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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两篇doc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两篇

第1条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前调查评估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付款管理第六章租赁后管理第七章逾期及不良租赁管理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等融资租赁业务。

  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适用于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或批准,将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承租人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赁是指承租人将自己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然后将物品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销售和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主题。

标的物实际上归承租人所有,并有权处分。

不得将已抵押、且权属有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或权属有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买卖和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是指公司向其他出租人出租租赁物并将其转租给第三方以收取租金差额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二章租赁前调查与评估第四条租赁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向公司申请租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必须通过年检;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规范的经营管理、健全的会计制度、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运行机制;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新设立的项目法人,其控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七)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具有资质和资质要求,并符合其要求;

  (8)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租赁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企业概况、租赁原因、租赁条件、租赁担保、租金支付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向公司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客户经理应根据公司项目审批指南填写《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审批表》。

  承租人应提交已批准项目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信息(核对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1)基本信息

  1、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基本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书;

  3、验资报告4、章程及其修正案;

  5、过去三年及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信用卡副本;

  7、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申请租赁的决议及董事或股东签名样本;

  8、承租人关于或有负债或诉讼的声明;

  9、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二)除本条第

(一)项所述信息外,直接租赁还应提供相关信息

  1、直接租赁相关项目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2、待选租赁物的相关信息,卖方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给特许经营行业。

  3、如果承租人选择了租赁物,则应提交租赁物的实物照片。

  (3)除本条第

(1)项所述信息外,回租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1、提出租赁物的所有权证明或证明;

  2、拟建租赁物评估依据等数据。

  3、租赁物品的照片。

  第八条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拟任担保人的以下信息(核对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1)提供担保人的以下信息

  1、提供第5条第

(1)至第15项中提及的信息;

  2、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出具承诺书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承租人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的决议;

  4、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2)抵押、质押担保应提供以下信息

  1、抵押品、质押清单;

  2、抵押物、质押权属证书或证明;

  3、抵押品、抵押品估价数据;

  4、第三方同意抵押的质押、质押(质押、质押不归承租人所有);

  5、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承租人和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客户经理完成的项目调查报告应由客户经理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条租赁前调查,租赁业务管理部在收到租赁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资料后,按照公司的项目立项指导意见正式立项,及时确定客户经理和客户助理,组建项目组,进行租赁前调查。

  项目组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

  调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直接租赁

  1、租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租赁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类型、股东构成、历史沿革、核心领导基本信息、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同行业职位、关联企业状况、新建项目关联方状况等。

  3、财务状况,包括租赁申请人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账目是否清晰、报表是否真实、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和账龄、或有损失、或有负债、现金流、收入质量和盈利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资产抵押、质押等。

  4、经营状况,包括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主要销售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及其比例。

  5、管理状况,包括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管理政策和战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社会公共机构评价、媒体等。

  6、租赁担保,包括本条第

(1)项第15项提及的内容,抵押、抵押物、价值、流动性等。

  7、与直接租赁相关的项目信息,包括基本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企业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对企业运营的影响、项目导向产品的市场定位、目前国内外市场的供需状况、项目采用的技术进步、投资计划、投资构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等。

  8、租赁相关项目的条件,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

  9、租赁条件下拟定的租赁项目明细和价值、卖方基本信息、租赁项目购买方式、价格支付方式等。

  

(2)除本条第

(1)项第16项所述内容外,回租还应包括安装和使用地点、使用状况、估价的可靠性等。

租赁条件中规定的租赁项目。

  第十一条租赁前调查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审查租赁申请人提供的信息;

  

(2)通过会见租赁申请当事人、现场调查、现场核实、拜访租赁申请人的客户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通过公共媒体、公共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客户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助调查。

  (5)客户经理应确保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预租调查:

(一)提供虚假或者隐匿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和其他资料的;

  

(2)生产、国家禁止产品的管理或投资、项目;

  (三)不按国家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风险分析:

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充分揭示租赁项目的风险。

  风险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务分析,包括流动性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利润率、现金流指数、收入质量指数等分析。

  

(2)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包括企业成长性分析、企业前景分析、技术进步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分析等。

  (3)企业核心领导能力分析,包括主要领导经验分析、诚信和资产状况;

  (4)租赁担保分析。

对于需要担保的租赁项目,应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并分析担保物的价值和实现能力、的情况。

  (5)对于新建项目的设备租赁,从租赁申请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的角度进行项目融资风险评估,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运营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程度,形成项目决策依据。

  同时,揭示了项目的潜在风险,并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调查报告应当根据预租调查获得的信息和风险分析评估结果撰写。

  客户经理和项目助理共同签署了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第(3)项的内容可能不包括在租赁申报表中)

(1)租赁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租赁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重大问题分析;

  (三)与直接租赁相关的项目情况分析;

  (四)拟担保情况;

  (5)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及对策;

  (6)对客户经理调查报告的意见。

  第十六条租赁计划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租赁项目的详细情况、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日期的确定、租金的计算,包括租赁本金(购置成本)、租赁利率和租赁手续费率的约定、租赁价格的支付安排、租赁保证金。

租赁物的购买(回租是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回租是租赁物的移交)、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期满的处理、租赁担保、租赁物的经济效益评估等。

  根据租金与审核分离、分级审核的原则,公司规范了租赁业务的审批流程,明确了租赁业务的审核权限,确保审批人根据授权独立审批租赁业务。

  第十七条租赁初审时,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应对调查报告、租赁计划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同意送审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评审会议审议。

  初步评估会议结束后,客户经理整理数据,填写租赁项目初步审查表和业务审批流转表。

部门经理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将根据业务流程发送给相关部门。

  各流通审查部门和人员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租赁之前,调查人员应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不能满足检查要求的,后续检查部门有权退回或要求补充资料。

  第三章租赁业务审批第十八条租赁业务审批实行调查与审查相分离的原则,租赁项目实行审查制度。

  审计部门进一步对租赁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了综合评估和确定。

  法律审查,法律审查人员对租赁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风险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审查项目计划和风险相关内容。

  财务审计、财务审计人员审查租赁项目的财务安排和收入相关内容。

  审核审核时,审核人员应审核与程序符合性、数据完整性相关的内容。

  上述审核岗位交接完成后,业务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审批会议进行审核,并通知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组织会议。

  第十九条租赁审批由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或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进行审批,审批后的项目由租赁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业务流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签订第二十条租赁合同的签订由客户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由租赁业务管理部门协调管理。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使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由法律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应由客户经理亲自出示。

  原则上,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先客户后公司的原则,实行两人面对面的签订制度。

  面对面签字制度意味着客户经理必须亲自到承租人、卖方、担保人、抵押出质人处签字盖章。

  必要时,合同应经过公证。

  抵押、质押担保物应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其他权利。

  租赁物的租赁物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或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及相关票据。

  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向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发布。

  租赁合同应包括

  1、融资租赁申请。

  2、直接租赁业务租赁物购买合同或委托购买协议本公司直接与承租人及承租人选择的卖方签订租赁物购买合同,或本公司委托承租人与承租人选择的卖方签订租赁物购买合同,并经本公司确认合同标的物的所有人为本公司。

  3、租回业务租赁物所有权转让协议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4、租赁合同本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5、担保合同担保、抵押担保、公司与担保担保人或抵押质押权人签署的质押担保。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应按照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租赁价格支付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支付管理公司租赁资金的支付由客户经理和财务部共同管理,形成支付管理的制衡机制。

  客户经理应根据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独立审核租赁付款条款,审核通过后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各种租赁付款支付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租赁付款、方式的使用情况等。

,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赁款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通过出租人的委托付款或承租人的独立付款对租赁付款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委托出租人付款的,公司应根据约定的租赁付款目的,检查承租人提供的付款通知中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一致。

  第二十四条如承租方自行付款,公司应根据承租方的特点、信用状况和对承租方的熟悉程度,选择根据第二十三条对承租方的付款指示进行逐笔审核或逐批审核、后续审核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

  第六章租赁后管理第二十五条租赁后管理由租赁业务管理部和客户经理全权负责,并接受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的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账户管理。

租赁项目实施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建立项目账户,并将相关信息输入项目管理系统。

  租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相关内容。

  

(2)对于租金回收,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在租金支付日前15天向承租人发出租金通知。

  (3)跟踪监管,尽快发现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发生。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租赁物监管租赁物移交后,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上注明业主、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物品保险等。

  在租赁期间,客户经理每季度检查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并选择固定的参考或角度来拍摄租赁物的照片。

  2、租户的监督客户经理对租户、担保人进行季度租赁后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租赁项目、租赁项目状态、承租人运营状态、担保人运营状态或抵押质押状态、值得注意的事项及处理意见等。

  收集承租人的会计报表、承租人对租赁项目实施有影响的相关信息。

  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租赁项目安全的重大因素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

  3、租赁项目的监督客户经理定期检查和分析承租人和项目发起人的业绩和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项目担保变化、租赁项目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4)本部门的监管业务管理部对客户经理每季度提交的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认真分析发现项目的预警信号,制定相应的对策并上报主管领导。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发生。

  业务管理部经理不定期抽查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

  (5)审计监督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对租赁项目的租赁后管理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交后,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租赁终止。

  客户经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租赁项目的移交手续,并撰写项目终止报告。

  第七章逾期租赁和不良租赁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业务管理部根据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方法,在每季度后15日内对所有项目进行分类,确定各项目的明细和价值,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

  报财务管理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最新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确认。

  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和确认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客户经理应采取措施加快收取租赁期内的逾期租金,及时了解承租人的情况,找出逾期租金的原因,并及时报告。

  逾期未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在加快解决的同时,租赁物和租赁债权继续保留。

  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报告。

  在收集过程中,如果客户经理认为需要公司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租赁项目逾期或不履行租赁时,公司将指示专人对租赁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并及时制定回收或修复措施。

  第二十九条风险与合规管理部负责对通过法定程序收集的项目进行管理,业务管理部、客户经理及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八章租赁档案管理第三十条租赁档案是租赁项目管理全过程形成的所有项目资料:

租赁前调查、审核、审批、执行、租赁后。

  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

  租赁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如尽职调查报告、收集的会计报表和相关数据、租金通知等,应及时更新,并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签订后,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应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文件管理部门将打包并保存项目文件。

  第三十一条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客户权益,规范委托租赁业务,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委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并与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第二章委托和委托第三条委托为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等法人或机构。

  第四条委托租赁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委托租赁的标的物必须是其合法财产。

  第五条委托租赁的收益率由委托人确定。

  第六条佣金由委托人+公司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委托租赁项目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负责处理租赁合同和管理债权。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确定委托租赁项目是否需要担保。

  第九条委托租赁合同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以下方式签订:

(1)公司与委托方、承租人应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

  委托合同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约定委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手续费和结算方式、是否需要担保等。

;租赁合同由公司和承租人根据客户发出的租赁通知签订。

  

(二)公司、委托人和承租人共同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第三章委托租赁业务的实施第十条委托租赁业务主办部门接受委托租赁业务后,应立即指定客户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合同,并负责收集以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年检合格当年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最近连续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公司章程承租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申请租赁的董事会决议。

  

(2)如果委托方决定采用直接租赁方式,还应提供选择的租赁项目和卖方的相关信息。

  (3)如果委托方决定采用回租租赁方式,承租人还应提供回租物的权属证明(证明)和回租物的估价依据。

  第十一条客户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第十一条第一款中担保人提供的信息。

提供抵押担保的,承租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以及所有人或处置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担保或抵押的资格必须由客户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客户委托公司调查承租人的,客户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审核承租人提供的信息;

  

(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三条填写公司统一编制的委托租赁项目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必须使用公司的标准合同。

如果标准合同内容需要变更,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必须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委托人确定使用回租租赁的,回租物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或者转移登记。

  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向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发布。

  如果委托人委托公司代为持有物权,委托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手续。

  如果客户要求担保,担保合同应由客户、担保人和公司共同签署;采用抵押(质押)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依法登记。

  第十六条委托人要求办理合同公证的,应当办理。

  第十七条委托租赁合同实行面对面签约制度。

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应配合客户开立委托租赁资金账户,并提前将委托租赁资金存入账户,实行“先存后租、不透支”的原则。

  委托租赁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应当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在公司开立的委托租赁资金账户中保持一定的余额,客户经理和计划财务部应对该余额的诉讼时效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收到委托人委托租赁资产后,客户经理应按照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租赁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或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第四章租赁后管理第二十条每次交易发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建立项目账户,记录合同数据和动态情况。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应在合同约定的每次租金支付前15天内发出租赁通知,督促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二条租赁物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后,客户经理应及时督促承租人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在租赁物上注明所有者、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客户经理应编制季度、统计报告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和客户。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委托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合同、信函等。

  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

  合同签订后,项目转入租赁后管理阶段,客户经理应及时整理项目数据并归档。

  租赁后管理过程中收集或编写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并在年底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结算后,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档案管理部。

  文件管理部门将打包并保存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的借阅按照公司文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逾期租金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按时支付租金的,租金逾期。

  自逾期之日起30日内,客户经理应书面通知客户,同时通知财务部结转逾期租户,并按合同收取罚款。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应当保证客户债权的有效性。

逾期项目,每年向承租方、担保人、发出催收和赔偿通知,并取得收据。

对于违约企业,可以采用快递托收的方式取得收据。

如有必要,可扣除承租人在公司的账户余额,以保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客户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收取逾期款项的,公司应配合客户办理相关手续,但客户应出具书面意见并承担相关税费、费用。

  第六章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委托租赁合同的约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后,收取手续费及以上第二十八条所列税费、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了年度结算

(一)如果合同规定返还前付款,在公司和客户核实本年度(季度)的实际租金回收后,将全部转让给客户,客户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公司的佣金和相关税费、费用。

  

(2)如果合同规定先收后付租金,公司和委托方应在批准本年度(季度)实际收回租金后,根据合同收取公司的佣金及相关税费、第28条所列上述情况发生的费用,然后支付给委托方。

  (3)如果合同规定以一次总付的方式结算,公司应在收取佣金后,将每笔回收的一次总付转移给委托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其他形式租赁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和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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