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高频考点知识点归纳总结附答题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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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高频考点知识点归纳总结附答题技巧

2015年银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高频考点知识点归纳总结附答题技巧

答题技巧

一、考试总体介绍

公共科目为必考,专业科目可以选择至少一科参加考试。

公共基础通过后,再通过一门专业科目即为通过考试,多考不限。

该考试为机考,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通常各题型分值分布为:

单选题90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40题,每题1分,答错、少选、多选均不给分;判断题15题,每小题1分,答对得1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试卷总分100分。

二、解题思路

(1)单选题解题思路:

①解读题干,弄清题意,确认本题的考点所在;

②通过比较、分析、排除干扰选项,确定正确答案。

单选题侧重对基础知识点的考察,因此一定要熟知,因题量较大,应立刻寻找出正确答案。

(2)多选题解题思路:

①解读题干与各选项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关联性;

②通过回忆所学知识,通过排除法将直观上的错误选项排除;

③分析剩余选项有无表述性错误或概念性混淆,判断选项真伪,从而鉴别出正确选项。

多选题具有很大迷惑性,主要考察考生综合性分析能力,多选、少选、错选都不得分。

(3)判断题解题思路:

①考生在解答判断题时,首先要找出该命题的实质性问题,做出判断;

②在时间方面,考生不要在判断上纠缠过多时间,提高速度;判断题遇到迷惑性较大的试题时,相信自己的第一直觉,果断做出判断。

第一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近几年考试中,第一章的比率大约占5%左右。

第一节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PBC

1984年前

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1984年1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003年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2003年12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注意与监管机构职责区分

新增背景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2005年8月10日正式成立。

上海总部的建设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一个中心”,即:

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上海总部直接管理的单位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等,协调管理的单位是中国银联和上海黄金交易所。

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

2003年4月

成立

2003年12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职能: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监管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②“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监管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四个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四个目标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监管标准: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①机构:

机构准入是指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②业务:

指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开办新的产品和服务;

③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对金融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2.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

3.现场检查:

监管人员通过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帐表、文件、档案等。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职责:

典型例题

单选:

下列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是:

( )

A.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B.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C.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D.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为中国银监会的职责。

三、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BankingAssociation,CBA

2000年:

成立

性质: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主管单位:

银监会

会员:

凡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

观察员单位: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

具体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68家会员单位和2家观察员单位。

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节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使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均在1994年成立。

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和规划先行,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向城镇化、中小企业、“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其主要任务是: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其主要任务是: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4.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及其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目前,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平稳推进。

三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调整和内部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二、大型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逐步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其分工是:

中国工商银行专门经营工商信贷和个人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专门经营农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并管理国家外汇,中国建设银行专门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信用业务。

图1-2

中国工商银行ICBC:

1983年9月建立

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

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上交所、港交所同步上市

中国农业银行ABC:

1979年初恢复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

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2009年1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银行BOC:

1912年成立

1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1994年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港交所上市

2006年7月5日上交所上市

中国建设银行CCB:

1954年10月1日成立;隶属财政部

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

2004年9月17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港交所上市

交通银行BOCOM:

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6月23日港交所上市

2007年5月15日上交所上市

最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交通银行

最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银行

股份制银行时间表: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987 2004.8 2004.9 2005.102009.1

新增背景知识

背景知识:

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情况

我国稳步推进银行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步伐加快。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形成。

三是以理财产品为主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快速发展。

三、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作用:

1.填补空白;

2.打破垄断,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体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

3.不断创新,是很多重大措施的“试验田”,从而大大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1998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四、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984年,国务院提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合称“三性”),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2.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为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这两个规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担保。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2012年1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

我国邮政储蓄是在1986年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开始恢复并开办的,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外资银行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①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②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③外国银行分行;

④外国银行代表处。

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

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点评:

外国银行分行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受限,不能对中国境内公民做人民币业务。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

考核要点: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我国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行的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行的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行的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行的机构)

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了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任务,正在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资产管理公司改革试点单位,继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做好“引战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信托公司

(1)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3)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2004年7月27日修订后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母公司有义务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负责提供资金,满足支付需要。

4.金融租赁公司

(1)依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

依据自2003年10月3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

①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②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③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

④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⑤向金融机构借款;

⑥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⑦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⑧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6.货币经纪公司

按照自2005年9月l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7.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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