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目标考核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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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目标考核工作
渝市容管理领导小组[2010]3号
重庆市市容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2010年区县城管目标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城管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全市各区县城管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组
参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区县分类办法,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全市各区县城管目标考核分成5个考核组,具体考核分组如下:
第一组(主城区组,10个区):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
第二组(主城以外区组,9个区):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第三组(渝西区县组,7个区县):
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第四组(渝东北县组,8个县):
梁平县、城口县、垫江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第五组(渝东南县组,7个县):
丰都县、武隆县、忠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市政执法、水务管理、科技及信息管理六大板块。
其中,市容环卫包括街区容貌和环境卫生两个项目;户外广告包括“店招店牌管理”;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主城区含三级管网改造建设)和城市照明两个项目;主城区市政执法包括“蓝天目标”管理。
2010年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各考核项目分值权重见下表:
考核
项目
市容环卫
户外
广告
市政设施
市政
执法
水务
管理
科技及
信息管理
街区容貌
环境卫生
道路桥梁
城市照明
分值
权重
10
21
14
16
9
15
8
7
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主城区考核方式
主城10区采取“月度考核+年终考核”的考核方式。
月度考核采用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考核方式,按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渝市政委发[2010]163号)实施;年终考核由市市政委统一组织实施。
2.主城以外区县考核方式
主城以外区县采取“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考核方式,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由市市政委统一组织实施。
(二)分值结构
1.主城区分值结构
年度目标考核成绩(100%)=月度考核平均得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
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组成。
其中,月度考核平均得分由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月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获得,占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的60%;年终考核得分占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的40%。
2.主城以外区县分值结构
年度目标考核成绩(100%)=半年检查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
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由半年检查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组成。
其中,半年检查得分占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的40%,年终考核得分占年度目标考核成绩的60%。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将全市各区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实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30%的比例推荐优秀等次的区县,提交委党组研究。
委党组根据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和各考核组的优秀单位推荐名单,综合全年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区县考核等次。
对当年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事件并在全市甚至全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的区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考核通报
各区县年度城管目标考核结果经委党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市容管理领导小组的名义予以通报。
同时,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设置“城市管理工作进步奖”和“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奖”
在年度城管目标考核基础上,为鼓励各区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争先创优,在2010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中,设置“城市管理工作进步奖”和“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奖”两个单项奖,评定标准见附件2。
市市政委对在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进步幅度大、工作有创新、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有影响、受到认可的区县给予鼓励,并对获得“城市管理工作进步奖”和“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奖”的区县给予奖励。
附件:
1.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2.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步奖”和“城市管理工作创新奖”评定标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街区容貌10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建(构)筑物容貌
管理
临街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污渍、破损;无遮阳伞、篷盖;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横幅、无乱贴乱画;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空调、排气扇按规范设置。
2分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各类管线规范、有序,做到成捆成束,横平竖直,并逐步改造入地。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2
道路容貌及设施管理
施工工地应规范设置施工围档或围墙,并保持整洁、完好,做到文明施工;临街设置的公共张贴栏、宣传橱窗等应及时维护、更新,无残缺,保持整洁;占道经营摊区(点)规范设置,整洁有序,无游摊、无骑门摊;路名牌、指路牌、门牌、公交站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标识牌设置规范,整洁完好;人行过街设施及桥梁容貌整洁。
2分
一处不合格扣0.2分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规范设置,并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美观。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3
园林绿化
管理
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定期冲洗,保持美观、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无缺株少苗,无泥土裸露;行道树树圈规范设置;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围档10厘米以上。
1.5分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4
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
公共场所(含轻轨沿线)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亭棚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经营摊区(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各类公共健身、休闲等设施管护良好;集贸市场设施配套,管理规范。
1.5分
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
辖区水域
岸坡管理
岸坡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6
居民社区
容貌管理
居住区内建筑物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规范设置张贴栏;各类市政设施规范设置,布局合理,整洁完好;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道路完好畅通,无违章搭建,无违规摊点,无乱堆乱停;严禁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7
创建工作
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标准高、质量好,新创建数量不少于一个;创建成果巩固好,无复查不合格的。
1分
未新创扣0.5分,复查不合格一个扣0.5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环境卫生21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及管理
(3分)
有经批准的中长期环卫设施设备专业规划。
0.2分
无规划则扣0.2分。
每万人拥有4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主城区达70%(其它区县达60%);主城区完成“民心工程”公厕新建任务(其他区县完成旱厕改造任务);主城区公厕实行对外免费开放;有专人管理保洁;内外设施管护良好;内部设施整洁卫生;蚊蝇、臭气控制良好;按规范设置有标识标牌及导向牌。
1分
未达到每万人拥有4座公厕则扣0.2分;未完成“民心工程”任务扣0.3分;其他未做到的每项分别扣0.1分
建有压缩式垃圾站;按规范设置足够数量垃圾收集点、不影响城市卫生及景观环境;生活垃圾做到日集日清;站(箱)设置合理、设施完好;站(箱)保持整洁卫生;有污水收集措施、渗滤液无外溢。
0.6分
每项各占0.1分,未做到的每项分别扣0.1分
每万人配备2.5台环卫专用车辆;有机械化清扫作业机具;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垃圾车密闭良好,无冒装、洒漏现象发生;有安全运行管理记录。
0.5分
未达到每万人配备2.5台环卫专用车辆的扣0.2分;其他未做到的每项分别扣0.1分
对辖区内粪便设施数量有统计明细;每年定期清掏维护;坚持日常监测巡查;无伤亡事故发生。
0.4分
未做到的每项分别扣0.1分
按规范设置足够数量果皮箱;设施完好无损;清洁卫生。
0.3分
未做到的每项分别扣0.1分
2
道路清扫
保洁及洗车场管理
(8分)
主次道路、窗口地区定时清洗,路面见本色,无污水、无泥迹、无油渍、无废弃物洒漏;无零星垃圾;水篦无破损,亮桥亮角;路沿石立面无污渍;果皮箱整洁无满溢;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
无竹筐、滚珠车等不规范工具收运垃圾。
主城区道路机扫率可达80%(区域中心城市和其他县分别达70%和60%)。
4分
机扫率不达标扣0.5分;污水、泥迹、油渍、废弃物洒漏、有零星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水篦破损、堵塞,路沿石立面有污渍,道路附属设施积尘,果皮箱污渍、破损、满溢,使用竹筐、滚珠车等工具收运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圈中转垃圾现象。
2分
暴露垃圾、垃圾圈中转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污水、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0.1分
居民社区无暴露垃圾、无立体垃圾、无卫生死角;封闭居民楼院垃圾通道;环境卫生先进(示范)社区新创建不少于1个;示范社区复查无不合格。
1.5分
暴露垃圾、立体垃圾、环境卫生先进(示范)社区新创建数量不足,示范社区复查不合格,一处(项)扣0.2分;卫生死角、居民楼院垃圾通道未封闭,发现一处扣0.1分
洗车场设置备案登记;洗车场设置规范,无占道洗车;按规范设置排水沟、沉沙井;进出口道路硬化;洗车场无污水横流。
0.5分
未办理备案登记,扣0.5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
垃圾处理与收费
(7分)
按规划建设的垃圾处理场如期建成投运;已停止使用的老垃圾场和垃圾填埋场及时进行封场。
2分
未按计划及时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场,扣1分;未对停止使用的垃圾场及时进行封场的,扣0.2分
已运行的垃圾处理场按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蚊蝇和臭气控制符合要求;防渗膜保护有具体措施,完整无渗漏;雨污分流设施完善;计量系统正常使用,数据记录完整;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达标,存在问题整改及时、完全。
未按标准进行垃圾摊铺、压实、覆盖和层高控制的,监督性监测指标有一项不达标的,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完全的,每项分别扣0.4分;未按要求进行防渗膜保护的,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的,计量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和数据计录不完整的,每项分别扣0.2分;防渗膜有渗漏的,扣0.5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年度约束性指标
不合格的,扣0.5分
按要求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和处理;规范收运处理量达到年度下达目标任务。
2分
未按要求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和处理的,扣1分;规范收运处理量未达到年度下达目标任务的,扣1分
建筑垃圾处置按规定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和控尘设施;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封闭方式,无遗洒、无超载行为;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到指定消纳场倾倒处置;消纳场设置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CJ134-2009)要求;按要求取得水、气、噪声等环境本底数据,有定期环境监测数据。
1分
未纳入行政许可管理扣0.5分,其它发现一处扣0.2分
完成年度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
1分
未完成年度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扣1分
垃圾处置费征收解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及文件规定使用的票据;不得以垃圾处置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4分
4
水域环卫管理
(2分)
江(河)沿岸单位《重庆市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公共水域责任落实;江(河)面无单体0.3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江(河)岸及消落区无垃圾;无倾倒固体废弃物现象。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2分
码头、趸船及其他船舶停靠区域责任单位按规定设置垃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时清除责任区垃圾。
一项不合格扣0.1分
5
管理作业制度及人员培训
(1分)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织人员参加市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区县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少于2次。
0.5分
一项不合格扣0.2分
按市市政委及市环卫局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环卫基础统计数据及资料。
0.5分
一项一次不合格扣0.2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道路桥梁16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城市道路
维护费用按定额标准拨付,1.0分。
5分
每少10%扣0.1分
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1.0分。
每降低0.1平方米扣0.1分
主城区主次干道沥青化率70%,其余区县主次干道沥青化率50%,均为1.0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人行道铺装率100%,1.0分。
未铺装人行道1条扣0.2分
人行过街设施基本完善,满分1.0分。
每缺一处扣0.1分。
2
结构设施
有结构设施监测评估及加固计划。
0.5分
2分
无计划不得分
桥梁、隧道、天桥、地通道等设施按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监测、评估、养护,资料齐全完整,1.5分。
未按规定进行则每座(处)扣0.25分
3
设施管理及
主城三级管网
车行道平整,无明显坑槽、沉陷、拥包、碎裂;人行道完好无残缺、破损、沉陷;护栏、路沿等附属设施无损坏缺失;排水设施无堵塞、冒水,检查井框盖无缺失跛跷;道路上施工作业隔离围挡整齐、警示标志齐全、弃渣清运及时,挖掘恢复质量良好;严格行政许可及后续管理;主城区三级管网建设完成目标任务。
共计7.0分。
7分
车行道:
单点集中出现坑槽、沉陷、碎裂,主干道超过0.5平方米、支次干道超过1平方米、背街小巷超过2平方米;人行道:
道板连续缺失跛跷三块;排水设施出现堵塞、冒水;挖掘恢复不规范;行政许可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1分。
主城区三级管网建设未完成目标扣1.5分,未完成上年度核查验收扣0.5分。
4
停车管理
停车位建设符合规划配建标准,1.0分
2分
随机抽查5处,不达标1处符扣0.2分
停车楼(场)管理“统一公共停车场标志、统一车位线、统一专用票据、统一服务标识”,0.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无违章占道乱停车,占道停车场设置审批手续齐全、停车整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0.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户外广告14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规划编制
按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0分
未编制不得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
日常管理
审批管理体制符合规定,管理职责落实
9.0分
多头管理扣0.2分,职责不落实扣0.3分
行政许可符合条例、规划、规范和程序
违规许可每起扣0.3分
行政许可资料完整;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
资料不齐扣0.2分;未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扣0.2分
公共广告场地使用权拍卖或招标
未按规定拍卖、招标扣0.3分
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规范,符合标准要求
户外广告、店招牌设置不规范每处扣0.1分
户外广告、店招牌完好、整洁、美观,无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空置、缺字等影响市容的现象,霓虹灯、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广告保持显示完好
户外广告、店招牌有残缺、污秽、破损、褪色、散塌、空置、缺字或显示不全问题每处扣0.1分
清理无期限广告,及时拆除过期广告,及时查处非法设置广告和违规店招牌
发现过期广告每起扣0.1分;发现无期限广告每起扣0.1分;发现非法广告每起扣0.2分;未及时拆除违规店招牌每处扣0.1分
户外广告及店招牌设施安全
广告及店招牌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分
3
规范治理
规范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店招牌
3.0分
未完成规范整治任务按比例扣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市政执法15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执法行为
依法处罚。
主体、程序、内容合法;无越权行为;处罚尺度合理。
(1分)
1.5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错案率不超2‰(上级机关检查认定、法院判决)。
(0.5分)
超标不得分。
2
执法保障
执法体制顺畅。
职责明确;支(大)队和街镇队伍管理统一、规范。
(0.5分)
3分
一项不合要求扣0.1分。
人员身份合法。
队伍“参公”落实到位。
(0.5分)
未落实“参公”扣0.3分。
人员配置适当。
按城区常住人口计算:
主城万分之3,其它区县万分之2.5。
(0.5分)
不达标扣0.2分。
执法工作经费。
年人均主城区2.2万元,其它区县1.0万元。
(0.5分)
不达标扣0.2分。
按规范配置执法装备。
(0.5分)
不达标扣0.2分。
有基本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能满足需要。
(0.5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
执法规范
“五统一”落实。
(0.5分)
3分
一项未落实扣0.2分。
执法公示落实。
包括人员、依据、程序、标准。
(0.5分)
一项未落实扣0.1分。
执法培训。
完成两年一次全员培训,有效“两证”(基础与专业法规培训合格证)率达90%以上。
(0.5分)
一项未完成扣0.2分。
执法监管。
对街镇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落实到位;开展执法纠察,组建了纠察队伍,工作开展经常化,有纠察记录,纠察处理情况立卷归档。
(1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
执法统计。
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项报表按时报送,数据准确。
(0.5分)
一项未落实扣0.1分。
4
执法效果
亭(棚、伞、摊)管理。
主干道无经营性亭(棚、伞、摊);非主干道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随意占道经营。
(3分)
7分
主干道有一个亭(棚、伞、摊)扣0.2分,非主干道扣0.1分。
扬尘整治。
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规范,有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置审批严格规范,无带泥上路,无冒装撒漏。
(2分)
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0.1分。
“牛皮癣”整治。
(1.5分)
一处未查处扣0.1分。
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0.5分)
一项未按时完成扣0.1分。
5
其它
无因执法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无行政败诉、无新闻媒体重大负面曝光(0.5分)
0.5分
发生一起上访扣0.2分,败诉或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恶性事件扣0.5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城市照明9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置规范,满足功能需要、照明效果好
3分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3分
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装灯率≥99%
未达到每下降1%扣0.3分
加强城市改造和道路改造扩建中照明设施迁改还建的监督管理,道路照明设施及时恢复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3分
因工程建设施工影响原有道路照明设施功能的,按规定设置符合功能要求的临时照明设施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3分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新颖、高雅大气、亮度适度、色彩协调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1分
2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各类设施实行编号管理、照明配电设施安全运行灯杆、灯具完好整洁、无残缺、破损。
3分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1分
主城区主、次干道路灯杆颜色统一,符合标准。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3分
灯杆上禁止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
保持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容貌整洁、无残缺、破损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1分
完成低效高耗照明设施改造目标任务
未完成每下降1%扣0.3分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节电指标
未完成每下降1%扣0.3分
城市照明亮灯管理
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适时开启、关闭路灯
3分
不适时开、关路灯一次扣0.1分
路灯亮灯率主干道≥98%、支次干道和背街小巷≥97%
未达到每下降1%扣0.3分
景观照明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未按要求亮灯每次扣0.1分
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按通知要求亮灯
未按要求亮灯每次扣0.2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水务管理8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安全管理
制订城市供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1.0分)
2.0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当年至少开展一项预案演练工作。
(1.0分)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
城市供水管理
城市供水综合合格率﹥98%。
(1.0分)
2.5分
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完成月检任务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
(1.0分)
不符合要求扣1.0分/月。
按规定准确及时上报供水水量、水质统计报表。
(0.5分)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城市排水管理
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我委下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0.5分)
2.0分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主城以外区县完成沿江排污口整治及加快三级管网改造任务。
(1.0分)
不符合要求各扣0.5分。
污水处理厂投运一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三年负荷率达到75%以上。
(0.5分)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
完成市政府下达当年城市、镇级征收任务。
(1.0分)
1.5分
不符合要求按10%扣0.1分。
无截留、挪用、擅自减免等违规行为。
(0.5分)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重庆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科技及信息管理7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的组织及档案管理情况
1分
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的扣0.3分
未按程序履行技术管理责任实施市政行业管理的扣0.2分
维护工程不组织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的扣0.3分
技术档案不符合相关规范扣0.2分
2
十二五规划编制
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并通过辖区政府审批
1分
完成编制,但未通过审批扣0.3分
已启动编制工作但未完成扣0.5分
未开展编制工作扣1.0分
3
地方标准
市政管理工作中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
1分
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未参与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扣0.2分
单位技术人员未参与宣贯培训工作扣0.2分
维护项目设计中执行地方标准比率少于80%扣0.3分
维护项目施工中执行地方标准比率少于80%扣0.3分
4
数字化城管
主城区(3.5)
运行保障、系统综合评价、岗位人员、“12319”热线
2.8分
(每月系统运行管理评价得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