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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四

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外委工程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管理,依据***集团《生产矿井外委生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工程开工前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照公司集中打包工程招标队伍安排工程。

外委工程主要包括:

炮掘工程(含炮采出煤),急、难、险的矿务工程,喷浆、砼底板工程,矿里不能承担的零星工程。

第三条外委工程必须是经公司审批后的年度计划内外委工程(包括专项资金);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必须增加的项目,必须提前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包括专项资金)。

第四条一般工程由矿里绘制施工图,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或审批。

关系到采区接续或大的机电硐室等工程,由神东设计院出图,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会审,工程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得开工;生产办出据的施工联系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方可下发。

第五条10万元以下不在打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由生产办根据各外委单位的施工能力、工程安排以及组织能力等推荐施工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

10万元以上不在打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通过矿领导上会讨论确定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任务书后,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开工报告,经矿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七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工程管理部、安监部门、矿总工程师、生产办、机电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调度室以及通风组审批后贯彻实施,且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钢材、木材、支护材料必须甲供,杜绝自购。

发现有自购材料的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并对该单位罚款5000-50000元,相应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结算。

第三章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办负责日常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督检查,并在每月中旬组织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经营办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且对存在问题按照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生产办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批。

专项超计划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审批。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专项、基建工程按月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由施工单位填写,必须经生产办、经营办及分管矿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必须将验工计价表报送矿财务科、经营办及生产办各一份,以便拨付工程款及统计工作量。

第十二条生产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通知生产办,生产办组织经营办验收。

第十三条在验收时不能核定工程量的生产工程,开工前必须核定工程量,由生产办组织,经营办参加,生产办出据的开工报告必须有参加核量的人员签字,否则该工程不予结算。

第十四条生产工程按月结算,每月15日—21日为验收、结算时间,过期不予办理。

对不按时结算的零星工程,扣除10%的费用。

第十五条《矿务工程盘点表》必须有全部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分管矿领导审批,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六条岩巷、半煤岩巷道验收时必须有地质写实图,地质写实图由生产办地质组绘制、审核,经矿生产办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并准备好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等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盘点验收,生产办执行:

“谁安排、谁检查、谁验收”的原则。

对工程质量差的项目坚决返工,返工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对不按任务书施工私自改变技术参数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增加部分不予考虑。

把好矿务工程实施的最后一道关口。

第五章对部分验收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炮掘巷道光面爆破的具体要求:

1.炮掘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严格按光面爆破的技术要求和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特别是周边眼的角度、间距、装药量等技术参数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2.炮掘工作面两帮必须留设光面保护层,光面保护层滞后掘进面不得小于10米,保护层的厚度控制在300mm到500mm之间。

保护层的长度不够,一处罚款1000元,厚度留设超出范围,一处罚款1000元。

3.周边眼的残留眼痕率必须大于60%。

对于某段巷道出现眼痕率低于60%的,扣除该段巷道掘进量的30%。

4.巷道断面尺寸误差控制在0-200mm。

每出现一处超挖罚款500元,每出现一处欠挖罚款2000元,并对欠挖巷道进行重新处理,矿方不承担处理费用。

5.周边眼的眼距不大于600mm,不小于400mm。

每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6.两次爆破的衔接台阶不得大于100mm。

每出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对施工锚杆的要求:

1.按照锚杆安装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锚杆的角度、拉力、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3.托板平整且与岩面紧贴,螺母拧紧且满扣。

4.锚杆眼内的积水、岩粉必须吹干净。

5.树脂药卷从外观上必须达到:

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内管无断裂、渗透,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6.锚杆扭矩不少于10ON.m,锚固力不小于5T。

第二十条对钢筋网、铅丝网挂设的要求:

1.挂设必须整齐均匀。

2.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规定要求,搭接后交替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

3.如果喷浆,网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

4.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用12#铅丝4股,同每根锚杆连接。

铅丝不能过长,如有留下的铅丝必须全部弯在网后面,保证成巷后的表面质量。

5.网片不得出现漏焊、开焊、撕条、松散等情况,否则不得使用。

6.严禁网后充填矸石。

第二十一条喷射混凝土、砂浆的要求:

1.喷射混凝土、砂浆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喷射混凝土、砂浆应配比准确(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2%,砂、石为±3%),搅拌均匀。

3.喷射混凝土、砂浆必须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4.喷射混凝土、砂浆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设计厚度50mm及以上的,初喷厚度不得大于设计的50%,复喷应在初喷终疑后进行,当间隔超过2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砂浆的表面,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5.喷射前应埋设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同生产办工程负责人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

6.喷射混凝土、砂浆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

7.基础深度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lm)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0%。

8.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90%。

第二十二条对水沟施工的要求

1.毛水沟施工必须上尺上线。

2.水沟浇灌所用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将干料直接倒入模板内浇灌。

3.水沟浇灌必须先铺底后浇灌两沿,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对现浇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1.浇注混凝土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挖至设计位置后,必须清净浮矸,排净积水,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后,经生产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浇筑后经适当养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基础平面外形尺寸误差不得超过±30mm,浇筑好的基础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30—0mm,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基槽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3)混凝土标号必须符合设计。

2.浇筑混凝土井巷模板工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与模板外缘间距(巷道净宽)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

(2)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整;

(3)浇筑用混凝土严禁在基槽内一边搅拌一边浇筑。

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塌落度应严格按施工设计控制,添加剂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4)浇筑砼与巷帮、底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密,当空间超宽时,要请示矿生产组,采取充填或做缓冲层等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2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10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

3.浇注混凝土底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支模前,应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支模后必须挂线进行校测,中心线至混凝土底板两侧的距离允许偏差为±50mm,腰线至混凝土表面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2)模支好后,通知生产办工程管理人员验模,未经验模不得浇注。

(3)浇注时必须振动到位,不得出现蜂窝和麻面。

(4)表面必须拉毛,毛面均匀,且平整度不得大于10mm。

(5)混凝土标号必须符合设计。

第六章施工队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外委施工队伍是其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其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其承担。

第二十五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选择有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证书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第二十六条30万元以上的外委生产工程和矿建专项资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按神东公司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工程严禁开工。

同时放炮工等工种,按规定必须取得操作证、上岗证、安全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委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生产办等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装备及车辆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及招标时的承诺。

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要符合有关规定,审批、贯彻手续完备。

施工单位物料存放定点、定位、定量。

管理区域内风筒吊挂直、电缆管路直、临时水沟直,无积水、无污泥、无杂物。

工作面机电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十九条安全办公室、调度以及经营办要掌握外委队队内管理、施工人员情况,对没有资格证的,安全办公室要进行培训,条件差的清除不得入井;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具有特殊工种资格证明。

第三十条各外委单位用电要由机电科进行统一管理,办理相关手续,由机电科指定接线队伍和地点,不得私拉乱设。

第三十一条每个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火、穿着化纤衣服,入井要配备自救器,穿戴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安全办公室组织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委单位车辆车况、行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灯光不全,车速快,交叉点、错车不避让的,按照规定要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十三条外委队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调度会以及其它要求参加的会议。

第七章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隐蔽,隐蔽前必须由生产办工程管理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和质量检验,对其隐蔽量进行现场签证。

如无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不予结算。

第三十五条隐蔽工程必须如实记录,并经过工程负责人员认可通知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对施工队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八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六条凡违反程序、规范、规程及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的有关条款,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除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外,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把经会审或审批的作业规程向施工人员贯彻,使其了解施工程序及质量标准,违者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月底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并令其返工,返工费自付。

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平时查出的问题,如不按期处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对存在重大隐患,检查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利,屡次提出问题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给予停工处理,每停工一次,罚款2000元,扣总考核分10分。

第四十一条对没有按工期要求完工的,一般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重点工程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时参加工程相关会议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对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100~2000元。

第四十四条对解决质量重大问题、革新施工作业程序,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100~2000元。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煤矿。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如遇与公司新颁规定不符的,以补充规定的形式进行修订。

备注:

所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详见《外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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