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关于下发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餐饮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北京餐饮行业品牌建设,促进北京餐饮行业发展,由北京烹饪协会和北京商报社共同主办的“北京餐饮年度十大品牌评选活动”至今已举办了八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响越来越大,典型示范作用越来越强。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评选活动组委会对餐饮十大品牌评选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严格了评选标准和条件;进一步规范了评选的名称、程序和办法。办法注重体现餐饮企业的综合实力、创新理念和餐饮品质提升的新要求;注重充分发挥和树立品牌的引领作用,从而使评选活动的过程成为北京市餐饮人践行“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的过程。办法经过专家论证、企业评估和主管部门同意,现对外公布。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努力创优,积极申报,争创优,铸1造品牌。办法为试行,在实行过程中有需要完善的方面,望及时与协会联系。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新时代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新餐
3、饮。特此通知。附件: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工作组委会2018 年 2 月 9 日2附件 1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北京餐饮业转型升级,推动餐饮业供给侧改革,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促进首都餐饮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依据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企业和个人,是指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餐饮生产、销售与服务的企业和一线工作人员。本办法所称的北京餐饮行
4、业优秀品牌,是指按照本办法评选产生的企业和个人,即在北京范围内由企业(个人)自愿申报,或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由专业评审团、公众、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产生的餐饮企业和个人。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北京烹饪协会和北京商报社组织业界专家、学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共同组成。第四条 开展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展示北京餐饮行业综合实力,提升“品牌之都”国际影响力,倡导诚信,推动创新,提升品质,鼓励担当,树立榜样,推动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第五条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活动是一项公益性、3公众性的年度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
5、八条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商报社共同主办。评选工作将邀请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老字号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各区饮食服务行业协会作为协办单位。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在北京烹饪协会,主任由北京烹饪协会和北京商报社领导共同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北京商报社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担任。第十条 主办方专门设立评选工作办公室,作为评选活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各类申报材料,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业评审团提名和公众投票,组织表彰等日常工作。评选活动的官方媒体为北京商报社。官方网站为北京商网 。第
6、十一条 北京烹饪协会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所辖地区或行业领域的企业及个人申报、推荐、审核和监督等工作。第三章 奖项设置第十二条 本评选活动共设十五个奖项,覆盖餐饮街区、企业、门店和个人等四个序列。评选表彰范围:(一)综合实力类年度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 强年度北京餐饮门店 100 强4(二)平台类年度北京十大美食街区(MALL)年度北京优秀美食外卖平台(三)特色品牌(餐厅)类年度北京十大最具影响力餐饮(正餐)品牌年度北京十大快餐品牌年度北京十大团餐品牌年度北京十大火锅品牌年度北京十大清真品牌年度北京十大早餐示范企业年度北京十大经典老字号品牌年度北京十大地方特色美食餐厅年度北京十大国际美食餐厅(
7、四)人物类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工匠年度北京餐饮十大经济人物第四章 申报条件第十三条 凡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注册时间达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及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由母公司申报,未被合并到母公司的可单独申报),外资企业均可申报。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近一年内无严重无不良记录和负面影响。第十五条 “年度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 强”参评企业5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餐饮企业(集团),其销售额(仅限餐饮、食品类收入)的构成为位于北京市行政
8、区界内的所属门店(限全资或控股 51以上所属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以企业统计报表(104-1 表)为准)。“年度北京餐饮门店 100 强”参评企业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体餐饮门店。第十六条 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应具备以下条件:1.参评企业注册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证照齐全,营业满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长期使用的企业。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守法经营,具有广泛知名度和社会公认度;餐厅环境舒适,布局合理,服务设施齐全,绿色环保,食品安全等级 B 级以上(含 B 级);服务规范,菜肴符合安全、健康、卫生等要求,特色鲜明,风味突出,被
9、消费者接受;守法经营、餐饮质量、服务质量、本年度内无重大投诉和处罚。3.企业员工整体素质较高,管理技术力量较强,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技术等级证书。企业近年来获得较多荣誉,在本地广泛被消费者认可。4.企业发展紧密围绕市场变化,企业发展理念、菜品研发、时尚、健康、绿色、环保及科技应用等方面有创新行为,并取得突出成果。5.在所申报奖项领域,业绩显著,对本领域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第十七条 年度北京餐饮十大工匠、年度北京餐饮十大经济6人物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名人员应属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餐饮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名厨(服务)大师、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并仍在一线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品
10、德优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2.上一年度为推动行业进步、提升餐饮业品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所申报奖项领域取得了行业一致认同的显著业绩和技术成果,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优先考虑。3.积极创新改革,探索企业发展新举措,开辟餐饮发展新路,并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市乃至全国餐饮产业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4.受到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和赞誉。5.为北京餐饮“走出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口碑。6.针对北京餐饮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理论成果,获得行业应用良好反馈。7.充分体现工匠精神,为北京餐饮文化自信、品牌自信做出卓越贡献者。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十八条 申报北京餐饮行业
11、优秀品牌的企业和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报表”和有关证明(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发至评选工作办公室。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许可经营7资质证书。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专利、标准、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各级各类表彰证书及企业通过质量认证、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提交扫描文件)。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财务和公章)。4.企业或个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服务(包括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5.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6.与申报奖项相关的业绩证明。7.有关方面的推荐材料。8.餐饮街区内餐饮品牌入住情况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12、分析报告。其中,参加 50 强企业或 100 强门店认定的应提供 1、3 项材料;参加平台类、特色品牌(餐厅)类表彰的应提供 1、2、4、5、6、7、8 项材料;参加个人类表彰的应提供 2、4、6、7 项材料。第十九条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包括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或协会推荐,专业评审团提名,公众投票,评审委员会审定等流程。具体程序如下:1每年二月底前,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接受企业或个人申报、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推荐,申报奖项的企业或个人须提交报名所需材料。2. 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立年度候选提名数据库。83. 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年度专业评审团,
13、并接受专业评审团成员的提名,提名企业均须出自年度候选提名数据库。4. 根据提名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名单。同时,公众网络投票平台正式开通。5. 根据专业评审团提名和公众投票得分,按 5:5 比例相加得出最终成绩,并按由高到低排序形成各奖项初步榜单。6.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奖项榜单,确定年度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表彰名单。第六章 评审管理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三方面的信息:1.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的材料。2.媒体公开报道并经核实的,对申报奖项产生影响的材料。3.通过与有关部门核实的,对申报奖项产生影响的材料。第二十一条 专业评审团由以下五部分构成:权威协会会长、主流媒体代表、知名
14、餐饮食品领域专家、餐饮品牌企业代表、非餐饮品牌企业代表。专业评审团的组成,综合考虑餐饮及关联行业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成员均须在业内拥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奖项榜单后,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征询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待奖项最终确定后,主办方将举行揭晓仪式,向全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奖项正式揭晓后,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主流媒体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授权北京商报社出版北京餐饮十大品牌特刊,对年度评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9第二十四条 主办方全年将围绕北京餐饮优秀品牌开展小型沙龙座谈、优秀供应商考察、企业巡访等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品牌餐饮企业的成功经验。荣获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奖项的企
15、业,在参与全市促消费活动和餐饮行业相关扶持政策方面,享有优先权。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第二十六条 北京餐饮行业年度优秀品牌的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七条 凡获得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称号者,应规范使用证书、牌匾。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撤销其证书、牌匾,并在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者。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影响者。4.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者。第二十八条 凡参与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者,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北京餐饮行业优秀品牌评选10工作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评审委员会名义开展各项评选认定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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