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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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体系
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体系
1.砼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验收及取样规则。
1.1水泥的质量要求、验收及取样规定
1.1.1普通硅酸盐(P.O)的质量要求应满足GB175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水泥28d的抗压富余强度不宜小于5.5Mpa,如P.O42.5水泥的28d的抗压强度≥48.0Mpa。
P.II52.5水泥的28d的抗压强度≥56.0Mpa
1.1.2硅酸盐水泥(P.II)的质量要求应满足GB1344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
P.II52.5水泥的28d抗压强度≥54.0Mpa
1.1.3其他品种水泥的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1.4验收及取样规则。
每一出厂编号为一验收批。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亦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1.1.5水泥进场时,应向水泥厂索取出厂合格证、水泥批号及进场试验报告,其中包括出厂日期、试验结果。
28d强度数值,在水泥发出日期起32d索要。
1.1.6订购水泥合同前,必须对该水泥厂的生产工艺、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水泥熟料的矿物组成、调凝剂的品种,近期的试验资料,活性掺和料的品种与数量等),进行了解分析后,提出可行性的技术分析,作为采购的技术依据。
1.2砂子的质量要求验收和取样规则
1.2.1砂的质量要求。
砂的细度模数应≥2.3,除级配不要求外,其它指标应满足JGJ52-06量技术指标要求。
1.2.2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母岩的抗压强度≥80Mpa
细度模数3.3±0.2
含泥量(小于0.080mm颗粒)≤3.0%
1.2.3砂的验收及取样规则。
1.2.3.1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以上数量的,以一批论。
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筛分、含泥量及泥块含量的检验。
当砂质量比较稳定,进量较大时,可以1000吨为一验收批。
1.2.3.2对新供货单位应到现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作为采购的技术依据。
1.2.3.3每验收批的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后,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各部位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个样品。
从皮带输送机上取样时,应在机尾的出料处抽取4份,组成一个样品。
从汽车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个样品。
1.2.3.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1.2.4机制砂的质量应满足GB/T14684—2001标准规定,取样规则按本章1.2.3条执行。
在订购前,质检室应到砂现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
作为采购砂的技术依据。
1.3石子的质量标准、验收及取样规则
1.3.1石子的质量要求。
1.3.1.1石子的级配应满足JGJ52—2006的3.2.1条的质量要求。
1.3.1.2石子的针片状颗粒不宜大于10.0%。
1.3.1.3石子的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0%。
1.3.1.4碎石的压碎指标,在配制C40及其以上砼时,不得大于10.0%,小于C40的混凝土的碎石可放宽至12.0%。
1.3.1.5石子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比,应按JGJ/T10—2011的3.1.2条的有关质量要求执行。
1.3.1.6除上述5条以外的质量指标,应按GB/T14685—2011的有关质量要求执行。
1.3.2石子的验收及取样规则。
1.3.2.1石子进场后,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应按合同地同一生产单位同规格分批验收。
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当碎石质量比较稳定,进量较大时,可以1000吨为一验收批。
1.3.2.2每一验收批应进行颗料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的检验。
对C50以上的混凝土,还应对其岩石的抗压强度及压碎指标的检测。
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1.3.2.3对新供货单位,应到现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包括对母岩的强度)。
1.3.2.4在料堆上采样,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1.3.2.5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1.4粉煤灰的质量要求、验收及取样规则
1.4.1粉煤灰的质量要求
1.4.1.1粉煤灰的质量要求按表取用
序号
指标
级别
Ⅰ
Ⅱ
Ⅲ
1
细度(0.045mm),%不大于
12
25
45
2
需水量比,%不大于
95
105
115
3
烧失量,%不大于
5
8
15
4
含水量,%不大于
1
1
1
5
SO3,%不大于
3
3
3
1.4.1.2拌制砼用的粉煤灰,不得使用Ⅲ级灰。
1.4.2粉煤灰的验收及取样规则
1.4.2.1以连续供应的200t者按一批计。
必要时可随时抽样。
1.4.2.2粉煤灰取样:
按GB12573进行取样;也可从10个不同部位各取等量样,总量不少于3kg。
1.4.2.3每批试样,必须检验细度与烧失量及需水量比,其他指标如有怀疑时应及时检验。
若检验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粉煤灰应降级处理。
1.5砼有外加剂的质量要求、验收及取样规则
1.5.1砼泵送剂
1.5.1.1砼泵送剂的质量要求除执行JC473—2001有关技术要求的匀质性和受检砼的性能的规定指标外,还必须保证对钢筋无锈蚀危险作用。
1.5.1.2砼泵送剂的验收
A.凡是第一次供应本公司的砼泵送剂,本公司应对供货单位的生产工艺及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验证技术鉴定资料,并随机抽取试样,进行型式检验。
B.验收以同一品种,同一配方的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作为一验收批。
每一验收批,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书及法定单位的检验资料。
C.对每一批泵送剂应进行抽样复检,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其中包括减水率,1h的坍落度损失及坍落度增加值),如抽检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请供货方派人处理。
D.凡无合格证书,无法定单位的检验报告,无技术鉴定资料或抽样不合格等,只要缺一者,该产品不得用于砼生产。
1.5.1.3抽样及留样
每一批从个不同容器中抽取等量试样,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按JG437—2001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控制与监控
2.1生产的质量控制
2.1.1材料贮存
A水泥的贮存设施应按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区分,贮存罐应防止水泥结块和污染。
B石子贮存应按石子的不同品种和粒径存放,并保证其均匀性,防止混杂或污染。
C.砂子应按品种和粗细不同分别贮存,防止混杂或污染。
D.外加剂的贮存:
液体外加剂按不同品种分开贮存,必须保存其均匀性,并防止质量发生变化。
固体外加剂不同品种分开有序堆放,防止混杂,并使之不受潮或淋雨。
2.1.2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的允许偏差满足下表规定值: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水
外加剂
掺和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关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2.1.3混凝土的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GB/T50107—2010的规定。
2.14混凝土坍落度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坍落度值,与合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下表的允许偏差:
所需坍落度(mm)
坍落度允许偏差(mm)
≤100
±20
>100
±30
2.1.5混凝土配合比
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按GB/T50107—2010,JGJ55及JGJ28以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
坍落度的确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值。
2.1.6为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对现场的砂、石材料应随时测定其含水率,以便对配合比进行修正。
砂、石的含水率可用快速检测法予以确定。
搅拌站对除砂、石以外的原材料用量,不得随意更改,砂、石用量按新测含水率的大小予以调整。
2.1.7混凝土外加剂在使用时应随时注意颜色的均匀性与波美度的波动范围,如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质检室,待质检室认可后才允许使用。
2.1.8搅拌机的操作、保养及维修,应按照该设备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2.1.9混凝土混合料的搅拌操作及搅拌时间应符合设备的说明书的规定。
如混凝土外加剂为粉剂时,混凝土搅拌时间至少延长30s。
2.2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监控
2.2.1试验室派员到拌台,随时注视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状况及配合比的准确性,特别注视砂、石集料的含水状态变化及混凝土外加剂质量的稳定性。
2.2.2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原材料及其混凝土的国家及专业标准的规定,及掌握常规的处理技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混凝土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检验
3.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3.1.1水泥的质量检验
进场水泥应作水泥的安定性、强度(包括水泥强度的快速测定)的检验。
必要时还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进行检测。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1346—2011标准进行;水泥的强度按GB/T17671—1999的标准进行检验。
3.1.2砂的质量检验
进场的砂子应作筛分,含泥量及泥块含量的检验。
其检验规则按JGJ52-2006规定进行。
3.1.3石子的质量检验
进场的石应作石子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及压碎指标的检验,配制C50及其以上的混凝土时,还应对该石子的母岩进行强度检验。
其检验规则按JGJ52-2006规定进行。
3.1.4粉煤灰的质量检验
进场的粉煤灰应作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的检验,其检验规则按GB1596-2005的标准进行。
3.1.5混凝土泵送剂的质量检验
进场的混凝土泵送剂,需对含固量、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坍落度增加值、坍落度损失、泌水率比及减水率的检验。
检验规则按JC473-2001及GB8076-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3.2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3.2.1混凝土的坍落度的质量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在搅拌地点采取。
取样应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随机抽取。
试样量不宜少于20L。
坍落度试验应按GBJ80的有关规定进行。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试样随机从一运输车中抽取,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采取工作在20mm内完成,并应及时做坍落度试验。
以上全过程有需双方人员在场,试验结果需双方人员应在检验记录上签字。
3.2.2混凝土的强度检验
交货检验的取样按3.2.1进行,总量不少于20L。
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试样的组批条件按GBJ107的规定执行。
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试压等按GBJ81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上全过程应有需方人员在场,以便共同。
3.2.3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取样按3.2.1条执行,含气量试验按GBJ80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4.混凝土运送的质量控制
4.1混凝土的装料
4.1.1混凝土运输车装料前,必须将筒内残留物或积水排净。
4.1.2当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装载的混凝土品种或强度等级发生较大变更时,应及时清洗拌筒并排净清洗物。
4.2混凝土运输
4.2.1混凝土运输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2.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抖筒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运转状态,不得中、高速运转。
4.3混凝土运送的延续时间
搅拌运送输车的运送的混凝土从拌料开始计时,宜在1.5h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
当最高气温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
4.4混凝土的喂料
4.4.1混凝土在运送过程中,当混凝土的坍落度不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驾驶员或泵工不得任意向拌筒内投入混凝土外加剂、水及其他材料,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听候调度室处理。
也应拒绝施工方任意改变罐车内的混凝土配合比。
4.4.2在改变拌筒内的物料比例后,运输车的拌筒应快速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5min。
4.4.3混凝土运输车泵喂料前,应快速旋转拌筒,时间不得少于60s,使拌筒内的拌合物均匀。
4.4.4喂料时的反转卸料,应配合泵工,达到泵送速度均匀。
5.混凝土泵送的质量控制
5.1混凝土的泵送
5.1.1混凝土泵的安全使用与操作,应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有关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1.2泵送混凝土时,混凝土泵的支腿应完成伸出,并插好安全锁。
混凝土泵与输送管连通后,应按所用混凝土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开机进行空运转。
5.1.3泵启动后,应先泵送适量水以湿润混凝土泵的料斗、活塞及输送管的内壁等直接与混凝土接触部位。
确定管内无异物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润湿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壁。
A.泵送水泥浆
B.泵送与混凝土内除石子外的其他成分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
C.泵送1:
2水泥浆
润湿用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分散布料,不得浇注在相同一处。
5.1.4开始泵送时,混凝土泵应处于慢速,匀速并随时可反泵的状态。
泵送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加速。
同时,应观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状态,待各系统运转顺利后,方可正常速度进行泵送。
5.1.5混凝土泵送应连续进行。
如必须中断时,其中断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从搅拌至浇筑完毕的允许的延续时间。
混凝土泵送时,活塞应保持最大行程运转。
5.1.6泵送混凝土时,如输送管内吸入了空气,应立即反泵吸出混凝土至料斗中重新搅拌,排除空气后再泵送。
水箱或活塞清洗室中应经常保持充满水。
5.1.7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若需接厂3m以上的输送时,仍应予先用水和水浆或水泥砂浆进行润湿管道壁。
5.1.8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不得把拆下的输送管内的混凝土撒落在未浇筑的部位。
5.1.9当混凝土泵送出现压力升高且不稳定、油温升高、输送管明显振动等,现象而泵送困难时,不得强行泵送,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
5.1.10当输送管被堵塞时,应采取下列方法排除:
A.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逐步吸出混凝土至料斗中,重新搅拌后泵送;
B用木槌敲击等方法,查明堵塞部位,将混凝土击松后,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排除堵塞;
C.当上述两种方法无效时,应在混凝土卸压后,拆除堵塞部位的输送管,排除混凝土堵塞后,方可接管。
重新泵送前,应先排除管内空气后,方可拧紧接头。
5.1.11在混凝土送过程中,有计划中断时,应在预先确定的中断浇筑部位,停止泵送;且中断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5.1.12当混凝土送出现堵塞性中断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混凝土泵车卸料清洗后重新泵送;或利用臂架将混凝土泵入料斗,进行慢速间歇循环泵送;有配管输送混凝土时,可进行慢速间歇泵送;
B.固定式混凝土泵,可利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内的料,进行慢速间歇泵送或利用料斗内的料,进行间歇反泵和正泵;
C.慢速间歇泵送时,应每隔4—5min进行四个行程的正、反泵。
5.1.13向下泵送混凝土时,应先把输送管上气阀打开,待输送管下段混凝土有了一定压力时,方可关闭气阀。
5.1.14混凝土泵送即将结束前,应正确计算尚需用的混凝土数量,并应及时告之混凝土搅拌站。
5.1.15泵送完毕时,应将泵和输送管清洗干净。
5.1.16排除堵塞,重新泵送或清洗混凝土泵时,布料设备的出口应朝安全方向,以防堵塞物或废浆高速飞出伤人。
5.2泵送混凝土的浇筑
5.2.1应根据工程机构特点、平面形状和几何尺寸、混凝土供应和泵送设备能力以及周围场地大小等条件,预先划分好混凝土浇筑区域。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204的有关规定。
5.2.2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输送管输送混凝土时,应由远而近浇筑;
B.同一区域的混凝土,应按先竖向结构后水平结构的顺序,分层连续浇筑;
C.当不允许留施工缝时,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D.当下层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先按留施工缝的规定处理。
5.2.3混凝土的布料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交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面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B.浇筑水平结构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
5.2.4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500mm,当水平结构的混凝土厚度超过500mm时,可按1:
6—1:
10坡度分别浇筑,且上层混凝土应超前覆盖下层混凝土500mm以上。
5.2.5振捣泵送混凝土时,振动棒移动间距宜为400mm左右,振捣时间应以振实为准,不得漏振,通常控制在15—30s为宜,并应隔20—30min后,进行第二次复振。
5.2.6对于有预留洞、预埋件和钢筋太密的部位,应预先制定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
在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当发现混凝土有不密实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2.7水平结构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搓毛两遍以上。
必要时,还应先用铁滚筒压两遍以上,以防止产生收缩裂缝。
6.技术交底制度
6.1技术交底对象:
由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向执行任务的调度、工厂、质检、试验等人员进行交底。
以开小会与短会的形式交底为主,必要时亦可书面交底,或两者结合进行。
6.2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一个新的生产任务或某一生产任务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对有关对象交待以下内容:
6.2.1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技术内容。
6.2.2与生产任务有关的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与规程的相关内容。
6.2.3生产的工艺程序和要求及操作规程。
6.2.4各个工种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及各工种之间衔接要点。
6.2.5高强度混凝土或特种混凝土的特殊要求,生产方案及技术措施。
6.2.6调度或工厂向班组长或全体人员应全面地交待公司对产品生产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各工种不同的条件再提出各自的要求。
7.质量回访制度
本公司对用户单位建立有序的质量回访制度,回访的对象主要是用户的领导、技术人员及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
预
拌
混
凝
土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上海博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