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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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餐饮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北京餐饮行业品牌建设,促进北京餐饮行业发展,由北京烹饪协会和北京商报社共同主办的“北京餐饮年度十大品牌评选活动”至今已举办了八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响越来越大,典型示范作用越来越强。
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评选活动组委会对餐饮十大品牌评选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严格了评选标准和条件;进一步规范了评选的名称、程序和办法。
《办法》注重体现餐饮企业的综合实力、创新理念和餐饮品质提升的新要求;注重充分发挥和树立品牌的引领作用,从而使评选活动的过程成为北京市餐饮人践行“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的过程。
《办法》经过专家论证、企业评估和主管部门同意,现对外公布。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努力创优,积极申报,争创优,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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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品牌。
《办法》为试行,在实行过程中有需要完善的方面,望及时与协会联系。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新时代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新餐饮。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工作组委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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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北京餐饮业转型升级,推动餐饮业供给侧改
革,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促进首都餐饮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依据《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
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企业和个人,是指在北京行政区
域范围内从事餐饮生产、销售与服务的企业和一线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是指按照本办法评选
产生的企业和个人,即在北京范围内由企业(个人)自愿申报,
或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由专业评审团、公众、
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的餐饮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北京烹饪协会和北京商报社组织业
界专家、学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共同组成。
第四条开展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展示北京餐饮行
业综合实力,提升“品牌之都”国际影响力,倡导诚信,推动创
新,提升品质,鼓励担当,树立榜样,推动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
居之都建设。
第五条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活动是一项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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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性的年度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
导下,由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商报社共同主办。
评选工作将邀请
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老字号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
京西餐业协会、各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作为协办单位。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设在北京烹饪协会,主任由北京烹饪协
会和北京商报社领导共同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由
协会常务理事会、北京商报社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担任。
第十条主办方专门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作为评选活动的
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各类申报材料,对资料进行完整性
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业评审团提名和公众投票,组织表彰等日
常工作。
评选活动的官方媒体为北京商报社。
官方网站为北京商
网。
第十一条北京烹饪协会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所辖地区或
行业领域的企业及个人申报、推荐、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十二条本评选活动共设十五个奖项,覆盖餐饮街区、企
业、门店和个人等四个序列。
评选表彰范围:
(一)综合实力类
年度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强年度北京餐饮门店1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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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类年度北京十大美食街区(MALL)
年度北京优秀美食外卖平台
(三)特色品牌(餐厅)类年度北京十大最具影响力餐饮(正餐)品牌
年度北京十大快餐品牌
年度北京十大团餐品牌年度北京十大火锅品牌
年度北京十大清真品牌
年度北京十大早餐示范企业年度北京十大经典老字号品牌
年度北京十大地方特色美食餐厅年度北京十大国际美食餐厅
(四)人物类
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工匠年度北京餐饮十大经济人物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凡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及中方控
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
司,其财务报表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由母公司申报,未被合并
到母公司的可单独申报),外资企业均可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
诚信度,近一年内无严重无不良记录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年度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强”参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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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餐饮企业(集
团),其销售额(仅限餐饮、食品类收入)的构成为位于北京市
行政区界内的所属门店(限全资或控股51%以上所属企业)上
一年度的销售总额(以企业统计报表(104-1表)为准)。
“年度北京餐饮门店100强”参评企业为北京市行政区域
内,持有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单体餐饮门店。
第十六条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企业注册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证照齐全,营业
满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长期使用的企业。
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守法经营,具有广泛知名度和社会公
认度;餐厅环境舒适,布局合理,服务设施齐全,绿色环保,食
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含B级);服务规范,菜肴符合安全、健
康、卫生等要求,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消费者接受;守法经
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本年度内无重大投诉和处罚。
3.企业员工整体素质较高,管理技术力量较强,并具有相应
的管理、技术等级证书。
企业近年来获得较多荣誉,在本地广泛
被消费者认可。
4.企业发展紧密围绕市场变化,企业发展理念、菜品研发、
时尚、健康、绿色、环保及科技应用等方面有创新行为,并取得
突出成果。
5.在所申报奖项领域,业绩显著,对本领域发展起到了较好
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工匠、年度北京餐饮十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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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应属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餐饮企业负
责人、管理者、名厨(服务)大师、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
并仍在一线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
品德优秀,符合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要求。
2.上一年度为推动行业进步、提升餐饮业品质做出了突出贡
献,在所申报奖项领域取得了行业一致认同的显著业绩和技术成
果,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优先考虑。
3.积极创新改革,探索企业发展新举措,开辟餐饮发展新路,
并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市乃至全国餐饮产业发展具
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4.受到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和赞誉。
5.为北京餐饮“走出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良好经
济效益和口碑。
6.针对北京餐饮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理论成果,获得行业
应用良好反馈。
7.充分体现工匠精神,为北京餐饮文化自信、品牌自信做出
卓越贡献者。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申报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的企业和个人,需提
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报表”和有关证明(复印
件)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发至评选工作办公室。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许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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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专利、标准、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各级各类表彰证书及企业通过质量认
证、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提交扫描文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财务和公章)。
4.企业或个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服务(包括大型
活动)的证明材料。
5.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
6.与申报奖项相关的业绩证明。
7.有关方面的推荐材料。
8.餐饮街区内餐饮品牌入住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
其中,参加50强企业或100强门店认定的应提供1、3项材料;参加平台类、特色品牌(餐厅)类表彰的应提供1、2、4、5、6、7、8项材料;参加个人类表彰的应提供2、4、6、7项材料。
第十九条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包括自愿申报、主
管部门或协会推荐,专业评审团提名,公众投票,评审委员会审
定等流程。
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二月底前,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
正式启动,接受企业或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推荐,申报
奖项的企业或个人须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2.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立年度
候选提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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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年度专业评审团,并接受专业
评审团成员的提名,提名企业均须出自年度候选提名数据库。
4.根据提名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名单。
同时,
公众网络投票平台正式开通。
5.根据专业评审团提名和公众投票得分,按5:
5比例相加
得出最终成绩,并按由高到低排序形成各奖项初步榜单。
6.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奖项榜单,确定年度北京
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表彰名单。
第六章评审管理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三方面的信息:
1.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的材料。
2.媒体公开报道并经核实的,对申报奖项产生影响的材料。
3.通过与有关部门核实的,对申报奖项产生影响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专业评审团由以下五部分构成:
权威协会会
长、主流媒体代表、知名餐饮食品领域专家、餐饮品牌企业代表、
非餐饮品牌企业代表。
专业评审团的组成,综合考虑餐饮及关联
行业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成员均须在业内拥有较高影响
力和公信力。
第二十二条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奖项榜单后,评选工
作办公室将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待奖项最终确定后,主办方
将举行揭晓仪式,向全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奖项正式揭晓后,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主流媒
体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授权北京商报社出版《北京餐饮十大品
牌特刊》,对年度评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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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主办方全年将围绕北京餐饮优秀品牌开展小
型沙龙座谈、优秀供应商考察、企业巡访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
品牌餐饮企业的成功经验。
荣获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奖项的企业,
在参与全市促消费活动和餐饮行业相关扶持政策方面,享有优先
权。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
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北京餐饮行业年度优秀品牌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凡获得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称号者,应规范
使用证书、牌匾。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其证书、牌匾,
并在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者。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
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二十八条凡参与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
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
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者,由其
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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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审委员会
名义开展各项评选认定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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