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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投标报价52

第六章图纸56

第七章技术附件5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章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工程

2、招标编号:

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煤矿矿井污水处理厂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

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建设地点:

本工程为矿井污水处理厂,矿井污水处理能力暂定为3000m3/日。

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GB204262006)

4.2计划工期:

4.3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

2)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

3)招标工程调试运行

4)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

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

4.4招标内容:

(1)污水处理厂工艺系统、总平面布置、电气、控制以及建筑结构;

(2)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供电、通讯、供热、供水、排水);

(3)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

(4)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采购

(5)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

(6)工程说明及图纸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

4.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证明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与以上第1款相对应的招标文件购买人身份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文本或中标通知书不少于3个)。

6)拟任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等级证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日至6月日(除),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120号文兴苑小区6号楼)持单位本公告5.3项所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时间:

2012年6月日8:

00—9:

00(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投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开标时间: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开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

1.1.5

建设地点

矿区

1.2.1

资金来源

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施工

2)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

3)招标工程调试运行

4)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

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建安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合格。

矿井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GB204262006)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

财务要求:

近期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

近三年完成同类型或类似工程至少一项

信誉要求: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银行资信:

银行资信证明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具有与资质相符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

分包

不可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初步设计说明、设备材料清册、施工图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投标日期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一日之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一日之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现金

(2)电汇(需提前三天入账,开标时携带电汇回单及复印件)

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按投标总价的2%计(不足2%按废标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对投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六副(U盘2份,不退)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投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前由监标人检查。

(5)开标顺序:

按照投递标书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省发改委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带相关资质原件到开标现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工程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要求格式填写。

3.2.2投标人按序号分别投标报价并汇总其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2.3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将施工期间各类设备、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的风险因素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对于投标人有意漏报项目,少算工程量,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在实施后不再给予支付。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5如“投标函”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

“投标书”所报总价格须与“工程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一致。

“工程报价汇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全部报价。

3.2.6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施工方法,每一种施工方法中的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

3.2.7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

3.2.8投标报价计算执行以下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

一)采用的定额:

取费标准参照山西省建设厅2005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费用定额,定额按工程内容套用相应的消耗量定额及价目汇总表。

材料价格及材差执行当地材料指导价(以投标单位在当地采购的价格为准计算)。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修、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材差文件依据当地最新材料指导价格执行。

以及相应配套使用的换算手册、解释说明及有关的计算规则。

缺项的材料价格结合市场价,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自主报价。

二)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结)算应根据建设单位已经确认批准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图中涉及到的各种标准图和通用图(此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三)工程类型:

矿井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材料价格及材差执行当地材料指导价(以投标单位在当地采购的价格为准计算)。

3.2.9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修、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10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分项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2.11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最终中标的保证。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并逐页编码)。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投标人须再另准备按第五章表1、表2所要求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唱标用)”一份另装入一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印章。

信袋上须注明“唱标使用”。

但在投标文件的一正六副的文件中不得取消,必须保留。

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式2份,U盘,不退。

(可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包装)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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