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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花源镇规划文本范文

新津县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各项目标。

2004年花源镇修编规划中部分指标未能达到成委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受花源镇人民政府委托,由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次花源镇规划优化调整任务。

第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5]23号),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镇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成规委办[2005]8号)等文件,优化调整本规划。

本规划是花源镇镇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指导性文件。

第3条《新津县花源镇规划》的批准机关是新津县人民政府,其执行和解释权属新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4条本文本与花源镇规划调整说明书、图纸共同使用,不可分割。

第5条本文本粗宋体字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规划调整的依据、重点及年限

第6条规划调整的背景

1、花源镇规划是在2004年被确立为重点镇后,短时间内编制完成的,加之在当时新提出“城乡一体化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办法和指导文件均不十分成熟,原规划存在一些不足,不能很好的指导花源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急需进一步优化调整。

2、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重点镇的各项目标。

2004年规划中部分指标未能达到成委发[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需要调整。

3、新津县委、县政府对花源镇城镇的发展有新的思路,城镇重点向东向南发展,花源镇山、水环境较好,宜发展居住。

在一些专家和专业部门的领导现场调研后也建议向杨柳河以东浅丘区发展,既利用了好的环境,又可节约平坝区的耕地。

4、花源镇产业发展的重大调整。

花源镇第二产业有很好的基础,2004年规划由于受政策的限制,镇内限制工业的发展,只在城镇南侧布局少量的生产用地。

目前根据成都市有关文件,花源镇具备有工业发展条件,有良好的机械加工业基础,同时花源镇南部兴乐场工业点已有道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

因此应将其纳入花源城镇规划一并考虑,重点布局工业集中发展用地,以发展花源镇的第二产业。

第7条规划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5]2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有关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5]90号)。

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重点镇规划的通知”(成规管[2005]158号)。

5、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地区“三个集中”规划工作的意见”(成规委办[2005]6号)。

6、成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镇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成规委办[2005]8号)。

第8条规划调整的重点

本次调整加强了花源镇在成都市南部区域的分析和论证,从双流县和新津县两个县域相关地区来分析其交通、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

1、强化过境交通的功能,使花源镇与新津县城、双流县城及成都市区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一是川藏路结合双流县东升片区的分区规划和新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向西改道从城市外围绕行,花源镇域段同时向西改,之与衔接,并加强镇内通往各社区的道路与之有便捷的联系;二是减小城镇道路与大件路的开口;三是加强杨柳河以东与牧马山旅游新城的道路联系,以带动东部浅丘区的居住,休闲、娱乐业的发展。

2、花源镇通过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使之主动融入双流(成都市南部较发达的)经济圈。

花源镇处于双流县城和新津县城的中间位置,第一产业重点发展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第二产业发展机械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与成都市其它宜工城市(镇)构成成都市完整的工业体系。

第三产业浅丘区发展中、高档居住,城镇建设区外,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新津的特色餐饮,以延伸牧马山环山旅游线;利用废旧金属基础,建好专业化市场,产业化、规范化引导发展,做大做强废旧金属交易;同时做好传统商贸业,为花源这个片区中心镇所辐射、服务区域的村民服务。

3、利用花源镇工业基础,将原规划在城镇南布局的少量工业用地和城镇保留的现有工业企业逐步调整到兴乐工业点集中布局,并将兴乐工业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使其布局紧凑,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重大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

水厂远期规划在金马河附近新建水厂,以满足新津县北部区域中心镇的供水;将污水处理厂位置向南移,以兼顾工业集中发展点,做到对全镇污水集中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5、村镇体系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按中心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两级布局,适当扩大了城镇的规模。

6、花源镇作为新津县北部的片区中心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主张通过新津县北部地区乡镇的土地整理来满足其建设发展用地的需求。

7、加强镇内各种控制色线规划,明确控制要求。

对川藏公路、大件路和杨柳河的绿线控制按新津县的实际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调整。

8、规划重点抓好花源镇山、水特色。

在空间布局、景观组织上注重山水特色的塑造,突出花源“山水城镇”特色。

第9条本规划调整确定的期限:

近期:

2005—2010年;远期:

2005年—2020年。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10条区域定位:

1、花源镇是新津县的北大门,是县域北部的片区中心镇。

2、花源镇是新津县东北部的交通要道,经济增长的支撑点。

3、花源镇是成都市南部新津县和双流县两县交界处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地。

4、花源镇是以发展机械加工和商贸业为主的新津县北部工贸型片区中心镇。

第11条各产业发展战略

1、农业经济发展战略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调整种养业和农产品结构,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科技兴农,加快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2、工业经济发展战略

花源镇应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和本镇资源优势,参照县城总体规划和双流的分区规划确定的工业门类,在现有农用药品、化工产品的生产的基础上,控制有污染的项目,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即与种植和养殖相关的加工工业。

对现有企业2020年应逐步搬迁至工业集中发展点,加强对排污的处理,污染企业应逐步转产,以利于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产生规模效应。

3、第三产业发展战略

花源镇应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利用杨柳河及沿岸的自然风光和牧马山的浅丘地势,大力发展居住和生态观光农业,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

利用方便的交通条件和现有的基础,重点发展废旧金属交易。

同时抓好传统商贸业的发展,为新津县北部片区的村民服务

第四章发展目标预测

第12条经济发展目标

全镇GDP总量2010年将达到万元,财政收入3730万元;全镇GDP总量2020年将达到万元,财政收入14900万元。

第13条人口发展目标预测

镇域总人口:

2010年49500人,2020年70400人。

花源城镇人口:

2010年30000人,2020年55000人。

城镇化水平:

2010年60.61%,2020年78.13%。

第五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14条村镇层次的划分

为了促进花源镇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全镇经济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推行“三个集中”,以城镇为重点,带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发展。

村镇等级结构为两级:

一级:

中心城镇,即花源城镇。

二级:

农村新型社区,全镇共布局包括兴乐在内的8个社区。

近期仍散居的村民居住点,近期保留,如需改造、新建住房的村民则应集中到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

第六章镇域土地利用规划

第15条土地资源的分类评价和建设控制要求

花源镇土地资源按适建性要求和上层次规划空间管制要求评价,大体上分为三类,即严控建设用地、限制建设用地和按规划可建设用地。

1、严控建设用地:

主要指镇内金马河两侧50米,杨柳河两侧20米,其他小河渠两侧各5米的绝对生态控制区;省道川藏公路两侧各20米的区域和省道成乐大件路两侧20米的区域,镇域内的500kV高压走廊75米,110kV高压走廊25米,35kV高压走廊20米范围区域;高压输气管两侧各50米的区域。

上述区域除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

镇域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按照土地法进行保护控制。

其他重要设施和单位,按规定需要划定严控建设区域的,按相关要求控制。

2、限制建设用地:

主要指镇内金马河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两侧300米的建设控制区,在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应进行严格审批,容积率不大于0.05,绿地率不低于55%,建筑层高不超过2层。

水厂水源卫生防护带,花源镇水厂水源为地下水源与地表水相结合,地下水源地取水井影响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在水井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地表水水源杨柳河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途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要求,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镇域的丘陵地区,因工程地质自然坡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需限制建设的区域,选址建设前必须进行进地质灾害评价,按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结果和要求进行建设。

3、按规划可建设用地:

主要指除上述两类用地外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一类和二类建设用地,这类用地上的建设活动,前提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并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条件下进行合理建设。

第16条镇域各类控制线的界定

1、蓝线:

以现有河流和主要灌溉、排洪渠以多年来形成的岸线为控制蓝线。

蓝线范围内除修筑防洪提、护岸等,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应定期疏通,保持河道、沟渠的水流畅通,不得向河道、沟渠内倾倒垃圾、渣土,不得向河道直接排放污水。

2、绿线:

主要指镇内金马河两侧各50米,和杨柳河两侧各20米的生态控制线;省道成乐大件公路及川藏路两侧各20米的生态控制线;镇内高压走廊边线。

线内除因交通联系和美化环境需要,建设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活动。

生态保护区界线,该线内按控制开发地域的要求控制。

3、红线:

镇内各项建设活动,尤其是镇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应遵循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红线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所划定的用地红线。

所有建设活动应满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章镇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及防灾规划

第17条道路交通规划

镇域主要过境性干道省道成乐大件路和川藏路规划道路红线大件路按24米控制,川藏路按30米宽控制。

大件路和川藏路在规划区范围内两侧各预留20米的控制带。

规划在川藏路西侧新建代替川藏路的通道,宽40米。

规划区城镇设辅道与大件路连接。

控制带内不得新搞建设,原有建筑近期保留,远期逐步搬迁。

完善花河路、花石路、白云大道三级路建设,逐步改造花源城镇至周边各村的村道为水泥路,路基宽度不低于四级道路标准,逐步新建镇域村与村之间、社区与社区之间、居民点与居民点之间的纵向联系道路,构成镇域方便畅通的环状交通道路网。

第18条电力规划

规划花源镇电力由镇域花桥110kV变电站供电,城镇设变配装置,满足城镇及工矿点、农村新型社区等全镇用电,工业用电,耗电大的企业直接与供电部门协商。

第19条邮政、电信规划

规划到2020年实现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均通光纤电视、广播及宽带网,城镇建邮政、电信所,在农村新型社区设邮电代办点。

第20条燃气规划

规划2020年城镇及工矿点99.00%的住户使用天然气,农村新型社区天然气普及率70%,未普及的区域可使用储气罐,逐步取消柴、煤作燃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21条供水规划

规划近期保留现有水厂,远期在金马河附近新建水厂,水源以金马河地表水为主,2020年水厂规模达3.00万吨/日。

第22条排水规划

城镇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区采用截流合流制,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

镇域城镇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及社区的生活污水统一由镇域杨柳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杨柳河。

工业污水如需特殊处理的应在企业内经特殊处理后再进入城镇污水系统。

第23条环境保护规划

合理布局各项用地,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污水处理厂,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加强环保宣传。

镇域河流水质达国家三类水域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各功能区噪声达国家一级地区标准,镇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第24条防灾规划

1、防洪标准

花源镇防洪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50年一遇防洪标准校核。

2、消防

规划以“预测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划要求在城镇设一般普通消防站。

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要求。

3、防震

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新津县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值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确定为0.4秒,即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

防震的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正确制定抗震标准;特殊工程和重特大工程项目要按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成都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由有资格的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在修筑道路、广场、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及重要系统中,应充分考虑疏散、避震、救灾等情况下的利用,做到平震结合。

②抗震措施

城镇和村庄建设应选择对抗震的有利地段,严禁在断裂、滑坡等危险地带和地震可能引起火灾、水灾、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地区选址,卡斯特地区建设应进行地质勘查。

合理组织必要的安全疏散用地,确保道路四通八达。

③特别说明

本次规划是在当地政府无财力提供地质勘查资料条件下编制的,因此要求在规划实施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按地勘情况进行科学地建设以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城乡社会事业设施一体化规划

第25条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面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建立教育培训体系。

第26条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

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第27条加强农村文化事业建设。

扩大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的辐射,以传播先进文化、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和服务室,保护和开发民间艺术,培育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

第九章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28条城镇性质

花源镇城镇性质为:

以发展机械加工和商贸为主的新津县北部的工贸型片区中心镇。

第29条城镇规模

2010年,人口30000人,用地300.00公顷,人均用地100.00m2。

2020年,人口55000人,用地535.00公顷,人均用地97.27m2。

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的范围:

花源镇镇域32.60平方公里。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东、北至双流行政区界,西至川藏路以西,南到兴乐场以南。

第十章城镇用地布局

第30条布局结构及功能区的划分

花源城镇布局结构在现状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及现状特点,采用分组团集中式布局结构。

北部组团以白云大道、泰来大道,城镇南横跨杨柳河的干道和纵向联系干道形成三横一纵的主骨架格局。

南部组团以三横两纵的棋盘式布局形态。

北组团西面老区功能分布:

中部为公共服务区,中部周围为居住区,南为废旧金属交易区。

北组团东部功能分布:

北部、南部、东部沿河及浅丘均为居住区,中部为公共服务区,杨柳河东、西南部配置了适当的公共设施。

南组团为工业集中发展点及配套的仓储区。

两组团间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用地空间和生态隔离用地,以保持城镇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31条各项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居住建筑用地156.31公顷,人均用地28.42m2;公共建筑用地77公顷,人均用地14m2;工业用地143.22公顷,人均用地26.04m2;仓储用地19.53公顷,人均用地3.55m2;对外交通用地13.64公顷,人均用地2.48m2;道路广场用地68.86公顷,人均用地12.52m2;公用工程设施用地4.18公顷,人均用地0.76m2;绿化用地52.25公顷,人均用地9.5m2。

1、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居住用地西面主要分布于杨柳河两侧及北部组团的北侧和南侧。

城镇现状建成区居住用地保留,东部沿河及浅丘区主要布置一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中应配套相应的商业服务、休闲娱乐场所等设施。

2、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城镇工业企业的发展要借助方便的交通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川藏路和大件路两侧发展较好的工业项目近期保留,新增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南部组团工业点,远期2020年城镇其他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南部工业集中发展点。

3、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

①行政管理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布置在城镇北部组团的东部,广场南镇政府所在地。

建成功能完备的行政办公中心。

并在北部组团的南部横向干道北侧和南部组团工业集中发展点新规划两处行政办公用地,用于完善其他机构设施。

到2020年总用地2.75公顷,人均用地0.50m2。

②教育科研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主要为大专、中学、小学、幼儿园用地。

花源城镇西北现有小学、幼儿园规划搬迁到东部,东部开元学校保留,用地向北适当扩展,在镇区北部组团中部规划中学、小学标准化建设,在北部组团东新区新规划两所幼儿园,在杨柳河以东规划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

到2020年教育机构总用地28.38公顷,人均用地5.16m2。

③医疗保健用地

花源城镇现有卫生院一个,位置在大件路东侧,规划保留,建成花源的医疗服务中心。

规划在其他区域建医疗诊所,满足居民的健康要求。

到2020年医疗保健用地2.75公顷,人均用地0.50m2。

④文体科技用地

花源城镇目前无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加强与牧马山旅游新城的交通联系,发展文化娱乐业。

规划在东部中心区建一个文化活动中心,在文化活动中心南侧建一个田径运动场,同标准化学校建设一并考虑。

以满足城镇居民的文化娱乐、健身需要。

东部沿河及浅丘区居住用地中应配套相应的会所等设施。

并在杨柳河以东规划两处文化娱乐用地,集中设置宾馆及培训中心。

在城镇东部沿杨柳河两侧滨河路组织健身路线。

到2020年总用地10.78公顷,人均用地1.96m2。

⑤商业金融用地

发展商业是城镇的重要职能之一。

为了方便群众,商贸建筑用地布置在城镇西北部和东侧中部居住区中心地周围,较大的居住小区可自配商贸设施,以方便居民。

到2020年总用地6.27公顷,人均用地1.14m2。

⑥集贸设施用地

花源城镇现目前无市场,规划设六个市场。

一是城镇西部生活区和南部生活区的两个农贸市场,二是西区川藏路西侧的两个大型废旧金属交易市场(配停车场),三是东区中部的综合市场。

到2020年总用地26.07公顷,人均用地4.74m2。

4、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市政设施主要规划有邮政、电信支局、配气站、水厂、消防站、110kV变电站、电管站等。

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32条对外交通规划

花源镇城镇对外交通主要有省道川藏公路和成乐大件公路,规划城镇建设与大件路采用辅道联系,同时加强交通管制。

川藏路红线宽30米,大件路红线宽24米。

杨柳河以东规划一条与牧马山旅游新城联系的道路,宽30米。

规划过境路用地部分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平衡。

在镇区东区白云大道与大件路交汇处东南角设汽车站、停车场。

第33条道路规划

1、路网结构

规划北部组团,西呈一横一纵,中呈三横一纵,东呈一横一纵的布局结构,南部组团呈三横两纵的布局结构,均不含过境公路大件路。

形成自由式次干道和支路相结合的路网结构。

北组团西的一横即规划农贸市场南的道路,宽24米,一纵即川藏路城镇段宽30米。

北组团中的三横一纵,三横指横向白云大道,宽20米,中部横向的泰来大道,宽24米,南横向主干道,跨杨柳河联系两岸,宽24米。

一纵即中部纵向干道,宽24米。

北组团东的一横一纵即白云寺南横向和杨柳河以东纵向联系主要道路,宽20米。

南组团的三横两纵,三横即北、中、南横向干道,南、北主要兼顾远景的发展要求,宽分别为24米、30米、24米,两纵即北部组团杨柳河东、西两部分纵向干道向南延伸的道路,宽分别为20米和24米。

其它道路较自由地联接各主骨架,宽以10—16米的道路为主。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道路红线宽度:

一级道路30、24米;

二级道路20、16米;

三级道路14、10米。

道路交叉口缘石半径最小宜控制在:

一级路与二级路相交不小于15米;二级道路与二级路或三级路相交不小于10米;三级路与三级路相交不小于5米。

一级路规划最大纵坡1.0%,最小纵坡0.3%,二、三级路规划最大纵坡2.0%;最小纵坡0.2%。

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设施及环卫规划

第34条市政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供水量、水源

2010年供水量10000吨/日,2020年供水量30000吨/日。

花源镇域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埋深浅、水量大、水质好,近期以地下水为主,远期以金马河地表水为主,在共和村建水厂。

近期开采地下取水井,远期在金马河上游设取水口。

(2)供水管网组织

规划采用环状加树枝状供水管网形式,农村新型社区从水厂引主管。

2、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

规划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工程规划

花源镇地处成都平原,雨水的排放以顺应地势,直捷、就近、分散的排入杨柳河或其它斗渠。

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2020年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为2.00万吨/日。

镇区污水总量按供水量80%计算,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利用污水输送干管输至杨柳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常规二级处理,达标排放到杨柳河。

3、供电规划

规划对镇区10kV网络逐年进行改造,一、二级道路上新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均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公用变压器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尽量以低压线路不穿越主要街道的原则设置变压器

4、电讯规划

城镇电话普及率55部/百人,城镇电话需求量30000部。

建设镇区有线电视CATU网,积极发展用户光缆网,电信宽带网;镇区道路上均采用光缆埋地CPV管,敷设于人行道下。

5、燃气规划

镇区2020年人均用气综合指标0.5m3/人,总供气规模27500m3/日。

管道沿居住区的主干道布置,采取直埋的形式,尽量避开交通干道及繁华的街道。

第35条环卫规划

1、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化,建议采用活动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

2、小型垃圾转运站

按照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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