使用的技术及装备进行革新改造,取得良好的效果,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第十一条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第四节 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

第十二条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的获奖候选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归国科技人员:

(一)归国来本市四年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合作研究、开发、引进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拥有核心技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

(三)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二年累计在本市纳税,其中,软件、集成电路和农业项目:

100万元,其他项目:

200万元。

第十三条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四条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经过法定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所称“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检测、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和评定的行为。

申报人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原件,非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证明原件;

(四)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五)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七)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者有关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报当年或前一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四)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或者审批、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八)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者有关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报当年或前一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十一)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申报珠海市科学技术奖。

第十九条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自主创新促进奖和归国科技科技人员创业奖。

第二十条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当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主,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二十一条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科技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章 评 审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报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评委会对拟奖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推荐拟奖决定。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对推荐拟奖决定进行审定,做出拟奖决定。

拟奖决定在《珠海特区报》上公示30天,有异议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五章处理;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授奖。

第二十四条奖励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应有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评审结果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考察、考证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拟奖项目。

第二十六条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拟奖单位对拟奖等级不能接受,可以要求撤消,下一年度可以重新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必须在拟奖决定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公民或者组织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评委会办公室,不得提交评审组织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三十一条评委会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真实性等内容的异议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

申报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必要时,评委会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申报人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予授奖。

第三十四条异议自拟奖决定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申报本年度授奖;自公示之日起半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参加下一年度评审;自公示之日起半年后处理完毕的,需重新申报。

第六章 授 奖

第三十五条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珠海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按每个获奖项目100万元一次性拨付,其中50%奖给首席完成人,另50%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六条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

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4万元。

第三十七条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3万元。

第三十八条珠海市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报请市长签署,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每个获奖项目奖金额度10万元。

第三十九条已获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对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或者省奖励金额的60%给予奖励;对合作完成单位按国家或者省奖励金额的40%给予奖励。

对己获得珠海市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授奖。

第四十条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单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授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四十一条珠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拨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社会效益类项目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

对发以

科展及

技的社

进推会

步动或

和作经

社用济

会效

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0

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5

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0

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解决了影响本单位发展的关键问题,对单位发展起重要作用。

25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40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35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有一定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

30

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有难度,总体技术水平接近省内先进。

25

广

相关技术在国内已得到广泛应用。

20

相关技术在省内某一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并已开始向国内推广。

15

相关技术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为企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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