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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运行是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现场、查隐患。

要深入实验室,检查实验人员的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及其安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人员有无违章操作,有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言论。

2.查思想。

主要检查学院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是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验人员的警惕性高不高,安全意识强不强。

3.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教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

4.查事故处理。

主要检查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后对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安全检查形式及分工

1.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

如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每日安全巡查,实验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每周安全巡查等。

(2)突击检查:

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

由学校领导、学院领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检查组,对实验室进行突击检查。

(3)专项检查:

是对新设备安装,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查,以及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4)安全自查:

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互查:

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职能部门邀请分管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等开展的分组互查等。

2.安全检查准备

安全检查前要确定检查目的、方法,组织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分析过去或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集中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部位;设计、印制安全检查表格,以便按要求逐项检查,避免遗漏,使安全检查逐步做到系统化、科学化。

3.安全检查总结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开展安全巡查后,要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检查档案。

(2)学院、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形成书面总结,妥善保存,作为下次检查时的参考。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敦促有关单位或人员尽快整改,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下达整改建议书。

(3)学院、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安全检查分工

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教学实验室、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代表学校,分别作为本科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研究生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对本院的实验室实施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防止推诿、扯皮。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姓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实验室内明显处公示。

(三)各学院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岗位管理目标进行考核,把安全工作业绩与职工的聘任、晋级、评优挂钩,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的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院长负责制。

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负责科研实验室和研究生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分管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五)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行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对分管实验室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实验室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作为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是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人,应对自己分管房间的安全负责,有权制止实验室发生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及言论。

(七)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犯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应建立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实验室防火实施细则。

2.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清楚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实验室水、电、气总开关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紧急逃生通道等。

本科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

3.实验室消防设备要指定专人看管,并保持良好状态,如配置不足,应书面报告学校上级领导予以补充;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餐饮、住宿,火种要及时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水、电、气源,关闭门窗,疏通排水口。

5.每间实验用房应设置总开关,以便及时切断电源、水源。

实验室装修及电气、电路、水管改造维修,应报上级领导批准,与水电管理部门协商,防止因装修、改造、维修等引发安全事故。

6.节假日期间使用的实验室,要按正常上班实施安全管理,并有批准使用手续和安防措施。

节假日不用的实验室要安排值班人员,定时检查。

7.各实验室过道、楼道、走廊要保持清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二)化学类实验室

1.符合一般实验室的基本防火要求。

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散发的实验室,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2.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挂有窗帘,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得放置遇热易蒸发物品。

实验台上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加热设备。

3.利用可燃气体做实验,其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向容器中灌装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从最小量开始先做小试验,同时采取安防措施,作好灭火、防爆、防毒等应急准备。

4.实验剩余或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品,应存放在金属柜中,由专人保管,严禁将不相容的化学品混放在一起,实验台上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存放数量。

5.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中,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6.各种钢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空气流通处,钢瓶要指定专人管理,氢气、乙炔气、氧气瓶严禁混放在一起。

7.因实验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加热器、电烤箱等发热设备要做到人走断电,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低闪点易燃液体。

禁止超负荷运转设备。

8.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品保管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9.实验室要健全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设备器具,应急预案上墙公示。

(三)计算机房、制图绘画室

1.房间隔断、顶棚、地板要用非燃或阻燃材料;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保温材料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

2.电气设备安装、检查维修,重大改线和临时用线,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让有资质证书的电工操作,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3.维修设备必须先切断设备电源;维修使用的仪器仪表、电烙铁等用电设施,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地点。

4.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腐蚀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周围严禁存有易燃物质。

5.实验室使用电加热设备应经过领导批准;大功率灯泡、加热、烘烤设备应远离易燃物品;实验室内要确保电、水分离。

6.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防火常识,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技术安全制度和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

晚上下班后、节假日期间必须切断实验室总电源。

四、实验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师生安全健康的必备护具,用于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学生从事教学科研活动,不得作为福利待遇,发放现金。

(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根据安全工作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

(三)病假、脱产学习、出国等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四)师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必须穿防护服,其他防护用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使用。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标准,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根据实验项目、工作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因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科研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从科研费中列支,教学实验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从教学实验材料费中列支,学生的防护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发放记录,以备查考。

五、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由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组织制定。

新招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应与导师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书内容由导师制定。

(二)从事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体检,由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将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从事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四)从事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五)有下列情况的人员进入有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感染风险的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妊娠人员。

(六)学生应掌握实验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生物安全知识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培训教育,熟悉实验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七)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批准;一个月以上的学习、工作及到重要部位学习、工作的需到科学技术处和公安处备案。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和公

安处负责解释。

山东农业大学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

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

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

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

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

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由分管

校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处、

研究生处、公安处、后勤管理处、发生事故的学院等。

指挥小组

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小组。

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学院的院长负责指挥、协调,

具体成员由学院确定。

(二)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

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154-

(三)事故初起阶段,在研究室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

同处置突发事件。

实验中心主任或研究室负责人无法处置的安全

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

协调。

学院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

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

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

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

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

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

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

对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样本,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

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

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

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

应急处置预案。

-155-

6.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

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

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

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

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

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

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

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

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

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

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

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

包括对仪器设备

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

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

况的检查等。

-156-

(四)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

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

立即通知学院领导、学校公安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

同处理。

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

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四、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

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

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

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二)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

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

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

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

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

后涂上甘油。

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

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157-

3.液溴腐蚀。

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

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

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

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

常用的解毒方法有:

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

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

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

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

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

后送医院治疗。

(三)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

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

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

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

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

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

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

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

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

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158-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

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

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

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

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人员撤

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

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

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

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

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

快通知分管院长,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事故的学院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

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

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

定,终止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

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159-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

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

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

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

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

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

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

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

能力。

(三)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

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公

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160-

山东农业大学

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

境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

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

学品。

第二条采购、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具备法律、

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第三条学校设置剧毒化学品仓库,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

措施,委托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五双”

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双人用、双锁、双帐);剧毒

化学品保管人每年年终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剧毒化学品采购、领

用、库存情况总结。

第四条采购剧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填写《剧毒化学品采

-161-

购申请表》、提交剧毒化学品安全使用保证书,经科研实验室负

责人或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科技处或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公安处备案后,由化

学实验教学中心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第五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

品购买申请表》,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

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科技处或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经地方公安机关备案批准后,由学院组织采购,并指

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发放,详细登记入库、领用、库存情况,

有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实验室不得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

定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情况下必须采购时,由使用人到

公安机关办理准购手续,采购完成后,由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对第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

第七条学院应明确分管院长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

理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采购行为,拒绝签字报

销。

第八条采购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时,由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或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提

出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组织采购。

第九条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审核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

材料,相关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及危险化学品采购档案,由分管院

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备查。

禁止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

-162-

个人处购买危险化学品;禁止实验室未经批准私自采购危险化学

品,危险化学品的最大采购量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

第十条实验室不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要求供应商将

危险化学品送到指定地点。

特殊情况下需要运输危险化学品时

(不包括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委

托有相关资质的承运商运输,并要求承运商将货物送至指定地

点,学生不参与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工作。

第十一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所托

运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

应的警示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托

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

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

普通货物托运。

第十二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

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禁止交寄危险化学品

或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

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尽量降低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实验室内

的危险化学品应坚持随用随领,当日不用的随时退库或归橱、上

锁,液体化学品放在底层,性质相抵触的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药品室中,并建立出入库登

记制度;药品室与办公室必须分设;存放在储存设备设施内的危

-163-

险化学品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核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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