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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专项理论资料

血标本专项理论资料

 

一、临床大量用血应急预案编码:

HLYJ-002

二、输血不良反应应急预案编码:

HLYJ-009

三、血标本采集流程编码:

HLLC-053

四、血标本采集错误应急预案编码:

HLYJ-010

五、血标本溶血或凝血应急预案编码:

HLYJ-011

六、输血查对制度

七.输血护理管理制度编码:

HLZD-004

 

一、临床大量用血应急预案编码:

HLYJ-002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要。

2、紧急情况临床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遵守临床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原则。

3、除规定的情形外,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自行采供血液。

4、输血科配合山东省血液中心启动院内“献血预备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健康的义务献血者在非常时期献血;动员家属互助献血;动员择期手术患者自身输血,确保临床急救用血。

5、供血:

严格控制不必要、不合理临床用血,禁止输“营养血”及“安慰血”,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6、输血科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配血室的一切工作,严格工作场所的消毒制度,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质量。

7、简化紧急大剂量输血时供血之间的配血程序,为挽救生命赢得手术及其它治疗的时间。

8、疑难配血时,输血科首先急抽配血标本送山东省血液中心配血,同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从而赢得疑难配血时间和后续血液供应时间,保障患者安全。

9、输血科工作人员在临床紧急用血时必须派专人跟车取血,以最快、最便捷、最安全的方式将血液及时取回,保证临床输血工作的需要,确保医疗安全。

10、考虑到抢救人员的超负荷工作,除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要在参与抢救人员中采血。

二、输血不良反应应急预案编码:

HLYJ-009

 

 

三、血标本采集流程编码:

HLLC-053

四、血标本采集错误应急预案编码:

HLYJ-010

 

五、血标本溶血或凝血应急预案编码:

HLYJ-011

 

 

六、输血查对制度

(一)输血前须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输血记录单、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

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破损)、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

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的各项内容。

(二)床边再次由两名护士进行“三查八对”,核对患者床头牌及腕带,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及血型,悬挂血型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输注,并在输血记录单、输血观察记录单及医嘱单上签字。

七.输血护理管理制度编码:

HLZD-004

第一条合血

(一)患者输血种类及剂量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二)根据医嘱,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交叉配血实验条码的试管,核对病历中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血型和诊断,床头采血前须向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核对患者信息(至少包括患者姓名、及住院号)与试管条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采集标本;标本采集完毕,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三)采集时每次只抽取一位患者的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两名患者的血标本。

(四)标本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双方核对试管信息及相关申请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第二条取血

(一)患者需要用血时,由主管医师开具取血单,由医护人员携带取血单及取血专用箱到输血科取血。

(二)取、发血双方必须认真核对:

1、核对输血记录单,取血者和发血者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相容实验结果、血液种类和剂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有效期等。

准确无误并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回。

2、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交不接: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三条输血

(一)取回的血制品室温放置不超过30分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输注,不得自行贮存。

如遇患者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输注时,需送回输血科暂存。

(二)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输血前需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输血记录单、血型单、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三查:

查血有效期、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

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的各项内容。

(三)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化验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头牌、腕带,由患者陈述患者姓名、血型以确认受血者身份,再次进行“三查八对”后,输血,并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输血记录单、输血观察记录单上双签名,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不能确认患者,须通过询问患者家属并核对腕带进行确认。

(四)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五)输血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冷藏血不可随意加温,若确需加温,只能使用专用加温装置。

(六)严格控制输血的速度,按照“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输入速度宜慢(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及血液种类调节滴速。

(七)输血过程中,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并做好记录:

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输血前及输血结束后各测量体温一次并记录。

注意患者有无胸闷、憋气等不适。

输血结束每一小时监测患者各项生命体征连测四次。

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达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生。

(八)若发现输血严重危害(指在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不良反应及经血传播疾病)时,应执行输血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并及时记录。

(九)输入两袋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需输入少量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防止发生血液凝集现象。

调换每袋血液时,必须坚持双人查对制度。

输血器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必须更换输血器。

(十)输血完毕后空血袋保存24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将《输血记录单》及《输血观察记录单》存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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