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置学生伤亡或重大灾害性事件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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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学生伤亡或重大灾害性事件预案
一、制定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实施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使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社会安全类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
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
包括:
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
包括:
热带风暴、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
包括: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区校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学校,消除在萌芽状态。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具体划分情况见本预案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学校配合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学校,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与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向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学校重要工作职责。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学校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一小时内上报,不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随时听取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同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按照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如果需要紧急文件报送,则按照有关要求立即以书面正式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影响程度;学校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学校根据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具体预警行动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三)、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
(IV级,蓝色)。
1、I级事件(红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II级事件(橙色预警):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
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
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一定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
一般突发事件指对较小范围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四)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l)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并按照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关工作。
(五)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和区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2、人员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
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人员组成;并按突发事件处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