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新准则与实务的指南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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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新准则与实务的指南讲解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指南讲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2013年8月20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个,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成熟,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以来颁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9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
内部审计审计准则的修订和发布,是我国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讲解:
一、关于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3年陆续发布了内部审计准则,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及29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形成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实践证明,这些准则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也是被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接受和认可的,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但是,近年来我国内部审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修订也带来了新的理念,提供了新的借鉴内容。
因此,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准则体系,以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升,进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二、关于准则修订的主要原则
此次准则修订的主要原则为:
一是保持现有的准则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留被内部审计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在传承、发展的基础上,对内容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二是增强准则体系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通过对具体准则的分类,对准则体系的重新编码,达到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准则体系结构的目的。
三是突出准则的适用性和前瞻性。
在总结近年来我国内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适当参考国家审计和独立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使修订后的准则符合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充分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借鉴其先进内容,努力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内部审计实践。
三、关于准则体系框架结构的调整
(一)具体准则分类及准则体系编码
此次修订将具体准则分为作业类、业务类和管理类三大类。
作业类准则9个:
包括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审计抽样、分析程序;业务类准则4个:
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报告;管理类准则7个:
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利用外部专家服务、人际关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在分类的基础上,对准则体系采用四位数编码进行编号。
四位数中,千位数代表准则的层次,百位数代表准则在某一层次中的类别,十位数和个位数代表某具体准则在一类中的排序。
新的编号方式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经验,体现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准则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准则的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编码为1000。
其中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第11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第1201号。
具体准则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编码为2000。
其中,内部审计作业类编号为2100,分别为第2101号至第2109号;内部审计业务类编号为2200,分别为第2201号至第2204号;内部审计管理类编号为2300,分别为第2301号至第2307号。
以第2305号准则—人际关系为例,千位数2代表该准则为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百位数3代表该准则为具体准则中的管理类准则,个位数5代表该准则在管理类准则中的序号。
实务指南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三层次,编码是3000。
第3201号至3205号分别为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二)内部审计准则结构的调整
针对现有具体准则中存在的内容交叉、重复,个别准则不适应内部审计最新发展等问题,此次修订对准则体系结构进行了调整,对部分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部分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5个实务指南构成。
具体包括:
1、将原第12号、第16号、第21号具体准则与原第5号具体准则合并修订为第2201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2、将原第25号、第26号、第27号具体准则合并修订为第2202号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3、将原第9号、第19号具体准则合并修订为第2306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4、不再保留第17号具体准则——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有关内容相比,原制定《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准则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尝试和创新。
但是,随着内部审计逐步从财务审计发展到更加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原来侧重于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审计风险等概念及运用已经发生了变化。
鉴于此,此次修订不再保留该准则,将“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内容分散在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中予以反映。
5、不再保留第22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也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此次修订不再保留该具体准则,相应条款充实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
6、不再保留第29号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原第29号具体准则所指称的内部审计人员包括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取得CIA资格证书的人员。
目前,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取得CIA证书和CCSA证书人员的后续教育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该规定出台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后续教育办法》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专业资格证书后续教育办法》,对中国大陆地区持有上述资格证书人员的后续教育进行规范。
鉴于第29号具体准则的内容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出入,此次修订不再保留该准则,同时在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内审人员后续教育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同时,今后将结合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办法或规定。
四、关于修订的重点内容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绩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为此次重点修订的准则,同时对审计计划、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等准则的部分内容和表述做出了修订,对其他准则的文字表述进行了统一和完善。
实务指南未纳入此次修订的范围。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1101号)
此次修订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内容由原来的27条调整为33条,具体修订如下:
1、内部审计定义。
本准则第二条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修订后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与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接轨。
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
(1)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
相对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现代内部审计更强调价值增值功能。
因此,借鉴IIA的定义,此次修订将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和评价”改为“确认和咨询”,拓展了原定义中的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
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将原来的“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体现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包含非盈利组织。
定义中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以体现内部审计对组织风险的关注。
(3)关于内部审计的方法。
修订后的定义增加了“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的规定,强调了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特征,体现内部审计职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助于内审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内审职业对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的要求。
(4)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
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对内部审计目标更高的定位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提升内部审计的层次。
2、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为涵盖内部审计外包的情况,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3、调整的其他主要内容。
一是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内容。
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二是在作业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实施审计业务的内容(第十条);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通知书的规定,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原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组织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第十六条);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为组织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内容(第十九条)。
三是在报告准则中对审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四是在管理准则中原准则是四条,现准则有八条,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1201号)
原《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共11条,基本涵盖了内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但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
此次修订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有21条,吸收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准则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
结构上也与其他准则一致,采用分章表述,分为总则、一般原则、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等七章,对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进行了明确: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二是规定了内部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严格依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
正直坦诚就是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九条、十条)。
客观公正就是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
勤勉尽责就是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保守秘密就是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十八、十九条作了具体规定)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所获取的信息保密,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得披露。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非故意泄密的可能性。
三是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四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规定。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1)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2)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3)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三)审计计划(第2101号)
原1号具体准则——审计计划,是五章二十一条,现修订为五章十七条。
应当掌握以下重点:
一是对审计计划的概念进一步明确。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二是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是审计计划的分类更加规范。
原审计计划分为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考虑内审实践中的做法,参考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计划的规定,此次修订将审计计划调整为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两个层次,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整合。
第四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四是审计计划的内容更加完善。
第十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五是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重点调查的内容更加全面。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六是目前审计计划存在的问题。
(1)计划的制定缺乏宏观性。
制定审计计划时没有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总的目标,重点不突出;
(2)计划缺乏严肃性。
审计计划可有可无;
(3)计划制定不科学。
在计划编制之前没有充分的调研,计划制定比较草率;
(4)缺乏技术的支撑。
审计信息化技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七是编制内部审计计划注意事项。
(1)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总的目标,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按照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3)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编制计划,并报组织管理层批准;
(4)应当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五)评价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并确定先后顺序;
(四)审计通知书(第2102号)
原2号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是三章九条,现修订为三章九条。
应当掌握以下重点:
一是明确审计通知书的概念。
第二条规定:
本准则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二是规定了审计通知书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原2号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
三是规定了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第四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3)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4)审计时间;
(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7)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四是规定了编制审计通知书的依据。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文件编制审计通知书。
五是规定了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间和人员要求。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七条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是目前审计通知书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下达通知书;
二是依据不正确,最常见的错误是将审计机关的审计依据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依据混为一谈;
三是没有送达回证文书。
例1:
某学院的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是这样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湘审发[105]号文件及……的规定,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于……”。
但以上通知书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湘审发[105]号文件,执法主体是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的通知书应该引用内审法律法规,“根据审计署4号令和《湖南省内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及**组织人事部审计委托书,本室决定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对**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例2:
**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通知书
**审通(2010)×号
关于**集团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集团公司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法》和公司2012年度审计计划,受公司领导安排,我部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8月15日起,对你公司经理**自2008年6月30日至2011年度12月31日任职以来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性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单位。
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接此通知后,请准备好附件所列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承诺。
附件:
承诺书需提供资料清单等
审计组长:
**
主审:
**
审计组员:
**、**、**
抄送: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七是具体要求:
一是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法规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
二是格式必须规范,包括编号、标题、称谓、正文、落款等均应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审计通知书还应提前3三天送达,以送达回证为准。
三是经责审计要抄送被审计对象
(五)审计证据(第2103号)
原3号具体准则——审计证据,是四章十六条,现修订为四章十六条。
应当掌握以下重点:
一是明确审计证据的概念:
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
二是规定了审计证据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是规定了审计证据的种类: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不同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种类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主要包括下列种类:
(1)书面证据;
(2)实物证据;(3)视听证据;
(4)电子证据;(新增)(5)口头证据;(6)环境证据。
四是明确获取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可靠性,即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充分性,即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五是对审计证据的复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条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予以复核。
六是提出了获取审计证据的主要方法: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下列方法:
(1)审核;
(2)观察;(3)监盘;(4)访谈;(5)调查;(6)函证;(7)计算;(8)分析程序。
七是目前审计证据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证据不充分或与本审计事项无关联;
(2)有的审计证据提供者未签名;
(3)复印件未盖章。
八是审计证据的具体要求;
(1)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03号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2)审计证据来源合法、收集充分、内容相关、签证合规。
即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合法的方法和手段取得合法的取证文书;对每一个问题和重大事实,都应取得充分确凿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客观公正,与本审计事项有关联;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提供者拒签,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六)审计工作底稿(第2104号)
原4号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是五章十九条,现修订为五章十八条。
应当掌握以下重点:
一是明确审计工作底稿的概念。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二是规定了审计工作底稿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三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达到的目的。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
(1)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2)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3)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4)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5)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四是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