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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节测风员操作规程2

第二节风筒工操作规程6

第三节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8

第四节管路工操作规程12

第五节灭尘工操作规程15

第六节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19

 

“一通三防”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一节测风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下井前要检查所使用的风表是否完好并携带皮尺、温度计、手表或秒表及记录表格。

第二条主要巷道应在专门的测风站内进行测定,无固定测风站时,应在断面规整、完好、前后10m无杂物及拐弯的临时测风站内测定。

第三条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应在回采面机巷或回风巷中测定。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应测定迎头风袋出口风量及该掘进面总回风量。

第五条测风站的设立及管理:

(1)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米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和拐弯。

(2)测风站位于巷道不规整处时,其四壁应用本极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小于4米,且壁面光滑严密不漏风。

(3)测风站应悬挂测风记录牌,测风牌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速度、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以及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4)测风站的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5)所有测风站都必须挂牌管理,定期测风。

第六条测风仪表

第七条本矿共有(6)台机械翼式风表(高、中、低各2台),其中高速风表主要测主扇排风量(V>10m/s),中速风表测主要进、回风巷道以及采区进、回风巷道(V=0.5~10m/s),低速风表一般用于硐室以及其他风量小的用风地点(V=0.3~0.5m/s)

第八条风表的校正

表速与真实风表关系可表示为:

V真=tga.V表+b

式中V真——真实风速,m/s;

b——风表启动初速常数,取决于风表本身的机械性能;

tga——校正常数;V表——风表的指示风速,简称表速,m/s。

第九条测风方法

测量井巷的风量一般要在测风站内进行,在没有测风站的巷道中测风时,要选一段巷道没有漏风、支架齐全,断面整齐的直线段内进行测风。

测风时可采用路线法,即将风表均匀移动测出断面上的风速。

或者采用分格定点法,将巷道分为若干方格,使风表在格内停留相等的时间进行移动制定,然后计算出平均风速。

测风时,测风员的姿势科采用迎面法或侧身法。

迎面法是测风员面向风流方向,手持风表,将手臂向正前方伸直进行测风。

此时测风员立于巷道中间,阻挡了风流前进,降低了风表测得风速。

为了消除测风时人体对风流影响,须将测到的真点风速乘以校正乘数(1.14)才能到实际风速。

测身法是测风员背向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然后测风。

用测身法测风时,测风员立于巷道内减少了通风断面,从而增大了风速,要对测风结果进行校正,其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即:

K=S-0.4

S

式中K——测风校正系数;

S——测风站的断面积,m2;

0.4——测风人员阻挡风流的断面积m2。

测风时先将风表指针回零位,使风表迎着风流,并与风流方向垂直,不多歪斜,待翼轮转动正常后,同时打开计时器的开关和秒表,在1min时间内要使风表按路线法均匀的走完全断面,然后同时关闭秒表和风表,读取指针指示数。

表速可按下式计算。

V表=n

t

式中V表——风表测到的表速,m/s;

n——风表刻度盘的读数,m;

t——测风时间,一般为60s。

用计算出的表速再从风表校正曲线中求的真风速V真,然后将真风速乘以测风校正系数K,即可得到实际的平均速度,即

Vst=KV真

式中Vst——测风断面上的平均风速,m/s。

我矿用侧身法测风,故不需要用迎面法计算。

第一十条测风制度:

(1)每月5、15、25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定,个别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定次数,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和原始记录、地面测风记录上,记录内容包括:

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甲烷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风员姓名、测定日期.

(2)每旬测风的数据,要通过通风旬报报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矿长、总工、每月要将三旬旬报一次报集团公司,报送前要经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3)测风牌板、原始记录、测风台帐及月旬报表数据,要真实、一致。

(4)使用中的风表必须6个月校正修理一次,并根据校正曲线测量计算

第一十一条测风注意事项:

(1)风表度盘一侧背向风流,即测风员能看到度盘,否则风表指针会发生倒转。

(2)风表不能距人体太近,否则会引起较大误差。

(3)风表在测量路线上移动时,速度一定要均匀。

在实际工作中,这点常被忽视,由此引起的误差较大。

如果风表在巷道中心部分停留的时间长,则风量结果较实际风速偏高,反之,测量结果较实际值偏低。

(4)叶轮式风表一定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巷道测风时,更应注意。

表1—17说明风表偏角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由表可知偏角在10°以内时所产生的误差可忽略不计。

(5)在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三次,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

(6)风表的量程应和测定的风速相适应;否则,将造成风表损坏或测量不准确,甚至吹不动叶轮,无法测量。

(7)为了减少测量误差,一般要求在1min的时间里,刚好使风表从移动路线的起点到达终点。

(8)使用前还应注意风表校正有效期。

(9)在巷道有车辆通过时,要停止测风,待车辆通过、风流稳定后(10)在临时测风站测风时,要注意观察顶板和巷道支护状况,防止片帮和冒顶伤人。

(11)禁止在失修巷道内设测风站。

(附)表一风表偏角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风表偏角/(°)

风表平均读数

误差/%

0

141.0

0

5

140.5

0.35

10

139.0

1.42

15

137.5

1.50

20

132.0

6.50

第二节风筒工操作规程

第一十二条主要危险源

(1)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2)登高作业保护措施不全。

(3)运输巷道中设备运转时作业。

(4)风筒上积尘超限。

第一十三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风筒工。

第一十四条风筒工应担负以下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维护、拆除、回收等工作。

(2)配合通风管理人员做好井下风筒检查考核工作。

第一十五条上岗条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一十六条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3)熟悉所分管区域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一十七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一十八条风筒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一十九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风筒拐弯处要设拐弯风筒,不准拐死弯。

第二十条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

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第二十一条操作准备  入井前带足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熟悉分管区域的风筒直径、长度、巷道掘进速度及贯通日期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井下风筒的安装、维护和拆除:

(1)风筒吊挂 “平、直、紧、稳”,安装位置能避免车刮,炮崩。

逢环必挂,每节风筒末端两侧的挂钩应用铁丝系在巷道帮壁上。

(2)风筒之间接口严密。

胶质风筒要用双反边接头,插接时要顺接,无反接头。

(3)使用胶质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和胶质风筒之间要有硬质过渡节。

局部通风机和硬质过渡节的接头处要加垫圈,上紧螺丝;硬质过渡节与胶质风筒套接合处用铁丝箍紧。

(4)风筒的直径要保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使用过渡节连接。

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5)经常检查井下风筒,如有破口及时修补。

(6)风筒在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7)斜巷和立井掘进时,风筒接头、风筒都要绑扎牢固。

(8)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9) 巷道掘进完工后,应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并装车运至井上,进行冲洗、晒干和修补。

(10)拆除风筒时,由里往外依次拆除。

(11)装卸风筒时应注意安全,防止铁丝划手、扎脚和碰伤眼睛。

第二十三条 安装、拆除风筒时的注意事项:

(1)应注意运行车辆。

(2)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转时,必须先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暂停输送机,以保证作业安全。

(3)登高作业时要设台架,工作时要站稳。

第二十四条收尾工作安装、维护风筒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确认质量,整理好工具,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第三节通风设施工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主要危险源

(1)高空作业未佩戴保险绳。

(2)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3)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

(4)作业地点有过往车辆或其它运转设备。

第二十六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风设施工。

第二十七条通风设施工应担负以下工作:

(1)负责施工井下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挡风墙;施工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施工测风站、风桥。

(2)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维护、拆除工作。

第二十八条上岗条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通风设施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矿井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第三十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三十一条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施位置、种类,砌筑风门,调节、密闭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动压区,如现场情况不允许,应尽量选在巷道顶板较为完好处。

第三十二条通风设施的施工需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三条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

第三十四条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装入护套,材料捆扎牢固。

第三十五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三十六条通风设施前后5m内的支护必须保证完好,不得堆积杂物,密闭前要设置栅栏。

第三十七条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巷道两道风门间距不小于5m。

第三十八条风门必须能够自关;两道风门之间必须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三十九条通风设施竣工后,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合格。

第四十条不准使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四十一条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选择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不得设在动压区。

第四十二条在有电缆线、管路的巷道内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

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不得带电搬迁。

第四十三条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设工作台。

第四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施工地点通风、瓦斯及氧气变化。

第四十五条操作准备

(1)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施工设计。

(2)提前将施工所需材料运送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

  

第四十六条密闭施工: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掏出的煤、矸等物及时运走,巷道清理干净,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见硬帮硬底。

岩石巷道中要用钎子和大锤,撬掉浮矸和带裂隙矸石,底板处要挖到实茬。

煤巷中可用手掏到实茬,若顶部空虚,要进行放顶,一直见到实茬为止。

(2)砌碹巷道密闭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防止塌碹。

(3)用手镐掏槽时,应站在安全地点操作,前方不得站人,防止手镐伤人;用钎子掏槽,打锤人要照顾到周围人员,严防失手伤人。

第四十七条墙体施工:

(1)在掏好槽施工密闭处,先用1:

3的比例制作灰浆铺在底槽上50-80mm厚,然后再开始砌第一层砖或料石。

(2)砌墙时先在设计的密闭宽度(厚度)四角放置四块料石或砖,拉线砌筑,砌筑时料石必须错茬。

砌墙时,砂浆饱满灰缝均匀,墙心小槽逐层用砂浆填实灌满。

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形放水管,在密闭墙的上部要设观测孔和措施孔。

(3)干砖要预先浸湿,砂要细砂,灰砂按1:

3比例混合搅拌,倾倒水泥时,人员站在上风侧。

(4)用砖或料石做临时架垛时,必须安全可靠。

脚手架上堆放密闭材料不得过多,正下方不得站人。

(5)当砌到接近顶板要封顶时,必须随砌随拆,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封顶前,要将顶板碎岩清除与顶帮接实。

(6)密闭墙砌完后,料石要勾缝,砖要抹面。

墙体四周要抹不少于O.lm的裙边。

墙面要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l0mm,无缝隙。

(7)密闭施工结束后,要保证反水沟畅通,并将水引入巷道水沟,地面平整,最后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

第四十八条 风门施工:

1.风门施工前,必须按质量标准对墙垛四周进行掏槽。

第四十九条风门墙体施工:

(1)稳门框时先稳门框立柱。

立柱应埋进巷道底板下5~l0cm,松软底板掏深,用砖及砂浆打好基础,然后再埋。

要求两门框和上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向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

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2)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砌墙垛时应按永久密闭施工操作要求施工;两边墙垛平行施工,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风门过梁用铁轨或工字钢。

(3)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或管路,在砌墙时预留电缆孔与管路孔。

(4)反向风门与正向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5)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抹平,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门扇。

(6)门槛施工,应将巷道底板浮岩或浮煤清走,松软底板还应挖深,再砌出门槛,有轨道的巷道,门槛高度不得超过轨道上平面,且轨道内边缘留出矿车轮槽,用水泥抹平。

 

第五十条收尾工作施工结束,清理现场。

第四节管路工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主要危险源:

(1)人员配合不当。

(2)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3)工器具操作不当。

(4)巷道内有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作业。

(5)作业地点支护不完好。

(6)作业地点有害气体超限或氧气浓度低。

第五十二条适用范围(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防尘设施及管路的安装维护。

第五十三条防尘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

(2)负责防尘设施、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检查。

第五十四条上岗条件防尘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十五条防尘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的有关规定。

(3)掌握本矿的产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4)了解矿尘危害的有关知识。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第五十六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五十七条防尘设施、管路的安装维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五十八条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防尘设施、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检查等工作。

第五十九条防尘设施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

第六十条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安装防尘设施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操作准备

(1)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2)安装前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完好。

第六十二条在机电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提前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机电运输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第六十四条接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逐节接入。

管路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路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泄漏。

  管路要托架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拆卸管路时,要2人托住管路、1人拧下螺丝。

第六十五条防尘管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

所有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都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所有转载点、装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

第六十六条

(1)设置三通阀门:

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掘进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胶带输送机巷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供洒水防尘使用。

(2)防尘设施的设置: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

第六十七条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并佩戴保险绳,防止摔伤或者管路砸伤,施工地点下方严禁站人。

第六十八条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风部门联系,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水泥封堵严密。

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六十九条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设在另一侧。

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敷设在电缆下方且应相距300mm以上。

第七十条用法兰盘联接管路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

每隔3~4m设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

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

 

第七十一条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试验,做到畅通、不漏水、不漏气。

安装使用更换的管路要检查管路被腐蚀掉渣堵塞管道的程度。

 连接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以保证不漏气。

 

第七十二条拆卸的管路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第五节灭尘工操作规程

第七十三条主要危险源

(1)人员配合不当。

(2)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3)隔爆设施安设不稳固。

(4)在巷道运输、提升时作业。

(5)消防水管接头未绑扎牢固。

(6)运输巷道中设备运行时作业。

(7)煤尘超标、堆积未及时处理。

(8)冲洗周期不符合规定,冲洗质量不符合要求。

(9)巷道支护不完好。

第七十四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巷道冲洗、巷道刷白等操作,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拆除工作。

第七十五条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防尘设施。

(2)使用各类防尘设施进行洒水、除尘。

(3)负责大巷刷白工作。

(4)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拆除。

第七十六条上岗条件灭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十七条灭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防尘管路、防尘设施安装标准。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3)掌握本矿的产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4)了解矿尘危害的有关知识。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安装标准。

(7)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8)掌握本矿的产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9)了解矿尘危害的有关知识。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第七十八条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手指口述”。

第七十九条

(1)要保证防尘管路及设施装备齐全、完好。

(2)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八十条灭尘工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降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操作时,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及时安装、维护、移设、拆除隔爆设施。

隔爆水棚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及时向水槽中加水,确保水量充足。

水棚的水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辅助水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水棚使用60L/袋,辅助水棚使用40L/袋。

第八十一条操作准备

(1)入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2)洒水防尘工刷白巷道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3)备齐所需的水袋、钩子、胶管、弯钩及工具等。

(4)检查所安设水袋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

(5)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第八十二条正常操作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喷雾等装置)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对井下产尘、积尘地点进行洒水、除尘工作。

遇气候干燥、产尘量大时要适当缩短冲洗周期,消除粉尘积聚、飞扬。

冲刷运输巷道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洒水灭尘前,先检查工作地点支护情况,如有隐患首先处理,并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理积尘。

第八十三条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

采煤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口50m、掘进面迎头50m内每班至少冲洗一遍。

第18条电缆线及电气设备上的煤尘,要用抹布擦或用扫帚扫,严禁使用压风吹及水冲洗。

第八十四条采掘工作面的洒水防尘工作制定由专人从事或采掘工兼任。

具体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及时修理。

(2)在爆破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3)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泡泥和湿式钻眼法。

(5)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五条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靴,戴口罩、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矿调度室联系,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4)冲刷和刷白巷道要顺风作业。

第八十六条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冲刷和刷白。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八十七条主要隔爆棚的安设地点: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第八十八条辅助隔爆棚的安设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十九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5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吊挂水棚的挂钩,采用75°斜钩,钩长5cm,相向吊挂。

 水棚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九十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首列隔爆棚应设置在距工作面煤壁线向后60~200m之间,掘进工作面首列隔爆棚应设置在距巷道迎头60~200m之间。

第九十一条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安装及回撤水棚时,至少3人操作,其中1人监护,另外两人施工。

第九十二条收尾工作

(1)  把剩余的材料、配件整理好,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2) 及时填写隔爆水棚说明牌,安装 (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台帐。

各项工作结束后,将现场使用的管路码放整齐,并做好防尘记录。

第六节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

第九十三条主要危险源

(1)仪器仪表不完好。

(2)检查密闭、盲巷、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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