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006203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docx

关于句式问题范晓

关于句式问题

句式研究是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这是因为句子是语言的基本运用单位,而任何句子都是按照特定的句式构造的,因此句式研究不仅有理论意义,也有实用价值。

句式研究是个大课题,其中要谈的问题很多,这里着重谈三个问题:

一是汉语句式研究概况,二是句式的含义,三是句式的语用价值。

1.汉语句式研究的概况

研究汉语句式的历史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1.1第一阶段(1950年以前)

“句式”这个术语不知最早是谁提出来的。

陈望道《〈标准国语文法〉和疑问句式》(1921)提到了表示疑问句的几个“句式”,他的《修辞学发凡》(1932)也提到过句式:

“变化句式是杂用各种句式,例如肯定句和否定句、直陈句和询问句、感叹句之类”;《从分歧到统一》(1939)提到:

“句子,可以有叙述、描记等多种句式。

夏丏尊、叶圣陶(1934)《文心》提到句式:

“‘门在东面,窗在南面,床在北面,书架在西面。

门外有一片草地,窗外有一座树林,架上有许多书籍,床旁有一只箱子’。

八句句子中,只有两种句式(即“N物+在+N处”和“N处+有+N物+在”)。

吕叔湘(1942)《中国文法要略》提到“句式”,说到“句式的应用”、“句式的变异”、“有无句式”、“把”字式、被动式等;《从主语、宾语的分析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1946)提到“把”字句式。

王力(1943)《中国现代语法》在“造句法”里谈到“递系式”、“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被动式”、“紧缩式”。

朱自清(1943)为该书所写《序》里称这些都是汉语的“特殊句式”。

张志公等编《汉语知识》(1959)在谈到修辞时有“句式的选择”一节,提到有:

“一般次序和特殊次序”的句式,“主动的句式和被动的句式”,“肯定的句式和否定的句式”,“相近的意思和不同的语气的句式”等。

丁声树等著《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虽没句式这个术语,但提到“句子的格式”,如“连动式”、“兼语式”、“连锁式”,这实际上也涉及句式。

1978年前的学者们所说的句式,有的是研究语法谈到的,有的是研究修辞谈到的。

那时句式这个术语没有严格的定义,尚未成为一个专门的重要语法范畴而引起学界的广泛重视。

1.2第二阶段(1978-1999年)

“句式”这个术语在汉语语法研究中流行开来是在1978年以后。

朱德熙很重视具体句式的研究,他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提到“句式”这个术语,并讨论了“M+是+DJ的”(“小王是昨天来的”之类)等五种句式。

在之后的一系列论文(1979、1980、1981、1983、1986)里讨论了汉语多种特定的具体句式。

他指出“不同的词类序列就是不同的句式”,并把句式定义为:

指代表某个句子的“有一定的层次构造和内部结构关系的抽象的词类序列”。

在细致地描写各种句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动词小类(次范畴)对各种句式的制约关系,指出了语义特征不同的动词在句式里的分布差异,论述了句式的变换关系的原则和方法,揭示了句式显性句法关系里隐含着的隐性语法关系以及句式里存在着的高层次语义和低层次语义,阐释了分化歧义句式的依据和方法,并尽力探索句式里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关系,等等。

朱德熙对句式的研究基本上继承了结构主义的语法理论但也有所发展。

吕叔湘也很重视句式研究,《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里多次提到“句式”这个术语,但他所说的句式范围较广,如说:

“句子本身就能决定它是陈述句还是疑问句或其他句式”(这里他把句类看作句式);“各种句式之中,只有单纯的主谓关系的是名词谓语句,其次是形容词谓语句。

”(这里他把句型也看作句式);还把“句子格式的变化”称作“句式变化”。

他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有“动词谓语句式表”和“动趋式动词有关句式表”(这里他把动词为中心的词类序列格式看作句式)。

朱德熙、吕叔湘的论著对语法学界影响巨大,可说引领了上个世纪80-90年代的国内的汉语句式研究。

之后,“句式”这个术语在语法学界逐渐流行开来,研究句式的论著越来越多。

但在当时,“句型”这个术语也很流行,即使同一个语法结构格式,不同的语法论著分别有“句型”、“句式”等不同的指称。

究竟什么是句式,句式和句型是什么关系,很多人是不很明确的。

1985年11月14日至18日在厦门举行的“句型和动词学术讨论会”上,讨论句型时也涉及到句式这个术语,大家议论过句型和句式的关系和如何处理这两个术语的问题,大致有两派意见。

一派认为句型和句式是同义词,都是指“句子的格式”。

另一派认为“句型”和“句式”这两个术语各指特定的事物,最好把它们加以区别。

此后,也有一些学者先后在论著里对“句式”下过定义,试图把句式和句型、句类等区别开来,但都是比较简略地说到其涵义。

如:

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增订本1987):

“句型是以语言中全体句子为对象加以归纳的结果,…出现任何一个句子,必定能归入某个句型。

句式是以语言中部分句子为对象加以描述的结果”。

该书认为:

“把”字句句式可以分属于动补谓语句、动宾谓语句、一般动词谓语句等句型。

张斌主编《现代汉语》(1988):

“句型是结构类别,句式是特征类别。

同一句型内可以有不同的句式。

”该书认为:

把字句、被字句是不同句式但句型相同。

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1990):

“句式不同于按结构模式分出来的句型,也不同于按句子的语气划出来的句类,它是指某些有特殊作用或特殊标志的句子。

”邵敬敏主编《现代汉语通论》(2001)年:

“句式是根据句子的局部特点划分出来的句子类型”,它有“三个系列”:

一是以“谓语部分的特殊结构为标志,比如主谓谓语句、双宾语句、重动句、兼语谓语句、连谓谓语句等”;二是“以句子的特殊语义范畴为标志,比如存现句、比较句、被动句等”;三是“一句中出现某个特殊词语为标志,通常以介词或动词为主。

比如把字句、被字句、对字句、连字句、比字句、是字句、有字句等”。

胡、张、邵等把句式和句型、句类区别开来的观点在语言学界也有相当的影响。

1.3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

近年来,有些学者借鉴国外构式语法理论研究汉语的句式,如沈家煊的《“在”字句和“给”字句》(1999)、《句式与和配价》(2000)张伯江的《现代汉语的双及物构式》(1999)、《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2000)、《“死”的论元结构和相关句式》(2002)、《从施受关系到句式语义》(2009)等等。

引入构式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句式,使句式研究有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开拓,给汉语句式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句式研究逐渐成为当今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之一,句式意义的研究比以前更加重视,并加强了句式的认知研究等。

但构式语法理论(以Goldberg1995《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为代表,有吴海波译本)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也还有待完善,所以完全用构式语法来研究汉语的句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现在大家虽然都在使用“句式”这个术语,但由于没有关于句式含义的专题论文,学界也没展开讨论,所以“句式”的含意究竟指什么,它和句型、句模、句类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至今还有不同的解释或理解。

有的对句型、句模、句类、句式没有明确的分别;即使主张把“句式”独立出来的学者中,到底什么是句式,也没有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几十年来汉语句式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句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1)句式含义的至今还存在着分歧,也没能展开深入的探讨,有关句式的理论问题很多,但还缺乏宏观的思考和深入的专题理论研讨。

(2)汉语句式应该怎样描写?

如何命名?

还不很清楚;(3)汉语的句式究竟有多少?

具体有哪些?

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4)汉语特定句式的自身意义(语用功能意义)过去虽也有学者注意到,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虽比较重视分析这种意义,但还只限于很少的句式;(5)对句式内部的动词或其它关键词跟句式意义之间的关系,也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6)对句式在话语、篇章、语境中适用性的研究还相当薄弱。

2.句式的含义

“句式”这个术语已在语法论著里得到广泛的运用,却有着不同的见解。

不同的理解会对具体句式的研究产生不同的结果。

可见,对句式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说明,应该是研究句式的前提。

汉语语法学界对句式含义的理解,概括起来有两种:

广义句式观和狭义句式观。

2.1广义句式观

持有广义句式观的论著中,一般只提“句式”,而不提“句型”、“句模”、“句类”等术语。

这种观点把句子的结构格式、特定形式以及句子的种种类别都看作句式,即不仅把特定词(或特征字)命名的句子格式(如“把”字句、“被”字句等)和根据句子的特定的词类序列(如“N1+V1+N2+N2”等)看作句式,而且还把句子的句法平面抽象出来的“句型”(如“主-谓”、“主-动-补”、“主-动-宾”等)和语义平面抽象出来的“句模”(如:

“施-动-受”、“施-动”、“施-动-与-受”等)或动词所支配的“论元结构的配置”也看作句式(如二价句式、三价句式)。

甚至把语用平面抽象出来的“句类”(如“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叙述句”、“描写句”、“判断句”、“主动句”、“被动句”、“存现句”等)也都说成句式。

吕叔湘属于广义句式观。

修辞上说的句式范围更广。

Goldberg(1995)的“构式语法”不仅提到根据语义特征命名的构式(如双及物构式、致使-移动构式、动结构式、非及物移动构式、意动构式等),也提到根据句法特征或语用意义命名的构式(如“主-谓构式”、“分裂构式”、“话题构式”、“疑问构式”、“被动构式”、“中动构式”、“反身构式”等,如果把构式语法所说的“句子层面的构式”看作句式,那么,构式语法句式观本质上也可归入广义句式观。

2.2狭义句式观

狭义理解的句式观主要有三种。

(1)认为句型等同句式(句型=句式),即把“句式”看作“句型”的同义术语。

如“主谓句型”等于“主谓句式”,“主动宾句型”等于“主动宾句式”等。

同样一个句法结构的格式,有的称作句型,有的称作句式;同一学者或在同一论著里,对同一事实的表述也往往有句型和句式混用的情形(如《八百词》、陈建民《现代汉语句型论》等)。

也有学者认为句式和句型都是根据句子的句法结构分出来的,“句式从属于句型”或“句式是句型的下位类名”。

(2)认为句式是“句子的特征类别”,即着眼于句子结构的“特征”、“特点”、“特殊性”等。

如张斌说:

“句型是结构类别,句式是特征类别。

同一句型内可有不同的句式。

”邵敬敏说:

“句式不同于按结构模式分出来的句型,也不同于按句子的语气划出来的句类,它是指某些有特殊作用或特殊标志的句子。

”它“在格局上有显著特点”或“某种特殊标志”。

还有人句式是“着眼于句子结构上的某种特殊性而形成的句子类别叫做句式或特殊句式,如把字句、被字句等,以区别于句型。

这种狭义句式观的共同点是:

主张把句式跟句型、句模、句类区别开来,他们比之“句式等同于句型”的观点或“句式是句型的下位类名”的观点更为狭义。

(3)认为句式是词类的序列,即把句子里词类配置的序列格式看作句式。

朱德熙持有这种观点,他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1980)一文对句式的释义是:

“句式本身是通过词类来表示,因此不同的词类序列本来就是不同的句式。

”在《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1986)一文里,更明确指出句式不是指具体的句子,而是“指代表这个句子的有一定的层次构造和内部结构关系的抽象的词类序列”。

这显然是一个最狭义的句式定义。

他常用符号代替词类,如用N或NP或M表示名词,V或D表示动词,P或L表示处所词;用词符序列来表示句式,如“D+的+是+M”、“NPL+V+着+NP”等。

他的有关句式的文章都着重讨论这种词类序列的具体句式。

2.3本文的观点

2.3.1句式的定义

句式本文对句式的定义是:

句式是句子的语法结构格式,即指由一定语法形式显示的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抽象的句子结构格式(“结构格式”也可简称“构式”),具体可表述为:

由词类序列、特定词(或特征字)、固定格式、语调等形式显示的包含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以及具有语用功能的抽象的句子结构格式。

这定义包含着以下几层意思。

(1)指句子的“结构格式”。

这表明句式属于“结构格式”(构式)的范畴。

结构格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或成分组成的。

句式里的结构成分可由词语充当,如“名+动+吗”,口语里有的结构成分可由语气或语调充当(书面上可用标点符号表示,如“NP+VP+?

”)。

即使“独词句”,也有句子的结构格式,如“M+?

/!

”(按:

非结构格式不能说成句式,如“疑问”、“被动”本身不是结构格式)。

(2)指“句子的”结构格式。

表明这种结构格式属于“句子”范畴,那种非句子层面的结构格式(如短语的结构格式、复合词的结构格式)不能称作句式,所以“构式语法”所说的“构式”并非都是句式。

(3)指“抽象的”的句子结构格式。

表明句式不是具体的句子。

句式是许多不同内容的具体句的相同语法配置组合格式的类聚或集合。

比如“我送给他一件礼物”、“他寄给我一封信”、“他还给我一本书”等本身都是具体句,这些具体句的内部词语和表达的思想内容不同,但它们的句式相同。

通过抽象可把相同的词语的语法配置概括、归纳为这样的句式:

N1+V(给)+N2+N3。

(4)指句子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结构格式。

表明句式不是泛指句子的结构格式,而是专指具有“一定语法意义”的结构格式。

语法意义包括句法结构内部的关系意义、语义结构内部的关系意义以及句式整体的语用功能意义——(即“句式意义”,简称“句式义”)。

这就意味着句式也有“三个平面”,“句式”是句法、语义、语用三位一体的句子结构格式。

可见,这里所说的“句式”是属于语法领域的术语,非语法领域所说的“句式”(如有学者谈到句式时提到比喻句式、重复句式、蝉联句式、排比句式,有的说偶句与散句、长句与短句等也是句式。

此外,还有人称诗歌、曲艺、音乐也有“句式”)不属于语法句式的范围。

把句式笼统定义为“句子的结构格式”或“句子的结构形式”,从理论上说也不是不可以,但从语法研究来说,应把语法上说的句式和非语法领域里说的句式严格区别开来。

(5)指由“一定语法形式显示的”句子结构格式。

这表明句式的语法意义有其表达的语法形式。

汉语句式的语法形式主要是由词类序列、特定词(或特征字)、固定格式、语调(句调)等表现出来的。

不同的语法形式可表示不同的句式:

1)词类序列表示的句式,如“名1+动+名2+名3”(N1+V+N2+N3)等;

2)特定词(或特征字)表示的句式,如以“把”、“被”命名的“把”字句、“被”字句等;

3)固定格式表示的句式,如“A+(越B+越C)”、“因为A,所以B”;

4)“实体词+语气词”表示的句式,如“NP+VP+吗”,(口语里有时可用语调表示,如“NP+VP+?

”,书面上用“?

”号)。

2.3.2句式与句型、句模、句类的关系

句式跟句型、句模、句类是不同的语法术语,它们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句式跟句型、句模、句类的联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句式是句法、语义、语用三位一体的句子构式,任何句式都有句法结构、语义结构和语用功能。

对任何句式都可从句法、语义、语用这三个平面进行分析,如“N1+[把N2+(V1+V2)]”(“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之类)这样的“把”字句式,在句法平面可分析为“主状动”句型,在语义平面可分析为“(施动受)+(系动)”句模,在语用平面可分析出语用表达功能意义:

“直陈义”+“叙述义”(述题对主题的表述意义)+“处置义”(句态意义:

主体对客体处置以某种动作并致使客体产生某种情状)。

第二,句型、句模、句类都必须通过一批句式表示。

如“主谓句”句型和“施动受”句模是通过“把”字句、“被”字句、“名1+动+名2”等一系列句式表示的,疑问句类是通过“(N+V)+吗”、“N1+V不V+N2”、“谁+V”、“N+呢”等一系列句式表示的。

第三,句型和句模本身就是一种通过抽象、概括、归纳出的句子的句法型式和语义模式,虽从分类角度分别称为句型、句模,但从句子的语法构式角度看,它们是一种由词类充当的成分(句法成分或语义成分)的配置格式,常与特定的句式重合,以致常被借用来指称“句式”,如说“主动补句式”、“主动宾句式”、“双及物句式”、“三价句式”、“领主属宾句”等。

(2)句式跟句型、句模、句类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两者着眼点或侧重点不同:

句型、句模、句类着眼于“分析”,把句子或句式分析为三个平面或侧面;研究的目标侧重于对句子或句式进行分解,析出类别,即根据句法结构的型式分析出句型,根据语义结构的模式分析出句模,根据表达功能分析出句类。

句式着眼于“综合”,即把句式看作句子的句法、语义、语用三者的综合体;研究的目标侧重于从具体句子中抽象、归纳和提取各种由一定语法形式显示的表示一定语法意义的结构格式,然后分析和说明各特定句式内部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对应关系以及句式整体的语用功能意义(句式义)。

第二,两者归纳的对象不同:

句型、句模、句类是以语言中全体句子为对象从三个平面分别加以抽象、概括、归纳为句子的结果,把所有句子纳入句子网络系统中的三大支系统。

句式是以语言中部分句子为对象,抽象、聚合其语法结构格式并加以描述的结果。

句式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句型、句模、句类。

这就导致两者的数量不同:

句型、句模、句类的数量相对比较有限,但具体句式的数量多得不可胜数。

(3)句式跟句型、句模、句类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第一,句式和句型的关系:

一种句型可由多种句式表示,如“主状动补”句型可以有“把”字句式、“被”字句式、比“字句式等。

同一句式也可分属于不同句型,如“把”字句式可分属于“主状动补”句型(“他把皮球踢破了”之类)、“主状动宾”句型(“我把书给他了”之类)等。

第二,句式和句模的关系:

一种句模由多种句式表示,如“起动止”句模可以是“是”字句式(“他是学生”之类)、“像”字句式(“她像妈妈”之类)、“属”字句式(“他属狗”之类)等。

同一句式也可属于不同的句模,如“得”字句式可分属于“系事+动核”句模(“天气好得很”之类)、“(施事+动核)+(系事+动核)”句模(“他哭得很伤心”之类)、“(施事+动核)+(施事+动核)”句模(“我们打得敌人逃跑了”之类)等。

第三,句式和句类的关系:

一种句类由多种句式表示,如表示陈述功能的“陈述”句类可以有“把”字句式、“被”字句式、“是”字句式、“名1+动+名2+名3”句式等。

同一句式也可属于不同的句类,如“把”字句式既可表示疑问句类(“他把那任务完成了吗?

”之类),也可表示陈述句类(如“他已经把那任务完成了。

”之类)等。

句类虽由一定的句式表示,但句类不等于句式。

比如,“疑问”是句子的一种表达功能类,不能说“疑问是一种句式”,但可说“疑问功能”是由一定的句式表示的,如“NP+VP+吗”句式、“是不是”句式、“谁V了”句式、“是否”句式等。

可见,“疑问”本身不是句式,表示疑问的句子结构格式才是句式。

所谓“疑问句式”,实际上是指“表示疑问的句式”。

其他如“陈述句”、“祈使句”、“感叹句”以及“叙述句”、“描写句”、“判断句”、“评议句”、“存现句”、“主动句”、“被动句”、“使动句”等也都是句子的语用功能命名的句子类别。

3.句式的语用价值

要重视句式语用价值的研究,这是因为,任何句式都是用来表达思想和进行言语交际的。

任何句式都有特定的语用价值。

句式的语用价值包含:

句式的使用价值,句式的适用价值。

3.1句式的使用价值——句式义

句式的使用价值指句式自身固有的某种表达价值。

这种价值是句式自身的能力,是句式的本质属性。

句式的使用价值由句式的语用功能意义体现。

句式的语用功能意义,也称为“句式意义”(简称为“句式义”)。

句式义不是泛指句式所表示的各种意义,它不是指句式的句法结构内句法成分间的关系意义,也不是指句式的语义结构内语义成分间的关系意义(即不是指句式内由动词的语义配价或及物性关系所构成的动核结构所表示的意义),而只是指句式整体的、独立的语用表达功能意义。

与整个句式直接相关联的句式义也有学者称之为“高层次”语义(“高层次的语义关系”)。

国外的构式语法在研究句子层面的构式时,比较注意和重视“句子的构式意义”(相当于句式义)的研究,并提出了研究句式义的一些理论方法,这对我们有启发和促进作用。

过去中国语法学界虽也谈到过句式义,但总体来说还不够重视,研究得也还不够系统深入。

近年来有些学者借鉴构式语法理论来研究汉语汉语具体句式的句式义,使汉语句式义的研究有所开拓,这是可喜的。

但是究竟那些意义属于句式义?

怎样分析句式义?

都还是需要深入讨论的。

3.1.1两种句式义

第一种,句子中句干构式析出的句式义。

这种句式义是通过排除语气成分的句干构式的整体的语用功能意义。

这种句式义往往体现在句干中的特定关键词(包括特定的虚词或动词)所表达的意义(如处置、主动、被动等)、述题对主题所表述的意义(如叙述、描记、解释、评议等)、句式里动核结构(论元结构)中动核和动元的序列配置所反映的认知情景意义等。

如:

●“N处+(V+着)+N物”的句式义是:

“描记义”+“存在和存在方式义”,即“描记某处存在某物并以某种方式存在着”;

●“N施+V+N与+N受”的句式义是:

“叙述义”+“主动义”+“交接义”,即“叙述施事主动发出的交接行为或事件”,或是施事主体主动把受事客体交给(给与)邻体(与事),或是施事主体主动从邻体(与事)那里接到(接得/收取)受事客体;

●“把”字句的句式义是:

“叙述义”和“处置义”,即“叙述主体处置客体以某种动作或叙述主体处置客体以某种动作并致使客体产生某种结果情状”;

●“被”字句的句式义是:

“叙述义”和“被动义”,叙述客体的“被动性”或“受动性”,即“叙述客体受到主体所发出的某种动作或在某种动作作用下发生某种结果情状”;

●N领主+V+N属宾”(“王冕死了父亲”之类)的句式义是:

表示某人的“得失”什么或某人“发生了”什么事。

第二种,句子“实体词+语气”构式析出的句式义

“实体词+语气成分(由语气词、语调等表示)”显示的构式所析出的,是表示句式表达用途的语用功能意义。

这种意义也都是句式整体的语用功能意义,所以也是句式义。

如:

“N+V+了”、“N1+V+N2+了”的句式义是表达“陈述”功能意义;

“N+V不V+?

”“N1+V不V+N2+?

”、“谁+VP+?

”、“NP+VP+吗?

”、“NP+呢?

”等句式的句式义是表达“疑问”功能意义;

“别+VP+!

”、“V+着!

”、“V着点儿!

”的句式义是表示“祈使”功能意义。

“因为X,所以Y”句式表示的“因果”的句式意义。

3.1.2完整句的句式义

以完整的具体句为对象抽象概括出的某个句式一般既有句干表达的句式义,也有语气表达的句式义。

例如:

(1)“N施+(V1+V2)+N受”句式(“黄狗咬伤花猫了吗?

”之类)

(2)“N1+(把+N2”)V+N3)句式(“他把书放在桌子上。

”之类)

(1)的句式义可分析为:

表达用途的句式义是“疑问”,句干构式的句式义“叙述+致使(使成)”,即叙述施事发出V1动作致使受事成为V2的结果或情状,所以该句式义可概括为:

“疑问+叙述+使成”意义;

(2)的句式义可分析为:

表达用途的句式义是“直陈(陈述)”,句干结构格式的句式义“叙述+致使(使移动)”,即叙述施事发出V1动作致使受事移向某处,所以该句式义可概括为“直陈+叙述+使移”意义。

Goldberg“构式语法”(1995)着重讨论了由论元结构命名的5种句子构式,并分别给出了对应的“构式意义”,如说“双及物构式”的构式意义表示“X致使Y收到Z”。

他所说的句子的“构式意义”,只是句干中分析出的部分“句式义”(主要着眼于动核结构的配置或动核结构中成分关系所表示的句式义)。

但如果考虑到句式中述题所表达的意义和“实体词+语气词(或语调)”构成的句式所表示的也是句式义,那么,本文所说的句式义要比构式语法所说“句子的构式意义”要宽泛。

句式意义的类别是属于语用平面的,所以句式义的“类”是属于句类。

任何句式都有句式义,不存在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