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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教案适用于中专

绪论劳动法常识

一、劳动法的概念、意义

1、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

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

2、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5、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劳动者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中一员,并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反映的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须加人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反映的是一次性使用劳动力的商品交换关系。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作为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

(3)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

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特定化为一种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基于劳务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务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1、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始于16周岁;同时产生;只能由本人依法行使;某些工种对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所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兼职。

2、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同时产生,始于确定其招工的范围与规模时;它是通过其职能机构或代理人实现的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

•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结合

•取得劳动报酬权利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权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单位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

•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指挥

•提高技能和业务水平

•遵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约定的其他特别义务

第一课劳动者应当了解的法律—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

1、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2)劳动关系的特征

(3)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4)劳动关系的分类

(5)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

2、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产生的结果。

重点:

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第二课促进就业

今年两会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有一段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段讲话。

温家宝总理说:

“一是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鼓励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服务化基地。

“没就业先失业咋办?

”“没经验就没工作咋办?

”“没资本咋创业?

”“求职心态怎样才算够低?

”金融危机形势下,这一连串问题,压得610多万2009年的高校毕业生们喘不过气来。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代表、委员们纷纷答疑解惑,为大学生就业开“良方”。

据调查2009年将有600多万大学生面临就业,再加上近几年积累下来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今年要将有1000多万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

此外,随着金融危机的持续,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凸显。

让09年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面对这个情况,代表委员们为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纷纷建言献策……

对于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代表委员们为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纷纷建言献策!

良策一:

组织大学毕业生下乡服务,推动科教支农,实现“双赢”

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有大量农民工难以在城市继续就业,纷纷返乡,等待重新就业的机会。

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就业。

如何解决这两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王武教授建议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毕业生下乡服务,推动科教支农,实现“双赢”。

良策二:

让大学生加入高技能人才从一线做起

针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高起点、走捷径的择业观,来自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钣金整修车间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洪军现身说法。

作为在车间里摸爬滚打了近20年的一线工人,他认为大学生应该从基层一线做起,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才是创造人生辉煌的最佳途径。

良策三:

将种植养殖大户纳入见习基地

“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作为食用菌种植专业户,我期盼国家能将我们种植、养殖大户纳入见习基地范围,这样,既可以帮助我们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也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农村的认识和感情,在锻炼中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凤台县李冲回族乡魏郢村食用菌种植专业户鲁中祝说。

良策四: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非公企业工作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大学生到竞争较弱的小城镇小单位就业。

良策五:

出台措施推动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面对日益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活动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就业,到基层就业。

良策六:

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开拓广阔的就业领域

九三学社建议,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从长远的角度缓解就业压力,首先是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以法律、金融保险、会计、广告传媒、管理、营销等为代表的服务业,不仅可以大大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增长的带动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开拓广阔的就业领域。

良策七:

文化产业急需大量专业人才

  “当前中国电影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旺盛发展势头,成为经济寒冬中的一抹亮色。

国际金融危机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树立国家形象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也同时创造着巨大的经济效益。

我认为,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急需大量专业人才的补充,才能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抓住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良策八:

开发临时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依靠政府力量,动员社会参与,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缓解今年的就业压力。

”这是福建省政协常委、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赖军在近日举行的福建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代表团省委提出的建议。

  九:

大学生能否从开早餐店做起

  “‘民以食为天’,大众化放心早餐是关系民生健康的‘天字号’民心工程,也是一个吸纳和带动青年就业的好处方。

开5000家早餐店,就可以解决10万人的就业。

门槛不高,大学毕业生也愿意去做,何乐而不为?

”全国政协委员严琦这样想着。

  十:

延长学习时间加大公派留学力度

  “让大学毕业生不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和毕业生的人力资本再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延长学习时间,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扩大专科升本科的比例,以及扩大专业性研究生教育。

这样一来,能够让更多的专科生续读本科,本科生去读研究生。

另一个途径是加大公派留学力度。

  十一:

引导大学生来从事社会工作

  希望政府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来从事社会工作,做"社工"也有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借助这样一个契机,也可以让社会组织更加健康的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换个思路闯出一片天

  自主创业毕业生开创上海首家大学生创办的“小丑”快递服务公司。

他们扮成“小丑”,专门为客户传递快乐和祝福。

经过运作,这种快递方式得到了当地青年人和孩子们的喜爱,也吸引了大学毕业生袁枫加盟。

  就业保障篇以政策为保证为毕业生保驾护航

  鼓励大学生下乡服务,推动科教支农,实现“双赢”;让大学生加入高技能人才从一线做起;支持大学生到非公企业工作,开发临时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延长学习时间加大公派留学力度,鼓励学生开餐馆自主创业……两会召开之际,拓宽大学生渠道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一大焦点。

就业渠道重要,就业保障同样重要。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如何使就业渠道更加通畅?

  一:

困难时期要靠政策引导和企业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经济不景气,全球同业面临倒闭、裁员之际,要在扩大就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要靠政策引导和企业责任心。

  据介绍,尽管全球航空业不景气,各国航空公司纷纷裁员甚至倒闭,我国第四大航空集团海航仍启动了2009年大学毕业生千人招聘计划,决心启动涉及航空运输、海航旅业、海航实业、海航商业、大新华物流五大产业领域的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

招聘的职位包括飞行、机务、航务、乘务、财务、金融、法律、行政、市场等,人数近1500人。

  这一就业计划将在我国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南、东北六大区域展开招聘。

  二:

用人单位招聘不能做表面文章

  前来北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党委书记秦绍德说,在当前就业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个别单位表面上响应政府号召,到招聘会里“设摊”,但它并不真正愿意招人。

因此,要加强监督,并呼吁用人单位讲诚信,真正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三:

大学生创业不能“盲人摸象” 应设信息服务平台

  距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还有不到半个小时,人民大会堂一楼大厅等候区,上海团市委副书记陈凯委员和记者谈起他正在准备的提案:

大学生创业不能“盲人摸象”,应设立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成功率。

  四:

多方合力让大学女生走出就业困境

  原本在就业问题上就饱受“性别困扰”的女大学生群体,则面临着更大的考验。

  郭国庆代表建议,社会应为两性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确立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的社会文化环境;国家应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平等的就业机会,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加速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建立生育保障机制,由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生育费用,减轻企业所承担的生育成本;学校应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充分发挥其指导功能;女大学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

  五:

建立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 创新创业贷款担保机制

  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

通过省财政拨款、国内外机构和团体资助以及社会募集等形式筹集,初期由省财

政拨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青年从银行取得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创新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机制。

探索通过建立青年未来信用、个人信用在全省流动、建立青年信用档案、资信评价体系、发放创业卡、创业导师联保、业务合同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为创业青年提供多方面的信贷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加大力度扶持青年就业创业。

 六:

大学生农村支教如何把根留住?

  这几年,每年都有大学生到我们到我们那里支教,但3年后,愿意留下的,只有一两个。

去年分来的14名大学生,今年就有5个提出要走。

原因在哪里?

我想主要有这么几点:

支教的生活环境比较艰苦,生活上确实有很大困难;最主要的是,待遇比较低,每个月1200元的工资,虽然相对于我们当地正式教师七八百元工资已经很不错了,但是想留住真正优秀的大学生人才还是缺乏吸引力。

  怎么办?

我认为:

一、要大力提高支教大学生的待遇,形成“人才倒流”;二、国家要采取更多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安家费,解决根本问题。

 

  七:

“就业中间平台”亟待建立

  在高校与社会之间嵌入一个中间环节,即“就业中间平台”,也就是设置缓冲层,能够让毕业生进行角色转换,让他们不仅学到实用技术,而且能积累工作经验。

汪惠芳代表说:

“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间平台’能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岗前培训、企业订单式培训。

它由政府、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等组成。

政府主要扮演管理、指导、协调的角色,高校提供部分师资和场地,中介机构发挥订单式培训和项目协调的作用,企业提供岗位和部分经费,并承担部分培训业务。

” 

  八:

国家是否能尽快出台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就业的扶持政策

  “今年,我们就招了一个大学生,还是学生会副主席,到我们这工作后,觉得特别来劲,她说真没想到社区就业也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张素荣代表说,现在面临金融危机,大学生就业难,而基层、社区又特别需要大学生,大学生到基层来工作,既缓解了就业压力,又解决了基层、社区急需人才的问题。

  “但是,我更关心的是国家是否能够尽快出台大学生到基层、社区就业的扶持政策,昨天,我拿着这个就业图专门到了北京理工大学,与大学生见面,向他们宣传到基层和社会就业,他们都非常关注,但是也都希望国家能够在这方面尽快出台鼓励引导他们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张素荣具体提出了两条建议。

  九:

临时救助未就业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有一定比例不就业属于正常现象,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对那些毕业后暂时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实施临时救助,为他们提供半年至一年的失业生活补助,标准可比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样可以让大学生们有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寻找就业的渠道。

他还建议,学生还未离校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就应该提前介入,为这些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资金等,让大学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

强化五大体系缓解就业难题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促进就业,我认为这也是我们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工作重点。

”李明代表提出,解决就业问题,应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统筹安排,多措并举,实行综合治理。

为此他提出了五大体系,用于缓解就业难题。

第三课课堂讨论就业中运用到的劳动法常识

  “我们的流动资金怎么办?

借给别的公司蛮不错的。

”“借出去的话,别人生产就多了,对我们很不利。

”浙江科技学院的学生正在实战演练商业运作,制订企业计划、购买原材料、实行生产销售……为了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该院在每周4晚上的选修课时间专门开设了一门创业公选课,吸引了不少学生。

为帮助大学生就业,高校积极寻找拓宽就业的渠道、不断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机制。

视野比只知识更重要,观念是就业的航标。

如何突出重围,求得生存、发展的空间?

一:

就业难归因于精英观念

  我不相信中国大学生多了。

只要我们不要用精英教育的观念看待大学生就业,就不存在就业问题。

农村的教育、卫生、农业现代化服务、城镇化建设,都需要大学生。

他还提到他们那代人的经历:

我本人当过两年茶叶工人,我们那代大学生杀猪的、卖肉的、种田的,多的是。

过去没人说过什么,现在倒成问题了。

  二:

调整就业预期

  “无论国内应届毕业生,还是归国留学人员,都应怀着‘面对现实、放下架子、多为国家做点实事’的心态,把眼光洒向基层。

放低姿态,并非意味着放弃自我,而是对未来事业的一种战略规划。

  面对心理落差,一定要破除传统择业观念的束缚。

与大企业、大单位相比,中小企业、相对落后的环境对年轻人而言可能意味着更大的发挥空间。

”程天权委员说。

  三:

创业激情后要耐得住寂寞

  全国政协委员、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称,创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创业的路上总是充满着坎坷和艰辛的,要有这个思想上的准备,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要有敢于下深水的作风。

创业要科学规划,特别是刚刚开始创业的青年人,没有太多的资本,经不起折腾。

创业要耐得住寂寞。

不要认为一谈到创业好像就是轰轰烈烈的,创业要一点一点地积累资金,一点一点地积累经验。

  四:

不怕首份工作差 重在积累经验

  “大学生卖猪肉、当船工并不是一件坏事,表明大学生择业观念在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认为,走出校门选择的第一份工作并不意味着一辈子就从事这份工作,而是为累积社会经验打基础。

大学生要想更好地适应社会,必须从最基本的做起。

 

“大学生应该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在找到理想工作之前可能会有一个培训的过程。

等金融危机过后,企业慢慢恢复,岗位也会相应增加。

现在,中小企业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主战场。

”张亚忠说。

第四课劳动合同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6.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1.以合同期限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就业方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或一个月内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劳动合同。

一年内不建立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4.按照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国有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

(一)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处理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两大部分。

(一)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要件: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符合继续条件继续用工的;

•另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

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禁止重复试用)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3个月以内的劳动合同、季节性、临时性等短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禁止试用)

2.服务期条款(对劳动者的限定)

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一般与脱产培训学习相关)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负责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保密事项条款

劳动过程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应当对有关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项条款。

4.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5.福利待遇。

6.竞业限制条款。

1、限于特定劳动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

2、限制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具体

3、限制的地域应有合理性

4、限制期限应合理(不得超过2年)

5、违反该约定,劳动者要负担违约赔偿责任;履行该限定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7.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亦称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它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①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应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防止就业歧视。

2.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3.劳动派遣问题。

劳动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通过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将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动派遣做了专节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肯定了这种用工形式的合法性,同时注意克服这种用工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订立劳动合同。

(3)明确在派遣时应注意对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同工同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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