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守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972836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7.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员工守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物业员工守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物业员工守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物业员工守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物业员工守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业员工守则.docx

《物业员工守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员工守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业员工守则.docx

物业员工守则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和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下简称:

守则)。

第2条本守则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3条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健康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第4条 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4条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愿意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

第5条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必须如实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第6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7条企业应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定期定向培训。

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0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1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2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违反本守则第二章的规范,存在隐瞒或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守则规范,经本公司认定情节严重的;

(3) 营私舞弊,吃拿卡要,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泄露业户信息和公司经营机密者;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劳动教养的;(8)经试用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应本公司岗位的;(9)有违本公司其它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5条本企业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法的规范,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第16条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17条员工违反法律、规范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企业经营和小区服务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企业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范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守则第17条的规范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范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范第13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规范。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企业实行每日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根据本企业服务的特殊性,对不同岗位的,实行不同的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保安与保洁工作时间另定):

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3:

00~18:

00

第25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的特点和需要,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6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经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范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7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结合本企业的特殊性,实行轮休制。

第28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3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2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企业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范。

第31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一月份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5条 企业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36条企业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37条 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第38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文明素养和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9条 企业实行文明服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服务和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全企业的服务和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40条 企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七章工作时间的行为规范

第41条总体指导思想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敬业爱岗,努力工作;

(3)诚实守信,服务业户;

(4)团结合作,相互关心;

(5)情系小区,心系业主。

第42条基本仪容仪表规范

(1)必须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保持皮鞋的整洁,严禁穿着拖鞋;

(3)男女员工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

(4)严禁穿着奇装异服和蓄怪发。

第43条基本行为举止规范

总体要求:

形象仪容端庄,热情大方;谈吐温文有礼,简捷明快。

具体要求做到:

(1)客服人员接待业户规范:

空闲时应主动起立相迎,同时使用礼貌用语“您好!

有事需要帮忙吗?

”。

并招呼客人就坐。

客人坐下后,客服人员方能坐下;客人不坐,站着咨询事情的,客服人员也必须站着回答,不能坐下;如客人提出的问题必须使用电脑和书写的,应使用礼貌用语“请稍等!

”和“请坐”。

方能坐下并迅速处理业务。

客服人员正在处理其他客户的问题时如有客人前来,应正视后来的客人,使用礼貌用语“请稍等我处理完前面客人的事后再为您服务好吗?

”…接待客人的要求同上。

(2)上门服务规范:

工程人员、客服人员或保安到业户家上门办事时,必须佩带胸牌;在敲门前,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是否整洁;适度敲门,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业户家门;进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礼貌用语。

工作完成离开业户家时,必须说“给你添麻烦了,有事请尽管吩咐”等礼貌用语。

在业户家里禁止吸烟。

(3)接听电话规范:

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应礼貌接听。

接听时必须使用标准语言:

“您好,物业管理处,请讲!

”,接打电话,应语调平缓、声音柔和适度;不得大喊大叫,也不可无精打采,影响公司形象;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4)热诚对待业户,使用礼貌语言,守时守信,不卑不亢。

禁止任何有损业户的言行,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5)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安在当班时间严禁吸烟。

(6)工作完毕,应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自觉搞好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

(7)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做到人员离开办公室前、保安离开岗位

前先关灯、电风扇、空调等的习惯。

(8)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和发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言行。

(9)员工间应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同事遇到困难时,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帮困和提供必要支援。

(10)严禁在背后议论业户或同事,不损人利已,不讥讽挖苦,不窥探他人隐私,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议论他人。

(11)严禁拉帮结伙,滥用权力;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破坏业户之间、业户与公司之间或公司员工间的团结。

第44条工作纪律规范

(1)必须佩戴公司胸牌。

(2)按时上下班。

上、下班须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

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3)工作时间外出时,须按规定办理手续(无论公务还是私事)。

(4)携带公司物品出小区须办理登记手续,发生丢失损坏时照价赔偿。

(5)不得打游戏、聊天、喧哗、追逐嬉戏、打瞌睡。

(6)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公务应酬除外,但中午不得喝酒)。

(8)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对上级安排工作有异议时,首先应服从

,但事后可向上级提出意见。

(9)会议或列队中,应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不随意插话、抢话,有事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

(10)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种设备、仪器。

否则,由其承担造成的损坏和损失责任。

(11)下级应尊重上级,上级应关心下级。

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范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动作。

(12)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执行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遇临时紧急任务,虽非工作时间内,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

(13)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将工作环境整理干净。

(14)严守公司机密,非行政执法的需要,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小区业主的资料。

(15)禁止利用职权向业户吃拿卡要;及其他损害业户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禁止利用客户资源或业户资料从事其他损害业户利益的事。

(16)工作态度端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改善,不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17)爱护企业的办公设施、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爱护小区的一草一木。

第45条公物管理制度

(1)小区的设备、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倍加珍惜,精心维护和保养。

公司的工具设备(电焊机、绿化养护工具等等)属公共财物员工必须予以爱护,不得占为己有。

如因员工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应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公司配发给个人的物品(如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电筒等),也属公共财物,其使用人同时也是责任人。

如有遗失或使用不当损坏,将由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2)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械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3)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既发挥机械设备的作用,同时确保安全作业。

(4)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报告;

(6)工作场所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7)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8)维修机械、电器、电线等必须先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第46条接待和处理工作流程

(1)客服人员对业户前来办理各种缴费,应由接待的客服人员按规范当场完成;

(2)客服人员对业户前来咨询有关物业的政策、规范等情况的,应礼貌接待,实事求是回答,知道的回答,不清楚的切不可瞎编乱造。

以免引起误解。

可以准备好后再登门回访;

(3)客服人员对业户的投诉,必须耐心听取,认真记录,礼貌地告知业户等待处理。

然后,立即分门别类交工程部或保安或保洁部或联系其它部门处理。

(4)对业户反映的任何问题或故障报修,接待人或接电话着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对重大事项还可以要求反映问题或故障报修的业户签字。

但接待或接报后应立即按程序安排工作,并且事后均要给予结果回复。

(5)严禁所有员工对业户的投诉、故障报修或求救,在事情没有了解清楚前就强词夺理,找客观理由推诿。

业户利益之上。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47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

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和发奖金四种。

第48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

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49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

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工作中吃苦耐劳,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业户服务,受到广大业户好评的;

(2)对于小区管理提出新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对企业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业户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举报损害业户和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业户和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企业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0条 为维护正常的园区秩序和工作秩序,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警告、罚款、辞退三种。

第5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以批评教育为主。

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

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并且,每次书面警告合并罚款20至50元。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

(2)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3)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4)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5)浪费企业财物或公物私用的;(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经常且长时间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8)下班后不按规范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9)服务不到位,被业户投诉,经查实的;

(11)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12)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3)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警告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警告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企业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在单位和业户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3)利用工作便利,向业户吃拿卡要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业户资料泄露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小区或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业户资料或企业商业秘密,给业户造成损害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范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5条根据物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性,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6条组成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是:

业户信息资料、财务资料、经营目标、管理诀窍、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7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8条员工发现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59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范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60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范,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1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具体化,本规范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为准。

第62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范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本规章制度自2012年 7月20日生效。

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6.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