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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何增科

1.腐败是当今世界的一种公害。

目前国际上关于反腐败的理论研究有那些代表机构和人物呢?

腐败与公共权力相伴而生,历史久远。

在当今这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腐败已跨越国界,成为一种世界性公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反腐败的理论研究日趋深入。

在反腐败的理论研究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机构有透明国际(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TI),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它们都设有专门的腐败研究机构,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研究者,如丹尼尔·考夫曼、杰里米·波普及透明国际主席彼得·埃根等。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透明国际。

它作为一个民间的和学术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从80年代以来每年定期公布世界各国清廉指数,并定期发表反腐败研究报告,同时还积极参与或协同组织各种国际性反腐败研讨会,在国际反腐败领域享有很高的声望。

这些国际组织研究的重点是测量各国腐败程度提供投资风险参考,同时为各国提供反腐败的政策工具,因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一些大学有一些颇有造诣的学者,如阿诺德·海登海默、苏珊·罗丝——艾克曼、迈克尔·约翰斯顿、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冈萨·缪尔达尔等学者,他们对腐败的原因、影响、控制腐败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学术研究。

美国交易出版社1989年再版的《政治腐败手册》是一本汇集了众多有影响观点的腐败研究论文集,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近年来《国际社会科学季刊》和英国《政治研究》等国外杂志先后组织了政治腐败问题研究专辑,发表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

由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翻译的透明国际2000年版研究报告《制约腐败》,提供了一个反腐败的政策工具箱,对于实际工作部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同时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和透明国际的倡导下,每两年一次的国际反贪污大会到2009年已经召开了十三次大会,为各国政府反腐败官员、专家学者、公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企业家等关心反腐败工作人士提供了一个定期交流思想、分享经验的平台。

透明国际、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办的有关网站也提供了一个反腐败的信息交流平台。

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通常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将腐败与治理放在一起来介绍相关研究成果。

世界银行研究院受一些国家邀请还对这些国家的腐败与治理状况进行了诊断性调查和研究,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改革政策建议。

2.公众对反腐败的理论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

能否简单地介绍一下国际反腐败理论研究的一些有影响的观点?

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尝试着简单地做一个介绍。

首先就腐败的危害而言,有三种观点很有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腐败的猖獗意味着国家失去了自主性而被经济寡头所俘获成为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的理论即“国家捕获”(StateCapture)理论。

国家被捕获意味着国家不再能够以公共利益代表者身份出现而公正地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国家的权威受到人们的深刻质疑。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的盛行表明国家缺乏来自社会力量的有效制约因而肆无忌惮地攫取社会财富从而成为一种“掠夺型国家”(PredatoryState)。

国家沦为劫掠者,和强盗无异,人们对国家的反抗也就是正当的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腐败的猖獗意味着国家成为一种“软政权”(SoftGovernment),法律和秩序受到普遍的违犯,国家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权能。

其次,就腐败流行的原因而论,有八种观点比较有影响。

它们是:

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和管制导致寻租活动高涨和腐败的猖獗;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易于导致腐败;现代化过程加剧了腐败;伦理价值扭曲助长了腐败;公民社会和国家力量对比失衡造成腐败;低薪诱发腐败;腐败行为的低成本和高收益促使人们选择腐败;权力委托——代理机制中激励和监督机制缺陷诱发腐败这八种观点从不同理论视角、不同侧面揭示了腐败的成因,各有其理论功用。

第三,就控制腐败的政策选择来看,民主化、市场化、现代化代表着各种政策倡议的主要方向。

提倡民主治理是控制腐败方面一种影响很大的观点。

民主治理同时也是善治,它强调参与性、透明性、回应性、责任性、效率、包容性等原则。

其中参与式民主和决策过程与结果的透明性成为呼吁依靠民主治理反腐败的学者的强调的重点。

提倡民主治理要求建立使民主运转起来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同时要不断深化民主。

2002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专门探讨如何在一个分化的世界中深化民主问题。

在国外许多学者看来,市场化是减少因政府过多介入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寻租机会的根本途径,因此他们倡导通过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和企业化导向的行政改革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建立一种适宜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

政治发展理论和发展行政学则强调实现政党制度的现代化,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采用现代高科技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等,以尽量减少产生腐败的机会。

实行这三类政策倡议究竟能否有效遏止腐败,目前在国际学术界仍是一个充满争议和疑问的问题。

3.能否再深入具体地谈谈国际学术界关于反腐败的政策建议问题?

应该说,许多国际组织都在提供或者推销自己的反腐败政策工具箱,使各国可以从中选择适合自己使用的政策工具。

相比较而言,透明国际反腐败政策工具箱更加系统、成熟,理论基础也更为扎实,它建立在对各国反腐败相关做法和经验的深入分析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

透明国际倡导各国建设一个统一的国家廉政体系。

它类似于一座希腊神庙,该庙的顶部有三个圆球,即“可持续发展”、“法治”和“生活质量”等,他们构成各国的廉政体系三大目标,国家廉政体系这个屋顶必须保持平稳才能保证这三个圆球不至于滚落下来,而国家廉政体系要靠八类制度作为支柱来支撑。

这九类廉政制度支柱是:

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独立的司法系统;服务大众的公务员系统;各类监督机构,如审计总署、监察专员、议会公共帐目委员会和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地方政府;独立和自由的新闻媒体;公民社会和私人企业部门;国际行为者和国际行动机制等。

每根制度支柱发挥支撑作用都需要相应的核心规则和实践来辅助,透明国际提供了这些规则和实践的“工具箱”。

其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的核心规则是有关公私利益冲突的规则;立法机关的核心规则是自由的和竞争性的公平选举;议会公共帐目委员会核心规则是对高官的质询权;审计总署的核心规则是公开发布审计报告;公务员系统的核心规则是公共服务的道德准则;司法机关的核心规则是它的独立性;媒体的核心规则是能够获取信息;公民社会的核心规则是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监察专员的核心规则是档案管理;反腐败机构的核心规则是拥有可执行而且被严格执行的法律;私人部门的核心规则是鼓励竞争的规则;国际社会的核心规则是有效的相互的法律或司法协助。

这八类廉政制度支柱包括了以分权制衡为原则的横向问责机制,以及民主选举和社会监督为核心的纵向问责机制,他们共同保证政府向民众负责。

这八类制度支柱及其核心规则均衡发展,廉政大厦才不会倾覆,三大目标的实现才有充分的保证。

廉政大厦的基座是公众的廉政意识和相应的社会价值,只有公众意识和社会价值这个基础牢靠,整个大厦才能稳固。

透明国际的上述政策建议框架表明,国家廉政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透明国际主张各国应当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廉政体系确定本国改革的轻重缓急,在充分讨论和达成广泛共识基础上,设计一个整体性方案,稳步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配套改革,使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和相互强化。

透明国际的上述政策工具箱是一种宏观的制度设计,比较适合于各国政府最高层和中央反腐败机构设计反腐败政策框架时参考。

南非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根据自己多年的观察和实践,从委托和代理的分析模型出发,提出了自己的反腐败政策分析大纲。

他所提出的控制腐败的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精选“诚实本分”、“能力强”的代理人:

具体办法包括通过考察过去的记录、考试和利用外部诚实保障机制等多种途径筛除不诚实者和发现可靠的代理人;

(2)改变对代理人的奖惩:

具体办法包括增加薪水、奖励廉洁从政的公务员、提高惩罚的水平、增加委托人的处罚权、增强处罚的威慑性等;(3)收集分析情报、增加腐败被发现的机会:

具体办法包括改进审计制度和情报管理制度、强化情报人员、善于利用第三者提供的情报、利用服务客户及公众提供的情报、改变举证责任使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等;(4)重建委托人——代理人——顾客关系,消除容易导致腐败的要素组合——垄断+自由处置权+不负责:

在提供服务方面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限定目标、规则和程序,使代理人分组工作,受到上级检查,将大的决定分解成小的任务,从而削弱自由处置权;职位轮换;改变组织的使命、产品、技术,使其免受腐败的影响;组建顾客团体,创立反腐败的压力团体;(5)改变对腐败的认识:

利用培训、个人典型示范和教育项目;宣扬职业道德准则;改变组织文化等。

这个反腐败政策分析大纲是一个中观层次的政策工具箱,适合于各个政府部门或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着手改变腐败状况时参考选用。

4.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

反腐败斗争的成功需要正确的战略策略。

国际学术界对于确保反腐败斗争成功的战略策略问题有没有什么讨论呢?

反腐败是一项勇敢者的事业,挑战有权有势的既得利益集团是要承担政治风险的,这种政治风险制约着改革的进展乃至成败。

因此,确定正确的反腐败战略策略极为重要。

世界银行研究院倡导采取一种包容性和参与性的反腐败斗争政策,并鼓励相关国家建立“国家参与者团队”参与研究制定反腐败策略。

透明国际指出,反腐败的动力可以来自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公民社会、私人部门、国际组织等,可以将他们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改革的群体。

透明国际还提倡提高底层群众的反腐败意识,发挥政治领导人在反腐败方面的领导作用,建立强大的反腐败联盟等。

一些学者也探讨了反腐败的战略问题,并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

例如,克利特加德指出政策变革取决于政治支持,这既包括争取政治家的支持,也包括争取公众的支持。

首先要寻求高层政治家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让他们做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后盾。

为此需要向政治家陈明反腐败对于赢得民众支持的重要性,向政府部门说明反腐败对于他们更好地履行本组织功能的益处,细心培育和维护这种政治支持与合作。

其次要寻求公众的支持,为此要通过各种渠道广为宣传腐败的危害和政府反腐败的成效,要抓大鱼动真格,同时还要将公众组织起来使他们的利益制度化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他所提出的反腐败策略还包括铲除所在组织的腐败文化,积极措施与消极措施并举,把反腐败与本组织的主要使命联系起来,以及善于发现廉洁的人并给予奖励等。

克利特加德还就反腐败斗争的策略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这就是反腐败是有成本的,因此应当分析不同形式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不同损失,考虑减少腐败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实施相关反腐败方法的代价,据此选择适宜的反腐败政策,使减少腐败的边际效益与边际代价处于均衡状态。

5.一些发达国家腐败的程度比较低,它们在反腐败方面有些什么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呢?

发达国家并非始终像现在这样腐败程度较低。

我想以美国为例来加以说明。

从美国建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腐败程度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演变过程。

随后美国的腐败程度逐步降低下来。

美国腐败程度的逐步降低,主要得益于持续的政府改革运动,它由推动政府改革的社会运动和相应的政府改革努力共同组成。

在美国腐败程度降低的过程中,有四次大的政府改革运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运动。

美国建国后,联邦政府拥有2亿多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政府的土地政策便利了土地投机商和大公司购买土地,他们廉价从政府手中买进土地,高价卖出,普通移民深受其害。

西部移民从18世纪后期就开始为争取无偿获得土地而展开斗争。

乔治·伊文思是土地改革运动的思想领袖,他发起组织了全国改革协会,并且领导了通过农地私有法案的运动。

1860年,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宅地法,1862年该法案经林肯总统签署生效。

该法案确立了无偿分配西部国有土地的原则,有2亿7千英亩土地分配给了农户。

第二次是文官制度改革运动。

文官制度改革运动的发轫是1865年,国会众议员托马斯·艾伦·詹克斯是这场改革运动的领导人。

一些上流社会团体积极宣传其主张。

1877年成立了第一个民间性的纽约文官制度改革协会,随后有更多的地方性文官制度改革协会成立,1881年成立了全国文官制度改革协会,柯蒂斯任主席。

协会积极从事宣传鼓动工作,并且起草了文官制度改革法案,即后来的《彭德尔顿法》。

公众舆论对改革法案的广泛支持,直接影响到议员的态度。

1883年参众两院终于通过了由民主党参议员乔治·亨特·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即《彭德尔顿法》)并由总统签署生效。

文官制度改革运动终于结出了硕果,它对于防止由政党分赃制带来的各种腐败现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次是进步主义运动。

它始于1890年,到1917年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基本中止。

进步主义运动针对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和政治问题如贫困问题、腐败问题等,知识分子、新闻界和作家群体是进步主义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

他们通过著书立说,出版报刊杂志,进行调查性的新闻报道,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和腐败丑闻,引起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

各种民间性改革团体大量涌现,进步主义运动成为一场全社会的改革运动。

1900年以来,进步主义由社会运动发展为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

消除政府腐败,改善政府管理,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成为这场改革运动的主要目标之一。

改革的内容包括:

创造了两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市政委员会制和市政经理制,打破了地方党魁对城市的控制权;提高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高度重视改进政府工作效率:

制定反腐败立法,加强对政治性捐款和院外活动的管理,限制大公司的政治影响;妇女获得投票权;实行参议员民选,党内直接预选,公民创制权,公开表决和公民罢免权等。

这些政治改革对于改善政府管理和推动美国政治的进一步民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降低腐败的程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次是政府道德革新运动。

1960年代以来,揭发政治丑闻的调查性新闻报道一浪高过一浪,并在对水门事件的新闻报道中达到了高潮。

这些揭丑性新闻报道,引起了公众对政治家道德品质的广泛关注,并迫使政府采取相应行动。

提高公职人员道德水准成为1970年代以来反腐败立法浪潮的一个主要内容。

旨在革新政府道德的反腐败立法在民主党的卡特任总统后达到了高潮。

1970年代以来通过的反腐败立法包括:

1970年通过的《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1977年的《对外贿赂行为法》,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法》、《监察长法》和《政府道德法》。

具体措施包括:

确立政治家从政道德准则;设立直属于国会的特别检察官,调查政府高官的腐败行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扩大联邦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上的管辖权和加大处罚力度;确立文官行为准则,大幅度扩大平等竞争政府文官职位的数量;在行政机关建立监察长制度等。

这场政府道德革新运动一直持续到1980年代。

它对于降低美国政治腐败的程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目前美国腐败的程度是比较低的。

但若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美国政治腐败的程度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属于中等水平,它和日本、法国同处于一个层次,比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腐败程度较高的相比要好一些,但比北欧国家以及英国、德国等部分西欧国家要严重得多。

就目前美国政治腐败主要领域而言,民选和政治任命的政治家比文官中的腐败现象更严重,州和地方政府的腐败比联邦政府要严重,政治竞选捐款和院外游说活动中的违法现象尤为严重。

美国的民主政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金钱政治,工商业和金融业巨头在政治过程中的影响力远远高于其他任何社会集团。

美国的经历表明,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反腐败斗争的成功需要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持续向政府施加压力,推动政府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制度,只有这样腐败的程度才能逐步降低下来。

6.从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国际排名来看北欧国家清廉程度始终名列前茅,他们在廉政建设方面有些什么成功做法和经验?

从1995年起,“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世界各国清廉程度排名,北欧五国清廉指数一直名列前茅,丹麦、瑞典、芬兰连续11年清廉指数排名一直处于9.0以上,挪威和冰岛得分也从未低于8.0以上。

芬兰曾连续5年被透明国际评为全球最廉洁政府。

北欧五国成为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清廉程度较高的国家并能长期保持。

对北欧五国的廉政制度体系研究表明,一国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愈完备有效,其清廉程度愈高并愈能长期保持。

这五国较早地建立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并较为充分地达到了总体有效性标准。

北欧五国的政治与行政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公共部门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民众查询。

北欧国家还普遍推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和财产信息公开的制度并实行了金融实名制度。

北欧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既包括议会、行政、司法方面的监督,也包括政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监督组织等监督机构,监督机制完善而富有权威性。

芬兰反贪污机构包括:

司法总监、议会司法代表、审计署、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检察机关。

瑞典建立了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民间性的反贿赂事务所、最高行政法院、弹劾法庭等反贪污机构,丹麦则建立了以警察为主的犯罪调查机构、独立的公诉系统、独立公正的审判系统以及专业化的犯罪预防理事会。

北欧五国特别是丹麦刑法典历史悠久,反贪污刑事立法详细完备。

20世纪初叶以来,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

瑞典先后制定了《行政法》、《反行贿受贿法》、《审计法》、《新闻自由法》等,对政府行政和公务员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有效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芬兰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刑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工程招投标法》,这四部法典成为反腐败的基本法律依据。

丹麦刑法典的有关章节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标准,对贪污罪的刑罚要大大高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

设立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北欧国家反腐败的一大特色,监察专员由议会任命并由议会负责拨款,负责接受公众投诉依法独立调查行政机关的不良行政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北欧五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较高,处理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具体明确,管理考核制度比较完善。

总起来看,这五个国家的现代廉政制度体系的各个机构性支柱都得到了均衡的发展,相应的核心规则已经牢固确立,权力监督制约呈现闭合性特征。

北欧国家重视对官员和公民的道德教育。

诚实、廉洁、正直、守法的廉政价值体系已经内化为官员和民众的普遍意识,贪污贿赂可耻、廉洁诚实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

反腐败的社会基础比较牢固。

成熟完备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和充分内化的廉正价值体系成为北欧五国长期保持廉洁的根本保证。

7.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在反腐败方面有些什么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呢?

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起飞和现代化加速进行时期,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方面的成功事例包括新加坡、博茨瓦纳和我国香港地区。

我想重点谈一谈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成功范例。

新加坡在殖民时期特别是二战后到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前,腐败曾是该国人民习以为常的一种生活方式。

1959年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全力以赴发展经济。

新加坡的经济随后经历了数十年的高速成长,被誉为亚洲的“四小龙”之一,成为当今亚洲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之一。

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腐败的猖獗与该党追求的经济发展目标是格格不入的,经济发展的成功有赖于一个廉洁的、高效的政府的大力推动。

1959年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决心清除腐败现象,建立一个廉洁的、高效的政府。

为此,他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寓廉政要求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中,建立和逐步完善现代公务员制度,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减少腐败动机;

(2)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建立起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体制,尽量减少腐败的机会;(3)建立精干的、高效能的反腐败机构,严厉调查和惩处公务员中的腐败分子,增加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

这三方面的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从而做到了使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

新加坡如今被公认为亚洲的“清廉先生”,该国的经济发展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

我国香港地区在20世纪50和60年代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有组织的腐败(主要集中在警察系统中)也变得十分猖獗,警察和黑社会的勾结成为香港的一大公害。

腐败的恶性发展在70年代初终于引起公众的大规模抗议,从而迫使港英当局下决心粉碎有组织的腐败问题。

1974年,港英当局成立了直属于总督的廉政公署,并从整肃警队中的有组织腐败犯罪开始重拳打击腐败分子。

香港廉政公署采取了“三管齐下”的反腐败策略:

一是赋予反腐败机构很大的独立调查权,高效率地调查和起诉腐败分子;二是成立防止贪污处,致力于消除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中存在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三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贪污的祸害并争取他们对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支持。

经过20年不懈的努力,香港的廉洁程度90年代至今一直保持比较良好的记录。

在有组织的腐败得到有效的遏止的同时,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香港的经济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香港地区所创造的教育、惩治、预防“三管齐下”反腐败的策略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以及一些非洲国家也纷纷采取这一策略并获得了成功。

8.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包括转型国家在反腐败方面有些什么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仍然表现出高度集权的威权政体的特征,这些国家或地区适应自己的发展阶段和政治体制特征,创造出了一些反腐败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首先,最高领导人必须要有清除腐败的非凡勇气和坚强决心,这是保证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的关健因素。

它对领导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它要求最高领导人生活俭朴,廉洁自律。

它要求最高领导人敢于向领导层及高干子女中的腐败分子开刀。

它要求最高领导人把反腐败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将这一斗争引向深入。

有远见的政治领导人往往把惩办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其次,提高公职人员(包括政治家)的工资待遇使其免除后顾之忧,这是保证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加之受发达国家高消费影响而使社会整体消费水准迅速提高,这样就使公职人员特别是中下层公职人员原有的工资水平和他们要过上一种比较体面的生活所需费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公职人员要求提高其工资待遇的欲望既显得合情合理,又变得不可遏制。

政府如果对这种要求迟迟不做出反应,公职人员势必利用手中权力发财致富。

在提高公职人员工资待遇基础上开展反腐败斗争,不仅会得到普通民众的大力支持,而且会得到公职人员队伍中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

这样只会孤立少数腐败分子大大减少公职人员中的消极抵触情绪,从而使这一斗争易于取得成功。

最后,最高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并对反腐败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这是保证反腐斗争取得成功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反腐败机构直接隶属于最高领导人并得到充分的法律授权,才能够独立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调查工作。

反腐败机构在最高领导人的鼓励和支持下,敢于查处大案要案,敢于打大老虎,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才能使腐败的官员闻风丧胆。

反腐败机构在人员配备经费预算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证,才能够始终如一地发挥作用。

9.反腐败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共同事业。

国际社会反腐败表现出了那些值得关注的趋势?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反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值得关注的趋势。

第一,腐败的定义进一步扩展,反腐败的范围涵盖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及中介机构等第三部门。

在透明国际的倡导下,腐败的定义从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扩展到滥用受委托的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这样私人企业的职业经理、社会企业(民间组织、私人基金会等)的领导层滥用受委托的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都被纳入了腐败定义的范围之中。

反腐败不仅需要关注公共部门和公共权力的腐败行为,同时也需要关注私人企业和公民社会领域的腐败问题。

第二,防病胜于治病的观念为各国所普遍接受,更加重视腐败犯罪预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个普遍趋势。

在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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