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二电厂脱硝土建安装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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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二电厂脱硝土建安装要求

纳雍二电厂脱硝土建、安装施工要求及范围

1.概述

此项目为脱硝改造项目,投标方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务必保证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照以下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导致脱硝不能如期投运,“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投标方进行索赔(包括工期延误索赔以及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各种大额罚款)”。

投标方在报价前应充分考察现场施工场地及设备和基础情况,即已充分考虑各类不利自然条件(包括台风、冻雨等)带来的影响,保证如下工期:

土建施工2013年11月29日进场,最晚2013年12月2日开始施工,15内完成所有土建施工、水泥柱加固等施工工作;安装施工2013年12月17日开始(即12月17日开始吊装钢构),2013年12月22日前完成钢结构吊装,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反应器、烟道、灰斗、氨喷射系统、预热器吹灰器和高压水的改造、热控、电气、保温、外护板等所有脱硝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施工、原有设备的恢复工作。

此工程两台机组施工周期极短,且要求同时开工,同时完工,投标方需确保组织足够的人力24小时倒班施工,按照要求工期以及哈锅现场项目经理细化的工期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该工程春节期间为施工高峰期,春节假期需提前考虑加班问题,投标方务必按哈锅要求在春节假期组织足够的人力24小时不间断施工。

1.1本工程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锅”)总承包,投标方负责为工程提供满足整个脱硝系统的四通一平(即生活区和办公室的通水、同电、通讯(网络和电话线)、交通等)、设备的卸货与保管、土建、建筑和安装施工、整体调试的配合、整套装置的启动配合、168运行配合、试运行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消缺、性能考核配合、环保验收配合等最终交付配合、单体调试、在工程现场附近开辟存货和拼装场地等所有工作。

(注:

本工程为改造工程,所有的脱硝系统(含SCR区和液氨区)与主厂房之间电、气、风、蒸汽、水等的接口,均为由投标方自行从业主方指定地点引接;水、电、汽、气体附件等耗材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安装及施工由投标方负责,土建所用的钢筋、混凝土、水泥、盖板、预埋件、建筑用胶、砖瓦、门窗、洁具、护栏等土建所需全部材料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对脱硝布置有影响需改造的原有设备、炉架、管道、检修起吊设施、平台扶梯、保温油漆等的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预热器的蒸汽吹灰系统和高压水系统的拆除和安装改造由投标方负责;按业主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如对原有设备、设施、基础进行拆除,拆除和后续的恢复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恢复时需要补充材料、设备或部件,所补充的材料、设备或部件由投标方负责);安装时如需进行临时加固、支撑,临时管道等施工和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1.2对脱硝布置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电缆桥架、检修起吊设施、电气设备等的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改造时如需补充相应材料、设备,所补充的材料、设备由投标方负责。

对于本次脱硝工程执行中的电动葫芦、压力容器、高强螺栓、保温材料、消防系统等安装、报检、取证、验收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1.3凡与业主方供货设备的连接控制电缆或光缆由投标方敷设;凡与业主方的连接的水、汽、气等连接的管件、阀门皆由投标方敷设。

1.4投标方的工作内容还应包括:

完成现场设备管道的名称、色环、介质流向、区域警示线、设备、阀门标示牌、悬挂工作牌子的制作、标示、安装、油漆(此油漆由投标方按照业主要求购买),并且要符合业主方的实际规定要求;为达到安全、消防、健康、环保等目的应完成的标识性工作。

1.5本工程所有的消防竣工验收(由消防部门审核与验收),由投标方负责。

1.6脱硝岛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工艺、热控、电气、土建的总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通信等的安装与施工及预热器蒸汽吹灰器和高压水改造施工。

1.7投标方需完全响应招标规范要求,且必须单独提交完全响应招标规范要求的书面承诺。

1.8投标方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时如需移动、拆除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需经哈锅和业主的认可,并按业主的要求及时恢复。

移动、拆除或改造施工期间所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2.以下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2.1原则

总体原则:

所有脱硝区域、氨区、氨区和脱硝区域内的所有管道、支架(现场制作安装)、桥架、电缆、阀门、吹灰器系统、除灰系统、分析仪表、消防系统、所有热控和电气设备。

投标方提供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柱加固所用的板材、型钢,并进行现场勘测,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切割下料,进行基础和立柱的加固。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哈锅及其分包单位设计的图纸内容。

本工程由哈锅总包,以下工作由投标方完成。

(1)施工期间水、电、蒸汽、气、压缩空气、还原剂、氮气、液氨等168小时试运成功结束前所发生的所有耗材(氮气、液氨要考虑调试时的损耗、要有充分的余量)由投标方提供。

施工所用的架子管、跳板、电缆捆扎线、高强螺栓力矩扳手、钢结构安装间隙调板等安装工具、安装设备、安装辅材(型钢、板材等,约50吨,该项目按照安装时现场实际需要量由投标方提供)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2)调试时用的临时法兰、法兰赌板、垫片、临时管道、管道打压泵、压缩机及附件或氮气、氮气浓度测量仪等仪表,焊机、外护板卷边机、弯管机、扳手、卷扬机、导链等必要的安装工具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应具有高效率的型钢、钢管、钢板切割、焊接设备。

(3)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工程中高强螺栓送检、压力容器、管道、起重设备、保温材料、无损检测、关口表、阀门校验计量、钢构架基础、焊接检测检验等、原材料检验、材料复检等所有施工过程中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以及哈锅要求报检部件的现场报检取证(包括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装质量监检证明工作)。

(4)阀门的现场整定和施工所在地特检院的检验整定、测量。

(5)全部钢结构、钢材、设备的现场光谱检验。

(6)投标方应筹建具有必要办公设施、完备办公条件的办公场所,甲方有使用的权利。

投标方负责工程完工后临建设施的拆除,原场地的恢复工作。

投标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安全帽、安全带等工程用劳保用品。

(7)投标方负责接收、保管、发放图纸等施工资料,资料发放符合哈锅及业主要求,如需资料袋、档案盒等,由投标方负责;按照设备储存要求建设库房、完成现场的卸货、存货和货物保管工作。

(8)投标方需为甲方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作为哈锅的安全、质量和资料管理人员。

(9)投标方负责脱硝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并提交给哈锅一份(文件需有目录;邮寄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项目部),资料编制及移交符合哈锅及电厂要求,如需资料袋、档案盒等,由投标方负责。

(10)投标方负责设备移交电厂前的所有代保管工作(包括到货未安装和安装完的部件,即设备移交业主前的的材料、设备保管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按照业主要求时间重新采购或恢复)。

(11)scr、氨储存和喷射系统设备、材料安装,土建施工由投标方负责。

全部土建施工(包括scr区基础、混凝土立柱、氨区、氨区和反应器区管道支架基础或沟槽)所用的钢筋、水泥、角钢、型钢、井盖、电缆沟、管道沟槽盖板、小房、围墙、砖瓦、胶、铆钉、螺栓等基础、混凝土柱所用的全部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施工由投标方负责(包括原有基础的改造拆除和恢复所用材料)。

管道支架、桥架支架由投标方按照图纸要求现场制作、安装、油漆。

(12)原有管道、设备的移位、恢复由投标方负责,如改动过程中需补供材料、补供的材料由投标方负责。

(13)转动设备的润滑油由投标方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和甲方要求提供。

(14)施工单位至少按以下人员数量要求配备:

项目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各两名;机务、电气、热控管理人员各两名。

选用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甲方有要求替换的权利。

(15)沉降观测设施的制作、供货、安装、观测记录由投标方负责;土建基础的检测验收、甲方要求的桩基试验(如静载荷试验、大应变、小应变实验等)由投标方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合格验收并出具合格报告。

(16)投标方应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和测量,即对现场设备、钢架、烟道等位置进行详细测量,作图标注。

(17)安装、调试、168运行时(机组移交业主前)的所有消缺工作。

(18)水泥柱加固的圆钢及连接板(具体见电子表格附表1)由投标方负责买料,现场制作,安装,及此过程中的运输。

二、施工管理、安全等

1、施工单位应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旧有设施拆除与恢复、场地清理、土建施工、安装,协助进行机组启动、考核及试验,在保修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

1.1本工程工期十分紧张,乙方应考虑到现场施工空间狭小的工期短暂等因素的影响,组织足够的人力,需24小时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1.2投标方参加投标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的困难,且有能力采取措施克服这些困难。

1.3由于本工程为脱硝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机组处于运行状态,投标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主机的正常运行。

本工程桩基、支架、安装等施工工作需在机组运行期间进行。

由于施工造成的机组跳闸、设备障碍等全部损失,由投标方赔偿。

2、投标方的一般义务

2.1投标方的一般责任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

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监督、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2.2投标方应提交下述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

B).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

C).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

D).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

E).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F).施工和吊装方案

G).《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

H).按照甲方要求细化工期。

3、施工进度和管理

3.1劳务和人员

3.2业主如采用MIS系统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投标方应按业主的MIS系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投标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但是,应服从哈锅、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

5、项目检查

5.1现场检查

在投标报价之前,乙方应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

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图纸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

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

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进出工地的方式及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

并且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

项目附近的公路、铁路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

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投标方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投标方完成本合同的事件。

5.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投标方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投标方看来是有经验的投标方不可预见的,投标方应立即通知哈锅。

哈锅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方所合理预见时,应决定:

A、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投标方自理。

5.3投标方雇员

投标方在工地提供:

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

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6、哈锅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哈锅有权要求投标方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其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哈锅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哈锅有权反对投标方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其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

投标方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哈锅的意见。

7、投标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

投标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方保险

在不减少投标方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投标方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

如果投标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投标方的保险义务或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投标方、哈锅、业主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投标方赔偿此损失。

9、安全管理

9.1投标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

9.2投标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的管理规定》和业主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9.3协助哈锅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9.4投标方须制定并实行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执行业主制定的安全奖惩制度

9.5投标方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9.6投标方应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7投标方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8投标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向施工作业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9.9投标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9.10开工前,投标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给哈锅备案。

开工前,应到业主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投标方应保证所派人员的身份与其身份证一致,不弄虚作假,不私自派遣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且18-60周岁以外的人员参加工程施工工作。

9.11投标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投标方不得擅自拆除、变更业主方防护设施及标示,未经业主允许不得进入业主方生产区域。

9.12出现由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9.13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

哈锅要督促投标方制定各自的专项应急预案,如工地人员伤亡应急预案、工地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工地防汛防涝应急预案、工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工地坍塌应急预案等。

9.14投标方应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下安全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

如果投标方未能达到上述安全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义务,投标方对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哈锅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投标方从事业主的工程项目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无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保证金50万元;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死亡1人),无论何种原因,均扣罚安全保证金100万,死亡超过2人(含2人)的事故,扣罚金额最低按100万元/人,同时视情况可提高扣罚标准(扣罚总额超过安全保证金总额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哈锅有权通知投标方退场并解除合同(不视为违约)。

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投标方在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提交给业主,在哈锅全部获得电厂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之后60天内予以返还。

9.15安全防护

9.15.1投标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附近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9.15.2现场消防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拟定分区管理办法,由业主及各承包商承担各自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及费用。

投标方应做好治安保卫及消防工作,各要害部位存放的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重要部位必须严格管理,加强值守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种危及企业安全的事件。

9.15.3雷雨及大风季节,要认真做好防范突发地质灾害的措施,预防基建坍塌(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起重机械使用和装卸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在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危险现象发生时,要果断停止危险现场的作业,撤离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避免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

9.15.4加强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投标方要对所辖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和评估,并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9.16事故处理

9.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投标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及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11、施工现场管理

投标方同意并愿意服从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同意并愿意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

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

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

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在工程施工期间,投标方同意并愿意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投标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

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绿化区域范围内交工时,必须清除绿化区域地面及地面以下40cm范围内的建筑垃圾。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前,投标方应拆除、清理施工区和生活区临建,并恢复土地原貌达到业主满意。

12、工地规则

投标方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防卫;

工程安全;

消防安全;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

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对设备、材料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投标方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其费用,并且投标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哈锅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哈锅提出的此类索赔,投标方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14、样品费用和检验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提供全部试样的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投标方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

(b)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c)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标价;

(d)应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

15、工程质量应达到《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投标方返工。

投标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

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投标方担违约责任和赔偿

16、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投标方应立即从需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业主满意。

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经哈锅批准后投标方可以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投标方的设备和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业主指定的位置。

17、检验和返工

投标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包括业主委托进行的第三方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同意并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18、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和部位,将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规定和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约定处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哈锅提供的便利条件。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投标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投标方应在哈锅、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9、投标方不经哈锅同意不能将工程进行分包。

20、质量考核标准

序号

具体指标

指标未达到的考核标准

扣款额度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每发生一次

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并处罚金:

5~10万元/次

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每发生一次

承担返工或修复的费用并处罚金:

1~5万元/次

3

系统或设备在试运期间严重泄漏

每发生一次

5万元

4

168h试运期间不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降负荷

每发生一次

10万元

5

移交生产未能实现“八个”零目标

每个未完成目标

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

6

钢筋焊接检验一次合格率、R28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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