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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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和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在保证生源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以“保证基本、重点倾斜”为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完善招生资源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更好地体现导师的招生权责,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作用,顺利完成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

组长:

吴小林刚文哲

副组长:

汪志明孙为

成员:

季汉成宁正福郭绪强宫敬刘洋赵昆郭海涛李宜强李卫红冯丽娟

2.研究生院联合纪委成立复试及录取工作巡查小组。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的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复试和录取工作,检查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

汪志明孙为

成员:

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培训本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5.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教授以上职称),另安排记录员1人。

在各学院(研究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严密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包括:

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和要求(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专业及外语面试题库、复试工作小组培训方案等)、初试总成绩、参加复试与录取的人数、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附加分、复试成绩合格的标准细则等。

复试及录取办法要严密详实,充分体现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保证复试及录取各个环节正常进行。

1.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所占的权重。

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X%+专业一成绩(100分)*Y%+专业二成绩(100分)*Z%。

注:

X、Y、Z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但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2.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按学校录取分数的最低要求和初试总成绩情况,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招生规模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额(包括直攻博和硕博连读生)。

3.复试资格审查

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②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

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

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类型报考。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④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到校医院体检,详细安排见附件5。

4.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建议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外国语成绩、两门专业课程及加试课程成绩和已经确定的复试比例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建议最低复试分数线

外国语分数线

专业课分数线

外语笔试+听力﹥﹦45分

﹥﹦60分

5.复试成绩的确定

①体现导师的权利,加大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力,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要加大,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并上网公示。

②总成绩的比例总成绩计算方法

确定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的比例X值、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X%+[复试总成绩(E+F)]*Y%+附加分

其中:

X+Y=100;E+F=100;

注:

X、Y、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但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6.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①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各学科的拟录取名额,以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②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规模的10%,需报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③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12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④招生规模数已包含直攻博、硕博连读名额。

⑤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⑥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

三、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1.学校为支持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行业项目特设置重大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

3.获得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总数可达4-5人。

四、基础研究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根据我校2012年的实际情况,基础研究项目由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和协同创新项目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科学研究项目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按照博士总招生名额的5%确定学校计划规模数。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二)协同创新项目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2〕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我校基础研究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开展国内外协同创新、学科间的协同交叉、高水平导师间的协同创新等工作。

已开展此类协同工作的导师可申请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博士生招生细则

对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博士生,下一年奖励一名助研配套费为8000元的博士生,其余的博士生资助配套费按原招收顺序对应标准收费。

六、招生程序

1.研究生院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简称:

工作方案)。

2.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在复试前一星期上网公布。

工作方案中必须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博士生导师申请的一般科研项目招生名额、重大科研项目招生名额和基础研究招生名额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名额分配原则,结合本学院(研究院)招生名额申请情况下达招生规模。

5.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当年招生规模数、复试及录取细则等,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处上交全日制博士生助研配套费,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7.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普通奖学金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10〕24号)和研究生手册规定,博士生普通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未脱产学习和到校档案不齐全和未到校的博士生。

需要资助的同学要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由学工处统一负责,根据已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审批结果。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研究生院联合纪委要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有关学院(研究院)要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4.实行复议制度。

由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时间安排

1.4月24日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下达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

2.4月28日前: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校复试方案制定本学院(研究院)的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地点等)并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当年招生规模数、复试建议分数线,复试及录取细则,确定复试名单。

3.5月3日前: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网上公示复试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4.5月3日—5月6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复试。

5.5月10日—5月15日,上报基础项目等申请名单;5月18日前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包括统考生和直博生,硕博连读)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后,将相关交费名单通知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6.5月20日—5月30日,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处上交全日制博士生助研配套费,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7.6月1—6月10日:

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并于2012年4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上网公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

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汇总表

附件3:

学院(研究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附加分清单

附件4: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

体检工作安排表(见校医院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

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

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

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

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

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专科专业:

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专科专业:

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

专科专业:

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

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

专科专业:

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

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附件2

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汇总表

学科名称

招生总名额数

其中:

基础研究招生名额

其中:

重大科研项目招生名额

 

附件3:

学院(研究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附加分清单

学生姓名

核心期刊论文数量

专利数量

获奖等级及数量

 

附件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学院

(研究院)

学科、专业

导师姓名

申请奖学金等级

申请年月

申请者个人学习、科研方面自述

 

申请者签字: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学院(研究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院主管负责人

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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