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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拉力比赛通则

2014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

车辆分级和定义(G281)

第一条:

分级

1.1类别和分组

用于越野拉力赛的车辆将按被分成以下类别和组别

类别Ⅰ:

-T2组:

量产越野车

类别Ⅱ:

-T1组:

改装越野车

-T3组:

改良越野车

类别Ⅲ:

-T4组:

越野卡车

1.2车辆排量级别

根据排量车辆将被分为如下级别:

1.500cm3及以下

2.500cm3-600cm3(含)

3.600cm3-700cm3(含)

4.700cm3-850cm3(含)

5.850cm3-1000cm3(含)

6.1000cm3-1150cm3(含)

7.1150cm3-1400cm3(含)

8.1400cm3-1600cm3(含)

9.1600cm3-2000cm3(含)

10.2000cm3-2500cm3(含)

11.2500cm3-3000cm3(含)

12.3000cm3-3500cm3(含)

13.3500cm3-4000cm3(含)

14.4000cm3-4500cm3(含)

15.4500cm3-5000cm3(含)

16.5000cm3-5500cm3(含)

17.5500cm3-6000cm3(含)

18.6000cm3以上

除非FIA针对某些类别赛事的特别条款中有其它说明,不限制组织者将上述所有分级均列入补充规则中,此外,根据赛事的具体情况,组织者可以将上述分级中两个或多个连续的分级合并为一个级别。

不能有另外的级别再进行细分。

第二条:

定义

2.1通用条件

2.1.1)量产车(类别I):

经厂家确认的在特定时间内生产的达到一定数量的同一种车辆产品,且该产品最终用于向公众正常销售。

车辆必须根据注册车型表出售。

这些车辆最多有6个轮子并最少4个驱动轮。

2.1.2)竞赛车辆(类别II)

仅为比赛用途制造的每辆赛车。

2.1.3)卡车(类别Ⅲ)

毛重超过3500公斤,最多有8个轮子并最少有4个驱动轮的车辆将被视为卡车。

2.1.4)机械部件

所有必要的为保证车辆推进、支撑悬挂、转向和刹车的所有附件,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它们必须是保证车辆的正常功能的。

2.1.5)同种车辆

车辆属于同样的产品系列,并有相同的机械部件和相同的底盘(底盘可以是与车身为一体的承载式设计)

2.1.6)汽车车型。

车辆属于有详细描述和车身外部轮廓尺寸可以区别的清晰的产品系列,以及发动机,发动机到轮胎的传动系统有同样的机械构造,有相同的轮距和同样发动机的排量。

2.1.7)正常销售

意指通过生产厂商的正常的商业渠道将车辆分销到购买者手中。

2.1.8)注册

由FIA做出的官方证明,证明某一车型的汽车或卡车是按量产车的定义生产并达到最低产量标准,注册的目的是评判按规则定义的量产越野车(T2)或量产卡车(T4)的成绩。

注册申请应由汽车制造国的ASN向FIA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申请表。

注册表应根据FIA“注册规则”的规定填写。

量产车注册在量产车型停产之日起7年后失效(停产指量产车低于其最低产量的10%)

2.1.9)注册表

所有被FIA注册的汽车或卡车将取决于一种被称为注册表格的描述性表格,表中将登记所有能够描述这一车型的所有数据。

该注册表将定义车辆所属的系列。

依照参赛者的参赛组别,该组别的改装限度列在《总则》附件J中。

组织者可以要求在车检和/或比赛开始时出示注册表,否则组织者有权拒绝报名人报名参赛。

注册表必须打印:

-打印在含有FIA盖章或FIA水印的纸张上。

-或打印在含有与厂商同一国籍的ASN印章或水印的纸张上。

如果注册表生效的日期正好在比赛期间,该注册表将在整个比赛期间有效。

如果车检人员对某一型号的汽车或卡车检验后,发现与其注册表数据不符,则车检人员应参考经销商使用的维护手册或列有所有零部件的总目录。

如果缺乏足够精确的文件,车检人员可以通过对比特许经销商的相同部件或同一车型的量产车进行直接车检。

参赛者自身负责从ASN获得与其赛车相关的注册表。

描述:

注册表将分解成以下几个部分:

1)描述基本车型的基本表格。

2)在后续阶段,一些描述“注册扩展”的附加表格,“注册扩展”可以是“变种车型”,或“勘误表”,或“升级车型”。

a变种(VF、VP、VO)

这可能是供应商变种(VF)(两个供应商提供相同的部件给制造者并且客户没有选择的可能),或可能是产品变种(VP)(按经销商要求制作的且可以从经销商处得到),或可选变种(VO)(按具体需求供应)。

b勘误(ER)

替换或删除表格中先前不正确的信息。

c类型升级(ET)

不断对基础车型进行标志性的改装(原型车彻底停止生产)。

使用:

变种(VF、VO)

1参赛者可以使用任何变种车型或任何变种的零部件,只要车辆所有的技术数据均与注册表相符,或《总则》附件J直接允许的。

举例来说,当安装某个变种注册表中描述的刹车卡钳时,只有刹车管的内径等数据已经标示在该车型的注册表时方可更换。

2.1类型升级(ET)

车辆必须遵守某一特定阶段的升级(与车辆出厂日期无关),因此每一个升级必须全部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除此之外,从某个参赛者选择一个特定的类型升级开始,所有先前的升级都将允许使用,除非它们不兼容。

举例来说,如果两个刹车升级先后发生,只有与车辆升级阶段日期相符的升级方能使用。

2.2尺寸

从上方看车辆的周长:

当车辆停放在比赛发车线上时。

(适用于T1、T3和T2)

2.3发动机

2.3.1)汽缸排量

体积V等于汽缸数乘以汽缸中活塞从上止点到下止点运动的冲程距离

V=0.7854×b2×s×n

其中:

b=缸径,s=冲程距离,n=汽缸数量

2.3.2)增压

任何增加燃烧室中油气混合体压力的方法(超过由正常气压产生的压力,在进气和/或排气系统中产生冲压效应和动力效应)。

压力之下的燃油喷射不视为增压(见通则第3.1条)。

2.3.3)汽缸体

曲轴箱和所有汽缸

2.3.4)进气歧管

-在化油器进气系统中,从化油器收集空气/汽油混合气部分延伸到汽缸盖进气口之间的部件。

-在缸内喷射系统中,位于调节缸内空气装置的气阀和缸盖进气口之间的部份。

-在柴油发动机系统中,从空滤出口到汽缸盖进气口之间的部分。

在增压柴油发动机系统中,最后一个热交换器出口到气缸进气口之间的部分。

2.3.5)排气歧管

收集汽缸盖和用于隔离排气系统其他部分的第一个分离垫圈之间气体的部件。

2.3.6)带有涡轮增压器的发动机,排气系统始于涡轮增压器之后。

2.3.7)油底壳

如果不包括任何曲轴油封,该部件固定在汽缸体下面,用于收集和控制发动机中的润滑油。

2.3.8)冷却器

在两种液体之间转换热能的机械部件。

对于特别的交换冷却器来说,第一名称液体是要被冷却的液体,第二名称液体是用来冷却的液体。

举例来说,油水冷却器(油是通过水来冷却的)。

2.3.9)散热器

这是一种特别的冷却器,使用空气来冷却液体。

液体/空气冷却器。

2.3.10)增压中冷器

属于冷却器,位置在发动机和压缩机之间,使被压缩的空气用液体冷却。

空气/液体交换器。

2.4行驶装置

是指汽车整体或部分悬挂与车体组成部件。

2.4.1)车轮

轮毂和轮圈;整个车轮包括:

轮毂,轮圈和轮胎。

2.4.2)刹车系统的摩擦表面

当车轮旋转时,轮毂内衬的摩擦表面,或盘式刹车的两个衬片表面。

2.4.3)麦弗逊式悬挂

通过伸缩压杆实现的悬挂系统,而没有必要用弹簧及阻尼实现,与短轴形成一体,上端单一的支点固定在车身或底盘上。

其末端通过叉骨结构在纵向和横向产生扭动,或通过止推杆或限位棒在单一横面连接起纵向运动。

2.4.4)闭路电子控制系统

电子控制系统通过阀体(控制变量)产生连续不断的监控,反馈的信号与设计值(参考变量)进行比较,系统根据比较结果自动调整。

2.5底盘-车身

2.5.1)底盘

装配有机械部件的汽车整体结构,以及车体上任何称之为结构的任何结构性部件。

2.5.2)车身

-外部:

所有下面有空气流过的汽车悬浮部分。

-内部:

驾驶室及连接处。

车体分成以下几种:

1)全封闭车体。

2)全开放车体。

3)可以敞蓬的车体,带有可拆卸车顶或刚性材料制造的硬顶。

4)卡车车体:

包括驾驶室和载重车体。

2.5.3)座椅

组成座垫和靠背的两个面。

椅座或椅背:

正常坐着的人的脊柱底部至顶部之间的表面。

座垫:

正常坐着的人的脊柱底部和前方之间的表面。

2.5.4)车内行李厢

任何区别于驾驶室和发动机舱的车辆内部空间。

该空间在长度上受到车辆主体结构和最大向后倾斜15度角的座椅后方的限制。

该空间在高度上受到车辆主体结构和穿过风挡最低点的水平面的限制。

2.5.5)载货舱

卡车车体的一部分,分配用来装载货物。

它可以使用可变形材料或坚硬材料制造,可以从多处打开。

2.5.6)驾驶室

容纳驾驶员和乘员的车体内部空间。

2.5.7)机舱盖

车体的外部件,打开用来接触发动机。

2.5.8)挡泥板

汽车:

挡泥板定义为图251-1的部件。

 

前挡泥板:

这一区域定义为标准车辆(C1/C1)整个轮子的表面内侧,侧窗(A/A)的下沿以及前门(B1/B1)的前沿所包含的区域。

后挡泥板:

这一区域定义为标准车辆(C2/C2)整个轮子的表面内侧,侧面窗(A/A)的下沿以及后门(B2/B2)的后沿所包含的区域。

卡车:

前挡泥板:

这一区域定义为整个轮胎表面内侧,车体延伸到前保险杠上沿前部的一部分,以及前保险杠后部同样水平的部分。

挡泥板不包括辅助挡泥器。

后挡泥板:

这一区域定义为整个轮胎表面内侧,在垂直轴上两侧只是能罩住轮胎上面60度的区域。

上水平部分可能在车体承载轴承的底部。

发光闪亮部分不属于挡泥板范围。

2.5.9)发动机舱

能够直接把发动机表面罩住的结构空间。

2.5.10)车壳

组成车身部件的结构并有底盘的功能。

2.5.11)车前防撞架

用于保护车头、前灯和散热器的部件。

2.5.12)主体结构:

-FIA 注册车型

空间包含车体内部以及位于:

-前突出部分,不超越车身侧面部件的最外侧及主体基础构架或底盘的横梁部分。

-纵向延展的底部,不超越并位于车架的车体基础部件或底盘构架之上。

-纵向延展的上部,低于基础构架或车体,不包括车身连接部分、卡车后挡板或车门。

-非注册车型车辆:

空间包括在车体内部及位于:

-在垂直方向延展,长度上在水平的轮胎外缘之间,宽度上在水平的轮胎中心线之间,误差允许3%,也可以说在水平上的车架或底盘车架,管状结构及半管状结构。

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最大宽度将定义为覆盖于悬挂支撑上面的结构部件的垂直延展。

-在纵向延展部分,这部分空间将定义为覆盖于悬挂支撑上面结构部件的低端部分,它的上部部分,在前端,平面上是前安全防滚架的最高点,以及连接悬挂支撑结构件的最高点,或者前轮上沿的高点。

对于后部,它被定义为主体安全防滚架的平面最高点,以及连接悬挂支撑结构件的最高点,或者后轮的上沿的高点。

在主体和前部的安全防滚架之间,应使用连接它们上部的平面来定义。

2.5.13)百叶窗

由方向性的横条组成的可以在背后隐藏一个物体并可以使空气通过的机构。

2.6)电器系统

前灯:

集中发出一个向前并深远的光束。

2.7)燃料箱

任何装载可以通过管路向主油箱或发动机供应燃料的容器。

2.8)自动变速器

-这是由液力扭矩转换器、带有离合器片和刹车片的圆齿轮、有一定数量的减速齿轮和齿轮变换控制的箱体组成。

齿轮变换可以自动实现,而不需要切开发动机与齿轮箱的连接,也不必要中断发动机扭矩的输出。

-可以连续可变传输的变速器被认为是具有无限减速比特性的自动变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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