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驾驶员聘用制度.docx
《货运驾驶员聘用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运驾驶员聘用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货运驾驶员聘用制度
货运驾驶员聘用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所聘用的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安全意识较强,驾驶技术过硬,符合客运驾驶人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驾驶员必须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有效合格驾驶证件。
2、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
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全办公室面试,审核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应性检测,并出具交警部门3年无事故证明,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录用。
3、聘用驾驶员必须掌握相关道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能力。
4、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5、聘用驾驶员的限制条件: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6、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7、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8、公司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仍不达标的不予录用。
9、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严格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0、驾驶员录用程序:
(1)、应聘者提出申请;
(2)、从业资格审查;(3)、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4)、审核备案;(5)、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6)、岗前培训及试用期考察。
11、驾驶员试用期为3个月,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保证驾驶员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安全意识较强,驾驶技术过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能力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对公司确认录用的客运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
2、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主要是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教育其掌握和了解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3、客运驾驶员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由指定老驾驶员带领,以熟悉车辆性能、客运线路、驾驶操作以及服务要求等为主要内容。
客运车辆性能主要包括客运车辆的构造常识,操作装置及其操作方法,应急安全装置及其操作方法车辆的通过性等;客运线路情况主要包括线路里程、各路段的道路等级及限速规定、各路段的道路类型、危险路段、各路段的气候特点以及其他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4、理论培训中应尽可能的采用图像、动画、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实际驾驶操作培训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培训要求,适当增加实际驾驶操作培训时间。
5、客运驾驶员的岗前培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
6、客运驾驶员的理论培训于每年的4、6、8、10月随同总公司职工年度轮训进行培训,其他时间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由安全办公室根据经营需要另行安排。
三、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强化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本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教育培训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2、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3、公司组织和督促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和条件。
4、驾驶员每月应接受不少于2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公司确定教育培训时间为每月3号、16号晚间进行,安全办公室聘请公安、交通有关部门及律师等相关专家讲授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要点。
5、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客运驾驶员每月一次的违法和事故信息查询,并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警告、集中教育、分类处罚,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客运驾驶员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做出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
6、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驾驶员的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采用考试、询问、谈话等方式进行。
7、安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的内容为:
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8、建立驾驶员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1、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周期为3个月,时间为每季度末。
实行驾驶员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提高驾驶员的整体安全素质。
2、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应将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与诚信考核相结合。
3、驾驶员诚信考核是指对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加强对驾驶员素质和从业行为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
考核内容为:
(1)、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2)、遵守法规情况:
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3)、服务质量情况:
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服务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4、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客运驾驶员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
5、考核办法
(1)、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以考核表的方法做出考核评价。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信息。
(3)、是否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有无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是否存在心理及生理健康状况等情况。
(5)、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根据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警告、调离、罚款、辞退等措施。
五、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保证聘用的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便于掌握驾驶员相关信息和核实,从源头上为客运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与交警、交通等主管部门信息共享。
2、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归档、档案的维护和保管、档案查阅、档案销毁、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措施、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
3、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收集驾驶员各项安全信息,并及时完善补充。
信息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立卷归档的材料有安全办公室收集齐全,交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4、客运驾驶员信息档案内容:
驾驶员驾驶证、上岗证、身份证、即时证明、客运驾驶员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驾驶员聘用审核表、交警部门开具的3年内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违章违法记分情况、定期考核信息及继续教育记录、安全学习与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5、客运驾驶员在调离、辞退时,驾驶员信息档案要撤销并封存。
六、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监控驾驶员从业行为过程,促使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做到牢记责任、诚守信誉、文明从业,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1、驾驶员调离或辞退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执行。
2、公司将针对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客运驾驶人给予调离或辞退。
3、对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要进行教育和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不得安排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符合有关客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调整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5、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6、出现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7、饮酒后驾驶客车车辆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8、驾驶员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和超员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9、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10、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1、驾驶员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七、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积极做好事故防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告知方案。
2、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观察、问询。
观察、问询的内容包括:
精神情况、情绪表现、身体状况、家庭状况、休息与睡眠情况、是否饮酒或服用药物等,确定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
3、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员出车前进行告知,告知内容包括:
严禁三超一疲劳及酒后驾车、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禁止捎带货物、严禁“三品”上车。
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途中休息等。
4、安全管理人员要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驾驶即时证明、从业资格证、行车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
5、如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处理,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办公室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放行并告诫驾驶员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6、安全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发车现场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GPS信息等其他有效途径进行安全告诫。
7、督促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8、安全人员仔细填写告诫记录,告诫记录需长期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
驾驶员的姓名、年龄、所属单位、车辆号牌、运行线路;告诫的时间、地点;重点查看的结果和告诫效果以及必要的处置情况。
告诫及特殊情况处置完毕后应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八、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为确保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保证聘用的驾驶员能够在驾驶车辆时拥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健康情况、防止疲劳驾驶,从源头上为客运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主要表现在:
(1)、感知能力下降。
(2)、注意力下降。
(3)、反应能力下降。
(4)、操作能力下降。
2、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
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3、在对驾驶员安排方面根据“白不跑黑、短不跑长、平不跑山”原则组织调度。
4、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客运驾驶员,减少责备和批评,与客运驾驶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使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保持愉悦的心情,
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客运驾驶人健康体检,对客运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医学检查,帮助驾驶员及早发现病情,及时开展治疗,从而确保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九、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
车型选型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行车证、营运证复印件、附加税复印件、营运线路审批表、二级维护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汽车总成更换合格证及发票、汽车大修、车辆改装颜色变更审批表、车辆报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