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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新

瓦斯检查员岗位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防队(或通风调度)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杖、胶皮管、温度计、记录本。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8.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井下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11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防队(或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防工区(或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防工区(或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发放室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放炮员岗位操作规程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又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不同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箱上锁,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设备和导电物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做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应以每次需要的数量为限。

5、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和冲击,以及拆断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导。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掐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来,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应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7、电雷管只能从药卷的顶部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8、引药装配好后,要清点数量,并由放炮员保存好,准备随时使用。

9、必须采用正向装药爆破,各药卷的聚能穴均朝向眼底,引药装在药卷的最外面。

10、装药时,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名称、脚线标志和装药量要求进行。

11、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在用木质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黄泥、水炮泥,炮眼深度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少于炮眼长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0时,封泥长度不少于0.5米,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准装药。

13、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脚线、放炮母线同机械电气设备及导电体接触。

14、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4.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4.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和任何物体相接触。

14.3、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14.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14.5、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道、水和大地等做回路。

14.6、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严禁放明炮、糊炮。

16、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放炮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必须报告班组长及时处理,在未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7、放炮前,其它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躲炮,班组长必须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放好警戒,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装药地点,警戒、躲炮人员、放炮员必须在规程、措施规定的距离以外。

17.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7.2、放炮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手把,从放炮器上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要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查找,找出原因。

18、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9、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20、放完炮,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和通风等情况,无危险后,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

21、处理瞎炮或残炮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瞎炮工作不许中途停止,未处理完毕前,不准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2、处理瞎炮只允许在距离瞎炮不少于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处理瞎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收集未爆的雷管。

23、严禁用镐刨,从炮眼中拉出雷管和引药等方法处理瞎炮。

24、当班未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及时交回炸药库。

 

通风设施工岗位操作规程

1.通风设施工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的安设;调节风窗的安设;测风站和风桥的施工等。

2.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

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3.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4.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

要防止触碰架空线。

5.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6.人力运料过煤眼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7.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规格、要求了解清楚,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要求,做到安全施工。

8.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岩石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9.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施工。

10.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米的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护,处理不完必须及时打上临时支柱。

11.拆除密闭地点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12.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矿石、矸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密闭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13.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应既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14.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砂浆要饱满,灰缝要均匀一致;干砖要浸湿;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措施要求。

15.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16.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关闭。

17.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

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梁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岩、矸后再掏槽砌墙。

18.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包边抹,其宽度不少于0.2米。

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19.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240毫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20.建筑木板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

(2)木板条采用鱼鳞式搭接方式。

自上往下依次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压茬宽度不少于15毫米,在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

(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21.建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一层黄泥,上铺一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下一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装水闸门;

(3)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22.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23.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配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24.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手脚架,保证安全牢靠。

25.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做到密闭前5米支架完好,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26.装运材料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与施工密闭时的相同。

27.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

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28.墙垛四周要掏槽,其深度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29.稳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稳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为宜。

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30.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砌墙垛时应按永久密闭施工操作要求施工;两边墙垛施工要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31.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32.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33.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

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

34.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丝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35.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36.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档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37.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38.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稳门框操作与第29条相同。

39.稳框后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40.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41.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42.密闭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43.当密闭、风门墙砌筑到预留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

44.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45.在架线巷道中设风门及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

施工完毕后即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46.在运输巷道中设风门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47.每个风门施工完毕后,其前后5米内的支架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48.测风站选点要符合有关规定。

49.施工地点的巷道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做到安全施工。

50.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巷帮凸凹变化大时,应首先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再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平抹;进、出风侧巷壁应平滑,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

51.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首先加固巷道支架;再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52.在水泥棚、铁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档中作衬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钉在方木上。

53.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

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54.测风站施工完毕后,站内必须设测风瓦斯记录板。

55.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1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56.在架线巷道中施工时,要事先制定专门的停送电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施工。

57.施工前,必须掌握施工图纸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施工。

58.施工地点要进行通风,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情况,保证施工安全。

59.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具,妥善保护施工地点敷设的管路、电缆等设备,并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0.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按有关规定进行。

放炮前必须撤出人员,在巷道交岔口外设好警戒,发出信号后再放炮;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放炮员共同验炮。

验炮后应一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61.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放炮只能放小炮;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62.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63.对砌墙的要求如下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度,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或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64.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65.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米3/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

66.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67.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68.施工时,现场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支架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向通风调度汇报。

69.风桥中不准设风门,上下巷联通的绕道需设风门时,按风门施工的要求进行。

70.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外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竣工后,报通风防队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处,必须返工。

 

风筒工岗位操作规程

1.风筒工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运送、维修和拆除等工作。

及时将不用或损坏的风筒回收上井,并及时修补井上下破损的风筒。

2.入井必须带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须熟悉自己分管地区掘进工作面情况,如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或贯通日期等。

3.风筒吊挂要平、直、紧、稳,避免车剐、炮崩,必须逢环必挂。

铁风筒每节吊挂2点,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勾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4.要求风筒之间接口严密。

胶质风筒可用双反边接头或三环接头,插接时要顺接。

5.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一节铁风筒过渡。

局部通风机和铁风筒的接头处要加垫圈,要上紧螺丝;铁风筒与胶质风筒套接处要用铁丝箍紧。

6.一列风筒的直径要一致;如果直径不一,要有过渡节。

7.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按各矿务局的规定执行,但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8.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要随时修补,做到不漏风。

9.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分岔处要设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的绑扎要特别牢固。

11.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停机时,应与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和司机联系,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后方可更换。

当巷道内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把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更换风筒。

12.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在通风区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

拆除的风筒要装车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13.拆除风筒时,应由里往外依次拆除。

拆除独头巷道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14.应注意防止运行中的矿车撞、挤、剐风筒。

15.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操作时,必须先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暂停输送机运转,以保证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顶操作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电车剐、撞,并应注意防止架空线触电伤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时,风筒可用硬质风筒和带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风筒。

塑料或橡胶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装钢丝骨架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切勿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等,以免变形损坏。

19.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圈要对正、接拢、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圈卡紧。

接头软带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宜,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以在风筒侧面向下为好。

20.在风筒末端(入风口)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的风筒吊挂于钢绞线上,再对正接头接好,避免风筒弯曲、折叠堵塞风道。

21.风筒急拐弯处必须用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22.处理风筒内的积水时,在风筒长度超过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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